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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差交易在玉米贸易中的运用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0-11-19李连胜

关键词:期货市场期货交易

奚 宾,李连胜,李 洁

(河南工业大学 经济贸易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基差交易是指贸易双方以某个月份的上市合约的期货价格为定价标准,商品现货的成交价格通过该合约的期货价格加上或减去双方商定的基差来确定,从而完成商品交易的一种贸易方式。基差交易作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模式之一,在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推动下,与场内、场外市场的融合度不断加深。在促进贸易模式不断优化方面,基差交易在大宗商品贸易中的运用日益广泛[1]。

对于国内玉米市场而言,部分玉米产业经营主体运用基差交易为玉米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然而,基差交易在玉米贸易中的推广运用仍面临不少问题。与此同时,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国内玉米产业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如何运用期货工具为玉米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成为期货市场面临的现实课题[2]。因此,剖析基差交易在玉米贸易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国内玉米产业贸易方式优化方案,对于促使国内期货市场与玉米产业实现良性互动,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基差交易在国内外玉米贸易中的运用现状

作为期货市场发源地的欧美市场,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对基差交易的运用已日趋成熟。长期以来,国内市场把期货市场视为“舶来品”,认为它并非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自发形成的产物,因此,市场参与各方对基差交易的接受度不高。即,玉米基差交易市场发育还不充分。然而,近年来在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基差交易在国内也步入快速发展期,不同期货品种的产业链条都对其进行尝试推广[3]。与此同时,伴随着国内玉米市场化改革的推进,玉米基差交易应运而生。

1.1 基差交易在国际玉米贸易中的运用现状

基差交易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新奥尔良港口,后来逐渐得到推广,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市场成熟的贸易方式,也成为国际玉米贸易中的主要方式[4]。

图1为CBOT(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玉米持仓结构图,充分说明基差交易在美国玉米现货商中的普及程度。在该报告中,持仓结构分为商业持仓、非商业持仓两部分。商业持仓为套期保值者所持有的期货头寸,非商业持仓为投机者所持有的期货头寸。从CBOT玉米持仓结构曲线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多头持仓数量还是空头持仓数量,商业持仓数量都长期高于非商业持仓数量。这说明在CBOT玉米期货市场中,套期保值者占据主要地位,基差交易的普及程度可见一斑。

国际玉米贸易中已经普遍采用基差交易。具体而言,作为玉米卖出方的国际粮商,将根据玉米的运输、仓储以及资金利息等成本的测算,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卖出操作。在卖出保值之后,国际粮商将依据玉米期货价格报出升贴水,对于接受该升贴水报价的买方而言,这仅仅完成了基差交易的第一步。随后,玉米买方将根据期货盘面的波动进行点价,买方在确定点价的价位后,通过约定的方式通知玉米卖方,玉米卖方在期货市场上进行套期保值头寸的平仓操作,从而完成该笔贸易。在这一贸易过程中,玉米卖方通过期货市场锁定预期收益,玉米买方根据期货价格波动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价位成交,从而买卖双方都实现了市场风险的转移(见表1)。以中国玉米进口为例,国内贸易商在进行玉米进口贸易时,其成交方式都是基于基差报价来进行的。

图1 CBOT玉米持仓结构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为便于说明问题,我们制作了玉米贸易运用中的基差交易示例表(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通过基差交易进行玉米贸易,不再因为玉米绝对价格的涨跌而使得贸易双方受损,卖方提前锁定预期利润,买方则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灵活选择成交价格。买卖双方由传统贸易中的对抗走向合作,共同向市场要利润。

表1 国际玉米基差报价及进口成本估算表

表2 基差交易示例表

1.2 基差交易在国内玉米贸易中的运用现状

如同期货市场一样,国内基差交易也起源于国际市场,是引进来的一种贸易方式。然而,国内基差交易应用最早、范围最广、最为成熟的是大豆产业链条。基差交易在玉米贸易中的运用是伴随着国内玉米市场化改革和期货市场的大发展而逐步出现的[5]。

