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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技术在财会监督中的应用

2020-11-26黄长胤

市场周刊 2020年12期
关键词:财会主体监督

黄长胤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201702)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首次将财会监督列入监督体系。如何强化财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是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关注的热点。文章从信息化的视角,探讨智能技术在财会监督中的应用。

一、 智能技术应用于财会监督的必要性

财会监督具有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对象复杂化、监督领域多样化的特点,更好地发挥财会监督的作用,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有必要加强财会监督的信息化建设(胡少先,2020;汪雅萍和何召滨,2020;喻冬梅,2020)。在智能化时代,财会监督对象的会计和财务工作不断引入各类智能技术,向智能财务的方向发展。智能财务将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大智移云物区”等新技术运用于财务工作,借助于智能机器和人类财务专家共同组成的人机一体化混合智能系统,进行策略生成、策略选择和智能判断,以完成企业复杂的财务管理活动(刘勤和杨寅,2018;韩向东和余红燕,2018;刘梅玲等,2020)。从监督手段来看,近年来,各类审计机构都开始积极探索“大智移云物区”等智能技术在审计中的应用,审计智能化包括审计工具的自动化、审计流程的智能化、审计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智能化(秦荣生,2014;Kokina 和Davenport,2017;毕秀玲和陈帅,2019;徐洪波和仲怀公,2020)。为了应对监督对象财务工作的智能化,在财会监督中有必要引入智能化技术,以提高监督效率,提升监督水平。

二、 智能技术应用于财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和发展路径

(一)总体思路

财会监督的内容围绕法规制度的执行这根主线,可以分为预算等特殊事项的监督(例如,预决算编制情况评估、预算绩效评价等)、财务行为的监督(行政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控、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和会计行为的监督(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监督检查等)等(汪雅萍和何召滨,2020;财政部,2020)。财会监督具有多主体、多任务、多层面的特点,可以借鉴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引入智能技术,实施分阶段的发展路径。首先需要统一数据标准,基于云计算技术搭建各监督主体的数据共享云平台。然后基于该平台,由财政部门牵头,借助数据挖掘、专家系统(expert system,ES)等智能技术完善各个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实现协作监督。最后,随着智能技术的发展,逐步向人机一体化过渡,发展智能监督。

(二)发展路径

1.统一标准,搭建数据共享云平台

《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财会监督不仅需要整合财政部门内部的信息资源,还需要与其他监督主体,甚至与商业银行等与资金流转关系密切的机构进行信息的共享(喻冬梅,2020)。要实现监督效率的提升,首先要解决数据标准的统一性问题。各类数据中,财会数据是连接各类数据的纽带,且其中的结构化数据占比较高,有利于使用信息技术进行处理。财会监督共享平台的搭建,可以基于财会数据,制定财会监督数据的元数据标准,将税务、监管、审计、银行等各类数据进行归集。在数据采集的过程中可以使用OCR、RPA(robotic process automation,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等技术提高共享平台采集和处理数据的效率。在监管数据等非结构化数据较多的领域,可以采用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等相关技术对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清洗和转换。此外,该平台可以部署在云端。云计算技术可以为海量数据的存储和运算提供支持,既避免了数据重复存储、硬件重复建设带来的浪费,还可以较经济地利用较高的算力资源,应对海量数据的处理。

2.数据挖掘,完善多主体协作监督

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做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账。财会监督的主体较多,在政府层面有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税务部门等。另外还有行业自律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要实现有效的财会监督,需要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交叉,重复检查,既节省财会监管资源,又提高财会监管工作效率(胡少先,2020)。但是这些监督主体之间还存在职权划分复杂、层次等级交叉的情况,单纯依靠人工进行协作监督比较困难。在数据共享云平台的基础上,引入数据挖掘、专家系统等技术,可以帮助牵头部门梳理监督链条,发现重复监督和潜在的监督空白,实现对财会活动全过程的“无缝”监督。协调监督工作的另一个难点是,不同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各自依据不同的法律规章实施监督。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不同部门对各自监权责的理解可能存在差异。可以通过知识图谱技术将相应的法律规章和实际工作的经验显性化、数据化,通过智能机器的判断,为各监督主体间的分工和协作提供决策依据。

