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婚礼婚俗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
2020-11-19孙畅郑州大学
■孙畅/郑州大学
一、前言
从上古至宋代,婚姻礼俗从最初的简单形式,变得逐渐复杂并形成定式。婚礼作为嘉礼的重要内容,加之又与民众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受到历朝历代统治者乃至平民百姓的重视。经历五代乱世之后,宋代士大夫重建儒家礼仪以接续孔孟道统。由于婚姻礼俗在整个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规范及改造婚姻礼俗,也就成为当时一批士大夫的共识。
二、宋代婚俗、婚礼的矛盾与融合
“俗”与“礼”,从字面上看就是一对矛盾体。俗与礼,具体到宋代婚姻制度中,就是各种婚俗与围绕“六礼”为中心的婚礼制度,这两者既矛盾又融合。
(一)宋代婚姻中礼与俗的融合
婚俗来源于人情,以婚礼过程中礼物的使用为例,如宋代婚礼中常使用的“回鱼箸”,所取的正是“年年有余”之意;还有婚礼中人们用花生、枣粟等物也是取其谐音,表早生贵子之意。这些礼物都有着极强烈的象征意义,表示吉祥的祝福。由于人情不分等级与阶层,这些礼物的赠送及习俗行用不仅仅限于士庶,在皇亲贵族中也可见到。从这个层面来看,婚俗与婚礼是俗生礼,礼又影响俗的关系。[1]如前所言,婚俗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累积起来的约定俗成的习惯,具有十分广泛的社会基础,为官方正统所无法忽视。在婚俗的发展过程中,正统礼仪制度与民间习俗的矛盾冲突不可避免,官方为了更好地推行礼制,往往会将其吸纳到礼制当中。
正是在这种交流与发展中,宋代的婚礼与婚俗相互借鉴、相互融合,婚礼礼制吸收民俗中的有益成分,使得礼制涵盖更广泛的内容;而民间婚俗也不断融入传统礼制的成分,使得婚俗走向规范化,宋代的婚姻礼俗也因此而更加多元。
(二)宋代婚姻中礼与俗的矛盾
民间婚俗不仅与婚礼相互融合、兼容并包,还对传统古礼带来了巨大冲击。婚俗中与传统古礼所不符合的“违礼”现象,造成了宋代婚礼与婚俗之间的矛盾冲突,引起了一些士大夫的猛烈抨击。
以当时所兴起的一种叫做婿坐马鞍的婚俗为例,据文献资料记载“士族当婚之夕,以两椅相背,置一马鞍反令婿坐其上,饮以三爵。女家遣一作悉人,三请而后下,乃成婚礼,谓之上高坐”[2],对此欧阳修曾批判到:“婚家举族内外姻亲与其男女宾客,堂上堂下竦立而视者,惟壻上高坐为盛礼尔……其转失乖谬至于如此,今虽名儒巨公,衣冠旧族莫不皆然”[2]。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坐马鞍”作为一项新兴的婚俗,不仅为广大基层群众所喜爱,甚至一些本该维护传统礼仪的儒士、士大夫也受其感染,进而采用这一与传统礼制完全不相符的礼俗,但在如欧阳修一般的士大夫看来,这种不合礼数的“闹剧”将传统礼制的庄重、谨慎弃之不顾,动摇着婚礼礼制的伦理秩序。
宋代婚姻礼俗间的矛盾与融合,推动了宋代社会政治秩序与文化思想的改变。一方面宋代婚礼需要依靠婚俗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以期在社会中更好的传播,宋代很多民间婚俗,也为婚礼礼制所吸收,成为官方认定的合法内容,使得宋代婚姻礼俗内容更为丰富,更具活力;另一方面,一些新兴的婚俗与传统古礼所要求的完全不符,出现了“违礼”现象,这一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动摇了婚礼的伦理纲常与等级秩序,而中央政府以及士阶层在极力维护礼制的地位。由此可见,宋代的婚俗与婚礼既相互融合又矛盾重重。
三、宋代婚俗、婚礼对社会秩序的规范
(一)宋代婚姻礼俗对社会秩序的规范
礼制作为中国传统政治中特殊的文化现象,其重要意义就是教化世人,规范社会秩序。因此,婚姻礼俗中对社会秩序影响最大的自然是婚礼礼仪。宋代赵汝愚曾言,世俗之人,“不教则失中,失中则流”,具体而言“婚姻之礼不教,则流于委巷理习”。长此以往,缺少礼制的限制与规范,民众将会渐渐不受控制,此时“欲风淳而治隆”,将“如北行而之粤,缘木而求鱼,势无可得”[3],其上疏条理分明,说明了婚姻之礼在社会教化与规范中的作用。作为具有政治教化意义的婚礼所推崇的正是儒家政治中所宣扬的“尊”“顺”“信”这样的政治文化内涵。
