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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结构”视角下乡村治理创新模式案例比较分析
——以潮州市A村与B村乡咨委为例

2020-11-25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20年29期
关键词:潮州市乡贤主体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广东·广州 510642)

1 问题提出:新乡贤如何助力乡村治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乡村治理从一元化转向多元化,从硬治理转向软治理,从碎片化走向总体性治理,不断创新乡村治理模式是时代的重要议题。《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关于新乡贤,有学者指出其返乡的现实必要性,并聚焦于地缘身份认同和“报恩反哺”等精神因素考察其返乡动机。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中多起到关键作用。其中,潮州市呼吁乡贤回乡参与乡村治理,因地制宜地提出了乡村治理新模式。但也有学者指出新乡贤模式存在认识观念、服务方式和激励机制方面的困境,以及缺乏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那么,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得以推动及发展的动力是什么?如何将分散的“新乡贤”黏合起来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成效?为探寻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新模式及其实施路径,本文基于“动力-结构”视角,对潮州市其中两个村的乡贤咨询委员进行案例对比,深入挖掘其背后的动力与参与结构,总结潮州市乡咨委的治理经验、困境与难题,并提出建议,以期为探索中国特色乡村治理研究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提供经验借鉴。

2 研究框架

针对潮州市各村居新乡贤借助乡贤咨询委员会平台参与乡村振兴效果的差异情况,本文基于推拉理论和协同治理理论构建“动力—结构”分析框架(图1),挖掘其背后原因。

图1:分析框架图

新乡贤自身因素是内生推力,含三个因素:认知模式是指新乡贤获取与处理信息的机制;参与动机是驱使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的心理;能力水平指新乡贤有形或无形的资源禀赋。新乡贤之外的其他因素是外源拉力,指乡村传统文化、发展现状和未来前景,以及其他治理主体的态度和行动。

参与主体剖析了参与协同治理包含的主体及其角色。新乡贤是补位乡村振兴的核心主体,根据是否在场、是否拥有制度合法性及扮演的角色,可将其分为三类,团结于乡贤咨询委员会:在场制度性乡贤是村两委嵌入乡贤咨询委员会的重要载体;在场非制度性乡贤是干群的沟通桥梁;不在场乡贤虽难直接参与村务,但可凭借雄厚的社会资本助力家乡。参与方式指三类乡贤之间以及乡贤与乡村治理其他主体间的互动模式,根据主体间的联系程度和互动秩序可归纳为松散参与、混合联结和紧密共生三类。参与内容剖析参与主体主要作用的乡村治理任务和发展领域,可概括为建言献策、引资聚财、调解纠纷、奖教奖学等。

3 案例研究

3.1 潮州A村的乡贤参与模式

A村拥有悠久的文化底蕴,拥有活跃的民间社团与优秀的乡贤团体。该村依托上述资源,成立乡咨委,形成多元主体互动、乡贤智慧补位的治理格局。

(1)内生推力:乡土情怀荣誉回报融推力。A村的新乡贤多为当地人,有浓厚的乡土情怀与回报家乡和为村民服务的意愿。当地新乡贤致力于A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奖教助学,为乡村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他们通过自身的社会网络为村治引线搭桥:A村乡贤搭建了与华南农业大学间的交流平台,利用学校提供的作物种子建立农业基地。新乡贤出资出力推动家乡建设发展,促进村务开展,也赢得了村民的信任,提高了在村中的声望和地位,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2)外源拉力:党委、村委、乡贤共协作。2016年潮州市发布《探索建立乡贤创建“文明村居”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是A村建立乡咨委的动力。A村有计划组织乡咨委,建立了较完整的体制机制。部分新乡贤也是村两委成员,通过在场制度性新乡贤深入其运作、管理,进一步推动其他新乡贤通过这一平台参与乡村建设。此外,A村以芳名榜、宣传书籍等形式给予新乡贤高度的尊重和肯定。同时,A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新乡贤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补位作用,创建“党的领导+村委治理+乡贤补位”的工作机制,借助新乡贤的熟人社会网络关系弥补村委供给乏力的领域,让新乡贤在干群矛盾凸显、政府权威下降、政府资金拨款不足等方面发挥其独特作用,为乡村治理出一份力。

(3)参与主体:制度选拔与三类乡贤。乡咨委的参与主体主要划分为三种类型:在场制度性乡贤、在场非制度性乡贤及不在场乡贤。A村的新乡贤主要由部分村两委成员、公务员、在村企业家、在外企业家、部分老人组成员等组成。新乡贤候选人由村民投票产生,后由村两委根据其对村庄的贡献度增补名额,最后由乡咨委成员投票选举产生。新乡贤有一定任期,在乡咨委的组织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利用自己独特的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治理,为家乡的建设、乡村振兴作贡献。

(4)参与方式:主体间平等合作互动。A村乡咨委与上级政府、村两委、村民、其他社会组织等主体平等协作。虽有主次之分、扮演角色不同,部分职能边界不明晰,但A村依靠组织化及熟人关系网络,使主体间互动密切,形成紧密共生型的参与方式:上级政府、村两委主要负责政策方针的指导和执行,乡咨委起补位的助力作用,而村民则是潜在力量。A村利用乡咨委的第三方的协调作用,新乡贤利用其威望参与乡村协调治理,这一方式弥补村两委治理的盲区或不足,实现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平等联合互动。

