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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女性盗窃犯罪原因及防控措施

2020-11-18毋冰滢

时代人物 2020年22期
关键词:防控措施实证研究

毋冰滢

摘要:通过对河南省女性盗窃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触犯盗窃罪女性的主体特征、主观方面特征以及女性盗窃案件的客观情况,从女性自身以及外部影响总结女性盗窃犯罪频发的原因,尝试从女性自身素质、社会和执法层面提出防控盗窃罪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女性盗窃罪;实证研究;原因;防控措施

由于生产力提升,经济水平提高,盗窃犯罪居高不下。为了提出有效的防控女性盗窃犯罪,首先要准确分析该类型犯罪的特征和形成原因。本文对761名女性盗窃犯罪人展开多方面实证分析,寻找女性盗窃犯罪的主要成因并提出防控对策。

一、女性盗窃犯罪的样本分析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2007至2020年5月河南省的女性盗窃犯罪。利用OpenLaw裁判文书网,以“女”、“盗窃”两个关键词和文书类型“判决书”进行检索,可以得到各省法院判决书一共152728份,其中河南省的判决书数量为16101份。根据河南省各省市判决书数量的多寡以及各个年份判决书数量的多寡,运用分层抽样的方法从判决书总数中抽出500份判决书、总计761名盗窃案女性犯罪人。

(一)女性盗窃犯罪主体统计

盗窃罪女性犯罪人多集中于青壮年且犯罪生涯持续时间长。在年龄方面,样本中盗窃犯罪女性多集中于18-57岁之间,老年女性盗窃犯罪人数最少,其中28岁至47岁的青壮年女性所占比例占总数的一半以上。女性盗窃罪犯的盗窃生涯持续时间很长,未满58岁的犯罪人数已经达到总数的96.8%,18-57岁都属于女性盗窃犯罪的高发期。

女性盗窃罪犯中,无业人员和农民占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女性盗窃罪犯的职业方面,主要涵盖无业、农民、务工、个體工商户、教师这五种类型。2007年-2020年女性罪犯职业中无业和农民占总数的64.3%。2016年-2020年无业和农民总计占比高达85.7%。在2007年至2020年样本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比62.7%,2016年-2020年251份样本案例数据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达到80.9%。

(二)女性盗窃罪犯主观方面情况

女性盗窃罪犯中有前科劣迹的罪犯较多,有部分罪犯的盗窃动机为吸食毒品。在样本761名女性盗窃罪犯中,196名罪犯曾经有犯罪或违法被行政拘留,超过总数的1/4。其中绝大多数犯罪人的前科劣迹类型同样是盗窃行为或者触犯盗窃罪,在这196名罪犯中,有92名罪犯曾经两次以上被行政拘留或者判处刑罚,有80名罪犯在上一次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内又犯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累犯,累犯占有前科劣迹罪犯人数的40.8%,占全部样本总数的10.5%。样本中有23名罪犯的盗窃动机为吸毒。吸毒人员盗窃物品多为手机、电动车或电动车电瓶,所盗窃物品价值均在1000元以上。

(三)女性盗窃犯罪客观方面统计

多次盗窃的犯罪人较多,共同犯罪占比大。样本中女性罪犯盗窃的次数为1次的占56.4%超过半数,多为扒窃、入户或盗窃金额较大的盗窃犯罪,剩余犯罪人均为多次盗窃。女性盗窃罪犯中506人属于共同犯罪,将近单独犯罪的2倍,绝大多数共同盗窃案件中没有区分主从犯。500份样本案例中有246份为共同犯罪,占所有案例的“半壁江山”。

盗窃案多发于公共场所,也有存在入户盗窃。在761份判决中,有91名女性罪犯是入户盗窃,占总人数的12%。女性盗窃犯多集中于此类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商店、超市、珠宝店、饭店、鞋店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集市、庙会、公交车、医院等更容易掩人耳目、更易逃跑的公共场所。

盗窃数额多为万元以内。761份样本判决书中,盗窃数额在10000元以内的犯罪人占总数的86.2%。1000元以下有104人,1000元至2000元的有174人,2000元到3000元的有146名,3000元到4000元的有90人,盗窃4000至10000元的有142人。

二、影响女性盗窃犯罪的原因

(一)女性罪犯自身原因

缺乏良好教育,辨别能力弱、法制观念淡薄。在研究的761名女性罪犯中,大部分女性罪犯受教育水平较低,在面对问题时没有谨慎科学的辨别和处理方法;对于自己的偷盗行为存在侥幸心理或者从众心理,结伙作案情况多,减小盗窃带来的负罪感和廉耻感;大都法律意识淡薄甚至缺失,对盗窃属于违法或犯罪认识不够深刻。这是由社会、文化、家庭等因素共同促成的,许多农村地区女性无法受到全面的教育,独立生活愿望和缺乏独立能力之间的矛盾导致女性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弱,辨别是非能力弱。

