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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支持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分析
——基于区域性城商行视角的研究

2020-11-27

市场周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科创商业银行融资

赵 雄

一、商业银行支持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

(一)科技强国是国家战略

基建投资和房地产维持经济增长的模式不可持续,基建拉动经济边际效益递减,土地财政带来的高房价锁死居民消费空间,国内消费市场仍有待挖掘,中美贸易冲突升级,进出口疲软,科技创新成为中国经济转型的突破口。 “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网络强国等已经成为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具体措施,科技创新在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制造的同时,将会给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拓宽新空间,提高城商行发展质量和效益。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指出要将打造科创板、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战略举措,商业银行积极支持科创企业发展也是这一国家战略的重要部分。

(二)商业银行支持科创企业是大势所趋

从商业银行自身来说,积极支持科创企业发展、解决其成长过程中的融资需求也是大势所趋:一方面,国内银行传统客户以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为主,但国家严控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规模、政府债务通过发债规范化、重点城市房地产价格调控、“房住不炒”等管控措施让银行政信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的道路越走越窄;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通过行政化手段来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资源分配力度,MPA 考核和“两增两控”等监管指标促使国内银行业务必须转型,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资源配置,而科创企业作为高成长性、发展前景良好的民营企业,也正是银行优先支持的目标。

(三)区域性城商行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举措

区域性城商行在与国有大行以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竞争中,逐渐遇到发展瓶颈:论授信额度、融资规模、资金成本、配置期限,无法与大行竞争;论产品和服务的丰富性、全面性,无法与大行竞争;论业务范围,展业仅限于所在区域,无法进行全国性拓展,异地非持牌机构逐步被清退,地域范围受到很大限制;论业务资质,监管部门优先考虑大行,牌照全面性无法与大行竞争;更不用说资产规模、盈利、风险抵御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系统建设等综合性指标了。 因此,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场,区域性城商行有必要在发展过程中与大行开展错位竞争,开拓差异化经营道路,打造自己的品牌特色。

二、商业银行支持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难点

(一)银行与企业存在匹配度的时间差异

从生命周期来看,科创企业在前期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高,具有固定资产少、销售利润不突出等特点,相比其他融资主体,风险较高;而到了成熟期甚至pre-IPO 阶段,发展逐步明朗,又迎来资本的追逐,更不缺少众多银行的追捧,再加上高回报特征使其后续经营不再有太多融资需求,商业银行很难半途介入,竞争激烈。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事新技术的开发、转化和应用,经营中不确定性和风险高,但创新和成果应用成功后收益也很高,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这与商业银行规避高风险的稳健型经营风格存在冲突,因而科技企业一般很难得到银行贷款融资。

(二)股权融资渠道亟待打通

我国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业银行对科创型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 企业的融资一般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渠道。 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①,建立起分业经营的金融格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只能通过债权的方式给科创企业融资。 而从银行资金类型来看,用于债权融资的主要是短期流动资金,必须在保证资金运用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收益、规避高风险活动,无法如股权融资那样提供长期资金,因此自然选择远离科技中小企业。

(三)投资基金支持力度不够

作为科创型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各类商业性投资基金对科创企业尤其是早期的科创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也存在不足。 一方面,商业性投资基金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容易减少对超高失败率的初创期科创企业进行投资,大部分投资基金会将主要资金配置给成熟期甚至是pre-IPO 阶段的科创企业。 另一方面,很多商业性投资基金的基石投资人具有国资或上市公司背景,一般对投资有到期退出的时间要求,主要退出方式是上市。 而目前上市企业门槛要求较高、证监会审核较严,迫使很多基金选择在成熟期对科创企业进行投资,确保及时退出。 此外,尽管商业性投资基金发展迅速,但资管新政等监管政策使商业银行这个原先基金LP 的主要提供者退出了该领域,整体投资规模与广大科创中小企业需求相比,有效供给不足,仍存在明显缺口。

科技金融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投资基金和商业银行两个主要资金提供者以外,还涉及保险、担保、资本市场和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的财政投入和税收扶持。 当前中国在这些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整体环境的系统性不足也造成了科创型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融资的现实。

三、西方商业银行对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模式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西方国家经济发展也面临转型抉择: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金融危机,房地产泡沫破灭,全球资产价格一泻千里,房地产市场一蹶不振;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中国际分工的日益明确,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逐步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日渐缓慢,增长停滞,传统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业也面临中国等后起之秀的有力冲击。 在此情形下,加之西方企业绝大部分为私人企业,也没有国企、政信业务之说,西方金融机构配合政府大力扶持高科技创新企业,与科创型企业走上了一条共生共荣、良性发展的道路。

