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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童试廪保研究

2020-11-25庞亚妮

中国民族博览 2020年10期
关键词:舞弊

【摘要】在清代童试中,廪生保结是有关童生报考规定中的重要一项内容。廪保之设,旨在协助清政府防弊,所保之事有:身家清白、并非冒籍、无匿丧妄考、无枪替情事。清政府对童试中的廪保选派及廪保的事项有严格的规定,对于童试防范舞弊考和违例考屡见不鲜,暴露出科举制度下学子们对于抡才大典的疯狂追求,不惜以身犯险,也预示着科举制不得不改变制度本身来适应时局,直至废止。

【关键词】童试;廪保;派保;舞弊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童试称小试或小考,是相对乡试、会试、殿试大考而言的,明代开始推行“科举必由学院”①,童生试由此产生。童生不论年龄大小都要参加这种考试,要成为生员,童生须经过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有县、府、院试考,涉及人数、考棚、区域最多,一部分童生为获取功名,不惜代价以身犯险,导致童试舞弊考和违例考出现。清政府为从源头上解决童试中的问题,实行严格的廪保制度,规定童生应试必须有廪保,廪保以在学中廪膳生为之。本文主要论述童试中廪保各个环节,童试廪保研究弥补了童试廪保研究中的空白部分,对研究清代童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一、童试廪保资格和府州县试廪保的重点

廪生保结是清代童试中童生报名的一个重要环节。廪保的目的在于防弊,故有清一代重视廪生的认保和派保。廪生是府州县学中的生员,廪生资格的取得须在岁、科考试中名列前茅,因此廪生为学识深厚、资历较深的生员。廪生保结主要有认保和派保。认保指的是清初由童生在廪生中自行选择品学兼优为其保结,以担保其符合报考資格的各项条件。雍正五年(1723年)要求,保结廪生必须严其责,不得擅保品行不端之士。②对童试中廪生的资格以及所保童生的资格必是品行端正,才能有效防止童试中的各种舞弊案。对于湖南等有少数民族的苗童,须由汉廪生一名和苗廪生共同保结。但童生私自认保会造成廪生冒昧保结或暗中受托。因此湖南学政张姚成奏请于认保之外推行派保,称“嗣后派保,应责令各教官遵例挨派,毋任童生私自认识。而挨派之后,该学政扔不时加意周防,毋致童生贿嘱滋弊”。③随后实行派保制度,成为清定制。派保在府试和院试前,由府、州的教官将派出的保结廪生的名字榜示在署前。实际上的廪保除了认保,再加上派保,这是廪保环节中的一大变化。

初考县试在入场点名时,童生领到试卷,由保结廪生当场识认,识认完毕才能按照卷面上所印座号入场归座。到府试对于认保的廪生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乾隆十年(1745年)有规定,府试、院试时,俱令县试原保廪生识认。二十九年规定,府试时,县试原保廪生不许更换。④若随意更换县试时的廪保,会对州县官进行参处惩罚。院试是童试的最后阶段的考试,也是进入乡试的前提,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防止有违例的童生混入,院试时的资格审查和县试要保持一致,严格审查。学政按临后,在开考前传集廪生,严格询问,以防所保童生有违例之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责成儒学派保时,要求各教官须遵例挨派,毋任童生私自认识。⑤

二、童试廪保四项事

清代童试中廪保主要保身家清白、并非冒籍、无匿丧妄考、无枪替情事。

(一)廪保之身家清白

初考县试,童生必须向本县的署礼房报名,填写自己的姓名、籍贯和自己的年岁,还须由同考的五人联保,由本县的一名廪生开具保结,廪生要担保其身家清白,凡倡优、隶卒之子孙,均不得参加考试。

1.本人无过犯

本人无过犯,品行端正,是对应试童生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清初以来,应试者中有不顾名节者,藐视国法不交粮税者,武断乡曲者,影响极为恶劣,因此在童试中禀生首先要保证禀保之人身家清白,雍正元年(1723年)令各省督抚、学政“严敕廪生,不许擅保品行不端之士”⑥。

2.三代无贱民贱役

童试中规定,廪保须保证童生父祖三代中无贱民贱役。⑦原因在于童试是“抡才大典”,应试者在将来的考试中取得功名,一品官可封赠三代,二三品官封赠两代,四品至七品封赠一代,如被封赠的父、祖为贱民贱役,会有玷污科举名。凡倡优、隶卒之子孙,不得报名考试,因此,应试者的出身被列为首要条件。这在童试中首试——县试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会被列为报名的基本条件。童生报名时当堂填写自己的姓名、籍贯、年岁等,还须填写父母、祖父母、曾祖父的基本情况,还要取本县品行端优的廪生保结,保证非“倡优皂隶之子孙”。初考县试,在报考县试资格审查中廪保能守其职责,证明应试者的身份,非倡优,隶卒之子孙,可从根源上解决枪替违规考和舞弊考,亦可保证接下来府试和院试的公平和顺利。

