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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高职音乐课程评价体系研究

2020-11-23张世莲

文艺生活·中旬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课程衔接音乐课程课程评价

摘要:音乐课程是培养学生音乐素养、审美能力主要方式,但是由于当前由于音乐课程评价内容、方式、主体单一,缺乏评价的目的性,导致中高职音乐课程评价存在割裂的情况。素质教育理念推动下,加强中高职阶段课程评价衔接已经成为一个热门探究话题。本文立足于中高职音乐教育,探究学前教育专业如何完善课程评价体系,确保中职与高职两个不同阶段的教学能够有效衔接。

关键词:学前教育;中高职校;音乐课程;课程评价;课程衔接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20)26-0214-02  DOI:10.12228/j.issn.1005-5312.2020.26.155

一、引言

中高职“3+2”是学前教育专业两个不同阶段培养技术型人才、实践型人才的摇篮,同时也因其升学具有较大的选择性以及各个职校独立设置课程标准等原因,因此往往会出现中职学生在进入高职阶段学习的时候出现明显的不适应状况。该不适应状况主要表现不同阶段的职校学生在音乐理论、音乐技巧等级上在割裂发展,并不能体现出技能等级上的差异。因此,为了确保两个阶段学生的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应完善当前的中高职音乐课程评价标准。

二、打破教学内容纵向发展,评价内容多样化

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应当考虑到横向发展,并中职、高职学校之间的单独纵向发展。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应当考虑到学生升学至高职学校的技能教学延续。当前的中高职院校学前教育学生的音乐课程教学内容单一,主要表现在音乐表现形式、乐器、音乐类型授课的单一,由此也导致了学生选择层面的不全面,在升至高职院校时进而缩小了继续学习的范围。此外,学校对于音乐培养投资力度小、基础课程设备配备不完善也是制约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①。

为完善当前的音乐课程评价体系,首先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完善。加大对于乐器、音乐教室的投入,为学生添置满足学习需求的乐器,配置可供学生练习、上课的音乐教室。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增加教学项目,教授学生歌唱、舞蹈以及专业乐器的使用等,增加学习内容的广度。如中职阶段学生学习的是歌唱,则高职阶段则应学习的是唱跳;中职阶段学生学习的是入门乐器的练习,而高职学生应当学习的是难度更大的乐器。每个学生擅长的种类都是不一样的,学生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特长选择某一种或者多种表演方式进行考核,从而增加评价内容的多样化。

三、评价方式全面化,发展模式相统一

中高职学校通常采用的是“3+2”的升学模式,但是由于评价方式的区别不大,导致中高职两个不同阶段大多数学生的能力区别不明显②。相较于中职阶段的学生,高职阶段学生更要体现出评价的全面性与层次性,学生的音乐素养也更要体现出技能等级的区别。除了关注学生期末表现之外,也要加强对学生平时表现的评价。如学生到课情况、完成音乐老师布置作业的情况、课堂回答问题以及配合老师演示的情况等。对于学生的每一次表演作业都做出全面的评价,通过全面的评价对于学生今后的升段及技能等级发展作出预判。如在中职学生期末作品表演中学生用歌曲参加考试,老师从学生的声线、节奏、发音部位、表情、动作、混唱技巧等项目进行分析。升入高职阶段之后,对于学生的评价内容依照中职阶段的评价项目,但是要提高标准,旨在于能够进一步通过高标准评价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

此外,全面、统一的评价方式能够帮助学生明白自己的长处与短处,给学生合理的建议并为今后的發展作出选择。而高职学生的评价则需要在学生在中职期间技巧的评价上升到学生对作品的创新演绎上。全面的评价方式给中职阶段的学生打下良好的基础,有利于更快、更好地融入高职阶段音乐课程学习中。

四、评价主体多元化,成绩考核一体化

目前音乐课程的评价主体主要是授课老师,但是由于授课老师因为各方面的原因,在评价方面受限,也会导致评价的局限性。因此,素质化教育时代的评价主体应该多元化③④。可开展学生自评、小组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多主体进行音乐能力的评价,可以帮助学生从多个角度了解自身的音乐技巧运用能力,同时也促使考核的一体化。

因此,中职阶段的学生可开展教师评价方式;高职学生则进行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小组评价三者合一的评价方式。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作业完成情况、音乐课程到课情况、上课质量以及音乐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小组评价,即为与之一同上课同学的评价,对其上课情况、作业及表演的节目等进行评价。而老师评价即为由授课老师评价,老师能从专业的角度对学生的音乐技巧学习情况及表现情况作出专业的评价,从而对学生的发展作出中肯的指导。

从中职阶段老师评价中,学生能够了解到自己在音乐技巧、理论上方面的情况,为今后的升段考核奠定基础。而高职阶段是对中职阶段评价标准的进一步发展,在掌握中职教师评价的基础上开展自评和小组评价,进一步对学生的技能与理论掌握情况进行剖析,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五、统一评价标准,一体化培养目标

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毕业之后很多都会进入学前行业,学生在中高职学习到的技能间接地会影响到幼儿园学生音乐素养的奠基程度。因此,对于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更要注重评价的标准化。中高职音乐课程在于培养不同层次学生的音乐素质,但是当前的中高职学校缺乏统一的音乐课程培养标准,导致二者技能等级区别并不明显,进入高职阶段的学生缺乏学习的东西,也很难培养更高层次的人才。

因此,在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培养上,应当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等级制度完善并统一全国标准,如钢琴、舞蹈、声乐等级证书随着学生学历的上升成为衡量不同阶段学生能力的标准。中职与高职阶段在设置课程体系、课程内容及课程评价时应当结合不同阶段对于人才的标准,同时提出能够让各大职校接受并执行的原则标准,从而作为二者衔接的基本课程模板,共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六、结语

对于学前教学专业的学生而言,音乐课程学习能够帮助学生培养发现美、运用美的能力。同时,音乐课程评价是学生、老师发现自身学习情况、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对下一阶段的学习与教学做出指导意见。

当前中高职学校的音乐课程评价并不能很好衔接两个阶段的学习。因此,当前中高职学校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完善的音乐课程教育体系,提升不同技能等级学生的音乐技巧,培养具备高素养的音乐人才。

★基金项目:重庆市2018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学前教育专业中高职音乐课程有效衔接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2079。

注释:

①戴婉璘.基于"新课标"下的音乐课程评价[J].文艺生活中旬刊,2017(04):235.

②闻玉辉.中高职衔接的现实困境及对策分析[J].速读(下旬),2019(09):40.

③陈智慧.高校音乐学专业技能课程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J].昌吉学院学报,2017(01):101-104.

④刘楠.基于核心素养的音乐课程与评价新思考[J].青春岁月,2020(04):28-29.

作者简介:张世莲(1967-),女,重庆万州人,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教育系副教授,研究方向: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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