基差交易在国内大豆产业逐步推行的同时,期货市场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其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也日益明确,市场参与主体对期货市场服务实体产业的模式开始了全方位的探索。在监管政策的指引下,通过期货交易所的正确引导,基差交易在国内玉米贸易中的运用也拉开帷幕。然而在此之前,国内玉米进口已经采用基差交易方式进行报价。进口玉米港口基差报价变动情况如图2所示。

政府对玉米产业实施市场化改革之后,基差交易开始进入玉米产业经营主体的视野。作为国内玉米产业的龙头企业,北大荒粮食集团自2017年9月开始,尝试玉米基差交易的推广工作。同年11月份,盛泰集团也开始进行玉米淀粉的基差报价交易(见表3)。

图2 进口玉米港口基差报价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表3 潍坊盛泰集团出厂玉米淀粉基差报价示例

在玉米行业部分企业的带动下,产业各方对基差交易的参与热情逐步提升,基差交易呈现由“点”到“面”的发展态势。例如:2019年,路易达孚与海大集团、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与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等产业龙头企业,也开始尝试以基差交易方式进行玉米贸易。与此同时,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市场主体也积极优化国内基差交易的市场环境,尤其是基差交易平台的推出,为市场各方进行基差交易提供了更为便捷、权威、透明的交易平台。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平台为例,在其推出后的73个交易日中,基差交易成交量突破百万吨大关,成交金额达到14.9亿元。

在产业龙头进行基差交易的同时,为顺应玉米市场化改革潮流,迎合市场需求,玉米供应链服务型企业应运而生。目前,这类企业已成为实体产业与期货市场连接的纽带,将会对基差交易在国内玉米贸易中的运用起到更好的助推作用。以天津尚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定位于提供从生产商(Producer)到消费商(Consumer)的交易服务,以确保整个交易链条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在总结传统贸易方式的基础上,该公司创新性研究利用期货、场外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工具,管理价格波动风险,灵活运用套保和基差交易,走在了创新型业务模式的前沿。自成立之日起的两年内,该公司贸易量由45.94万吨增长至70.68万吨,增幅高达约53.9%(见图3)。

图3 天津尚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基差交易示意图资料来源:天津尚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对于玉米产业而言,以基差交易方式进行贸易,正逐步被市场各方接受,其运用范围日趋广泛。具体表现是:在玉米期货市场持仓量不断创出新高的同时,玉米期货市场的客户结构也不断得到优化(见图4)[6]。

伴随着基差交易在国内的广泛运用,中国期货市场国际化也在稳步推进,以国内期货合约为标的进行基差交易的国际市场贸易氛围也逐步形成[7]。因此,基差交易成为国内玉米贸易的主流方式指日可待。

图4 大连商品交易所玉米期货持仓量数据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2 基差交易在我国玉米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基差交易在玉米市场逐步推广的同时,其面临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就目前基差交易在玉米贸易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来看,既有玉米现货市场的问题,又有期货市场的问题[8]。

2.1 玉米产业市场化改革缓慢

玉米、稻谷、小麦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三驾马车。为实现稳定种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的政策引导目标,国家陆续出台了早籼稻、中晚稻、小麦等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此之后,玉米亦于2008年开始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地区被实施临时收储政策。

临时收储政策的终结是玉米市场化改革的分水岭。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临时收储政策实施至2015年,在该阶段玉米价格定价由政府主导;第二阶段是自2016年至今,玉米临时收储政策退出历史舞台,逐步形成了玉米价格由市场决定,而农民利益由政府通过直补方式来保护的市场格局[9]。

就第一阶段而言,自2008年玉米国家临时收储政策实施之后,玉米收储价格稳步提高,国内玉米产量逐渐增加,农民收入也同步提高(见图5)。

图5 国内种植面积和玉米产量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在玉米临时收储价格的引导下,国内玉米产量和种植面积开始步入稳步增长阶段。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自2008年实施临时收储政策之后,我国玉米播种面积和玉米产量同步增加,2015年度玉米产量和种植面积达到峰值,其后缓慢回落。与此同时,国内玉米种植现金收益变化亦与此基本保持同步(见图6)[10]。

