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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逻辑与制度保障
——基于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

2020-11-26■蔡

金融与经济 2020年10期
关键词:责任金融新冠

■蔡 琦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内外的经济活动遭遇了巨大冲击,给我国企业带来严峻挑战。面对恶劣的外部环境,中共中央提出了“六保六稳”政策,并推动金融业2020 年向企业合理让利1.5 万亿元,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同时需要看到的是,金融业受到疫情的影响也不容小视。一方面,疫情冲击全球经济,尤其是外贸和旅游行业受损严重,相关金融业务无法正常展开。另一方面,居民收入下降使其对消费类金融产品的需求降低,加大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压力。经济下降影响企业和员工的现金流,企业贷款和居民贷款面临逾期的压力,不良贷款率提升可能性增加。在金融企业自身经营同样面临较大挑战的情况下,如何履行社会责任,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分析

(一)传统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关于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论述,主要文件来源是2009年1月12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指引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分成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三部分,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进行引导。但现今这份文件的意义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不仅不能涵盖证券业和保险业,更不能覆盖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二是监管机构的改革以及新的金融监管思想的运用,迫切要求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不断更新。

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对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作出新的解释,有的认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包括本质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和管理责任。本质责任是以产品和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环境责任是注重保护环境,打造“绿色金融”。社会责任是要善待员工、参与公益。管理责任包括信息披露、做好沟通,协调、组织好企业内部。而《新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9》指出金融科技等新金融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应包括:履行经济责任,创造就业机会;履行监管责任,维护金融稳定;履行环境责任,保护生态环境;履行道德责任,助力扶贫攻坚。这些解释对于新阶段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2020 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发展规划,且随着疫情在全球的蔓延,短期之内不利的经济影响难以消除。在此情况下,金融机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力为何,履行何种社会责任,应如何履行社会责任,需要进一步分析。

(二)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从理论的角度,新冠肺炎背景下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号理论

西方经济学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容易造成资源的错配与效率的低下。疫情期间,包括信息产业在内的许多企业放缓工作节奏,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社会各经济主体必须积极发出信号,改变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

从金融企业的角度看,金融企业在疫情期间主动出击,挖掘资金周转存在困难的用户,一方面,向市场发出自身、实力雄厚的信号,能够有效管控金融服务的成本,获取更多的机会。另一方面,帮助受疫情冲击的企业资金周转,恢复市场对企业的信心,相当于向市场发出债权人认可企业经营状况的信号,有助于帮助企业渡过疫情带来的冲击。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疫情期间的各类信息传递大多是消极和悲观的,一旦这些信息在人们脑海中形成思维定式,要树立信心、激发经济活力将变得十分困难。但是,当金融机构没有对工商企业断贷、抽贷,而是积极主动与工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合作,针对他们的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则是以实际行动表明金融机构对未来的经济发展状况看好,就本质而言,金融机构这种合作意愿的表达,即是在履行社会责任,传递积极信号,弥补市场失灵,维护社会的稳定。

2.外部性理论

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中,企业是理性的经济人,一切以盈利为目标。当所有的企业都以自身的利益出发作出决策之时,具有外部性的,有公共产品色彩的领域往往无人问津,主要由政府来承担。但是在重大的疫情面前,依靠政府的力量去救助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及因企业破产倒闭失去收入来源的居民,一方面要花费巨大的成本,承担高额的财政赤字,甚至引发债务危机。另一方面难以面面俱到,徒增不需要的开支。吸引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参与到具有外部性的领域,履行社会责任,是平衡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的突破口。

