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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足球球员归化路径的认同构建和中国语境

2020-11-25舒盛芳陈志勇彭国强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国籍归化球员

张 尧,舒盛芳,陈志勇,,彭国强

(1.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体育部,浙江嘉兴 314000;2.上海体育学院,上海 200438;3.南京体育学院,江苏南京 210014;4.江苏省运动与健康工程协同创新中心,江苏南京 210014)

球员归化是指球员在出生国籍以外自愿、主动取得或选择其他国家国籍,并代表其他国家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的行为[1]。随着体育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足球领域的球员归化现象已成常态化。对精英足球(国家队层面)而言,球员归化降低了人力资源投入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并可以在短期内提高比赛成绩;对世界足球发展而言,球员归化改变了世界足球原生态的竞争格局,对足球的地域竞争平衡和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另外,抱有某种功利性目的的球员归化让世界足球发展充斥着功利性和商业色彩,部分归化球员的原始民族认同和国家情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自身对入籍国家的文化融入和国家认同。从南非世界杯足球赛上的“国歌门”事件到土耳其裔德国球星厄齐尔的“合照门”事件,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引发了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球员归化也被认为是崇奉族群文化的“沙拉碗”。作为足球发展地区的亚洲足球,正承载着亚洲民族国家去殖民化和民族复兴与国家发展的重任,球员归化也被认为是有效的发展途径,并且在致力于球员认同构建的实践方面各具特征。对于我国足球来说,球员归化正经历从“利弊论证”到“路径探究”的发展过程。理论层面:学术界已从法律法规、国家边界意识、经济理性考量和世界足球发展趋势等多维度对此进行了利弊论证[1-4];实践层面:2019年3月中国足球协会发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入籍球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范入籍球员的转会、注册、参赛等问题。2019年6月7日,在中国队与菲律宾队的友谊赛中,李可成为国足史上首位归化球员。虽然已有球员归化的成功个案,但仍面临法律支撑、路径选择、文化认同等困境,如何做好球员归化的认同构建具有现实意义。从认同逻辑的视角对球员归化的认同构建方面深入探讨,并以亚洲足球归化路径中认同体系的现实构建作为研究载体,为解决我国足球归化过程中的认同问题提供参考。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

以“体育+归化”“足球+归化”“运动员+归化”“认同”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和维普数据库进行检索,经过筛选,检索出相关文献作为认同视角的理论分析文体和球员归化的理论研究基础。通过互联网、国内外足球协会官方网站等,搜索与“亚洲各国足球球员归化具体实践”相关的文本资料,作为剖析亚洲各国足球球员归化路径的参考材料。

1.2 逻辑分析法

基于认同构建的基本内涵,系统剖析足球球员归化现象产生的全球化背景,从多个维度归纳亚洲足球球员归化路径认同构建的具体实践问题,并联系各国发展背景,对各国足球球员归化情况进行演绎,提出我国足球球员归化的认同构建策略。

