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翻转课堂在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中的应用
2020-11-23雷萌
文/雷萌
随着国家教学改革的逐步深入,出现了较多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其中,翻转课堂是教学效果尤为突出的新一代教学方式。翻转课堂是一种结合社会发展要求产生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在符合专业课程基础上,实现教学效果的最大化提升。
一、翻转课堂的内涵
翻转课堂区别于传统的教学方式,对教学课堂时间分配进行调整,颠倒知识讲解以及知识掌握的过程顺序,将传统“先教授、后讲解”转变为先学后教的方式。学生需要借助多种方式对知识先入学习,教师采取多种教学活动,将知识详细为学生进行讲授[1]。
翻转课堂不单单是一种课堂教学方式,还是一种新型的教学观念。其中,包含多种现代化信息技术,并且将其与教学环境相匹配,不是简单的照搬照抄,需要考察各项教学条件,在有效调整后方可实际应用。
二、翻转课堂的适用性分析
翻转课堂比较适合于法学教学环境中应用,法学教学课堂意在培养更多符合社会发展所需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应用型法律人才。但是,绝大多数法学高校教学中存在很多根深蒂固的问题,致使最终培养的学生很难适应高速更新的社会要求。这种教学成果也不符合教学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目标。面对此种情况,要求高校和教师要对课堂教学模式进行不断的改革和更新,参考翻转课堂的教学优势,将翻转课堂教学方式应用到法律人才培养的实际中。
(一)专业课程内容的适用性
法学专业的课程内容多样复杂,单一机械化的传统教学方式很难包含所有。相关课程内容不仅需要对其中理论知识进行学习,还需要解析大量事件案例,以及视频语音资料辅助法学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但传统课堂教学形式及时长只能做到对基本理论的简单讲授,授课老师限于此种情况下,只能对知识进行取舍,这样不仅破坏了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打断了课堂知识的连续性,法学课堂内容的多样性和趣味性得不到保障。翻转课堂模式在法学教学中,实际应用很大程度上拓展学生学习空间,学生可以更好地掌握法学知识,也可提升学生独自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法学课程规划方向的适用性
法学教学内容的统一规划不利于法学人才的多样化培养,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就业岗位选择多样。其中,部分同学继续学业,攻读硕士;部分同学希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参加司法考试。学生对自己未来发展方向的多样化规划需要不同的课程内容与之匹配。但统一规定的教学内容对学生的多样化发展帮助较小。面对这种情况,授课教师可以根据学生不同的发展方向,对授课内容进行多方向、多层次的细致划分,在保证基本教学知识教授下,分配给学生感兴趣的知识,这样不仅能保障学生基础知识能力的学习,还能照顾到学生们不同的发展需求,使同学学习时间得到更高效的利用[2]。
(三)实际能力培养的适用性
在传统形势下,法学教育很难快速提升学生们的实际能力。从根本上来说,法学专业是一门结合所学知识后,要实际应用的学科,课堂教学不单单要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更要注重对创新型应用类型人才的培养。然而,教学课堂的主要方向只能放在相关理论知识的教学上,这种现象造成学生普遍实际应用能力偏低。虽然教育部有关课程改革要求法律高校陆续开展一部分案例分析课堂内容,模拟实际法庭等活动,但由于参加人数不能覆盖到所有同学,锻炼效果有限,一部分活动与所学的理论知识连接程度较小,反而影响了学生学习的整体性与连续性。授课教师采取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不仅能保障基础知识点的传授,还能给学生布置作业,例如实际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团队任务等形式,使同学在完成相应作业任务的过程中,有效结合所学法律知识,将理论与实际应用结合,充分锻炼各项实际能力,促进团队意识的形成。
三、翻转课堂的具体应用
(一)以学生为教学主体,改变教师角色的授课体系
