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控模式研究
2020-11-20邹波王晓丽
邹波 王晓丽
摘 要 法律事务条款的健全和完善对我国国有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规范和推动作用,通过法律事务条款约束力的发挥,国有企业在各项活动开展及政策落实逐渐趋于专业化、科学化。不过鉴于部分国有企业自身管理规范的不健全,在法律条款落实上存在阻碍,导致企业内部出现贪污腐败、法律纠纷等问题,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就对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监管模式进行分析,以期能够完善国有企业管理,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 国有企业 法律事务 管控模式
作者简介:邹波、王晓丽,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句容市供电分公司。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065
国有企业要想在全球化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获得更多发展机遇和空间,就需要加大自身法律管理力度,对自身行为予以科学约束,确保各项活动及业务开展的合理性、可行性,从而提高自身在国家发展中的地位,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一、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发展背景
全球化发展趋势下,我国经济水平得到了跨越式的提高,国有企业要想在当前市场中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对自身进行改革优化,加大监管力度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完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采取科学措施提升管理水平,就成为国有企业考虑的重点内容。另外,国有企业在开展对外贸易时,存在的风险问题较大,如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会伴随着法律纠纷的产生,如果不加大法律事务监管力度,在纠纷处理上,势必会对国有企业带来较大威胁和损失,进而损害企业自身效益及形象,降低自身在市场发展中的占比。因此,国有企业做好法律事务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现状分析
(一)法律事务所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框架
当前,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尚未建立科学统一的管理模式,企业发展中也没有制定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标准,降低了法律事务管理效率。另外,管理人员职业素养参差不齐,并未形成系统、完善的法律观念,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意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中面临着诸多难题[1]。如法律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和价值,则工作人员将无法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降低人员和财产的利用率,从而损害企业的利益。
(二)缺乏风险意识,项目风险较高
现阶段,国有企业发展中十分重视营业收入,缺乏法律意识和观念,过于关注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经营风险及管理,法律监督不力,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意识较差。企业领导无法高度重视法律管理对企业经营的积极意义,无法准确把握法律管理的主要形式,尤其在实施企业重大决策的过程中,并未建立与之配套的有效措施,经理团队在日常工作中无法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且无法落实专业法人监督,这些因素均降低了管理工作质量。
企业为了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业务指标,经常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项目调查、风险论证,在没有全面审查条款的情况下,签署合同,甚至出现了部分违规行为,缺乏风险意识,出现重要合同权利和义务缺失问题,且合同中并未说明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最终在追责中遇到诸多困境,无法维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内部法律监管力度较小
国有企业发展中,法律部门缺乏权威性,法律部门无法维护国有企业监督权力。在国有企业发展中,企业并未明确自身的责任,如出现问题,则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再者,国企改革工作中,法律监督力度不足,人员职责模糊不清,部门可充分利用制度漏洞以权谋私。企业决策过程中,尽管签订了合同,但是在制定合同条款方面并未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企业内部事务并未得到法务部门的许可和严格监督,在日后的工作中为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阻碍了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
(四)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人才有限
法律部门是国有企业結构框架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目的是保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避免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不过在法律部门构建中,由于企业自身意识上的偏差,在人员选择上并未予以严格要求,这使得国有企业法律部门人员的专业性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知识掌握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不到位,最终部门职能无法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业务处理上,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现代企业法律事务管控模式概述
(一)集中管理模式
集中管理要求国有企业建立集中化的法律管理及服务模式,由总部法务部门负责所有法律事务的集中管理,并在下属子公司内设置相应的法务机构,协同配合总部实施法务管理,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务机构要服从于总部法务部门,并定期向总部法务部门汇报工作。集中管理模式对控制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有效加强了企业法律顾问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了法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因此很多国际大企业均采用集中管理模式。
(二)分散管理模式
分散管理模式主要指企业在每一项业务、部门及所属企业中均设法律事务机构,单独负责对应的法律业务,且只需对本领域或部门的领导负责,无需向总公司的法务部门汇报工作,同时由所属业务领域和部门单独管理。当前,该模式并未广泛应用。
(三)矩阵模式
矩阵管理模式主要是指在公司内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业务部门与分公司和子公司均设置法务机构。在机构内部设置专业的法律顾问,一方面要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另一方面也需向企业法务机构汇报工作,但主要是向法务机构负责。部分大企业和海外公司均采用矩阵模式。
四、完善国有企业法律管控工作的策略
(一)转变法律事务管控模式的理念