1.3 比较分析法

通过比较亚洲不同国家足球球员归化认同构建的具体实践,发现不同的认同向度和构建依据,从而结合我国实际,为解决我国足球归化中的认同问题提供参考。

2 球员归化现象产生的全球化背景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根本特征,并且逐渐从经济领域向政治和文化等领域渗透。一方面,全球化拓展了民族国家交流的空间和民族成员参照比较的边界,进而引发了传统族群边界的结构性伸缩和原生族群根基性认同的语境分解;另一方面,基于信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大压缩了世界各地人们的空间和情感距离,导致了世界性的制度、文化、意识形态的碰撞与融合。全球化异质趋同的发展趋势和开放的贸易体系等催生了战后经济秩序和国际关系的新格局,区域间的高度同质、特殊群体族群要求的激活、跨国行为的物质形式和象征利益的隐藏等成为可能,从而模糊了传统的国家、民族和文化边界意识和概念。然而,即使在国家功能弱化的今天,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所发生的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仍遵从于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范畴,仍以获取国家权力、颠覆政治运行的机制和结构、挑战现有资源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格局为中心[5]。表现在体育全球化方面,国际赛事仍是以国家为参赛单元的竞赛体系,并被广泛运用于塑造国家认同当中。特别是前殖民地国家、新型社会制度国家、多民族(多种族)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它们急需一种常态化、竞争性、仪式性和团体性的活动,来激发和维持国家认同[6],以达到民族的复兴、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以及经济成果的展示等功能性目的。对体育人才的争夺成为实现诸多功能的基础,体育人力资源面临着全球性的结构重置。全球化的发展在消解传统语境和价值原则的同时,也为理性认识和自由抉择催生机遇和活力,随着国家边界的开放、国籍制度的调整,体育人才的跨国流动呈扩大趋势,足球作为世界第一大运动,球员的全球性流动尤为显著。球员根据自身的辨识,实现或维护本体性安全的需求,开始进行“自由抉择”,精英足球的球员归化现象开始萌发并迅速展开,从而形成了多民族竞技的局面。然而在球员归化的过程中,仅从竞技能力层面认知往往会出现经济付出和价值实现的不对等,球员归化不能仅局限于自然地理空间的移动,还应着眼于更为深刻的价值系统的转换,需建立完整的认同构建体系。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为寻求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一直致力于国家和民族认同的构建,以立于不败之地。同样,在足球领域球员归化的认同构建也成为了足球实现国家功能性目的的重要环节。

3 认同的含义及构建意义

“认同”(identity)最初的含义是“同一性”,研究的是身心二元形成统一主体的过程,并对这种身心的同一性加以论证和表征[7]。现时认同强调的是在相关文化特质基础上的个体或者群体的自我建构,即强调认同承载者的主体性。社会认同理论将认同定义为一种包括群体特性和群体意识的集体现象,强调社会语境中的“他人”对个体建构的影响以及个体与“他人”的人际和群际的同一性,即“个体意识到自己从属于某一群体,并意识到这种群体属性所带来的情感和价值意义”,如个体对自我特性的认可、个体的行为与社会规范的趋同、个体对社会的信任和归属以及个体对权力和制度的遵从,表现为个体或群体的人际关系、家庭纽带、特定群体成员资格、社会地位、阶层忠诚度等。所以个体或群体的“认同”自我建构是在程度不等的压力、诱因或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形成的,是出于对外在环境自我反思(self-reflection)与自我解读(self-interpret)而作出的选择性接受或者归属。在全球化和风险社会引领的新的外在环境下,个体或群体构建则表现出新的认知发展,作出新的“反身性筹划”(reflexive project)[8]。因此,个体或群体在认同建构与选择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隐性制度架构的规约与基础秩序的束缚,并非完全的自主性构建。这样对于个人和群体而言,在变化与多元的参照系下,将映射出不同含义、不同层面以及不同形态的认同,如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文化认同等。“认同的建构所运用的材料来自历史、地理、生物、生产与再生产制度、集体记忆及个人的幻想、权力机器及宗教启示等”[9],因而根据材料运用目的的差异,认同建构可划分为合法化认同、拒斥性认同和计划性认同,三者之间紧密联系并相互促进。从认同的内生逻辑分层分析,认同又分为情感性认同、利益性认同和价值性认同3个递进层次。