(5)参与内容:基金会与多领域活动。A村乡贤主要在建言献策、引资聚财、社会动员、调解纠纷、志愿活动、文化弘扬、奖教奖学等方面参与乡村建设。A村乡咨委制度让乡贤拥有除捐资作用外的参事议事资格,并得到授权的社会动员资格。而对于不在场的新乡贤,乡咨委和村委通过微信、节日例会等形式联系协商,力求发挥不在场新乡贤的作用。同时,A村的乡咨委名下设一个基金会,独立运行不受村两委干预并实现财务公开;资金主要用于奖教助学、帮扶困难户等。A村乡贤借助乡咨委组织化平台,充分调动个人能力与集体力量建设乡村,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协助治理、调解矛盾纠纷、集资引资等重要作用。

3.2 潮州B村的乡贤参与模式

B村区委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拥有优秀的在外乡贤团体。该村主要借助执行力强大的村两委主导规划、处理村务,形成单一主体控制、多元主体配合的管理模式。

(1)内生推力:新乡贤返场内生推力式微。B村的新乡贤群体以不在场乡贤为主,其虽身在外地,却心系家乡,具有较强的回乡建设和服务意识。面对家乡公共基础设施少、教育水平落后的问题,B村新乡贤通过资金捐助方式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例如,建设村内小学、外聘英语教师、实行奖学奖教等等。乡土情怀和村庄集体记忆是新乡贤返场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要内生动力来源,但由于B村对于新乡贤激励机制的缺失,仅依靠内心情感的驱动力难以长时间维系,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和积极性正在逐渐消减。

(2)外源拉力:政策引导下外源拉力支撑。政策动员是K村开启乡贤问策之路的关键拉力。2016年潮州市市委发布《关于探索建立乡贤创建“文明村居”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方案。在政策方案的引导下,B村将原本的爱心基金会改组为乡贤咨询委员会。然而,这种由上而下的成立逻辑对比其他由下而上的自发成立乡贤咨询委员会的村庄,其运行效果存在本质差异。B村处于政策压力而应激推动乡咨委建设,但缺乏后续的政策引导与内生激励促进乡咨委的可持续发展。

(3)参与主体:成员选拔缺乏民意。B村早期的乡贤主要为在外华侨,他们共同成立了爱心基金会,且主要以个人资金募捐的方式参与乡村教育建设。直至2016年成立乡贤咨询委员会,B村内村两委对潜在的乡贤重新进行集中联系和组织,并约定每年召开两次乡贤座谈会。自此,乡贤群体正式成为B村治理体系中的参与主体。乡咨委成员选拔以村两委意见为源头;但这一程序一定程度上绕过村民的直接意见,影响乡贤群体的代表性、乡贤与村情民意的契合度、乡贤补位村务治理的和谐度。

(4)参与方式:呈现松散的合作治理模式。B村的乡咨委组织化程度和制度化水平低,新乡贤个体难以借助组织化的平台参与治理。B村的乡咨委由村委会主导,与上级政府、社会组织等乡村治理主体呈现出松散的合作模式;虽然乡咨委成立后,起到了一定的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作用,却没有改变和拓宽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方式,也没能提高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而且,B村乡咨委换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重要制度不完善,有碍于乡咨委及新乡贤群体形成良性运行并获得多治理主体的信任。在这种松散的模式下,仅靠村级两委单一的治理主体来推动乡村建设发展工作,难以可持续。

(5)参与内容:资金捐助与社会网格动员。B村内新乡贤主要参与村容村貌建设、奖学奖教和解决村民矛盾纠纷三方面的工作。其乡咨委的前身可以追溯到6年前成立的聚焦于助学奖学奖校、教育事业促进的爱心基金会。在政策的引导下,B村将爱心基金会过渡为乡贤咨询委员会。但是在组织功能上并没有进行改革,也因此乡贤群体与村干部间缺乏实时沟通决策的长效机制,建言献策渠道较为单一,咨询功能发挥不明显。B村不同类别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内容的侧重点也有所差异,在场非制度性乡贤主要参与解决村民矛盾纠纷以便于顺利开展环境整治工作;而不在场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容也仅局限于人居环境整治和助学奖学工作。B村新乡贤依旧组织捐资工作,而乡咨委平台也未能提供机会让其发挥智囊、共治的角色。

4 总结

本文使用参与动力与参与结构两大要素,构建解析乡村治理模式的分析框架,以潮州地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为研究载体,分析潮州市两个典型村落新乡贤的参与动力、剖析新乡贤与基层治理主体间的互动模式、总结潮州市乡咨委的治理经验、困境与难题,得出以下结论:参与动力上,合理有序的乡贤参与动力组合是新乡贤返乡意愿萌生与积极参与治理的前提保障。参与主体上,体制意见与村民意愿结合的乡贤选拔机制是新乡贤返乡参与治理的重要组织保障。参与方式上,紧密共生型的多主体互动模式是新乡贤“智囊”作用有效发挥的环境要素。而村两委有为领导是潮州地区新乡贤参与治理的重要基础。以上几点构成“潮州模式”的重点特征,并能产生新乡贤多领域参与乡村治理的良治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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