西方金融机构主要是通过“投贷联动”等模式对科创型中小企业进行扶持,为处在不同生命周期的科创型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以满足其融资需求。 在国际实践中,美国的“硅谷银行”模式成为商业银行服务科创型中小企业的典范。

(一)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相结合,实现收益和风险匹配

对于初创期的科创中小企业,硅谷银行发放贷款时会收取高于一般贷款2%~5%的利息,同时与企业达成协议,由硅谷银行金融集团获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或期权,一般为企业总股本的1%~2%。 在企业公开上市或被并购时行权,便可获得由股权溢价带来的收益,以弥补信贷风险损失。

(二)创设投资基金,共担违约风险

硅谷银行金融集团与风投机构的合作包括:首先,硅谷银行向风投机构提供开户和基金托管等金融服务;其次,直接投资或贷款给风投机构,一般每家风投机构为1000 万~4000 万美元;再者,向获得风投机构投资的科创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此外,硅谷银行金融集团的创投公司也可直接股权投资,对每家科创中小企业的投资额一般是100 万~400万美元。

(三)严控业务风险,创新风控模式

一方面,将集团的硅谷资本公司投资业务与集团其他业务分离开来,区分为创业投资与一般投资,资金不挤占挪用,设置“防火墙”来保证风险隔离;另一方面,对于早期科创企业,因其贷款风险较高,通过控制贷款余额(通常占项目申请贷款额的10%~20%)来降低风险。 同时,处于初创期的科创企业可将知识产权或专利权作为质押对象,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则以订单或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对象,并设定5000 万美元的贷款上限,进行授信额度管理。 硅谷银行还通过与企业签订清偿协议,来保障其在科创企业破产清算时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商业银行支持科创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启示

(一)依靠城商行本土化经营的独特优势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 区域性城商行与大行在拓展科创型中小企业这个新市场方面,还是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①大行在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营销方面已经形成先发优势,但在科创型中小企业拓展方面,同样都是刚刚起步,区域性城商行存在“弯道超车”的可能性;②大行对于大型企业的先发优势,也可能成为客户结构转型的沉重包袱,其转型中小企业的决心和动力值得商榷,而区域性城商行面临的转型压力远大于大行,同时“船小好掉头”,业务调整转型更为迅速;③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具有“单笔金额小、数量分散”的特点,即使大行参与,也很难做到有效覆盖,这块市场具有很大扩展空间,短期内难以饱和;④城商行更了解所在区域,和当地金融局、科技局以及开发区等政府推动部门走得更近,再加上具有审批流程短、决策效率高的特点,在前期的市场争夺上具有一定优势。

(二)风险防控机制的优化

从风险评价机制来看,科创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轻资产、研发投入高、长期不盈利、财务报表特殊等特点,这与传统商业银行重视民营企业抵质押资产价值的传统信贷评分模型不兼容,难以进行有效的客户识别和风险评估,需要商业银行转变固有风险评价思维。 一是开发适用于科创中小微企业的独立信用风险评估模型,建立利率风险定价机制,以降低信用和经营风险;二是创新运用知识产权、股权与应收账款质押及多方联保等方式缓释风险;三是建立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和投资决策流程,开发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多维度丰富和优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风险与收益的匹配

从风险补偿机制来看,商业银行为科创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如果不能获得和风险匹配的收益补偿,业务大规模长期开展就会受到阻碍。 因此,商业银行与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和风投机构之间,就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的完善,以及就科创企业股权和期权收益来补偿贷款风险损失的收益共享机制的建立健全,将是关键所在。 一是向早期科创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除获得利息收益外,还应考虑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获取部分企业股权或认股期权,以获取溢价收益;二是与政府或第三方机构合作,通过设立政策性风险担保补偿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金融机构入驻奖励基金等,完善风险缓释或补偿机制;三是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设贷款责任保证保险,当科创中小企业出现违约时,从保险公司获得赔款以弥补损失。

(四)内外部配套机制的建立

从内部管理来看,科创企业涉及行业前端发展,需要银行沉下心来进行行业研究。 对于科创企业的前期尽调、业务谈判、法律条款设置、投后跟踪管理都与一般企业不同,需要更加专业化、产业化的人才参与。 同时科创型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相比一般贷款,在内部考核时,应给予这类业务更高的不良容忍度和差别化的考核提拔政策,鼓励经营条线进行资源配置。

从外部环境来看,也需要有与之契合的评估担保、信用与保险机制,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要有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与资源库。 因此,针对政府部门、商业银行、风投机构与社会中介的信息不共享、平台不联通问题,应尽快推进金融监管、信息收集、风险评估、信用评级与对接处理等配套机制的整合。 其中很多工作已经开始,但都需要逐步优化,有个时间的沉淀过程,商业银行要有恒心和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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