在玉米收储政策发挥积极效应的同时,伴随着国内外玉米市场的变化,其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11],主要体现在下游需求产业成本上升、国内外玉米价差持续拉大造成市场结构出现畸形、庞大的库存压力让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等方面。

图6 国内玉米种植现金收益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在此重压之下,2016年,国家取消临时收储政策,玉米产业政策进入第二阶段。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文件显示,在玉米收储方面,政府将完全退出,玉米价格将由市场定价,同时为保护农民利益,将对玉米种植农户按照种植面积进行直接补贴。从玉米市场的变化来看,自新的国家政策执行之后,玉米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国内玉米价格告别了以临时收储价格为风向标的局面。然而,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看,国家政策对国内玉米市场的影响依然存在。这种影响一方面体现在玉米市场的收购主体依然由“国家队”主导;另一方面,国家对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也根据玉米市场运行格局进行调整。这无疑会在供需层面对玉米市场产生直接影响。

综上所述,国内玉米市场虽然在经历各种阵痛之后,重启市场化改革之路,但市场化程度依然不高,国家政策对玉米价格的影响依然存在。因此,作为高度市场化的玉米期货市场与尚未完全市场化的玉米现货市场的相互融合,难度无疑会有所加大,基差交易在玉米贸易中的推广难度也随之增加。

2.2 玉米基差交易缺乏“软件”支撑

基差交易作为自欧美市场引进的一种贸易方式,其定价基础是期货市场。期货市场自身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基差交易在现货贸易中的接受程度[12]。对于中国期货市场而言,其设立初衷是为了破除价格双轨制,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这就决定了中国期货市场的设立是自上而下推行的,并非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而造成了国内现货产业对期货市场的认知和接受是被动性的,而非主动性的,进而使得国内推行基差交易的配套设施先天不足,玉米基差交易缺乏“软件”支撑,其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玉米现货贸易端缺乏与种植农户进行对接的专业中介机构。作为玉米种植端的农户,长期处于国家政策的保护之下,与其他产业主体相比,其依然处于“弱势”地位,本身并不具备参与基差交易的能力。因此,他们在参与基差交易过程中,需要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对接。然而,国内玉米市场专业中介机构缺失,农户种植的农产品依然以传统贸易的方式出售,甚至在国家取消临时收储政策之后,依然出现“卖粮难”现象。

第二,作为期货市场服务玉米产业主力军的期货公司,其服务产业的专业能力亟须提升。国内期货行业在经历了盲目发展、治理整顿之后,开始步入正规发展的快车道。尤其是自2013年开始,期货公司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的试点方案获批,在经历7年的发展之后,风险管理子公司的数量、净资产、注册资本以及业务规模,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在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实体产业对服务的要求也不断提升。然而,期货公司提供的服务产品依然存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升期货公司与实体产业的对接服务能力,是推行基差交易的必要条件[13]。

第三,玉米产业缺乏做市商功能的统一基差报价平台。从目前国内基差交易的报价体系来看,最为成熟的依然是豆粕、油脂产业,其产业内均已经形成了自发基差报价体系。根据市场统计数据显示,在国内贸易中,70%以上的豆粕和棕榈油都采用基差交易的模式进行现货贸易。然而,就国内玉米基差交易而言,在基差交易推广期,如何保证基差交易的流动性,无疑是一个重要环节,建设基差交易报价平台的必要性可见一斑。与此同时,基差交易在国内依然处于发展阶段,在建设基差交易报价平台的同时,还需要举办大范围的、持续的市场培育活动。

当前,各大期货交易所纷纷建立基差交易平台,为基差交易的推广运用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基差交易的双方提供了公开、透明、公正的交易环境,有利于基差交易的进一步推广。然而,从当前国内玉米产业的发展实际出发,玉米产业参与主体更需要具备做市商功能的统一基差报价平台,为基差交易提供充足的市场流动性,进一步降低贸易双方的冲突,从而促进玉米产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国内玉米基差交易平台仍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

