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退役军人就业安置问题研究

2020-11-23袁昌平袁亮宋媛媛

就业与保障 2020年13期
关键词:士兵岗位事业单位

文/袁昌平 袁亮 宋媛媛

我国是兵员大国,每年有数十万士兵退出现役,需要由政府妥善安置。改革开放以来,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应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的趋势,适时调整法规政策,逐步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有效衔接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成为退役军人就业安置的必要途径[1]。

退役士兵安置体现了对士兵服役贡献的肯定,是对他们退役后在就业、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帮扶的制度,是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传统性工作。

一、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基本情况

2011年10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前,退役士兵安置的总原则是,在军人入伍前是城镇户籍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是农村户籍的回乡务农(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每年需要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总量在30万人左右。

(一)安置主渠道

20世纪50年代,对于退伍的义务兵,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处理。入伍时原是正式职员或工人的,允许复工、复职。入伍时家居城市没有固定职业的,退伍后,给予优先就业的便利,也可由政府帮助参加农业生产或者其他劳动生产。在这期间,对退役军人的安置去向没有非常明确规定。进入20世纪80年代,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这一时期,基于安置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强调社会各界都有接收安置责任,接收安置去向仍相对模糊[2]。2016年,中央发文要求,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数的80%;国有、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招录职工情况时,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退役士兵年度接收计划。这一时期,接收就业安置工作已逐步步入精细化轨道,安置岗位质量也明显提升。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已成为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主渠道[3]。2016年、2017年在应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中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比例分别为63%和76%。

(二)就业安置基本流程

经过不断发展演进,退役士兵接收就业安置形成适应不同历史时期的移交接收模式。目前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兵退役后,其档案从军队到地方的移交主要有两种方式:集中移交和非集中移交。集中移交的军龄12年以上士官等人员退出现役,其档案由军队各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与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集中审核交接,通常在每年4~5月进行,工资由部队发至7月底。非集中移交,指的是符合荣获平时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等情形的士兵,由部队(旅)、团级单位直接移交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地方在接到退役士兵档案后,首先进行审档,之后结合拟安置人数,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岗位安置计划,通过相关的考核程序,对退役士兵进行“阳光安置”。2018年,国家层面修订了量化退役士兵服役表现评分办法,由军队单位对退役士兵服役贡献情况进行打分,作为政府安排就业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就业安置后的权益保障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即对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后的相关待遇作出明确规定,如《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规定,“对参加机关、团体工作的复员建设军人,在分配工作、确定薪金待遇时应适当照顾到他们原在部队的级别,其军龄应当算作参加工作的历史,同一般工作人员一样享受本机关的福利待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对退役士兵安置后的相关待遇作出更加具体规定。2018年,围绕全面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国家10部门就有关事项做进一步明确规定:“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二、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矛盾问题,需要逐步加以研究解决:一是岗位数量与质量的矛盾。机关事业单位有岗无编,工勤岗为主管理岗较少、全额编制事业单位岗位少自收自支岗位多的情况较为普遍;国有企业方面,边缘、低端岗位较多带来国企岗位吸引力普遍不强。二是退役士兵的就业竞争力相对较弱,与就业期望值较高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竞争加剧,因角色特殊性,长期处于封闭环境,很难在较短时间里适应社会和生活的快节奏,退役军人作为人力资源社会适应能力较弱。因现在的安置对象服役时间较长,安置期望值普遍较高,而其年龄、文化技能方面的竞争力并不占优势,即使政府安排工作岗位,都是从基层岗位开始,存在部队和地方的待遇落差。三是就业的主动性不强,具有较强依赖性,由于长时间在部队从事军事训练,从部队回到地方后,无法立即融入社会,由于没有具有竞争力的职业技能,加之存在政策不健全、再就业培训体系不完善等因素,可供快速实现就业的技能项目少,且对长时间技能培训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面临再就业困难和优势不明显的问题。四是遗留问题较多与利益诉求复杂多元的矛盾。尽管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实行改革,但之前每年30万人的安置压力形成了一定的遗留问题,目前,部分地区仍未完全加以解决,因退役士兵政策内与政策外、合理与不合理诉求相互交织,妥善解决就业安置遗留问题仍然需要一个过程。

三、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九大明确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所处的环境并不容乐观,应对各种安全威胁和国际形势挑战的难度不断加大。在这种背景下,全面提高新时代备战打仗能力在国家整体事业布局中的位置越来越重。强国必先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强军必须要有兴军之才,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军事人力资源队伍,政府之责必是要解决军人的后顾之忧。总体看,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在党中央的重视支持下,在以下四个方面不断提高安置岗位的质量、引导促进就业、保障合法权益。

(一)提供相对充足的就业安置岗位

2016年,中央即明确要求,“由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工作,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各地要按照这一要求,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细化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具体比例,部分地区安排进入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力争取达到90%以上。此外,按照有关要求,要全面加大中央企业提供的安置岗位的数量。只有如此,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可以选择的空间才能越来越大,整体就业安置质量才能逐步提高。

(二)逐步改革就业安置地域

一直以来,退役士兵安置采取的是回原籍的方式进行,从哪里来、回哪里去。这种模式已经不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家户籍制度改革,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退役士兵的人员流动,同时,也影响了退役士兵与安置岗位的匹配,哪里出兵多,哪里的就业安置任务重的情况也无法改观。按照目前政策,虽然没有明确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完全取消户籍限制,但规定安置计划可以全省统筹。退役士兵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对安置地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逐步扩大就业安置可选择的地域,提高就业安置的岗位匹配度,进一步提升岗位安置满意度。

(三)多渠道引导参与技能培训保证就业质量

通过全社会联动,积极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理念,综合运用各类鼓励政策与措施,保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用人单位需求出发,结合退役士兵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培训计划和项目,采取各项帮扶政策,增强自主就业、创业信心,实现身份顺利转变,保证就业质量。

(四)重点保障就业安置后合法权益

针对退役士兵普遍关心的待遇保障问题,退役士兵选择工作后对安置岗位不满意的可以选择放弃,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让其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提高6个月待安排工作期的生活补助,把原来基本按照低保标准发放的待遇,要调整为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有利于引导各级加快安置上岗进度,尽量缩短待安排工作期限;要填补待安排工作期间保险空白问题,针对近年来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发生意外事故的问题,着眼解决他们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的难题,把士兵服役期间、待安排工作期间和安置上岗后的保险问题衔接起来,着力解决待安置期间断档问题。

四、结束语

进入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要按照“两个服务”的指导方针,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安置质量,让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得到稳定的、有发展预期的就业机会。配合研究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协调军地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移交、接收、安置和待遇保障一体化、高质量运行的工作体系。同时,着眼全面提升退役士兵保障水平,研究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退役士兵获得感、幸福感,真正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目标。

猜你喜欢

士兵岗位事业单位
英军士兵正在放飞Puma-LE无人机
论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实现
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在保洁岗位上兢兢业业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探讨
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优化
士兵独白
一个士兵的最后一封信
走进“90后”岗位能手
实施HR岗位轮换 打造复合型HRM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