尽管法学教育提倡改变教学模式已有多年,也有很多法学教师尝试开展诊所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法,然而,固有教学模式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较低,教师一味从事单纯理论教学工作。殊不知教师和学生随着教学模式的变化,其角色也发生转变。在实施翻转课堂时,学生扮演教师的角色,成为课堂活动的主角,而教师退居幕后,成为“特殊观众”。教师需巧妙使用非智力因素,活跃学生课堂氛围。在教学中,非智力因素的动力作用,对促进学生学习能力的形成、智力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促进学生主动发展是把非智力因素放在首位,重点培养学生较高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养成顽强的学习意志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结合线上教学方式
翻转课堂中线上教学模式要求同学要在正式授课前进行有效的预习,此部分由影音视频、图像案例资料等组成。学生通过课前对这些资料的学习,掌握其中基础知识点,再通过完成教师布置的线上任务,形成对基础知识点的初步掌握与理解。在团队合作项目中,教师只需要设定完成的条件和目标,中间环节交由学生自行安排,包括任务分工、工作量的计算、分数的分配等,在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也锻炼了学生组织、协调合作能力和人际交往的能力。学生主人意识越强,学习参与意识也越强,越能克服种种障碍和阻力,实现学习的最终目标,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使学生的学习活动由被动变为主动,教育的可接受性就越大。
(三)线下教学方式的调整
线下教学即课堂教学部分,该部分不仅是对线上学习的答疑、检验和查缺补漏,更是对知识的深化,是实现知识内化的关键环节。在课堂上,教师主要通过组织一系列活动,指导学生实现知识的内化和运用。教师的指导应当以提供思路和方法为主,引导学生独立寻找答案,帮助学生构建知识体系,掌握学习方法。
(四)改革学生评价体系
评价标准起到导向的作用,是翻转课堂中重要的一个环节。翻转课堂不仅要实现教学方式的转变,也要将传统教学模式中较单一的评价标准转变为综合性标准,不仅要考虑考试成绩,更应注重学习过程中的评价。学习不再是一考定终身,而是通过多种方式、多项指标的综合评价。其中,给学生打分,包括线上学习记录、线上作业的完成情况、小组任务的表现、课堂表现、测试题以及师生交流的反馈等,并适当考虑个体差异。此外,引入同伴评价机制,让学生根据同学在项目中的分工、完成情况、责任承担等指标进行互评,这样的评价更加真实公平,也有助于学生间合作互助,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这种多元化、多层次的评价标准可以让学生更加重视学习的过程,提升学习的主动性[3]。
(五)重视师生之间的交流
翻转课堂教学中需要教师在课前,将教学内容制成视频或课件以供学生课前自学,在实施过程中易导致重视频、忽视师生之间面对面交流的问题。首先,视频课件不能替代师生之间面对面的交流。在翻转课堂理念下,高质量的视频、课件非常重要,但切不可忽视师生间的交流互动。课堂上,教师对学生提出针对性、导向性的问题,由学生解答;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现场答疑,从而帮助学生消化所学知识,并更好地理解所学内容。课后,教师需要引导学生进行反思,深化所学知识。总之,无论课前、课间还是课后,都要保证教师“在场”,QQ、微信、电邮、微博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出现,都为师生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了便捷,可使教师在学生需要帮助时“即时出现”。
四、适度运用翻转课堂
尽管翻转课堂相对于传统课堂具有诸多优势,但切忌“一刀切”。首先,翻转课堂无法完全取代传统教学方式。每种教学理念都有其长短之处。“以学生为中心”是翻转课堂核心环节,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达成初步教学目标。翻转课堂相对于传统的全课式讲授法,可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和创造性,但也不应完全否定传统讲授式教学的好处。法学专业部分课程的逻辑性较强,一些理论需要教师在课堂上给学生进行精确的分析,其深奥的知识仅单纯地让学生自习不能使其完全领会,讲授法在教学环节仍有存在价值。在法学专业的教学过程中,可考虑将翻转课堂与传统式教学相结合,形成混合学习模式,充分结合面对面的交流和网络互动,实现课外学习与课内探讨、展示的融合,实现网上学习和网下学习的有效互补。
五、结语
翻转课堂的出现为法学教学改革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结合翻转课堂的运用方法,优化传统教学课堂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法学课堂的学习效率,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以此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创新型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