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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研究

2020-11-26

西安航空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院校

林 娜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福州 350108)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路径,是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1]。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高职教育是与区域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的现代教育形式,它为企业培养了大批量的应用技术型人才,解决了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同时高职院校也是区域内科技创新、研发和转化的重要场所,它带来了新技术,提高了企业的生产力水平,加速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切实推进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福州市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高职教育随着国家示范校、全国优质校、双高校(中国特色的高水平高职学校)、福建省示范校建设的推进,各高职院校对科研工作日益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不可否认,科研实力的提升对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福州市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福州地区坐落着16所高职院校。本次调研立足于福州市有代表性的、科研实力较强的4所高职院校,对其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调研,同时概略了解福州地区各高职院校的相关情况。4所代表性的院校分别为: A院校、B院校、C院校、D院校,涵盖理工类、综合类、医药类;均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单位,其中,3所为示范性重点建设项目院校,1所为培育项目院校;3所重点建设项目院校也是全国200所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之一;同时还是中国特色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双高计划”)或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通过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调研4所院校近2年(2018年、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见表1)。

(二)福州市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问题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起步晚、转化难、转化率低。通过调研发现:福州市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刚刚起步,近年来有了起色。目前科研实力较强的一些院校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实现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零突破。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数和金额仍不高,转让的项目少、金额较低。如,A院校转让项目的最高金额为5万元;C院校主要是进行专利转让,转让7项的金额都不大,其中每项实用新型专利转让金额为0.2万元,发明专利转让金额为1万元,转化率为11.4%。而福州地区一般高职院校或民办院校还未涉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比较单一。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企业委托的转让模式。通过与企业的深度合作,高职院校根据企业的委托需求、合作意愿和合作方向,与企业签订相关转让合同。如:A所院校“稀土荧光寿命与温度转换技术”成果转让采用此方式进行。二是高职院校进行自主研发,以合同的形式将成果转让。一般是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后,通过技术市场或中介代理服务机构进行知识产权的交易。这两种模式转让后不再进行成果的后续跟进和管理,在直接实施、合作实施、转让实施三种转化实施中属于转让实施。专利等知识产权转让后也未见对知识产权进行入股来实现知识资本化。在科技成果形成、商品化、产业化的转化三阶段中未涉及到产业化阶段。

二、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探析

(一)科技评价体系不合理

在访谈中,许多教师表示对科技活动的动力来自于职称的晋升和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注重于论文、项目、专利、成果获奖的数量、级别及获得经费数额等技术价值,较单纯地追求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地位,而忽略成果的市场价值。科技活动缺乏针对性,没有形成以需求和市场为导向,需求意识、市场意识缺乏,研发成果与现实的需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失去市场交易性和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市场价值缺失导致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转化工作难开展。究其原因,这是现行的科技管理体制滞后,科技评价体系不合理造成的。现行的科技评价考核体系还严重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重研发、轻转化”的现象。有的院校并未把科技成果转化指标纳入评价体系,有的院校教师为完成考核指标,往往选择去完成“短、平、快”的项目,放弃周期性较长的科技成果转化指标。对项目、专利等科技成果能否进行转化,能否实现社会经济价值并不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只是一些“个体户”在单打独斗,进行“小作坊式”的操作。科技成果转化的氛围无法形成,不利于成果转化工作开展[2]。

(二)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

高校研发的科技成果,需要寻求成果转化适合的企业,才能在企业顺利转化生产,而高职院校在寻求转化的过程中,基本依靠学校自身力量进行自我宣传或科技人员的个人自我推介。院校在自我摸索中不仅浪费了很多时间、精力、经费,且转化率自然也低。这表明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不通畅。调研发现:高职院校和企业沟通联络不畅,互不了解对方的信息,如优势、需求等,导致高职院校有价值的成果束之高阁,找不到需求或无法实现转化。有的科技信息交流滞后,提供服务的信息不及时或缺乏准确性,企业的实际需求和高职院校的科技成果往往擦肩而过。另一方面,企业需要的技术成果找不到合适的供应者,企业产品开发中的难题找不到合适的科研人员和团队来研究解决[3]。供需双方离散、信息不对称,成果共享不理想,成为制约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不利于转化工作开展。

(三)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不理想

科技成果成功转化需要完备的转化环境,除了市场外,政策、机制、服务都是不可或缺的要素[4]。

一是上下级政策联动不足,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政策效力和合力。近年来,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陆续出台了多项规定或指导性意见,为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了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这些政策,多从宏观角度进行指导,也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对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优良的环境和操作依据,起到积极作用。但很多院校对上级政策并未细化或落实。在调研的4所院校中,只有2所院校制定了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或收益管理办法,如《D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与收益管理办法(修订)》,B、C学院未制定。激励机制也并未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得到相应的体现,极大影响了科技人员投身应用型研究并进行成果转化的驱动力。

二是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尚未构建,专业化的转化机构和专业人员严重匮乏或缺失。在受访的4所院校中,有3所院校没有设立专门的转化服务机构,转化机构临时挂靠在科技管理部门,只有1所成立了科技服务中心。转化工作也没有配备专业化的人员负责实施,一般由科技管理人员兼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科技人员忙于科技管理事务性的工作,亦无暇了解市场,不利于促成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推进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

