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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对图书馆员开展版权教育的有效方式

2020-11-23李万军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版权图书馆

李万军

关键词: 图书馆;版权;版权教育;以案说法

摘 要: 以案说法是对图书馆员开展版权教育的有效方式,其功能包括提高图书馆员的版权意识、帮助图书馆员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增强图书馆员防范与化解侵权风险的能力等。开展以案说法版权教育活动要做到针对性、系统性、普遍性。图书馆应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以案说法版权教育取得实效,包括提高对版权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合理组织和实施版权教育活动、对版权教育效果开展科学评价等。

中图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20)10-0117-03

图书馆的服务资源(无论是以纸张、胶片、磁带等传统介质存在的资源,还是以数字介质存在的资源)中有大量的符合作品条件,属于版权法保护的客体,从而把图书馆工作与版权保护问题联系起来,将图书馆对服务资源的收集、加工、存储、传播等行为置于版权制度的规范之下,包括两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图书馆在基础业务和服务活动中要尊重权利人的知识创造,重视保护他人的版权。二是图书馆在基础业务与服务工作中能够创造出新的知识成果,因此要加强对自有版权利益的维护。图书馆做好版权管理工作的前提是图书馆员要有良好的版权素养,具备正确运用版权法规、科学防范和化解侵权责任风险的能力。为此,图书馆必须对馆员开展版权知识的普及教育。借助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发生的诸多版权纠纷案件积累的丰富资源,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对图书馆员开展版权教育不失为一种可以深入探索的有效路径。

1  在图书馆采用以案说法模式开展版权教育的功能

1.1 提高图书馆员的版权保护意识

“趋利避害”是人类的本能,但只有当人们切实感受到自己的利益面临某种危机或受到侵害时,人们才警觉起来,开始主动采取防范和规避措施。2014年10月,T.Todorova教授在欧洲信息素养大会上对部分国家的版权素养数据进行对比研究后,指出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版权意识处于较低水平[1]。我国虽然还没有针对图书馆员版权意识的较为全面的分析数据,但从图书馆工作中存在的侵权问题和发生的有关版权纠纷案件来看,提高我国图书馆馆员的版权保护意识已迫在眉睫。实践证明,只靠举办版权知识讲座、专题报告会或印发宣传手册等教育形式提高图书馆员版权意识的效果并不理想。但是,当通过以案说法的教育形式,把图书馆界发生的版权纠纷案件(特别是判决图书馆构成侵权,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摆在图书馆员面前,并分析其成因,指出对图书馆社会形象和经济利益造成的负面影响时,才会对图书馆员的心理造成一种冲击,使他们深刻体会到保护版权的价值,增强主动保护版权的自觉性、积极性以及责任感。

1.2 帮助图书馆员正确理解法律法规

图书馆员常被社会默认为版权专家,因此必须了解版权法[2]。正确理解法律法规,是在图书馆工作中有效保护版权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图书馆员不能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甚至出现错误认识,肯定会使版权保护偏离正确的方向。例如,有的图书馆员把“避风港”规则作为免责的“挡箭牌”,认为图书馆只要按照权利人送达的侵权通知删除侵权作品就可免责,而不必主动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却不知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前提是不能违反“红旗标准”[3]。否则,即便图书馆执行了“避风港”规则,也不能免责。假若在版权教育中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通过对“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重庆涪陵区图书馆侵犯著作权纠纷案”[4]的剖析,就可以使图书馆员对“避风港”规则的适用条件及其与“红旗标准”的关系问题有较为明晰的认识,从而矫正偏颇观念。可以说,以案说法的教育形式把对版权理论的讲解、版权法规的阐释、版权保护的实践有机结合了起来,有利于图书馆员对版权知识的学习、领会和巩固。