从金融企业的角度看,虽然中小企业现金流困难,失业人口增加,看似都与其自身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甚至对他们的帮助还会削减金融企业的短期收入。但若是金融企业一直以逐利为指导,则会引发外部不经济问题,加剧社会经济的大萧条。从长期看,金融企业给予工商企业和个人优惠的资金投放政策,反而可以实现“放水养鱼”。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企业和居民的存款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基础,若因疫情造成大萧条,则商业银行的经营将是“无源之水”。企业和个人大规模的逾期最终受损的是银行本身。从证券机构的角度看,行业的发展需要有景气的经济作为支撑,实体经济不稳证券市场必将动荡。从保险机构的角度看,经济不景气下企业和居民会缩减不必要开支,对于投资和理财更加谨慎,同时违约和失业的机率增加,保险赔付的可能性也将提高。基于上述情况分析,金融企业参与到具有外部性的领域,本质上是在长期中建立更好经营环境,创造合作机会。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将长期中的经营成本短期化获取更多的营利空间,也是外部经济内部化的一种体现。

3.协同治理理论

传统而言,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商业范畴,协同治理理论属于公共治理领域,二者无太多联系。但在新冠肺炎疫情给社会造成重大公共危机之时,虽然政府治理能够发挥统一调配、统筹安排的优势,但公共治理中单纯地依靠政府治理存在较大的不足。在前所未有的重大公共卫生危机面前,必须调动一切资源,改变以往碎片化的危机管理格局。金融企业为了更好地经营,要发挥社会责任,加入公共治理领域。

首先,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管控政策中,区分风险高低是按照城市(乃至社区、街道、村镇)进行划分的。在高风险和中风险区域,存在不同程度的隔离措施,对生产要素的流动形成了限制。高风险地区的金融企业受限于严格的隔离措施,无法正常营业,难以承担经济社会责任。中风险地区的隔离政策有所放松,但进行跨区域经营依旧困难。政府的疫情管控政策直接影响到金融企业的经营环境,疫情管控政策不解除金融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二者形成了紧密利益关系。金融企业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的目的在于帮助政府结束疫情,恢复正常社会秩序,保障自身正常经营。其次,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策略应该更加重视深耕辖区,服务周边,特别是加大对本社区、村镇的挖掘,此时服务公共治理和服务客户在较大范围上出现了重合。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公共危机中走在最前列,金融企业和政府合作参与城市治理在发挥社会责任的同时可以获取充分的信息,促进自身的发展,在帮助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同时树立了正面的社会形象。再次,金融企业参与公共治理有优势。虽然危机时期政府会救市,但其毕竟不是日常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政府在基层信息收集上容易滞后,专业性和技术性问题难以解决,面对不同的利益主体难以协调利益,甚至引发寻租等政府失灵行为。金融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具有天然的优势。一是专业优势,大型金融企业资金实力雄厚,网点分布范围广,具有先进的金融科技水平和丰富的人才人力资源,可以有效弥补政府治理的短板。中小金融机构扎根基层,一线接触时间长,建立了紧密的沟通交流机制,能够及时的收集信息,挖掘问题,随时反映经济的变化和市场的需求情况,对政府治理进行有效补充。二是沟通优势,金融业属于服务业,沟通技能是开展业务必不可少的条件,不需要再行调动其他人员。三是资源优势,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服务的是各行各业的企业和人员,能够接触到各方面的经济要素,在资源调拨上具有效率优势。金融企业参与公共治理无须付出太多的成本,即可起到宣传推广的作用,增加客户黏性。四是金融机构较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具备更加强大的影响力,金融业的一举一动易于树立标杆。

(三)金融企业社会责任新内涵

结合前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下,金融企业按照社会需求的变化履行社会责任,本身就是提供生产服务的一种方式。立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时代背景,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自我发展和责任担当的有机统一,具体而言新时期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应包括:一是稳定自身经营,不裁员、平稳度过疫情经济难关的经济社会责任。二是积极战略转型升级,加强品牌建设,防范市场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市场建设责任。三是配合国家经济刺激与复工复产政策、环保政策、精准扶贫政策,参与社会公共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公益社会责任。四是面向弱势群体和受灾群众的慈善社会责任。

二、新冠肺炎疫情下金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与挑战

大型金融企业、中小金融企业、新兴金融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特点决定了他们对新冠肺炎这一突发公共事件的承受能力各不相同,应区分研究他们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大型金融企业