高职教育的职业属性决定了与企业有天然的紧密联系[5]。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必由之路,无论是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可进行广泛的合作。当前的国家产业政策、创新政策,企业发展需求等都为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广阔的市场,因此高职院校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良好的前景。

(一)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推进高职院校科技工作改革,转变科技评价价值立场。树立只有转化应用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应用是最大损失的理念,突出转化应用导向[6]。科技活动的目标是为经济社会服务,因此,建立提高应用性成果质量与促进转化为目标科技评价体系尤为重要。

第一,把为企业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作为科技评价的重要指向。强调突出应用性科技成果的考核评价指标,如“专利、技术实施方案(施工图、结构图)、实物、标准、工艺、调研报告、决策建议”。重新设置评价权重。注重评价考核其应用价值,弱化学术价值,如,弱化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的指标。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扭转院校教师观念。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以应用研究为导向,研发的选题应与企业的需求应用有效对接,提升研发创新性和技术实用性。

第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实绩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重点考查产学研合作情况: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项目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数以及合同金额总收入;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转移机构、转化服务平台情况;产业化情况,如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值等,以此考核科技成果市场贴近度、转化率。还可通过完善成果转化的人事考评制度,重视科技成果产业化情况。对转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量化考核,纳入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绩效考核制度中,不再将转化当成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

注重考核和奖励并重,建立成果转化评价激励机制。出台科技成果转化与收益相关管理办法,对实现转化的成果完成人除获得收益分配之外再进行重奖;对成果推广应用作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除物质奖励外,注重精神层面的激励,在评优评先中给予政策倾斜,带动更多的科技人员参与成果转化工作。

(二)提升有利于转化的科技成果质量

第一,落实科研人员长期联系企业、下企业制度。只有提升科技成果质量及与企业需求的适配度,才有利于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师要积极跟踪行业或领域内前沿技术及发展态势,了解中小微企业的制造工艺、生产流程、生产经营,为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工艺改造、技术创新,或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或申请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专利。这样既解决了企业的生产难题,技术研发或升级改造中的实际问题,形成的专利也直接提高了成果的应用能力,又提升了中小微企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第二,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要加强科技成果推广、转化、运用,除了以应用技术转化为主导,还需汇聚院校相对优势的资源,通过校地、校校、校所、校企等合作,围绕行业、企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协同开展技术创新攻关与开发。如:福建省高职院校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是教育厅于2016年7月推出的一项转变高职院校创新方式的新举措。在“十三五”期间分别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分三批立项,建成了32个协同创新中心。旨在推动校企协同创新,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福建产业转型升级能力[7]。要求立足地方,以服务地方需求为目标,主要任务是为行业企业破解技术难题,促进成果转化。建设周期为3—5年,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动态调整。注重体制机制建设,系统构建协同创新机制,开展年度运行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实行以服务企业贡献和成效的考核、奖励办法,每年从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资助建设[7]。经过3—5年建设,相关做法和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在同类机构中起引领示范作用。通过组建多专业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应用技术研发与服务协同创新中心,既满足产业、行业、企业对复合型技术的需求,又提高了院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三)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

高职院校有技术积累和开发能力,企业有技术创新需求与愿望。及时提供有效的科技成果供求信息服务,消除成果转化供求双向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力促校企对接。因此,建立响应及时、信息畅通、稳定长效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对科技成果进行有效转化至关重要。

为充分发挥福州地区科研人才和技术聚集优势,目前依托福州市科技局、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的“科技成果校企合作对接信息发布平台”等,发布福州地区高校应用类科技成果和专利数据信息,促进高校的科技成果优先在福州市转化应用,这不失为推进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很好的举措。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创设的平台已上线运行2年,平台科技成果信息逐步丰富,每年于6月30日更新信息,平台定期发函给市县科技局,并向他们所管辖的企业推介平台的成果。建议福州地区各高校积极配合平台网站的宣传和科技成果数据信息的导入;平台加强数据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加大数据资源的收集和发布力度。改变每年更新为实时更新完善,把定期召开平台推介会纳入常态化工作管理,同时也对企业技术需求信息进行采集、加工与服务,构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发布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8],面向企业提供符合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对接信息平台,努力实现供应端和需求端的精准对接,以期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落地。

(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环境

一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国家、省、市政策从出台到实施需要一个过程,相关配套或专项的或特定行政区域内或规定或意见等政策需及时衔接、跟进,并进行细化落实,才能适应成果转化具体工作的要求。高职院校应立足实际,探索制定更为细化的“实施办法”或“条例”并兼具可操作的相关流程,势在必行。详细规定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定价机制,对科研人员分配机制、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等。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上下级完备的政策支撑体系,显现政策效应。创设良好的转化环境,有效推进成果转化工作。

二是构建专业化的转化人才队伍。有条件的院校可以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培养符合业务需求的专兼职科技转化、服务人才队伍。鼓励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转化工作,进行专业化培训成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需有理工科专业背景,具有经济知识、市场知识、法律知识等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有较强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还要有鉴别、评估、经营的综合能力。因此,急需培养一支符合市场需求、扎实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的技术转移经纪人或技术经理人队伍,才能不断提升技术服务转移能力和转移效益,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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