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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的运用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分析

2020-11-25曲文嫔

西部论丛 2020年4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新形势

曲文嫔

摘 要: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形式的合理运用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故而应扩大其推广范围。在此之上,本文简要分析了构建和谐社会与运用人民调解之间的关联,并通过拓宽人民调解渠道、加强法律知识认知、加大调解宣传力度、注重矛盾排查效果等路径,以此加快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速度,适当缓解人民群众矛盾。

关键词:新形势;人民调解;和谐社会

前 言

烟台市曾实行的人民调解“烟台模式”自成立以来共计调解成功571件医疗纠纷事件,并且达到了100%协议履行率,从根本上缓解了医患矛盾,为当地和谐稳定社会的构建提供了重要助力。因此,人民调解形式的运用是保障社会安全,降低恶劣事件发生的重要依托,应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引入人民调解方法。

一、构建和谐社会与运用人民调解之间的关联

事实上,人民调解与和谐社会的主要服务目标皆为“实现人际关系协调稳定”,并努力打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保证每个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针对构建和谐社会与运用人民调解的关联主要集中于以下五个部分:

其一,民主法治,其中人民调解是根据民主选举出来的专业调解团队对纠纷事件进行有效处理,促使双方在不违背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获得互谅互助,最终实现法律知识的最大化普及。

其二,公平正义,人民调解与和谐社会都是以尊重人民群众自主意愿对双方矛盾进行妥善处理,并在调解过程中感受到公平对待。

其三,保持活力,人民调解工作往往需要达到参与者的重要支持,若参与者对调解内容存在异议可及时提出,由此确保每个群众的基本权利与想法得到保障与尊重。

其四,诚信友爱,人民调解是为了解决问题,让双方重拾往日友好关系,故而应以诚信友爱品质为载体,在道德伦理、法律规范的融合中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

其五,安定和谐,人民调解的最终目标是维持社会良好秩序,促使人民群众在安定的环境里实现良性发展。另外,还应注重人与自然的相处关系,保证在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的同时也能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促使人类实现在和谐社会中享受到自然美好[1]。

二、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的运用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路径

(一)拓宽人民调解渠道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的运用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为依据,对每一件纠纷事件进行有效处理,从而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渠道。由于各个地区的群众性格特点与纠纷类型都存在差异,故而若一味依靠单一的人民调解手段,将降低人民调解成功率。比如针对农村地区所产生的矛盾多半在于宅基地分配等方面,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村地区的纠纷事件也开始趋于多元化发展,他们形成的交通纠纷与医患矛盾案件量也有所增加,这就导致人民调解团队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采用多元化渠道,便于应对庞大的纠纷案件数量。

(二)加强法律知识认知

为了保证人民调解与和谐社会之间产生密切的联系,还应提高人民调解团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水平,防止出现不合理案件调解结果。具体方法如下:依托法治力量,人民调解虽然相比诉讼调解灵活性更强,但它也应当遵循国家法治建设要求,不能脱离法律原则实施调解。因此,人民调解需依托法治力量打造和谐社会格局。

比如在某起劳动争议纠纷中:刘某被施工方聘请为拖拉机驾驶员,并许诺其每月6500元基本工资,而后由于施工车辆增加,故而刘某找到施工方要求加薪,并在协商后外加1500元工资,但在工资给付阶段,施工方却以后来的人事调整减轻了刘某的工作量为由拒绝对其进行加薪,之后刘某在未接收不正当工资基础上开走一台拖拉机,由此导致双方出现薪资争议。后期经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促使双方针对劳动法下存在的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最终按照刘某要求支付了其工资。对此,人民调解在劳动争议中的确发挥着重要协调作用。

此外,烟台地区曾在2016年共计处理6000多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在人民调解模式下提升了民众服务质量。

(三)加大调解宣传力度

为了扩大人民调解形式的运用范围,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需适当加大调解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晓人民调解形式的存在,由此避免经过诉讼调解后而激化矛盾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其中可通过“开设人民调解特色节目”的手段,让人民群众从他人事件的人民调解结果中汲取经验,以此加深人民的思想觉悟。

比如烟台市早在2011年开创了国内首个“地市级调解节目”,自《特色调解》节目播出以来,當地社会风气得到了有效净化。在该节目制作团队中包含了180名律师、执法者、人大代表等成员,进而增加了调解节目的公信力,也赢得了大众对于人民调解形式的信赖[2]。

(四)注重矛盾排查效果

在树立人民调解形式的公正形象时,还需要注重矛盾排查效果,并非所有矛盾在出现时都能立即得到人民调解团队的积极响应。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时,相关部门理应以省份、城市、街道为单位进行纠纷案件的广泛排查。

据调查:我国近些年纠纷排查工作已取得了些许成就,尤其在2019年,为了保证社会稳定,共计矛盾排查案件量达到了28656件,人民纠纷调解量突破27930件,成功率普遍提高到97%,这表示矛盾排查工作能为人民调解形式的运用起到辅助与促进作用,以此确保在实现和谐社会构建目标阶段,人民调解能够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形成稳定格局。

结 论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作为除诉讼调解之外的新型调解形式,无论是调解方法还是调解成功率都有着显著的优势。因此,积极推广人民调解形式是当前实现和谐社会构建目标重要途径,故而应从人民调解渠道、法律知识认知、调解宣传力度、矛盾排查效果等方面着手,促使人民群众在人民调解协助下拥有协调关系。

参考文献

[1] 陈尧,王哲.中国城市基层社会自治发展的路径——以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为例[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20,21(03):23-34.

[2] 鲁建学.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产品[J].人民调解,2020(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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