大型金融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但由于客户群体庞大,经营范围广,使其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时,需要多方面管控风险。同时,社会对大型金融企业的期待较高,相应地要求他们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也会用更高的标准来衡量大型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给金融企业造成一定的现实压力。

1. 难以精准识别暂时性资金困难和根本性经营失败困难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作为商业性经营机构的金融企业,对受到疫情冲击的经济主体采取延缓还贷、债务减免措施的根本前提,在于精准区分暂时性资金困难和根本性经营失败困难,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往往难以实现。一是客户群体中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有的客户会故意隐瞒自身的经营问题。二是在疫情冲击下,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和经营性风险会叠加,使企业生存环境雪上加霜。三是在社会整体秩序尚未完全恢复的背景下,对客户群体做到精准性的排查也存在挑战,许多证明和单据的真实性存疑。

2.金融资源投放存在错配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的方式向商业银行定向投放资金支持商业银行信贷发放。但资金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投放的对象局限于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企业,由于政府收购以及充足的市场需求,当前这些机构并不缺乏资金。加之再贷款的投放规模较高(有的起点1 亿元),而有些生产企业的个体规模较小,并无意愿申请此类信贷,导致资金闲置。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若一味推广此类业务,虽然出发点是好,但容易被认为是“作秀”。同时,真正需要资金的企业,由于不属于医疗类别,无法获得信贷支持,资源错配导致困难企业雪上加霜。

3.疫情给金融机构的经济活动造成冲击

疫情发生以后,全球的证券市场纷纷大跌,多国证券市场引发熔断机制。金融产品的收益率下降打击居民投资热情,证券业参与人数和交易量走低。避险情绪高涨下,人们更愿意持有现金和黄金等资产,给金融企业的资金融通造成挑战。金融企业的一些经营活动虽然从线下转到了线上,但是对于客户群体而言,在短时间内难以接受。首先是一些老年群体和文化程度有限的客户,无法快速熟悉线上模式。其次是保险等个性化、专业化因素较强的金融产品,线上推荐效果远不如当面接洽,线上经营更多流于形式,无法收获切实的经济效益。此外,金融机构的业绩指标往往在年初就已经确定,并未考虑到疫情给经济带来的冲击,此时还要求员工完成原定任务,客观上存在巨大的难度。

(二)中小金融企业

从金融企业在疫情中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情况上看,中小金融企业参与的数量和水平较大型金融机构低,除了前期的公益捐款,多数是从经济责任上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但即便如此,许多中小金融企业也面临较大的困难,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小金融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同业负债成本大幅提高

自2016年金融去杠杆以来,金融机构表外融资受限,融资渠道收窄。2017年原银监会加大对商业银行资金空转、监管套利、不当创新的监管,商业银行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性金融企业因地方债务管控和去除隐性担保,面临资金短缺。在此情况下,大型金融企业尚能通过改变资产经营方式、积极揽储吸收消化,中小金融企业只能更多地通过同业借贷的方式维持经营。但是由于中小金融企业在金融市场缺乏议价权,同业负债成本大幅提升,特别是此次疫情给大型企业的经营也造成损失,短期内中小金融企业有极大可能面临融资难和利润低的双重压力,对其存续与经营造成挑战。同时,中小金融企业自身经营成本提高,势必会影响下游的融资企业,整体提升社会的融资成本。

2. 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容易积聚信用风险

中小金融企业经营的主要区域是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更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在农村地区,由于产业特性,经营第一产业的人口均面临“靠天吃饭”的风险,疫情作为“天灾人祸”对于具有时间期限的产品打击尤为严重,导致农产品种植业和养殖业一方面难以通过销售获取现金流,另一方面需要维持较高的成本投入。同时,农产品加工业由于人员复工尚未就位,产能也尚未恢复。环环相扣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大。三、四线城市的产业结构较为单一,中小企业聚集,金融资源原本就存在较大缺口,疫情使更多的经济主体需要资金支持,当有限的资源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必将产生资金链的断裂。