2.3 玉米产业参与主体认知度偏低

当前,玉米产业参与主体对期货市场的认知度偏低。不仅仅是种植端的农户,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经营主体对期货市场的认知程度大部分也都还停留在投机层面。即使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也多是在传统套期保值理论的指导下进行。该问题既是前述的国内期货市场非自然产生造成的,也是由中国农业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

规模化经营不足一直是农业发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现有农业制度体制和农耕文化的延续传承;另一方面则是缺乏有效的、市场化的农产品价格引导机制[14]。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农户,其本身不具备分析市场、跟踪市场变化的能力,只有形成完善的价格引导机制,才能把广大农户统一起来,组织起来,用经济效益稳定性的纽带来连接千家万户。

在农产品的生产、贸易、消费等环节,各参与主体缺乏透明的农产品价格传导机制来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虽然政府机构和权威资讯经营机构都推出了农产品价格指数,但农产品价格指数的编制依然连续性差,现实指导意义不大。用该价格指数对农产品的公允价值难以进行有效估量,因此农产品的价格传导机制依然依附于传统的价格传导模式。在传统的价格传导模式下,农产品价格传导存在滞后性,缺乏指导性,蛛网形式的市场表现依然在不断上演。在此背景下,市场参与主体急需一个好的价格传导机制。该价格传导机制应及时、透明,且具有指导性,按照此价格计算的农产品能够实现顺利销售[15]。

有效价格引导机制和专业中介机构双双缺失,加上农户自身对新生事物的接受程度较差,使得种植户直接参与基差交易并不现实。即使那些有主动利用期货市场意识的农业龙头企业,也面临人才缺乏、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以及衍生工具单一等局面。

2.4 玉米基差交易与金融行业融合度偏低

期货市场作为风险规避的场所,是整个金融体系运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然而当下的期货市场,在国内金融体系中依然属于薄弱环节。我国期货市场经过30余年的发展,虽然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依然属于小众市场,市场基础体系建设依然存在不足。单就玉米基差交易而言,其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度依然偏低,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第一,基差交易与金融工具之间的融合度偏低。国内期货市场围绕玉米产业的上市品种有玉米期货、玉米淀粉期货等,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条。2019年1月28日,玉米期权的上市,使得玉米产业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成为现实。然而,随着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不断深入,单靠期货市场提供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已不足以支撑玉米产业的避险需求。以大连商品交易所推行的“农民收入保障计划”试点为例,在不同的试点地区,形成了多样化的服务“三农”模式,单纯依靠期货市场的避险功能,已经无法满足其规避风险的需求。然而,目前其他金融机构对期货衍生品都持谨慎参与态度。即使自2016年首次进入中央一号文件之后连续5年被提及的“期货+保险”模式,也依然处于局部、单个项目进行推进的初级发展阶段,在推行过程中,依然需要多方协调。

第二,银行信贷业务与基差交易参与方的融合度偏低。国内商业银行与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的合作,形成了以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为基础,同时标准仓单融资业务、理财产品发行、银期合作及市场培育等多个层面齐头并进的商业模式。然而,合作依然集中于单个项目,对于支持玉米产业主体参与基差交易的信贷业务合作,尚无明确的、全面的业务合作模式,其对期货市场的资金支持本质上依然是抵押贷款。对于基差交易的双方而言,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已经有效规避了各自的价格风险。商业银行应在对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从而为基差交易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第三,在推行基差交易过程中,各个金融参与主体的融合度偏低。期货公司在基差交易的推广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然而单靠期货公司来提供相关服务,难以满足产业参与主体的需求。目前,国内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依然集中于经纪业务、投资咨询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等3个方面。在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获准设立之后,期货主体服务实体产业进行基差交易的能力有所提升。然而,随着实体产业对金融衍生工具个性化需求的兴起,其对相关配套金融服务的需求也不断拓展,单独依靠期货公司已经不能满足实体产业的现实需求。在此情况下,期货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和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应相互融合,通力合作,来助力基差交易在玉米贸易中的推广运用。

