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探究
2020-11-26王语然
王语然,校 磊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
一、 引言
近年来,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我国集中力量发展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产业,即“绿色”产业。据中国人民大学绿色金融团队预测,未来我国大致有14 万亿~30 万亿的绿色资金需求,财政仅能够提供不到15%的比例。 绿色金融的繁荣能够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大量资金,而金融产品往往是金融体系的“活性剂”,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对实现绿色金融的突破式发展具有必不可少的作用。 汤伯虹认为,我国应当加大力度发展绿色金融衍生品在内的多种产品类别,通过产品创新来促进市场发展。 俞岚将绿色金融工具分为绿色治理金融和绿色增长金融两类,提出前者的资金需求较大,可发展气候债券以及二级碳市场中的碳期权、期货和互换等。 张型芳以PPP 环保产业基金为例,在分析产品设计要点、运作模式及实践案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剖析PPP 环保产业基金发展的基础和难点所在,向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实践经验。 G20 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出银行可以通过发行绿色债券、以绿色贷款为抵押的绿色ABS 等创新性绿色金融工具来应对绿色资金供给的期限错配问题。
二、 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现状
过去数年中,我国在总结国内外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和创新的经验教训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尝试,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下文从三方面进行梳理。
一是融资模式的创新。 目前我国市场上的绿色产品以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为主,绿色债券又多为金融债券,因此间接融资是获取绿色资金的主要途径,这意味着资金的需求方需要负担较高的融资成本,还可能存在因资金流通时间较短而项目时间较长产生的期限错配问题,造成融资约束,因而绿色融资模式亟须新的改变,我国也进行了一些成功实践。 现举一例,简单介绍如下:
PPP 环保产业基金是将PPP 模式与环保产业基金相结合的一种创新性绿色金融产品。 它兼具二者的优势,能通过较少的财政资金撬动民间资本,借助政府良好的信用吸引投资者;与此同时,环保企业的参与满足了技术层面的要求,引入市场机制也提高了项目运作的效率。
二是风险防控方式的创新。 绿色产业项目往往隐藏着一定的技术风险和环境风险,因此风险防控对于绿色金融产品设计而言是关键一环。 2012 年,兴业银行在传统金融项目贷款的担保条件上实现了大胆突破,不同于以往注重固定资产作为担保,推出了以项目的预期收益为主要担保、以项目预期实现环境效益的现金流收入为主要偿付来源的创新融资产品。
三是传统金融产品融入绿色理念的创新。 我国第一只绿色债券——中广核风电中期票据,开创性结合了碳排放权交易与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在定价中增加了与发行企业碳交易相关的浮动利率,使投资者在持有碳收益票据的同时可以间接参与碳交易市场,在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 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的制约因素
(一)完善有效的支持体系尚未成形
我国关于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体系更多地停留在侧重指导而约束力较弱的政策文件层面,在基本法建设层面仍然有所欠缺,主要体现为绿色金融相关概念的标准不统一,对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明确,也缺少绿色金融监管权力归属的文件,导致监管机构之间存在职责重合或缺位的现象,大大影响了监管的效力和效率。
(二)市场建设不到位、发展不平衡
我国当前绿色金融市场的建设情况与其发展的预期方向不甚匹配,市场上的产品多为基础产品,而绿色衍生品缺失,这与我国不发达的衍生市场有着无法割裂的关系。 以碳市场为例,作为碳减排大国,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碳市场的建设现状远落后于现实需求。 尽管碳排放权交易在试点范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流通的交易市场,排放权的配额如何界定也存疑,这使得碳金融产品的发展并未有最初预期的成效。 而专业中介机构缺失、交易平台受限、监管手段缺位等现实因素使得碳金融衍生产品在我国的创新发展几近空白,这使得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以及规避风险等功能无法发挥,碳初级产品无法经过衍生品交易来实现价值增值,同时阻碍了更高层次衍生品的创新。
(三)参与主体的创新动力欠缺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是进行产品创新的主体,但多方面的因素削弱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的动力。 一方面,产品开发设计的成本较高,且关联的绿色项目大多具有投资回收期长、收益不定等问题,因此综合衡量收益和成本,金融机构往往是“迫于”承担社会责任而开展此项活动,主动创新的内生动力不足。 另外,涉及环境保护和清洁资源利用等的技术尚未发展成熟,新兴的绿色项目和产业往往隐含着技术风险、社会环境风险等,涉及行业领域比较复杂,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创新实践过程中承担着较大的风险,而从我国绿色金融市场来看,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绿色评级机构等能够有效规避绿色金融风险的机构欠缺,相关的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尚不健全,这些因素都或多或少加剧了这种风险。
四、 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建议
在前文对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发展和创新现状进行梳理、对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制约因素的探索基础上,下文提出四点建议。
(一)完善支持体系,推动市场化发展
我国政府还需不断尽力完善与绿色金融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支持体系。 在深化基础产品创新之外,也要注重借鉴发达经济体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发展绿色衍生品市场,大力推动衍生品尤其是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同样需要注重培育绿色评估机构和监管机构。 我国绿色金融是由政府牵头引导,逐步推进发展,但在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的过程中,也必须要逐步推进绿色金融的市场化发展,依靠市场的力量来促进资金流动,增强金融机构创新的内生动力。
(二)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绿色认证要求
监管职责的明确划分对于绿色金融的健康进步尤为重要,这也是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得以存续的市场环境保证。 其中,对于识别金融产品的“绿色属性”是否属实的监督职责,则应该由专业的评估和认证机构承担。 绿色金融产品的环境风险和环境效益必须得到有效且准确的评估,其评估和认证标准亦应当得到统一。 这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风险防控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探索多种产品创新形式,丰富绿色融资渠道
PPP 模式对于利用政府较少量财政资金撬动民间资本、吸引民营部门技术和优秀管理经验有着重要的作用,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渠道。 因此建议推进PPP 模式与金融产品,如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等的有益组合,凭借金融市场的力量来调动更多的资金流向绿色产业。
在产品需求层面,随着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绿色概念逐渐深入人心,绿色投资者和消费者的范围也在逐渐扩大,不再局限于绿色环保企业。 建议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覆盖中小型企业和个人、家庭等对绿色金融有较大需求潜力群体的产品与服务。 如推出将持卡人在生活中所进行的低碳活动纳入信用评估流程的绿色信用卡、新能源汽车贷款等绿色金融产品。
(四)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产品创新效率
一般来说,创新性的绿色金融产品具有更为复杂和多样化的交易结构和定价设计,因此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来参与产品设计和创新的工作。 建议加大对相关理论研究人员的培养力度,推进高校相关研究成果的市场化、实体化;同时金融机构内部也应加强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选用对绿色金融产品较为了解并且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投入到产品开发和创新的工作中,从而提升产品的创新效率。
五、 结语
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我国依旧有很长很远的路要走,有很重的担子要肩负,但同时也有可期的未来和广阔的前景。相信在政府、金融机构以及绿色环保企业等主体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下,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市场在未来将继续蓬勃发展,这个尚显年轻的“大家族”中将涌现许多新鲜而充满活力的面孔,为我国绿色经济发展注入强大的资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