探析中山智能制造产业创新与科技金融信贷协同发展*
2020-11-27袁瑜容
袁瑜容
(中山市华南理工大学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广东 中山528400)
1 引言
智能制造产业创新是一个多方协同的体系指向。智能制造的实现是网络信息系统和实体空间的深度融合,进而推进整个制造业的智能化发展。为此,对智能制造产业创新的难点之一,即资金制约寻求扶持,进行协同发展、实现路径等内容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 中山智能制造创新协同模式现状
2.1 “智能制造研发及应用公共创新平台”引领协同发展模式
通过政府主导,打造智能制造研发及应用公共创新平台,致力于为中山市及周边地区生产制造企业提供智能制造成套解决方案。这一类型的智能制造创新平台由政府和先进技术创新主体共同发起,其中先进技术创新主体可以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科研机构,通过这类创新平台的建设,解决行业内共性技术问题,通过与产业链企业的协同,激发平台的产、学、研融合发展功能,服务于中山市装备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2.2 “工业4.0 智能制造企业”主导协同发展模式
“工业4.0”的智能制造业发展模式,靶向就是提升智能化制造业的CPS 能力。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就是此模式协同发展的主要内容。工业4.0 智能制造企业主导的协同发展,就有跨界协同的特征。以上两种主要协同模式都是科研与生产主体之间的协同。
3 中山智能制造创新协同新模式探索
3.1 中山市科技金融信贷体系概述
经过近5 年的摸索,中山市金融工作跨越发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明显提升。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科技创新券”“科技贷款”“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组合拳的实施,初步形成了全链条的科技金融信贷体系,减少了科技企业与商业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从一开始的“粗放试点”到现今的“精准扶持”,中山市科技局历经挑战,在不断决策与优化改革的进程中,结合中山实际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山特色的三链融合道路。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扩大了科技金融的普惠面,规范了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的使用。中山市通过“政府主导、财政扶持、银行放贷、部门配合、制定办法、筛选对象、逐步推开”等一系列举措,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微创科技企业“融资难”难题,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专家评审制度”“多层次分摊扶持”“联席会议”等创新举措。但是,如何将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区分出来,探寻资金短缺急需扶持的产业类型,进一步优化调整科技信贷政策,按需救急,也是一项重要议题。
中山市产业发展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中小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项目正是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提供定向资金支持,以此达到财政资源与科技资源的融合引导与相互促进。科技贷款转变了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方式,撬动了银行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将中小微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与商业银行各类金融产品信息有效对接,起到了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科技贷款政策给予企业的是积极正面的引导和支持,大大提高了科技型企业研发与产出的能力和效率。
3.2 建立中山智能制造产业创新发展风险补偿机制
加大智能制造产业领域的资金扶持,以产业政策推动形成中山智能制造创新协同新模式,以解决智能制造产业共性技术问题,通过科技金融信贷的推动,加快本市智能制造企业的整体技术进步和具有强大技术支撑的企业自主创新模式形成,探索建立中山智能制造产业创新发展风险补偿机制。要求享受该政策扶持的智能制造企业集群内企业须加入中山智能制造产业集群,通过信息、知识、设备以及技术成果等资源的协作共享,协同创新发展。通过该集群平台进行协同创新活动,从而有效地解决集群内企业存在的协同创新中人才、技术和知识资源难以获得,创新成本高昂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3.3 关于中山智能制造产业创新与科技金融信贷协同发展的思考
从“政府宏观政策、科技金融中观体系、科技型企业微观视角”三维度做以下探析。
3.3.1 政府宏观政策
《中国制造2025》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立起一个全新的智能工业体系。面对具有“准公共品”特征的此类智能制造科技型企业,政府在此产业领域更应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维系科技信贷体系中的作用,通过搭建更多元的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来实现协同发展效应。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唯有通过搭建产业领域内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行业内企业提供高科技资源公共技术服务;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将资本与科技对接;搭建人才培训平台,着力培养熟悉中山市产业特征、具备全面知识技能和创新精神的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解决企业研发人员投入不足的难题。其中,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作为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银政企三方的信息共享,实现普惠金融与精准金融的有机结合,
3.3.2 科技金融中观体系
充分利用市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通过对银行机构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或者一些政策性优惠,激发银行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潜力。优化信贷资源与科技企业的合理匹配,一方面支持更多政府背景的科技信贷或科技担保资源注入;另一方面采取灵活的政策措施,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引导科技信贷资源与科技型企业进行匹配、对接。
3.3.2.1 完善科技金融政策
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政策竞争性和覆盖面,加强各类金融主体、各种金融工具的联动性,诸如“政府+信贷+担保+保险”的联动合作机制,完善风险缓释、分担、补偿机制。目前,中山市科技支行偏好有股权或房产作为抵押的成长类中小企业,建议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贷款政策,引导银行投贷轻资产企业,剖析本市产业基础和重点发展领域,侧重于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将其对于抵质押资产弱但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关注点聚焦到快速成长可能性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上;出台银行奖补制度,每年统计各科技支行的科技型企业年末贷款余额,每年通过评比选出先进科技支行,举行颁奖仪式。通过诸如此类的激励政策鼓励科技支行加大支持企业的信贷力度,开放专属服务通道,加快完成贷款的审批和发放。
3.3.2.2 建立大金融联盟科技信贷模式
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较大,尤其是资金缺口较大的装备制造产业,建议政府牵头整合各科技支行资源,构建协同机制,搭建大金融联盟科技信贷系统,联动满足科创企业贷款资金需求,助力其实施产业整合和外延式成长跨越,并向对新系统作出突出贡献或高绩效的科技支行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3.3.3 科技型企业微观视角
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和科技型企业信用档案建设,防范科技企业信贷风险。
实行“三阶段”和“多层次”科技信贷差异化方案。建议根据企业的技术攻关(研发)、科技成果转化(试产)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量产)三大阶段实行差异化科技信贷方案,简称为“三阶段政策”,包括对企业研发—试产—量产三阶段实行差异化的科技信贷准入、额度及贴息、担保措施等政策。把科技信贷重点放在前2 个阶段,而把第三阶段引向市场化运作投融资。
在此基础上,建议进一步按贷款性质分层次,形成“多层次科技贷款方案”: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领域内的孵化类首贷、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等资金紧缺型企业以及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引擎,并且对其进行贴息;同时根据不同风险分摊类别和产业调整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偏向,实行梯度贴息,即越资金紧缺的分摊类别与主导产业贴息越高。而资产较多的企业则适度对其提供科技贷,但不予以贴息。至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发展较稳定的企业则交由市场消化,以此路径更好地用好金融工具,放大政府财政的杠杆效应。
4 结语
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是智能制造业发展的方向,也是中山智能制造产业升级发展的题中之义。在此任务的实施过程中,探析建立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风险补偿机制等协同发展新模式,针对不同情况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其规模、资质和创新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分类扶持,一方面体现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另一方面,通过对不同类别企业的不同扶持引导,体现出政策对企业的引导性和促进性,促进企业从在孵企业往科技型中小企业然后往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将是推进任务落实的捷径。在现有的“智能制造研发及应用公共创新平台”引领协同发展模式、“工业4.0 智能制造企业”主导协同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把“领头羊企业”和“智能工厂”的建设作为主攻方向,进而通过产业协同创新和科技金融信贷协同发展,增强整个智能制造产业的实力和竞争力。中山需要以发展粤港澳大湾区为契机,迎难而上,积极探索转变经济增长模式,重振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