球员归化的表象是身份国籍的转换以及参赛资格的获得,实质上是球员个体或群体的自我认知的重新构建和社会同化过程,是球员基于情感、经济、竞技等多方面综合考量作出的自由选择,是通过路径转换来实现自身的经济需求和竞技价值的过程。球员需超越个人种族身份,适应和接受归化国家的文化和制度,融入归化国的群体和社会当中,表现出同质化的社会观念和行为取向,从而表现出同一性的竞技方向和价值理念。心理学认为,认同是人之本性,是深刻的、基础的、持久的和根本的内容与表征,认同的成功构建有助于个人对国家赋予的身份意义进行自我感知、自我选择、自我构想与判断,维护个人的本体性安全,并不断调整自己的角色和行为适应国家规章制度和道德体系[8]。归化球员作为认同的个体和群体存在,良好的认同构建能够促使球员自觉地发挥出运动潜能,展现良好的竞技状态和能力,并对入籍国赋予的代表国家参赛的球员身份进行积极的自我定义,表现出极大的自觉参与性和荣誉感。如果归化球员的认同仅停留在公民身份认同上,而不是建立在民族和文化意义上的认同取向,那么就会成为一种拥有法定国籍或体育国籍身份的“雇佣兵”[2]。另外,球员归化的认同构建也必须遵从于不同的参照对象和环境条件,建立在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因素的基础之上。球员归化作为移民形式的一种,其认同具有一定的可塑性和动态性;而球员归化的途径和身份分类的差异又侧重于不同的认同种类,如血缘型归化在认同上更偏重于民族认同,而非血源型归化则更偏重于国家认同的构建。总之,球员归化的认同构建需根据本国实际建立在民族文化和国家理念的基础之上。

4 亚洲各国足球球员归化路径的认同构建

4.1 基于公民身份的认同构建

公民身份依附于政治共同体当中,即国家边界的语境当中,国籍的不同决定其公民身份的差异,国家认同首先是对公民身份和国籍的认同。球员归化的概念也是基于国家边界的划分,归化球员首先拥有该国国籍才具备代表该国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的可能性。随着全球化以及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主权国家间的复合依存关系逐步形成,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10],公民身份与国家认同的匹配呈现出了显著的交叉性和动态性。在亚太地区经济崛起进程中,基于与海外人口血缘、族裔的紧密联系以及本国经济发展的多重考虑,亚洲众多国家调整了国籍制度,使得亚洲承认或有限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达到了35个[11]。虽然国籍制度的调整并非针对球员归化进行,但宽松的国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为球员归化扫清了制度障碍。球员归化频繁的国家大多具备开放的国籍制度,如亚洲杯的新科冠军卡塔尔。尽管阿拉伯国家的文化基因偏于保守和传统、国籍制度极其严格,但获得“复兴民族特性的新机会”的卡塔尔率先进行国籍制度改革,并成为球员归化的受益者。菲律宾作为移民文化浓厚的国家,基于海外移民对菲律宾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重新定义了公民身份,于2003年颁布了《保留和恢复公民身份国籍法》,开始实行双重国籍政策[12],开创了菲律宾国家队绝大部分为归化球员的新局面。印度功利性色彩浓厚的双重国籍法案同样为印度国家队在边界开放的特定国家中寻找归化球员提供助力[13]。日本对持双重国籍者在22岁前必须作出选择的半开放的国籍管理规定[14],也为日本足球归化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日本足球的腾飞几乎同步于球员归化的进程。这类身份认同多是基于制度材料的合法化认同,即权威性制度及其意识形态介入以使其支配合理化。与此相对应的拒斥性身份认同仍广泛存在,特别是在亚洲的第三世界国家当中,更强调宗教等认同的重要性,意愿构建民族—国家层面的公民身份认同[6]。但对于球员归化来说其认定的是国家层面的合法化建构的公民身份认同,因此这类身份认同处于非主流地位,然而原始情感和自然因素仍支配着球员对群体的依附和归属,为这类球员归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归化球员除具备合法化的国籍身份,还应具备“体育运动国籍”身份。国际足联对归化球员的身份和参赛资格有特定的要求,在大的总则之外,区分了血缘型和非血缘型的球员身份认同。二者的归化认定条件都需依据出生地原则,即个人、生父母或祖父母出生在有关足协所在的地区就可以代表该国参赛,不同的是在长居原则上,对具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球员在该地区的长居年限设定为2年以上,而新入籍球员则需满足年满18周岁以后连续居住5年以上[15]。所以球员身份和参赛资格要根据其出生情况、家庭情况、相关国家国籍法等进行综合认定,球员国籍身份的获得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世系从父亲或母亲一方遗传而获得,表现出一定的血缘因素,而球员参赛资格的世系则更多指向社会学意义上的世系,而非单纯的遗传学意义上的世系[16]。对于非血缘型归化球员来说,居住年限的要求则为身份认同提供了空间环境和时间跨度,表现出认同方面的空间和时间维度特征。

