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和思考
——基于劳动者收入变化的分析
2020-11-23李培伟
文/李培伟
新冠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暴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暴发对我国劳动力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文章将研究和分析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下,我国劳动力市场受到的冲击和挑战以及由此造成的劳动者收入受到的影响和变化,同时提出相应的应对政策和措施。
一、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国劳动力市场面临的冲击和挑战
我国是一个劳动力市场大国。在2019年底,我国城镇和乡村就业人数总共为7.75亿,其中城镇就业人数为4.42亿,占就业总人数的57.03%。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占比分别为25.10%、27.50%、47.40%,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最多,接近于就业总人数的一半[1]。
我国劳动力市场在较长时期内存在如下基本特征:一是存在明显的总量矛盾;二是结构性矛盾显著突出;三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是庞大的农民工就业群体;四是我国劳动者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上述问题在正常情况下总体可控,且逐渐向良好态势发展,但遇到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特殊情况,人员流动受到限制,企业复工复产推迟等因素综合作用、相互制约,给我国劳动力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劳动总需求下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劳动者的市场短期需求骤降,失业率达到6.2%,其中企业劳动需求人数大约平均下降20%,其中服务业下降百分比达到40%。二是劳动力资源阶段性重新配置,疫情期间娱乐餐饮旅游等行业暂停营业,劳动力闲置;物流快递、电商商超和一些制造业劳动力需求激增,而供给不足,供求矛盾突出,使得劳动力市场不得不进行阶段性的劳动力资源重新配置。三是劳动关系稳定面临新挑战,首先是疫情期间交通管制,劳动者到岗困难,其次是与生产防疫物资相关的企业的加班加点所引发的劳动者工时问题和劳动者工资收入的计算问题。四是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使出口部门出现大量失业人员,给劳动力市场带来较为大的下行压力。五是劳动者收入面临新问题新矛盾。疫情的发生使得一些企业和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大,出现资金链紧张甚至是破产的情形,这些企业为维持生产经营的基本运转,不得不采取降低劳动者收入、拖欠工资甚至裁员的措施,劳动者收入保障面临新问题,而政府机构和一些大型企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小,劳动者收入较为稳定,这就出现了劳动者收入分配差距变大的新矛盾。
二、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劳动者收入的影响
在劳动者收入的组成部分中,劳动者工资性收入即雇佣劳动的报酬占据了主要部分。受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影响,我国社会平均工资出现了下降的情形,但并非在疫情期间所有劳动者工资收入都会下降,劳动者工资变化与劳动者所处行业和企业的类型有十分密切的联系。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最大便的是影视娱乐业、旅游业和餐饮服务业,并且规模越小的企业,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越大,裁员降薪现象越明显。这些行业所对应的劳动力市场便会出现大量的失业人员,供给大于需求,使得劳动者工资收入下降。但是由于这些行业的劳动者人力资本投资较低,供给弹性较大,疫情结束后,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扶持帮助下,供求对短期的影响便会逐渐消除。随着供求状况的改善,劳动者工资收入就会逐步回到原先水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最小是政府部门、政府非营利机构和部分的大型企业,虽然劳动力需求相比疫情前会略有下降,但是下降幅度很小。与此同时,在这些部门机构和大型企业中的大部分劳动者(比如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等)的人力资本投资会相对较高——对于政府部门和政府非营利机构会存在制度性因素造成的垄断性工资差别,这种制度性因素是行政权力乃至经济体制对劳动力供求的影响;而对于大型企业则会存在劳动力能力结构的自然特征因素形成的垄断性工资差别,在这里的这种自然特征因素主要表现为大型企业的大部分工作需要高素质劳动力,而这种劳动力不是短时期内可以培养出来的。因此,对于娱乐旅游等服务业的大量失业人员基本不可能在短时期内进入上述部门机构和企业的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即供求稳定,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和变化。
虽然受疫情影响使得大部分的行业受到了或多或少的冲击,但是对于一些行业却迎来了发展的契机。比如与疫情紧密相关的医疗卫生物资及制药产业、电子商务、物流快递业,这些行业和产业即使是在疫情结束后短期内也存在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的现象,即劳动力供给无法满足需求,劳动者工资便会增加。