(三)新兴金融企业

依托于新兴科技和互联网技术,新兴金融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在合规运营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面对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冲击,不规范的业务运营引发风险的可能性极大,因此新兴金融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首先,需要稳定自身经营,合理运用杠杆,保障股东和投资人的收益。其次,新兴金融企业在此前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忽略了品牌形象塑造,行业内鱼龙混杂,甚至有非法集资打着新金融的旗号进行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社会和舆论对一些新金融企业的重大误解和不信任,故新兴金融企业有必要完善市场建设责任,积极构建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对投资者和消费者的金融教育,净化市场环境,完善售后服务,补齐短板,做到高质量发展。再次,除了头部新兴金融企业外,其他中小微新兴金融企业在此次疫情中履行慈善责任和公益责任的情况较少,社会责任承担的宣传力度欠缺。在此次疫情后的经济与就业刺激中,新兴金融企业参与和配合国家、地方经济、产业、就业政策的水平有限,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三、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落实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建议

(一)放宽金融企业的融资管制,为金融企业的恢复和发展注入资金血液

进一步推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对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实行不同的监管要求,引导资金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流动。鼓励金融企业采取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探索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可转债、优先股等适合中小金融机构资本补充的产品,关注中小金融企业、民营金融企业债券市场建设情况,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鼓励交易所采取绿色通道与疫情证券项目试点。减免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金融企业的税收和费用支出,降低企业运营的成本。

(二)健全征信制度建设,落实社会信用规则

疫情期间,出现了一些谎报、瞒报,甚至恶意拖欠,拒不还贷,乃至欺诈骗贷的行为,反映出当前我国的信用制度仍不完善,因此需要大力落实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一是利用大数据信息,及时跟进,丰富征信报告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并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公开、及时。二是进一步完善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是疫情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事件,从重处理,提高以身试法的成本,树立对信用制度的敬畏之心,打击侥幸心理。三是加快推动联合惩戒体系的建设,金融、财政、税务、工商、交通、教育等多部门联动,消除“老赖”的生存空间,降低不良贷款率。四是完善相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社会信用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五是加大信用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培养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的信用意识,自发维护社会信用秩序。

(三)鼓励金融企业积极创新,健全容错机制

对于大型金融企业,政府部门要制定刺激金融业创新的产业政策,加强针对金融企业创新的基础资源协调与配对,政企联动,协同合作,探索金融产业新领域。鼓励中小金融企业,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乡土文化、合规文化、责任文化,增强危机意识、竞争意识,立足本地区开展业务创新,提升发展韧性。健全金融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倡导多劳多得的行业风气。对于新兴金融企业,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倡议其努力承担社会责任,规范自身业务的同时努力开发普惠性金融产品。对于金融行业整体而言,要创新容错机制,鼓励探索,及时总结,适时铺开,提升我国金融产业整体水平。

(四)金融监管主动作为,防范金融风险

随着疫情在海外地区的扩张,国内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要防止新旧风险并发、“股、债、汇”风险叠加等极端情况,金融监管部门必须提前做好预案。一是设想最坏情况,建立前瞻性、预防性的应对方案,并积极指导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缓释资金的配备和坏账准备的提取,应对疫情长期持续给金融体系造成的冲击。提醒金融企业审慎评估海外疫情严重地区的资产配置,主动降低风险损失。二是提升统计监测的频率和速度,丰富统计监测的内容,形成对国内外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经济景气指数、不良贷款、居民收入、失业率的及时监测。畅通信息传递沟通机制,做到早报备、早预防、早应对。三是建立完善隔离墙制度,避免风险快速传递传播,造成大面积的系统性风险。

(五)结合疫情背景,出台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指导意见

金融行业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系统性论述是2009年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距今已有超过10年的时间。十多年来,我国金融行业的参与主体、行业结构、监管方式、发展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必要及时调整和补充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履行方式,为未来企业的发展提供指引。一是从强制性和自愿性两个不同的维度,积极引导金融企业期间承担社会责任,并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条理化、清晰化。二是以行业变化为基础,增补对非银行类金融企业和新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和履行方式,提高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范围和水平。三是明确对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措施,提供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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