4.2 基于文化符号的认同构建

文化符号因素是认同构建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它使得一个行为可追溯到早期的一个特定时空阶段[17]。语言、宗教信仰、民族服装、节日、文学著作等文化符号皆是认同构建的文化组成因素。文化差异则是在“族群栖息地”的自有文化与迁入文化的碰撞和融合中形成的,在区分族群、民族认同中发挥重要作用[18]。汉斯·科恩(Hans Kohn)认为相较于在共同法和共有领土范围内的公民理性联合所形成的西方“公民的”民族主义,东方民族主义的建立则更偏重于在共同文化和族群本源的信仰基础之上,属于“族群的”民族主义[19]。因此,对于球员归化来说,文化同质性的寻找是球员归化效果达成的前提。亚洲国家在致力于球员归化的认同构建时力图消除文化差异,追求文化的“同一性”,更重视同质性的民族文化认同。特别是对于西亚阿拉伯国家而言,一族多国的国家和民族特征,使得超国家的泛阿拉伯民族认同、泛伊斯兰宗教认同远超国家领土认同,人们对领土的认同远不及对宗教、语言、部落或家族的认同。人们很少称自己为黎巴嫩人、叙利亚人等,而更多的称自己为穆斯林、基督徒、犹太人等[20]。基于此,卡塔尔在球员归化方面从简单的“拿来”转变为民族同质文化的寻找,卡塔尔足球归化将主要目标从南美球员转向了同属阿拉伯世界的北非和中东地区的青少年球员,并于2006年开启了“非洲足球梦想计划”项目,计划每年从尼日利亚、喀麦隆、肯尼亚、加纳、摩洛哥、塞内加尔和南非等非洲国家挑选足球精英到多哈进行全方位的培养,后扩展到亚洲的阿拉伯世界。代表卡塔尔参加2019年亚洲杯的阵容当中,就有9名归化球员来自“同文同种”的阿拉伯国家。这种归化路径充分体现了民族文化认同,相同的语言和宗教信仰等文化符号因素对卡塔尔足球归化的认同构建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传统文化的发展与继承使球员有了遗传性的文化基因,形成了民族归属感和社会认同感的凝聚力量,并最终帮助卡塔尔首次夺取亚洲杯冠军。

