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视角下景德镇十大瓷厂相关档案保护问题的探讨
2020-11-24景德镇陶瓷大学邓超华程红琳景德镇十大瓷厂陶瓷博物馆李胜利
文/景德镇陶瓷大学 邓超华 程红琳; 景德镇十大瓷厂陶瓷博物馆 李胜利
一、景德镇十大瓷厂的由来及发展
所谓景德镇十大瓷厂,是指新中国成立以后,为恢复和发展景德镇瓷业生产,相继组建的国营企业,有建国、人民、新华、东风、景兴、艺术等十几家大型国有瓷厂,景德镇人俗称为“十大瓷厂”。十大瓷厂的成立,体现了当时新中国治理景德镇的一个切面:一是为了继承精湛的陶瓷传统文化;二是培养陶瓷艺术人才;三是稳定社会发展,让人民有体面的工作,稳定的生活。
近半个世纪内,以“十大瓷厂”为主体的国有陶瓷企业,生产的陶瓷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二,总产值曾经达到4个多亿。当时,景德镇的人口仅占全省的3%,上缴的税收却占全省的20%,成为江西省重要的工业基地。但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其背负了过多的社会职能,负担过重,资金周转不灵,生产难以维系。自1995年起,政府逐步对“十大瓷厂”进行改制,至2009年全面结束,十大瓷厂慢慢淡出了公众的视野。虽然十大瓷厂不在了,但它们创造的辉煌业绩却成了景德镇一段珍贵的历史,也为陶瓷历史文化的传承留下了堪比珍宝的财富。如人民瓷厂20世纪70年代创制的青花梅竹纹文具,素雅宁静,极富东方神韵,曾作国礼瓷赠予日本皇太子。光明瓷厂70年所制“蝶恋花”莲子瓶是曾作为国礼瓷赠予美国国务卿基辛格。为民瓷厂生产的“兰牡丹金菊盖杯”在1972年被选为美国总统尼克松首次访华的接待用瓷。人民瓷厂生产的“长青牌”54头青花梧桐西餐具,于1984年连获民主德国莱比锡春季博览会金质奖章、捷克布尔诺第15届消费品国际博览会金质奖章、波兰波兹南第56届国际博览会金质奖章3枚金奖,被誉为“瓷中瑰宝”。
二、从档案法的视角,十大瓷厂留存的档案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历史记录,应依法保存
《中国人民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由此,从档案法的视角,景德镇十大瓷厂虽然不复存在,但是它们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档案,包括员工的人事档案、设备档案、文书档案、一些获奖材料等的文史资料是计划经济时代景德镇这个千年古镇的典型社会记忆,是当时社会的真实记录,反映了景德镇在计划经济时代从事经济活动时对国家和社会的价值,这些瓷厂在档案形成过程中留下的文字、图表、文件、录像、获奖证书等各种不同形式的真实历史记录,具有较大的历史研究价值和文化传播意义,应该依法加以保存并进行深入研究。
三、依法保存十大瓷厂档案的现实意义
从档案法的视角以及社会学者们提出的社会记忆研究的视角,记忆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人作为生命个体,其记忆具有短暂性,而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不可更改性、长久性。所以以国家档案法的视角为出发点,提出保护十大瓷厂相关档案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一)保存十大瓷厂的相关艺术档案让景德镇拥有特定时期的社会集体记忆。法国社会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曾在《论集体记忆》一书中指出:“我们所谓的集体框架,就只不过成了同一社会中许多成员的个体记忆的结果、总和或者某种组合。”按照他的观点,记忆可以是一种集体的社会行为,那么现存的社会群体可以拥有对其应对的记忆,即集体记忆。我国学者丁华东认为哈布瓦赫的观点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他认为从社会学的角度,哈布瓦赫的集体记忆研究是对法国社会学家E.迪尔凯姆“集体意识”的继承与发展。“从记忆研究的角度看,哈布瓦赫扬弃了当时流行于欧洲的对于个体记忆的心理学解释,认为要了解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对过去的记忆,不能不考虑记忆的社会脉络”“社会记忆的建构需要以完整、真实、丰富的记忆内容为基础,而档案就是社会记忆的汇集。”我国学者丁华东认为档案记忆研究是将档案放入社会记忆理论研究的学术语境中来考察、探视档案的价值、功能和机制,所以他主张需要对社会记忆理论研究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把握社会记忆理论及学术脉络,在此基础上为档案记忆寻找一个合理的、能够被接受的分析坐标和研究基点。景德镇作为陶瓷艺术文化的中心,在新中国成立后到市场经济之前的陶瓷艺术,有其特定的艺术形式和特征,有其特别的艺术、技艺发展脉络,有其特定的陶瓷艺术社会集体记忆。
(二)唤起计划经济发展时期的景德镇记忆,可以丰富当代的陶瓷艺术文化。可以让计划经济时代的陶瓷艺术文化为当代服务内容。计划经济时代,景德镇陶瓷艺术家的书籍、文章,记录各种陶瓷艺术工艺的文字、图片、动态视频材料,能够以档案的形式加以保管利用,为丰富当代陶瓷艺术文化起到实际的促进作用。