虽然基差交易在玉米贸易运用过程中面临各种问题,然而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成效不断显现。时至今日,玉米期货服务产业的市场功能已得到参与各方的高度认可。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实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背景下,玉米产业和玉米期货市场的参与各方持续发力,使得玉米期货与现货产业的融合度不断上升。大连商品交易所作为玉米期货的上市交易所,在完善玉米期货的上市品种产业链、优化玉米期货市场交割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引领期货服务产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为现货产业和期货产业的深度融合,为玉米基差交易的推广,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3 促进基差交易在我国玉米贸易中运用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基差交易运用于玉米产业所面临的问题,应该结合国内玉米贸易发展的现状和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症施策。因玉米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市场化改革缓慢也为情理之中,毕竟粮食安全高于一切。鉴于此,应立足于当前实际,对促进基差交易在玉米贸易中的运用提出如下建议。

3.1 加快相关期货品种上市步伐与市场体系建设

中国期货市场的上市品种已形成了“多元化、开放式”的产品体系。然而,期货品种的供给却难以满足实体企业的个性化需求。鉴于此,在实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应加快推进与玉米贸易相关的期货品种的上市步伐,这不仅是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场参与主体的内在需求,更是推行基差交易的市场基础。对于与玉米贸易相关的期货品种而言,应该加快推出玉米期货指数、生猪指数以及指数类期货、期权品种等,为玉米基差交易提供全方位的避险工具。

对于市场体系建设而言,应该把拟上市品种的审批权下放到期货交易所层面,实行上市品种备案制。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期货品种设立绿色通道,成熟一个上市一个,加大期货品种的市场供给,为期货市场服务玉米基差交易提供多样化的风险规避工具。经过30多年的发展,负责期货品种上市运行的期货交易所具备了实施上市品种备案制的监管能力,也具备了实行上市期货品种备案制的保障能力[16]。

在加快与玉米贸易相关的期货品种上市的同时,也应该加快完善与玉米贸易体系相匹配的期货品种的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场内、场外两个市场建设,积极完善与现有玉米贸易方式相结合的衍生品市场制度体系,从而助力基差交易的进一步推广。

3.2 加强培训,积极帮助玉米产业参与主体树立风险管理意识

帮助玉米产业参与主体树立风险意识,需要专门的人才队伍来推进该项工作。积极践行期货市场服务产业企业的理念,对玉米产业参与主体进行持续跟踪、培训的生力军,依然以期货公司为主。然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期货公司人才匮乏,市场地位和市场规模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依然属于“弱势群体”。

近年来,为改变期货从业人员力量薄弱的现状,国务院、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均对国内期货人才培养提出了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尤其是2019年3月,证监会联合教育部提出了将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体系的目标,通过对高校学生、社会公众的持续培训,提升他们对金融市场的认知,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就目前进行的各种培训来看,监管机构主导的培训对象聚焦于金融从业人员和高校学生,对玉米现货产业经营主体的培训依然由各个期货公司主导。各交易所虽然也举办各种培训,但针对尚未接触期货市场的产业参与主体的培训依然较少。鉴于此,应加强对玉米产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培训,建立完善的针对玉米产业经营主体的培训体系。通过系统化培训,让玉米贸易经营主体对农业现代化的经营模式、对运用基差交易进行玉米贸易的方式有一个正确认知,从而促使其运用期货市场去指导生产和经营,利用衍生工具服务现有的玉米贸易活动。

在培训过程中,应该由农业主管部门主导培训体系的建设,加强玉米贸易经营主体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对接,利用现代的通信体系,开展网络课堂建设,使期货市场服务于玉米贸易经营主体的基差交易方式能够为现货收购服务,做到动态化报价、动态化跟踪服务,实现玉米贸易经营主体在运用基差交易进行贸易时的便利化,真正做到无缝对接。