4.3 基于历史集体记忆的认同构建

所有的事物都存在于一定的历史记忆中,记忆又存在于人们处理过去与现在的过程中,它反映现实的需要,从而被想象、虚构、叙事和重组[21]。同样,认同也是对过去、现在和可预见未来的一种长叙性整合,贯穿于整个生命跨度中,由社会构建,为人类生存提供团结与信念。因此,拥有共同的历史记忆有助于认同构建。而国家政权建设、军事动员和宗教运动等历史事件又可以强化国家、民族认同,因为共同的起源、血统、历史的观念和信仰影响着族群中的每个个体,从而影响个体的认同归属。巴勒斯坦足球归化方面的认同构建就受到中东问题的影响,巴以冲突的文化根源是伊斯兰教第三大圣地与犹太教应许之地的争夺,进而演变为阿拉伯民族与犹太民族的纷争[22]。从20世纪4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共爆发了5次巴以冲突,导致巴勒斯坦大量人口沦为难民,被迫离开家园。战乱带给巴勒斯坦人无尽的苦难,但同时无形当中形成了人才富矿,为该国提供了丰富的球员归化基础,并因为战争使得民族认同进一步得到强化。逃往智利的难民在当地成立了名为“巴勒斯坦人”的足球俱乐部并参加了智利的甲级联赛;逃往曾同属“大叙利亚”的邻国约旦的难民同样组织了足球俱乐部,参加约旦联赛。2012年巴勒斯坦开始号召海外侨胞归国效力。2019年亚洲杯巴勒斯坦队征召的12名归化球员中,8人是最近半个世纪阿以冲突中逃到欧美的难民后裔,因为共同的历史记忆形成对国家的归属而决定为国效力;另外4名归化球员则来自其政治对手以色列,他们是以色列境内的阿拉伯人,原本可代表以色列,不过因为对“故乡”的历史认同而更愿意为巴勒斯坦踢球,并在2014年为“故乡”获得了亚足联挑战杯冠军,这也是巴勒斯坦男足历史上第一座奖杯,其后又在2015年助力巴勒斯坦第一次出现在亚洲杯正赛中。类似的认同构建同样出现在同处中东地区的黎巴嫩、约旦、叙利亚等国家。朝鲜足球归化的认同构建也是基于共同的历史记忆。曾经作为日本附属国的朝鲜,历史上有大批劳动力被迫迁入日本,而日本为保持文化纯度并未给予其公民身份,因此形成了特殊的群体存在——在日朝鲜人[23],而这些在日朝鲜人依然保持自身独立的文化印记,文化教育等依然保留朝鲜的民族特征,所以朝鲜足球归化选择为这类拥有共同历史记忆的群体开放。

共同记忆不仅存在于古老的历史当中,也形成于近期的事件当中,所以对于非血缘型归化在国籍转换和体育运动国籍获得的规定中都有一定的居住年限要求,这一要求也充分体现了共同历史记忆对认同构建的重要性。球员在入籍国经过一定时限的定居和当地群体充分融合并拥有了共同的近期事件的记忆,对入籍国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都有了过程性经历和感知,同时也更能得到入籍国国民的认同和支持,从而为球员迅速融入和成绩取得发挥应有的作用。

4.4 基于利益性的认同构建

基于认同的层次分析,利益性认同处于认同的中间层次。英格尔提出了影响族群成员身份认同的14个变量,并指出成员普遍认为可以使他们从中得到更大的群体共享利益及个人利益时则表现出强大的认同度;相反,当成员感到被政府“疏远化”的时候,则体现出认同的弱化。这充分体现于菲律宾足球归化的路径当中。菲律宾形成的以海外劳务输出为核心的移民文化,为菲律宾的球员归化提供了广阔的区域选择范围。菲律宾双重国籍法案通过后,菲律宾足协的归化也同步实施,并在英国各级别联赛中搜寻具有菲律宾血统的球员,之后范围扩大到西班牙、德国、奥地利、丹麦等欧洲国家,甚至伊朗、日本和澳大利亚等亚太国家。在2019年的亚洲杯上,菲律宾队23名球员中有21人是归化球员,这些球员大都成长于欧洲青训体系,并参加过欧洲职业联赛。然而竞技能力和参赛名额的限制并不足以让他们代表自己的出生国参赛,进而其经济价值也难以体现,但对于归化母国来说,他们可以站上国家足球的竞技层面,满足其竞技价值的愿望,另一方面,超高的经济收入和明星待遇又满足了其经济方面的诉求。因此,这类认同构建的核心是利益驱使,而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文化认同和国家归属。相对来说,日本的认同构建则将经济、价值构建与民族文化融合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世纪70年代日本实行明治维新,希望通过“和魂洋才”思想实现“脱亚入欧”。二战后日本国内经济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崛起,经济的崛起强化了海外移民群体的国家认同,海外移民纷纷回迁,其中包括巴西的日裔群体以及与日裔群体联系密切的巴西本土群体,并把巴西的足球文化带入日本。纵观日本足球归化历史,在球员归化方面带有鲜明的历史文化选择,注重球员归化的国家认同、民族统一、文化纯洁,加之西化思想和日本民族主义的作用,归化球员很快融入了日本社会并为日本足球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球员在实现参加国际比赛愿望的同时,也取得了不菲的经济收入。1992年在日本本土举办的亚洲杯上,以归化球员鲁伊·拉莫斯为核心的日本队首次夺取亚洲杯,此后又3次登顶亚洲杯,并从1998年开始连续进入世界杯决赛圈,球员归化实现了双赢。