(二)廪保之无枪替情事

防止枪手入场,认保廪生在当场识别至关重要。因此,乾隆二十九年规定:“府州县考前,教官先将廪生欲造一册,申送府州县,于点名时将廪生亲到与否,填注册内,申学政查核。”⑧清初规定,初定报名手续,童生必须亲自到县衙,当堂填写年龄和体貌,县考时点名入场,除了五童互结之外,廪生站在门口识别之后才有资格入场,专门防止顶名枪替之弊。

(三)廪保之并非冒籍

清代亦沿前朝之例,府州县学均设有固定的录取名额。由于各地的录取名额不同,投考之人各地也是多寡不一,录取名额少,投考者多,录取难,录取名额多,投考者少,则很容易被录取,所以很多考生到报名人数少的地方参加童试。冒籍跨考现象非常普遍,廪保成了防止冒籍跨考的手段之一。

顺治二年(1654年)规定:“有籍贯假冒者,尽行褫革,仍将廪保惩黜。如祖、父入籍二十年以上,坟墓、田宅俱有的据,方准应试。”⑨康熙十六年(1677年)规定:“有冒籍入学者,许本人赴部或提学处自首,改归原籍,免其斥革。”⑩雍正六年(1728年)规定:“考试童生,地方官必须查明实系土著之人,取具廪生保结及五童互结,方准收考。如有冒籍者治罪,其廪保、互结各童、收考地方官,一并治罪。”对于冒籍的问题,清代各府州县都有“烟户册”,廪保时须查验和证明童生是本州县人。乾隆年间鉴于“各府州县皆有烟户册籍,难以蒙混”,十年又令,童生报名,各地方官必须“查对烟户册无讹,方许廪保填结”。

(四)廪保之无匿丧妄考

匿丧妄考是童试舞弊中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形。有隐匿不报或者丧期未满而参加考试,则称为“匿丧”。在中国封建礼教中,“孝悌”被放在首位,为人伦之本。如果童生在父母或祖父母丧期应试,就会被指责为争夺名利,违反了“孝悌”。在典章制度里记载:“雍正十三年议准,文武生员及举贡监生遇本生父母之喪,令其呈明期年内不许应岁、科两试及乡、会试,其童生亦不许应府州县及院试,其隐匿不报蒙混干进者,事发照匿丧例治罪。”因此,清代童生试规定应试考生在服丧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如被人检举,立即除名扣考,廪保也要受到相同的惩罚。对于童生继父母的丧期,也应“重母丧”,不能“投考图名”。

清代童试考试场次较多,考场零散,应试人数多,导致冒籍、匿丧妄考、传递、怀挟等舞弊案层出不穷。对此,清政府在考试的各个环节尤其是廪保严格管理,以期达到公平公正的效果。清政府为防范舞弊对禀保人的要求甚严,从身家是否清白、匿丧妄考,冒籍、倩枪、怀挟传递以及所保童生犯场规都要惟禀保是问加以惩罚。虽在童试中有廪保的章程制度,但与廪保相关的舞弊案和违例案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有:其一,童试廪保制度和实践操作不同。童试涉及人数多,地方分散,府州县各自在廪保的实际操作中存在漏洞;其二,童试廪保制度涉及认保和派保,亦涉及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廪保,廪保生和官员及考生有暗中勾结获利的机会;其三,各府州县对于廪保犯案惩罚力度不够。这暴露出科举制度下学子们对于抡才大典的疯狂追求,不惜以身犯险,也预示着科举制不得不改变制度本身来适应时局和环境直到最后废止。

注释:

①《明史》卷六十九《选举一》,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六册,第1675页。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八十六《礼部·学校·童试事宜》。

③《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三百六十,乾隆五十九年九月丙年。

④《钦定学政全书》卷五十三《童试事例》。

⑤《清高宗实录》卷一千三百六十三,乾隆五十九年九月丙年。

⑥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八十六《礼部·学校·童试事宜》。

⑦贱民贱役主要包含乐户、丐户、锣夫、吹手、剃头夫、修脚工、轿夫、喜娘,或充贱役,如粮差、皂快等。

⑧《钦定学政全书》卷五十三《童试事例》。

⑨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九十一《礼部·学校·生童户籍》。

⑩《钦定学政全书》卷四十二《清厘籍贯》。

11 《钦定学政全书》卷四十二《清厘籍贯》。

1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八十六《礼部·学校·童试事宜》。

13《大清会典》卷二十二吏部。

参考文献:

[1]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3.

[2]王德昭.清代科举制度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84.

[3]刘兆.清代科举[M].北京: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78.

[4]刘海峰,李兵.中国科举史[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6.

[5]李世愉.清代科举制度考辨[M].沈阳:沈阳出版社,2005.

[6]齐如山.中国的科名[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6.

[7]钟毓龙.科场回忆录[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

[8]王道成.科举史话[M].北京:中华书局,1988.

[9]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藏.清代南部县衙档案.

作者简介:庞亚妮(1987-),女,汉族,甘肃武都人,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专业为历史文献学,致力于清代童试和书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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