1.3 增强防范与化解侵权风险的能力

开展版权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增强图书馆员在实际工作中防范与化解侵权责任风险的能力。防范责任风险是指图书馆员能够在法制化轨道上开展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版权管理。化解责任风险是指当发生权利人向图书馆提出侵权警告或将图书馆诉至法院等版权危机事件后,图书馆员能夠采取合理的策略予以积极有效的应对。目前,“版权能力”已经成为部分国家评价图书馆员素质的一个核心标准。例如,一项针对美国图书馆108个岗位员工素质条件的分析显示,有76个岗位将版权能力作为优先任职的条件[5]。以案说法的版权教育形式在增强图书馆员版权能力方面具有独特效能,如:通过对“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肇庆图书馆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6]的评析,不仅可以使图书馆员了解公证取证的目的和程序,掌握“通过—删除”规则,加深对版权风险评估重要性的认识,还可以总结交流与权利人打交道的技巧。版权教育不是空中楼阁,不能纸上谈兵,而以案说法教育形式则为锻炼与增强图书馆员的版权能力提供了一个实践和实战的平台。

2 采用以案说法模式开展版权教育的要求

2.1 针对性要求

随 着技术的发展,版权问题与图书馆基础业务和服务的关系更加密切。例如,有学者统计,我国图书馆60%的业务与服务项目与复制相关,75%同信息网络传播有关,20%与技术措施规避牵连[7]。但是,在以案说法模式下,版权教育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针对图书馆主要基础业务与服务项目(如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课堂嵌入服务、信息链接服务等)或侵权隐患较多、易发生纠纷的相关活动(如二次和三次文献编制、文献寄存、接受文献捐赠等),通过对典型版权案例的剖析,解决对图书馆利益和形象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关键性版权问题。例如,关于“镜像服务”版权问题,典型案例有“李昌奎诉长春理工大学侵犯著作权纠纷案”[8]“何海群与温州市图书馆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等[9];关于链接服务版权问题,典型案例有“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重庆涪陵区图书馆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肇庆图书馆等侵犯著用权纠纷案”等;与文献网络提供服务有关的典型版权案例有“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有限公司诉南宁兴宁区图书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等[10]。

2.2 系统性要求

国外有学者认为,图书馆员应具备的版权素质包括甄别版权状态、识别和判断版权保护对象、收集和整理与图书馆有关的版权资料和信息、处理版权事务和应用版权工具等[5]。显然,图书馆员的版权素质具有全面性。为此,以案说法模式下的版权教育应“以点带面”,对图书馆员开展系统性的版权知识传授,而不只是就案例说案例。具体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总论,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产生;版权的概念和版权制度的产生;版权的客体,包括作品的概念、独创性、作品的分类;不受版权法保护的表达;版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版权的归属;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组织权等;版权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版权侵权,包括直接侵权、间接侵权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等;互联网环境下版权的新发展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知识,如专利、商标等[1]。另外,通过以案说法,图书馆还要使馆员学习掌握《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2.3 普遍性要求

加强版权管理是图书馆工作者共同的责任,版权教育是一种“全员教育”,而非只是针对一线服务人员或只是针对从事信息资源收集、加工、存储、传播等与版权保护联系密切的所谓关键岗位人员开展的“局部教育”。以案说法模式下的版权教育要体现出全员性,尤其是要把图书馆领导者当作重点教育对象。有些图书馆领导者认为,版权教育主要应以从事基础业务和服务工作的图书馆员为对象,而图书馆馆长、副馆长等处于领导地位,其工作通常并不直接涉及版权管理,因此不必接受版权教育[3]。其实,这种认识不仅对图书馆工作无利,而且有害。实践证明,存在侵犯版权隐患较多的图书馆,总是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版权问题,因为侵权纠纷被权利人诉至法院的图书馆,往往都是版权管理不受领导重视。只有图书馆领导者接受版权教育,才能以上率下,为其他图书馆员做出榜样,开展全馆性的教育活动,才能建立健全版权管理体系和机制,把版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3 采用以案说法模式开展版权教育活动的思考