5 对我国足球球员归化认同构建的启示

5.1 解决球员归化中身份认同的法律制度困境

个体认同是一切认同形式的开端和载体,是对自我的外表特征和内在特征的思维认知、情感态度和行为倾向的总和。个人认同的自我构建决定了其国家认同的认知程度,而宏观的国家认同又可以通过特定的介质将认同信息映射到微观的个体当中。身份认同是构建个人认同和国家认同结构的前提。随着全球化的深入,球员归化往往建立在国家边界的开放之上,因此,诸多学者认为中国在球员归化方面的主要障碍就是我国的单一国籍制度,不少人提出开放国籍制度,承认双重国籍。而从我国的历史文化特质、经济发展形势、社会意识形态、海外移民群体利益、国家安全保障等全局考虑,国籍制度的调整又将对上述情况产生深刻的影响,需要进行慎重的理性选择。亚洲足球归化身份认同的实践证明,国籍制度与球员归化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例如阿联酋等海湾国家也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并不影响其频繁的球员归化。因此,在短时间内制度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深挖现有国籍法的相关条例则不失为打破现存壁垒的有效途径。从目前我国足球归化的目标来看,起步阶段仍以血缘型归化为主。因为依照我国国籍制度,该类球员可以跳过绿卡申请阶段,直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节约时间成本。对于非血缘型球员的归化,则可通过对现有法条的扩大解释和补充说明来实现。例如国籍法第7条第3款“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入籍条款即具备相当大的操作空间,可将“引进高水平外籍运动员提高中国弱势体育项目竞技水平”纳入其中作为正当理由。而对国籍法当中的“特殊人员”的界定也可以为球员归化放大解释空间,例如山东鲁能足球俱乐部对原葡萄牙籍的德尔加多的归化就是以优秀非华裔运动员进行申报而获批的。放眼邻国,同属东亚文明的韩国在实践归化的制度策略方面也可以被用以参考。2011年,韩国在单一国籍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补充规定,即科技、文化、体育等领域优秀人才可被列为“特殊入籍对象”,此类人才申请入籍韩国时,签署一份“放弃外国人权利备忘录”,声明不在韩国行使外国人权利即可[14]。这种区分于直接国籍的间接身份认同完全可以作为我国足球归化的有效制度路径。当然,我国在外籍优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上也在不断调适和改革,诸如《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签证及居留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颁布,都可以通过对法条的扩大和补充解释,为引进外籍优秀球员提供法律制度支撑。

5.2 重视球员归化中民族认同的同质性寻找

民族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前提,国家认同则为民族认同提供认可和保护。史密斯认为民族认同是“对构成民族与众不同遗产的价值观、象征记忆、神话和传统模式的持续复制和重新解释,以及对带着那种模式和遗产及其文化成分的个人身份的持续和重新解释”[19]。从众多亚洲国家的实践中可以看出,球员归化的路径选择都遵循着民族进程的历史演进以及依附于“同质性”海外移民群体。对于我国,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国内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出现以及欧美等贸易制度的变革,加上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工业革命的兴起,催生了多次移民潮。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又出现以留学生、非熟练劳动力、商务投资、劳务输出为主体的大量移民。根据2008年的统计数字,世界华侨华人总数已超过4500万人,其中东南亚约占73%、北美约占12%、欧洲约占5%,在日本和韩国也分别有70万和60万移民[24]。这些移民依然对祖国保有“同质性”,并且与祖国往来密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海外移民的国家认同度逐步加强。所以在球员归化方面,可供选择的范围和人口数量较为充足,我国足球机构完全可以通过足球发达国家的足球人才数据库以及第三方足球机构大范围寻找具有归化潜质的具有中国血统的足球人才,以提高归化质量。另外,对于成功入籍的球员要重视对他们“同质性”的二次培养。可以为归化球员取带有中国民族特征的名字,让他们学会唱国歌,掌握一定程度汉语语言,能够了解中国的历史和民族故事,以达到从情感上对入籍国的依附和认同。当然,归化运动员作为跨国移民的表现形式,其认同往往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他们普遍接受和认同新的公民身份,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坚持母国的文化传统、语言和宗教信仰等。所以在国家认同构建上要肯定文化的差异性和保护文化的多元性以及共生共存性,在价值理念上达成“同一性”和“异质性”的和谐共存。