3.人机一体化,发展智能监督

随着数据共享云平台和多监督主体间协作的逐步完善,财会监督向人机一体化阶段的过渡已经具备了数据和管理的基础。这个阶段的监督已经覆盖了财会数据,并逐步延伸到业务数据层面,监督数据的格式、数量都大幅增加,需要引入更多智能技术的支持。随着深度学习等认知层次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财会监督可以建立由智能机器和人类专家共同组成的人机一体化混合智能系统。这个阶段的分析、评价等监督活动不仅需要财会数据和业务数据,还需要结合国内外社会经济大数据,在这个领域智能机器更具有优势。深度学习(例如深度神经网络)可以通过无监督学习对“杂乱无章”的业务数据和外部大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不同企事业单位间的潜在社会经济联系。基于神经网络的相关算法还可以为财会监督领域的专家系统提供分析和判断模型。自然语言处理(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NLP)不仅可以进一步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还可以提高智能机器与人类专家沟通的效率。在这个阶段,可以逐步增加智能机器工作的占比,并使其参与分析、判断等复杂的财会监督活动,逐步替代人类专家的部分工作,实现人机一体化的深度融合。

由于上述智能技术应用带来的自动化处理能力和预测水平的提升,一方面财会监督可以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监督;另一方面财会监督还具备了从抽查过渡到全面检查的技术基础,可以实现全覆盖的监督。人机一体化水平的提升,不仅可以促进数据共享云平台采集和处理数据效率的提高,还可以通过自动化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升各主体间协作监管的效率,从而在总体上推进财会监督的智能化。另外,区块链技术在信息鉴证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财会监督中的反舞弊等方面可能具有较大的潜力,值得持续关注。

三、 促进智能技术在财务监督中应用的建议

(一)提高财会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对智能技术的认知

为了促进智能技术在财会监督中更好地应用,需要通过宣贯、培训等方式让监督主体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智能技术的基本知识、这些技术在财会监督中的作用和引入这些技术的意义,及其对工作人员工作的影响。另外,还需要让财会监督的对象认识到在财会监督中实施智能技术的积极意义。例如,智能技术会减少他们整理备查财务资料的工作量。智能技术通过信息系统会影响到财会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相关工作人员各个层面的工作,所以双方就智能技术的认知达成共识将有利于这些技术在财会监督中的高效实施和真正落地。

(二)完善与智能技术应用相匹配的财会监督管理制度

智能技术不仅提高了财会监督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同时还会改变一些监督工作的流程。这就需要根据技术带来的流程和管理的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财会监督管理制度。例如,完善云平台环境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各类会计资料电子化报送的相关制度规范,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会计质量检查的相关制度规范。智能技术的应用可能带来一定的信息技术风险,在财会监督应用的过程中,还需要关注信息安全和IT 治理,结合新的智能技术修订相应的制度规范。

(三)培养兼具专业背景和IT 素养的复合型财会监督人才

智能技术的应用除了需要信息系统的软件和硬件资源,还需要有与之匹配的人力资源。一方面,要强化财会专业背景人才的IT 素养,培养既懂业务、又懂财会,还兼具IT 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短训、轮岗等方式尝试丰富IT 专业人才的业务知识和提升其财会素养。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高校、培训机构、监管主体从学历教育、后续教育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

四、 结语

会计对社会经济文明进步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交易、业务、事项”三个环节履行。交易是各项经济活动的起点,而目前的会计理论和实践没有将交易纳入会计的范畴,削弱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杨雄胜,2020)。财会监督功能的充分发挥,也需要通过“交易、业务、事项”三个环节,尤其要重视“交易”这个会计信息的源头。近年来智能技术的发展也为财会监督延伸和追溯到交易层面的业务信息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后续的研究可以基于智能化技术的新发展,考虑如何把财会监督从事项和业务环节进一步延伸到交易环节,实现更有效的事前监督,为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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