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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支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初探

2020-11-25贾鸿潜

天津经济 2020年10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

◎文/贾鸿潜

高校一直以来是大量科技成果的研发地。我国每年登记科技成果数量为6万项左右,大部分产出于高校,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一直不高。根据《2019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2019年高校有效专利实施率13.8%,产业化率3.7%,远低于企业的63.7%、45.2%。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各地地方政府为在经济发展中占据制高点,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弯道超车,纷纷提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目标,对引进高校科技成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为此,本文就地方政府支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问题进行探讨,以充分发挥高校和地方政府两方面的优势,达到“1+1>2”的效果。

一、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经调查分析,当前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高校缺乏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实验室开发、小试、中试、技术评估、风险投资、知识产权、价格谈判、合同履行等方方面面,只有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建立一个完善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才能有效地实现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当前我国大部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依托的是学校科研部门,实践经验不足,成为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短板。

(二)技术的不确定性以及商业风险系数较高

一项科技成果能不能有效转为商用、科技,转化前期投入多大、转化后有多大的市场规模等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致使投资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风险加大,进而影响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融资,融资难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最大问题。

(三)科研团队的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按照我国高校现行科研管理体制,高校教研人员的科技成果属于职务行为,归高校所有,虽然各高校有各自的激励机制,但缺乏政策支持,科研团队难以分享科技成果转化后的收益权,影响了推动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此外,高校的评价机制促使科研人员将更多精力集中于论文发表、科研经费的申请上,对科研成果转化跟进不足。

二、地方政府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探讨

为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困境,应多方共同发力,统筹推进问题解决。其中,高校与地方政府进行战略合作,政府以引导性资金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再实现转化成果。分析地方政府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债权融资

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可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以担保、贴息等各种方式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扶持发展的企业发放贷款。从我国各地的实践看,各地政府均采取了银税合作、创业担保、创业补贴等方式补贴科技企业。但科技成果产业化类企业大多属于初创企业,缺少向银行贷款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或抵押物,以债权融资较为困难,且在产业化过程时间较长时利息负担一般也较重。因此,对于科技型企业,地方政府还需探索其他支持其融资的路径。

(二)股权融资

地方性股权投资平台作为国有的投资主体,对一些特定产业、领域或部门进行的投资活动,目的是为促进经济社会地区间及产业间的科学、协调发展,调整优化整体经济结构,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实现政府制定的发展战略,对于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收入分配、维护经济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带动效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撬动和引路原本观望的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相继跟进,可以有效增加资本供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意味着未来的投资体制将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资金来源和投入多样化的局面,中国特色的公共、私人部门合作机制将进一步发展。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各类部门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市场风险控制方面将有较大需求。地方性投资在资本市场中以地方投资平台信用为依托,通过市场化运作,并对金融风险进行控制,就可以集中各类资本并转化为投资,用于项目建设,将成为弥补我国政府与市场投资功能不足的重要力量。

(三)产业基金融资

政府引导基金是一种特殊的股权投资基金,一般由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出资人,以私募基金的方式运作,用“以投代补”的形式促进地方急需的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实质是通过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组合方式注入到实体经济中,从而促进地方政府支持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或初创型产业的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增强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

我国的引导基金基本都采用了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母基金,再投资项目或其他子基金的模式。这样做可以通过分散投资多种类、多行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形成产业投资基金群,对特定地区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助力地方产业升级发展。

自2015年以来,我国各地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迅速增多,根据相关数据,截至2019年6月底,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已有1311支,引导基金自身规模达19694亿元,引导基金投资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包括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大数据、机器人、环保、公共事业等。可以发现,引导基金较为关注的行业均为近年来较为热门,且具备一定科技含量或引领产业链作用的行业。

在运作上,引导基金在撬动社会资本,实现对地方新兴产业的支持上取得了不可忽视的成绩。例如,杭州市在2008年率先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国内较早成立引导基金的城市。2008年至2018年,在杭州市范围内共成立政府引导基金51支,吸引大量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引导基金合作参股基金投资项目中累计有15家企业成功上市,13家企业被上市公司并购,新增15家企业挂牌新三板,这些企业多数为科技型企业,有力支持了地方新兴产业发展。

三、地方资金投资退出的合理路径

作为引导产业的地方性投资,资金投入方式一般以股权投资为主,因此,我们主要考虑的退出路径是以转让股权退出现有投资企业和领域。股权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并购退出方式

地方投资形成的股份将随企业的股份整体出售给第三方投资者。这里的第三方投资者通常为战略并购者,它与企业的生产活动在同一个或者相似领域,例如一个和风险企业有着相同和相似业务的企业,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销售商等,期望通过并购方式将风险企业的产品和技术纳入自己的产品链中,实现自身产品的快速升级或规模的快速扩张。

(二)转售退出方式

这种退出方式是指将地方投资形成的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投资者,这里的第三方投资者通常为战略投资者或其他风险资本。转售方式不同于并购退出方式,在转售方式下,只有持有的地方投资形成的股份出售给第三方,其他企业股东保持不变。第三方投资者购买股份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能够获得该企业的技术,或者为了将来能够对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收购重组。

(三)回购退出方式

回购退出方式是指地方投资形成的股份回售给企业,企业的管理人员利用借贷资本、股权或者其他产权收购该部分股份的退出方式。

(四)清算

当认为投资企业失去了发展前景,或者成长太慢、资金回收期较长,达不到预期投资目的,就会选择从项目中撤出。当企业在风险资本退出后难以吸引到新的投资者时,企业就不可避免要选择破产清算。清算也意味着风险投资的投资失败。

以上四种方式中,并购退出和转售退出最为合理,回购退出次之,而清算退出则是最迫不得已的选择。并购和转售有利于企业自身的资产结构的调整和多样化、合理化,有利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因此这两种方式的退出能保证地方投资的回收效益。而回购退出需要企业有充足的流动性较强的其他资产来收购地方投资所需要退出的股权,对企业的要求较高,同时也不利于企业自身资产结构的多样化。清算则意味着投资失败。因此,地方投资在进入时就要考虑选择合理的退出路径,避免投资失败,资金亏损。

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也是科技与经济结合很好的方式。地方政府加强与高校的战略合作,有助于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难题,使科技成果成为经济效益。地方资金在高校科创企业设立初期进入,引导高校科技成果迅速产业化,并在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后有序退出,实现了地方与高校“双赢”的效果。同时也要注意到,在投资中,地方政府也应当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防控要有机结合。从实践经验中可以看出,地方性投资应当完善监管方法,有效推进事前预防与事中动态监管,防患于未然,并与事后专项监管结合,科学调查、预防与防范投资运行中的各项风险,加强对项目决策、建设、运行等方面的绩效反馈监督,将监管过程全方位延伸到投资每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监管。要研究完善信息监测指标体系,逐步实行对所有重大投资的动态信息监测,及时纠正投资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风险控制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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