3.3 建设期货市场服务基差交易的宣传基地

建设期货市场服务基差交易的宣传基地,是推行基差交易的重要一环,以宣传基地为依托,通过树立典型、服务典型、复制典型的闭环模式,将基差交易的推广方式进一步下沉。在围绕贸易端、生产端进行基差交易模式拓展的同时,对种植端的拓展要更加细化,使期货市场服务农业发展的触角深入到千家万户。

推进期货市场服务基差交易的宣传基地建设,也是帮助玉米产业主体树立风险管理意识的有益补充,是帮助玉米产业主体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更为直接的手段与路径,应该对其建设主体和运作模式进行细化和明确。

就建设主体而言,可以依托当前各个期货交易所正在进行的推广工作进行深化,基地建设依然以交易所、期货公司、成功利用衍生品市场的企业为主体来进行推进。在此基础上,由证监会或期货业协会进行统一的规划引导,出台具体的规章制度和执行细则,改变目前各个交易所各自为政的局面。在具体实施上,可以根据上市品种的地域分布和产业相关度对基差交易模式宣传基地进行联合建设。与此同时,相关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将会使各个参与主体执行起来有据可依,从源头上保障宣传基地建设工作的持续进行。

就期货市场服务基差交易基地的运作模式而言,应当用普惠金融的方式,引导玉米贸易经营主体关注基差交易服务玉米贸易的方式,参与基差交易服务玉米贸易的运用。在宣传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宣传,通过现身说法的方式让玉米贸易经营主体真正弄懂基差交易在玉米贸易中的运用,真正明白基差交易服务玉米贸易的内涵,真正达到运用基差交易对玉米贸易方式进行优化的目标。

3.4 加大金融与玉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金融与玉米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在于制度先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就是在现有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使金融与玉米产业的融合有据可依,使金融与玉米产业的融合有更加明确的发展路径。其政策支持力度应该体现在以下3个层面。

第一,通过政策引导,使各个金融机构在推广基差交易方面形成合力,从而丰富与完善金融衍生品的有效供给。近年来,期货市场主动与玉米产业进行对接,在“期货+保险”模式的基础上,逐步衍生出“期货+保险+基差交易”“期货+期权+银行”等多种创新模式。众多模式创新的基础是不同的金融主体发挥各自优势,提供不同的金融工具支持。如果仅依靠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则根本无法形成如此众多的服务创新模式。在各种金融工具结合方面,大连商品交易所发挥了积极的支持协调作用。当然,其长期效果有待继续观察。因此,需要从政策支持层面进行统一指导,从而为金融工具的供给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达到解决国内玉米产业主体分散、玉米品质不一且品种多样化、区域差别过大等诸多问题的目的,从而推动玉米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加强金融机构与玉米产业、地方相关单位协调对接层面的顶层设计。如前所述,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推广玉米基差交易的前期,玉米种植户、农民合作社、地方主管部门等参与主体对新生事物的接受,都经历了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化过程,需要按照同一地区一盘棋的思路进行协调。通过政策的引导,使玉米产业的各经营主体都熟悉基差交易,降低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沟通协调成本。

第三,对基差交易给予适度补贴。在补贴政策层面,应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通过对目前玉米种植直补制度的微调来达到支持玉米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基差交易在玉米贸易中的运用,对促进玉米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然而,在相关项目试点过程中,大连商品交易所扮演了费用补贴者角色。鉴于此,笔者建议应通过明确补贴政策机制,将依托基差交易进行的服务“三农”创新模式纳入国家政策补贴范畴。这将在制度层面加强银行融资能力、保险产品托底能力、期货公司风险对冲能力的融合,从而为促进基差交易在玉米贸易中的复制推广提供强大保障。

基差交易方式在玉米贸易中的推广应用,不仅解决了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性难题,也促进了玉米产业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更加市场化。与此同时,各个金融机构通力合作,打通场内、场外两个市场,为基差交易创造了便利的市场条件。此外,还应加大对参与基差交易各种创新模式的龙头企业在信贷政策上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土地流转、银行信贷、仓单融资相结合的期货市场服务玉米贸易的方式,进而加强金融与玉米贸易体系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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