三、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劳动者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
(一)总体情况
从总体上看,在疫情期间乃至疫情结束后长期内都存在劳动者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象,并且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对劳动者收入分配的影响是非对称,低收入群体、中小微企业受损更为严重。
(二)城乡之间劳动者收入分配差距
疫情期间城镇劳动者人均可支配收入下降幅度要小于农村劳动者人均可支配收入下降的幅度,城乡之间劳动者收入分配差距会扩大。这是因为疫情期间城镇劳动者有良好的工资和收入保障,即使处于未工作状态也可以获得基本工资,而对于农村劳动者,大部分农村劳动者没有工资收入保障,疫情期间属于无收入状态。但是在疫情结束后,这种收入分配差距会随生产经营正常运转而逐渐缩小。
(三)行业劳动者收入差距变化
根据“薪智”发布的《2020新冠肺炎疫情结果报告》中的2020年2月各行业劳动者实发薪酬平均值的变化率表明[2],各行业劳动者收入差距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显著增大,其中以我国制造业、教育行业的劳动者工资收入下降最为明显,减少达20%以上。由于报告中的数据是平均值,对于疫情重灾区,工资收入下降百分比会更大。而对于医药行业和传媒行业的劳动者,因为身处在抗疫第一线,受加班加点费、津贴与补贴增加的影响,其工资收入略有上涨。
(四)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变化
新冠肺炎疫情前最高地区工资与最低地区工资之差别倍数为3.6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则为3.78,地区之间的工资差别倍数扩大0.16倍,表明疫情对地区之间收入差距的变化形成了冲击,使得不同地区的劳动者工资之间差距变大。同时,可以发现,疫情越严重的地区,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下降幅度越大,地区之间工资差别的变化受疫情影响较为明显。
四、意见和建议
(一)宏观调控是强心剂
从根本上看,劳动者收入发生变化是我国的就业体系发生改变,受到了疫情的冲击和挑战,就业问题就是宏观经济问题,很大程度上由财税、投资、产业、金融等宏观经济政策所决定和导向。一是要采取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包括扩大财政支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对于中小微企业和劳动者减税免税的政策。二是提高稳健的货币政策的灵活适度性,包括对于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对于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同时释放流动性也是很重要的。三是对于重点的民生项目要加大投资和持续推进,对于扶贫工作需要不断深化,防止因疫情影响出现返贫和难以脱贫的现象。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为稳就业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二)微观基础是着力点
企业是促进就业和吸收劳动力的主体,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大部分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提供就业岗位的主渠道,此次受疫情影响较大,因而是政策帮扶的主要着力点。一是要减税免税和降低贷款利息及贴息,保证企业有足够资金可以正常经营和提供就业岗位,使劳动者有就业机会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收入。二是对吸收就业困难劳动者群体的企业,提供补贴政策;为应届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实习岗位,提供就业见习补贴。三是对于创业群体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措施。四是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受到疫情影响短期内难以有效改善经营状况的行业和受全球疫情暴发影响的进出口行业,对于与之相对应的劳动力市场可以提供失业救济补贴的措施。五是要规范企业降低劳动者收入和裁员的行为。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基本保障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是疫情期间弱势劳动者的收入保障,有利于改善劳动者收入分配差距。当前,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普通劳动者收入水平过低且增长缓慢。受疫情影响将更为明显。因此,企业要严格遵守最低工资标准,各级政府的监管部门要监督和深化《最低工资规定》的全面推进和有效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收入,避免因疫情影响进一步加大我国收入分配差距。
五、结语
对于疫情期间和疫情结束后存在的失业情况,比如失业人数、困难人员再就业等调查指标需要进一步完善,收集和完善困难人员、低收入群体、弱势劳动者的信息和档案管理,做到精准帮扶。同时重视利用大数据的优点,对就业政策制定、劳动者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差距现象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找准问题关键,制定切实有效的相关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