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提升路径

2020-11-18石光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20年7期
关键词:环境监察提升路径

石光

【摘要】近年来,国家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理念,要求我们要向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我国出台了新的《环境保护法》,新的法律的实施标志着环境监察执法走向了新时代,开启了环境监察执法的新时代,环境监察执法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本文主要论述了环境监察执法存在的问题,本次研究以济宁市环境监察执法现状为基础,对提升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环境监察;执法效能;提升路径

1、前言

现阶段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效果不佳,导致了其与发达国家相比,普遍存在监督力度不够、整体执法不严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与措施不够完善的情况。鉴于此,未来我国环境监察执法部门更应该不断加强监察力度,这样才能确保执法效果的提升,促进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2、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权力增加,能力不足,基层执法仍需磨合

“新法给我们的权力很大,实际执法却有些力不从心。”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执法人员,这样描述其工作的无奈,“过去,我们环保部门的执法权有限,没有得到太多锻炼,缺少执法经验。此外,环保部门由于执法的特殊性,对专业知识要求较高。但实际上,基层环保部门学环境出身的执法人员并不多。

“你光有法,没有具体的、高素质的执法人员,肯定起不到好效果。”长期在一线工作的河南新乡市环保局牧野分局的崔姓局长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提到,“优秀的法律需要优秀的执法人员,否则,法律等于还是摆设。你不可能都依靠国家一级、省一级去执法,大量的工作还是在基层。”

2.2编制有限,人手不够,执法工作有心无力

目前,环保部门依然未被列入执法部门序列,其执法用车、设施等配备也受到了直接影响。“责任更重了,但硬件跟不上。现在公车改革,现有的车辆都要处理掉,将来执法,我们的设备怎么办?总不能自己扛着走路去吧?”

常纪文教授认为,人员编制问题是新环保法“落地”的一大制约因素。就我国行政编制和行政执法编制极其紧张的现实情况而言,常纪文教授建议不必再额外增添环保局编制。“环保部门的编制确实过少,其中环评、环境规划这些人占了不少比例,可以把这些人全部社会化,剩下的编制拿出来加进环监局。”

2.3政府施压,公众误解,夹层里“单打独斗”

在许多相对不发达的市、县,中小型企业在地区的经济结构中占了很大比重。记者采访了解到,在这些地方,基层环保执法者更担心的是,即使执法权增加了,在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政府往往会充当“和事佬”。

“毕竟我们的人事权都在政府,我们只是政府的下属部门。就算现在有了‘牙齿,但上面不点头,我们也不好违背领导的意思。”华北地区某地环保执法者,无奈地向记者透露。新环保法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包庇的,或者接到环境污染的举报而没有及时查处的,负责人都可能面临引咎辞职,这让基层环保部门如坐针毡。

3、未来提升我国环境监察执法效果的对策

3.1充分理解《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设置和体制保障不够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职责交叉和权责脱节、基层执法队伍职责与能力不匹配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就是要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和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消除体制机制弊端。改革不仅要立足当前,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驾护航,更要放眼未来,构建服务于建设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和更加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和发展最严密生态环境法治制度的必然选择。党的十九大要求,坚持厉行法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3.2准确把握《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

一要深刻领会改革的总体脉络。《指导意见》提出整合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总体要求,以依法行政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为目标,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优化协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统筹协调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体系。二要全面落实改革的主要任务。《指导意见》提出职责整合、队伍组建、事权划分三个主要任务,要把握好“三个结合”。职责整合把握好“统与分”的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依法统一行使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队伍组建把握好“责与能”的结合,改革中应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组建与人员划转同步操作;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事权划分把握好“收与放”的结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上收到设区市,实行“局队合一”,执法重心下移,市县级执法机构承担具体执法事项。三要着力加强执法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提出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权力和程序、完善监督、强化联动、创新方式等具体改革任务。要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建立权责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层级监督、外部监督,坚决排除违规人为干预,确保行政执法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其他领域综合执法队伍间的执法协同,厘清权责边界,强化联动执法,推进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要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现阶段国内日趋明显的环境问题,需要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效能,重点从监察管理,監察执法水平与执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方面着手,同时还需要积极加强宣传,让每个公民都可以自觉保护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俊.加强环境监察实现绿水青山[N].韶关日报,2018-03-12(A01).

[2]车兆娜.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途径分析[J].绿色环保建材,2018(02):32.

[3]周珂,汪小娟.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J].环境保护,2015,(12):16-19.

猜你喜欢

环境监察提升路径
我国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试述提高基层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搭建高效的劳动就业教育平台提升就业管理水平
试论当代大学教师文化素养及路径提升
民办高校大学生学习胜任力提升路径研究
关于环境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途径分析
环保类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研究
如何在环境监察工作中实施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