(三)可以充实景德镇未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作为集体记忆储存器的文化遗产是民族性的一种现代表达。民族文化遗产中包含了大量的集体记忆内容等。”从本质上说,现代陶瓷艺术档案是景德镇陶瓷艺术的文化载体,也是重要的、未来的、非物质的景德镇文化遗产,它们承载着陶瓷艺术家的艺术思想、艺术作品等现代集体记忆,对于后人来说还是一种弥足珍贵的、属于世界的中华民族文化,因此构建系统的景德镇现代陶瓷艺术档案,可以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对于后人来说可以产生社会认同价值、国家认同价值、民族认同价值。
四、从十大瓷厂档案的内容及保存的现状
十大瓷厂企改制前的档案主要形成时间是从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末期,包括产品生产方面、经营管理、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生产车间改造、技术改造、业务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财务会计、科学技术研究、职工人事、实物、实物照片、获奖证书等等各个方面的档案。这些档案,记录了景德镇市国营陶瓷企业创立和艰难发展的过程,部分还属于重要的、关乎国家记忆的档案,例如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景德镇考察时的照片、题词;有的是在国际上、国内获得的奖杯、奖牌。但是部分档案目前归档不规范,管理无序。有的案卷没有总目录,有的根本没有进行系统整理,景德镇市档案馆在20世纪90年代末、2011年分两次进行了调查分析,大体估算这批档案数量有10万卷左右。在企业进行改革时,形成的文件档案数量约为1万件,主要是在21世纪初至90年代末形成的,包括企业改制的请示、企业的章程、相关财务报告、与其他单位的相关合同协议,以及国资委、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景德镇市政府办公室等上级单位批文等。这些档案的大部分目前归属景德镇陶瓷工业遗产博物馆,还有少部分归档不全,留在原来瓷厂的留守部。归属景德镇陶瓷工业遗产博物馆的档案存放在原来景德镇十大瓷厂之一的为民瓷厂的行政楼保管,库房里没有相应的恒温设备,档案管理和研究人员队伍也不齐备。
五、对于十大瓷厂相关档案进行抢救性保护的建议
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以上法律条文对于原来国有改制企业的档案同样具有适用性,包括景德镇十大瓷厂的所有档案,而鉴于目前景德镇陶瓷遗产工业博物馆不具备良好的保存条件,档案管理人员队伍不齐备,无法对于现存的档案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十大瓷厂专业档案馆。这有助于建立社会公共档案馆。“建设公共档案馆在我国还是一件新鲜事,是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符合人民的意愿,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
2004年,全国政协常委、邓伟志教授接受《中国档案报》记者杜恒琪采访时,他就号召建立国家公共档案馆。他认为公共档案馆可以为人民提供服务。他认为一个国家的档案开放程度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去衡量其档案管理水平。而建设公共档案馆,最重要的是要系统收集档案资源,深入挖掘档案的文化价值、深度开发档案的文化价值、充分展示档案的文化价值,这样才能推动社会公共档案馆的建立,并让公共档案馆服务于社会的文化教育、传播以及为科学研究服务。
(二)设立多主体参与的专业“十大瓷厂”档案管理机构。景德镇十大瓷厂遗留的档案数量多、价值却无法估量,可以借鉴兄弟省份——浙江省的档案管理模式,也就是形成区域共建共享、但是多主体参与的档案联合管理机制。景德镇市档案馆牵头,联合多方力量,把景德镇市博物馆、景德镇陶瓷工业遗产博物馆以及体制外民营博物馆——景德镇是十大瓷厂陶瓷博物馆的一些档案纳入共建共享对象,建立多主体参与、分工明确的景德镇市十大瓷厂档案管理体系。
(三)制定“十大瓷厂”系列档案管理制度。从法律层面寻求保护和保障,从政策、制度层面提供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基础,结合目前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十大瓷厂档案管理办法》,为十大瓷厂档案工作更好地开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四)充实档案的内容,完善“十大瓷厂”档案征集手段。系统对于留存在国资委和江西省陶瓷公司的档案进行整理、编目、立卷,把民营的十大瓷厂陶瓷博物馆的一些重要实物档案的图片电子化归档,制定《十大瓷厂档案征集办法》。强化景德镇市档案馆专业收档执行力和建档能力,各个企业的留守单位应全力支持与配合。
对于景德镇十大瓷厂遗留的档案进行系统的收集、整理、保存从可以推动档案工作的社会化服务发展。十大瓷厂专业档案馆一经建成,可以为后人提供丰富的研究现代陶瓷艺术的史料,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