3.1 高度重视图书馆员的版权教育

在国际图书馆界,图书馆员的版权教育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一项针对国外学者的调查结果显示,97%的受访者支持将知识产权和版权主题加入图书馆学教育课程及馆员的继续教育项目中[2]。屡试不爽的规律是,图书馆技术创新的程度越高,先进技术在图书馆领域应用得越广泛、越深入,图书馆工作涉及的版权问题就越多、越复杂,图书馆面对的侵权风险就越大。近二十年来,我国图书馆界的版权纠纷案件从镜像服务到链接服务,再到向网络提供服务的延展就是一个例证。图书馆要防范和化解侵权风险,有效规避法律责任,完全期盼于立法做出有利于图书馆的变革并不可行。即便版权法律法规有了新的调整,赋予图书馆更宽泛的例外权利,但如果图书馆员没有较高的版权意识和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对图书馆也并无益处。图书馆只有提高馆员的版权素养,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侵权风险,为此,图书馆需要一种更加有效的版权教育方法,就给以案说法教育模式提供了用武之地。

3.2 合理组织和实施版权教育活动

与系统授课、开设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教育形式相比,以案说法版权教育模式围绕案例展开,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性,对教学计划、教学准备、教学组织的科学性、周密性等方面的要求更高。其关注点包括:一是针对要解决的版权问题精选案例,并对案例涉及的关键和主要法律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二是扩选相关案例作为备选和对主要案例的补充资料,目的是帮助图书馆员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三是精心设计提问、讨论和交流环节,并把话题引向图书馆版权管理实践,激发图书馆员的联想。四是对教育方案进行反复演练和完善,以便掌控以案说法教育活动的程序、节奏、氛围。五是把现代信息技术融入以案说法模式,丰富教育手段,并将以案说法同其他版权教育形式相结合,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图书馆工作是发展的,版权制度同样始终处于迁演之中,因此图书馆必须保证版权教育的可持续性。以案说法版权教育模式要与时俱进,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创新理念,充实内容,完善教法。

3.3 对版权教育效果开展科学评价

问卷调查结果 、召开座谈会的情况等都可以反映图书馆版权教育的成效,但评价以案说法版权教育效果的最佳方法主要有三个:一是组织论辩会,即在版权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由图书馆员针对版权案例或版权管理实践中的某个问题发表各自的观点,从而评价其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程度和实际应用水平。二是情景模拟,即从图书馆基础业务和服务实际出发,虚拟版权纠纷案例,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博弈,以及“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和对“控辩”双方观点及法理性的评析,了解图书馆员防范和化解版权危机和侵权风险的能力,找出以案说法版权教育的不足,提出改进对策。三是有意识地将某项基础业务和服务项目(如收集整合用户生成内容资源、组织加工自有馆藏碎片化资源、从事移动图书馆服务或出版服务、3D打印服务等)的版權管理任务交给某位图书馆员或图书馆员团队完成,通过对规划制定、实施措施、解决方案的科学性、法理性、可行性评价,检验以案说法版权教育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张立杉,李易航.高校图书馆版权素养教育:价值、内涵与实现[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6(12):69-75.

[2] 匡登辉,张立杉.国外版权素养研究与实践进展[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9(1):31-36.

[3] 秦珂.法律法规是图书馆保护著作权的重要前提[J].图书与情报,2010(5):55-57.

[4] ( 2008)渝高法民终字第146号[EB/OL].[2020-04- 02].http://ipr.chinacount.org/public/detail-sfwsphp? id=23096.

[5] 董舞艺.图书馆职业对图书馆员版权素养的需求及特点分析[J].图书馆建设,2017(12):25-32.

[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粤高法民终字第347号[EB/OL].[2020-03-27].http//ipr.court.gov.cn/gd/zzqhljq/201012/t20101230.html.

[7] 高波,黄洁晶.中国大陆图书馆资源共享现状调查[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3(1):71-78.

[8] (2007)长民三初字第119号[EB/OL].[2020-04-01].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showasp?BlogID=1120023postID=12146864.

[9] ( 2009)浙温知初字第44号[EB/OL].[2020-03-11].http//www.cnipr.net/article-showasp?article-id=16161.

[10]  南市民三初字第208号[EB/OL].[2020-04-03].http://www.fae.cn/cp/detail/9448251.html.

(编校:崔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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