5.3 构建球员归化中国家认同的支撑体系

国家认同要发挥稳定持久的作用,需建立在基础性结构的支撑体系之上。这种基础性支撑体系主要有3个层面的内容:经济激励系统、政治价值系统和制度组织系统,只有这3个支撑系统高度匹配时,才能表现出高度的国家认同[8]。球员归化在稳固认同构建时也必须遵从于以上系统的支撑,通过系统的高度匹配,使归化球员对我国有着高度的国家认同,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足球的建设目标和赋予足球的国家认同性作用。

5.3.1 政治价值系统 一方面,要对归化球员灌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认同”,即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只有遵循大的宏观认同,才能形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建立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证归化球员的本体性安全,形成国家认同的内化。另一方面,归化球员要充分认识足球运动在我国国家认同构建中的作用和定位。属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一直秉承“体育强国”的目标定位和“为国争光”的体育理念,体育作为国家和地区民族主义行为的直接表达方式,其成功程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获取民族的团结和信心,从而达到提升国际影响力的目的。另外,国际体育赛事的出场仪式、国歌、国旗、队徽、国家队球衣等运动员群体连接的具体象征物,也可以作为政治价值理念的认同载体加以运用。

5.3.2 制度组织系统 首先,要提高职业联赛治理能力,对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有效改革,做到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权责分明;其次,引入职业联盟管理制度,通过商业运营,保证俱乐部利益最大化诉求,同时建立健全分配机制,保证联赛的竞争平衡;最后,规范俱乐部经营管理行为,防范资本的短期投资行为,并引导俱乐部积极进行市场开发,提高俱乐部自身的造血能力。通过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协同联动,提高联赛的职业化水平和竞技水平,以此得到更多高水平球员的加入和认同。

5.3.3 经济激励系统 对于归化球员个体来说,实现经济价值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球员在原籍国家因为参赛权的激烈竞争或者竞技平台的缺失无法实现自己的竞技价值而只能通过归化来实现,进而实现自身的经济价值。职业化是运动员获得高收入的主要渠道,职业化的制度组织能够使归化球员在职业运行机制当中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获取最大化利益,因此要加强职业联赛的市场和商业开发。另外,需建立健全运动员保障制度,为运动员设立保障基金,运动员退役后能够享受高额保险金和享有更好的社会福利。最后,需做好球员退役后的二次就业工作的指导和规划。

6 结语

球员归化现象是全球化背景下足球人才资源的全球性结构重置,是球员自我认知的重新构建和社会同化过程。亚洲众多国家通过国籍政策的调整来构建归化球员的合法性身份认同,在归化目标和来源方面注重选择具有共同语言、宗教信仰、共同历史记忆等同质文化的球员群体,同时注重归化球员的经济及竞技方面的利益性保障,以达到球员归化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构建目的。对于我国足球,在球员归化的认同构建方面需要在当前国籍法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深挖现有条款来解决球员归化中身份认同的法律制度困境、重视球员归化中民族认同的同质性寻找以及同质性的二次培养、构建球员归化中国家认同的基础性支撑体系。随着我国足球归化实践的不断深入,认同构建将有助于提升球员归化的效率和效果,以此来提升我国足球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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