政府文件中明确指出,要以提升企业法律管理能力为重要途径,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并以此为基础实现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优化法律事务管控模式是为增强企业法律管理能力,这也是完善企业法治建设中的主要内容。为此,国有企业发展中要结合当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和完善法律管理模式,加强母子公司法务系统关系的规范性,且按照文件中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做好各项工作。
首先,要积极推动企业科学决策,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严格把控国有企业资产经营风险。其次,切实保障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法律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科学完善的联动工作机制。最后,不断整合集团系统法律资源,以期全面展现出团队优势,增大法律资源利率,集中法律力量,实现法律工作的统筹管理,构建出系统、广泛的法律工作网络[2]。
(二)丰富法律事务管控模式
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特点不同,国有企业应积极创新法律管控模式,结合企业发展现状,使国有企业法务管控模式与管理架构高度协调和统一,切忌一刀切。集中管理模式能够加强集团公司的法律风险控制,确保公司法律意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显著提高法务部门的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劳动。但是法务人员与用户联系不够密切,法务人员无法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法律风险和基层法务人员综合素质。分散管理模式中,法务人员隶属企业业务团队当中的重要成员,能够深入了解企业业务和当地政策,从而改善法律事务处理质量,有利于取得理想的成效。
从上得出,国有企业法律工作中可将集中管理模式与分散管理模式有机结合,依据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内容和概况,选择不同的控制模式,使法律事务管理模式由独立分散型向系统集成型转化。为此,在日常工作中也需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
首先,在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中,落实法律事务集中管理与子公司授权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集团总公司主要掌管与企业总体发展和运营的法律事务,且做好大型诉讼或重大项目的处理。下属公司要结合区域实况及公司具体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法务事物予以处理,在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可享受一定的独立处理权。再者,集团公司也可与所属企业签订法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工作目标列入到业绩考核体系当中,与法务人员的绩效挂钩。
其次,在系统管理中,集团公司法务部门负责拟定全公司法务工作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计划,根据实际对计划内容予以适度调整,指导所属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为其提供专业性的技术指导,参照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业务要求制定多种不同形式的合同文本,针对企业、领导组、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者编制行为准则。
再次,完善工作机制。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法律申报机制,总结年度法务内容,对存在的风险及相关防控措施进行客观总结和评估,重点攻克其中難点问题,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还要设立监理企业与下属公司间的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当前的工作概况,同时就重大问题予以全面的讨论和研究,形成法律共识。
最后,做好业务指导。国有企业在各项战略措施落实后,应安排专人对下属企业实行科学指导,使其了解战略部署要求,并根据区域特征合理规划工作内容,推动日常法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企业法律部门专业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根据现有资源优势构建专业的法务团队,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的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专家团队也可向企业提供专业的业务支持及定向服务,全面发挥出总部的独特优势,提供专业指导,完善企业及下属公司法律业务的处理效果。
(三)提高法律事务机构的独立性
法律事务机构的建立为法律顾问专业能力发挥提供了良好平台,完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可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在运营发展中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及纠纷,保证国有企业的资金财产安全,加强企业竞争实力。不过在法律事务机构建立中,要注重其独立性和完善性,这样才能在坚持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实行科学保护,推动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或境内外业务的顺利开展,为我国经济建设及市场竞争实力的增强奠定坚持基础。
(四)加强法律工作人员选拔与培训
一是开展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国有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意识及素养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为国有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及援助,减少法律纠纷及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在整治理论培训中,除要做好基础知识的讲解及更新外,还需通过组织活动的开展,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法律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是做好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健全的长效培训机制,利用校企合作的方式,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法律工作人员;借助讲座、座谈会、会议、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应用,改善培训效果,确保法务人员在沟通交流中不断进行能力的提升,优化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监管水平。
五、结语
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监管工作属于一项较为系统的作业,需要所有企业的综合参与,通过详细分析和规划管理逐步实现。基于此,国有企业应加大对其重视力度,不断开展研究和创新作业,完善法律事务监管体系,以此营造良好内部运营环境,巩固国有企业的整体实力。
参考文献:
[1] 张本领.国有企业法律事务管控模式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9(6).
[2] 王泊.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与企业经营风险管理的思考[J].经贸实践,20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