首先,婚礼的前五礼,主人都要设几筵于家庙受礼。在两家没有经过规定的过程、仪式之前,将婚男女之间不可有私下里的交集往来,这些一定意义上规范了社会中的人际交往。通过这种方式,婚礼不断强调男性、男性长辈在古代社会中的主导地位,使女性在家庭中处于从属地位,维护着封建等级社会中男尊女卑、男权至上的基本规则,进而保证封建统治的稳定。
除上文所述婚礼对婚姻中个体行为的规范外,宋代婚礼还提倡婚礼证诸人事,证诸乡党邻里,依靠社会力量来约束婚姻家庭。宋人的婚礼“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让众多与缔婚双方家庭不相干的人员参与进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希望乡党邻里、社会公众见证婚礼,以期通过社会力量、舆论监督来保障夫妇之间的良好婚姻关系,维系两个大家庭间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官方对这些规定的认可与维护,或立制度,或以法律,目的都是为了建立一种等级秩序,以维护传统儒家礼范的社会秩序,并发扬儒家所倡导的伦理纲常,实现对社会秩序的规范。其诉求在政治上就是维护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统治。[1]
(二)宋代婚姻礼俗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前面谈到了宋代婚姻礼俗对社会秩序的规范作用,但是宋代婚姻礼俗中仍旧存在着与社会进步相悖的内容,破坏了社会秩序。
其中最显著的一点,便是宋代选择婚姻对象时,对财富的看重。在宋代以前,婚姻看重的是门当户对,讲究的是阀阅的对等,例如唐代上流社会家庭喜欢从世家旧族中选择儿媳,对于财富的要求并不十分看重。而到了宋代,门阀士族解体,商品经济发达,因此婚姻观念上更注重对财富的追求,在宋代,富家之女是人们选择儿媳的首选。蔡襄曾言:“观今之俗,取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4]。男方的财产、聘礼以及女方的嫁妆成了一桩婚姻的决定性因素。在宋代,常有夫家因女家嫁奁不足而离弃女方的现象。更有甚者,一旦资财门第发生变化,还会引起婚变。总之,婚姻重财,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宋代婚姻关系的畸形,将婚姻关系建构在经济基础之上威胁着社会的稳定。
宋代婚姻中的“礼”与“俗”对当时社会发展起着促进和阻碍的双重作用。一方面,婚礼对基层民众及上层贵族皇室的约束,维持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同时也强调了封建伦理纲常、封建等级制度,这是国家政府管理下层民众的一种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婚礼看重财富条件的选偶标准,使得传统的婚姻关系变得不再纯粹,这一点与之前只是看中“门当户对”的隋唐有着较大的区别,而这些都导致了宋代婚姻关系背后的不对等,同时使得部分适婚的姑娘无人可选,无人可嫁。在这一方面上,宋代的婚姻礼俗对社会秩序有着相当的破坏作用。
总之,婚俗作为成长于民间的习惯,被百姓认可和接受,而正由于其广泛的社会基础,导致宋代官方所推行的礼制,需要依靠婚俗以减少在民间的传播阻力,就是在这一过程中,婚礼与婚俗之间彼此融合。但同时,宋代还存在着诸多“违礼”之现象,造成了宋代婚礼与婚俗之间的矛盾冲突。在这种融合与冲突中,宋代婚姻制度对当时社会秩序的规范产生了双重作用。一方面通过婚礼约束婚姻中的个人、家庭,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另一方面,由当时社会经济状况所催生出的不良习俗等内容对社会的发展起着反作用,使得部分适婚的姑娘无人可嫁。但总体来看,婚礼作为绵延至今的古老礼制,其背后有着丰厚的社会底蕴及文化支撑,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逐渐加深。并且其背后所蕴藏的文化内涵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了宋人,由于士大夫的推动,宋人的文化认同感在婚礼仪式的践行中不断加强,对后世也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