贪图享乐与好逸恶劳心理。一些女性盗窃罪犯爱慕虚荣,不愿辛苦劳动换取报酬但又不安于现状。一部分女性盗窃动机是为了吸食毒品,一旦陷入毒瘾的控制下,对毒品的需求超出自身经济能力,则会对违法犯罪的底线更加漠视从而实施犯罪。

(二)社会层面原因

社会环境影响。我国现代女性改变家庭主妇的传统,转而和男性一样承担家庭经济的担子,但与此同时,女性仍然承担照顾家庭起居生活的责任。双重压力导致女性急于摆脱经济困境,但就业保障机制不健全,一些女性处于待业状态。这种就业压力很有可能导致女性无法通过正当手段达到目标,从而破罐破摔走向极端进行盗窃犯罪甚至成为把盗窃作为“职业”的惯犯,通过犯罪方式获得经济收入或发泄与报复。

量刑标准轻缓化。由于物价上涨、人民工资上调等因素影响,我国刑法在立案量刑的数额标准上大都做出了上调的变动,根据2013年9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中指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相比之前一千元、一万五千元、六万元的数额判断标准相差2到6倍多,“盗窃数额较大”的立案的数额标准相较之前增加了1倍。在六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的盗窃案件中,之前法定刑在十年以上,而现在法定刑为三到十年。前后法定刑的大差距可能会在一定程度减少刑罚对罪犯的威慑力。

(三)被害人原因

被害人未妥善保管失窃物品。500份样本案例中,有46份案例盗窃物品为电动车,其中有9例的电动车未上锁停放在公共场所,其中6例中的犯罪女性为初犯、偶犯。刑事被害人过错理论认为,被害人自身的状况可能会成为犯罪行为的诱因所在,比如被害人的居住状况、生活方式、所处状况都有可能促成犯罪行为的发生。被害人疏忽大意未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可能引发犯罪人的犯罪意图,推动了犯罪条件的形成,令犯罪人盗窃行为更易实施和得手。

盗窃犯罪被害人事后消极处理。一些被害人财物被盗后并不积极报案寻找犯罪人,而是怕麻烦、怕生是非,尤其是被盗财物价值不大的时候。有些受害者表示不相信公安机关的办事效率,认为小损失公安机关不仅无法追回损失,还要做笔录配合调查很麻烦,所以不如不报案减少麻烦。这就导致一些盗窃数额不大但多次盗窃的罪犯逍遥法外,也就存在许多无法官方统计的犯罪黑数。

三、女性盗窃犯罪的预防控制对策

(一)女性自身素质提高措施

加强对女性的教育和拓宽女性就业途径。由于女性的失业、无业会导致社会连结松散,因此加强女性的教育从而增加其与社会、家庭的连结尤为重要。在一些较为贫困的地方未成年女性的辍学率较高,应当予以重点关注,确保女性至少可以得到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提升女性的社会家庭地位;对于家庭确实困难的女性,在九年义务教育之后政策上可以免费扶持她们得到更高水平的教育或者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她们在社会谋生的能力;政府在就业方面应当宣传对女性一视同仁、男女平权,通过女性保護政策给予女性一些劳动技能的培训提升女性在工作岗位的竞争力,令贫困女性自食其力远离犯罪。

培养女性的法律意识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女性相对于男性更感性、对于危险的防范意识或者是非的辨别能力较弱,容易被引导实施触犯刑法的行为,因此对女性进行法制教育培养有助于预防女性犯罪,同时另一方面,开展女性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和对盗窃行为危害的教育活动相比男性更容易见效、对预防犯罪更加有利。对于经历挫折的女性,工作单位、家庭需要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开导,定时开展针对女性的心理健康培训,使女性更淡定从容地面对就业和家庭地压力,减少女性的不稳定情绪。

(二)社会方面的防控对策

营造社会主流文化氛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尤其是人民精神文化层面的需要增长与文化市场不健全之间存在不和谐因素,目前外来文化大量涌入导致社会氛围有点偏离主流文化的轨道,因此必须在社会文化方面重点关注,提升教育水平、打造主流文化市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发挥基层联防联控组织作用。在基层社区或村内进行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妥善保管自身财物。通过基层的普法工作向公民普及预防盗窃的知识以及在遭遇盗窃之后的处理方式:在案件发生前提高防盗警觉性,将盗窃犯罪扼杀在摇篮中,不给罪犯可趁之机;群众在财物被盗之后需要积极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做笔录等事宜协助破案,不纵容罪犯,不应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出现。

村委会和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具有一定的治理能力,村委居委干部对于所管辖区域内的违法边缘试探的行为人有一定教育感化和威慑的能力,尤其是女性行为人。

努力完成脱贫目标,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福利等保障体系,旅游、科技、电商等扶贫政策适当向重点贫困农村和农民倾斜,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有利于安抚社会潜在不安定情绪,维护社会秩序。

(三)在执法层面的对策

加大公共场所的管理力度。调整公安机关巡逻队伍配置,不同地区不同场合不同时间段的警力进行合理分配,对于盗窃高发的人群密集场所增派警力巡逻;对于盗窃频发场所,公安机关应当与场所所属单位合作加强管理力度,培训保安人员应对突发盗窃案件的技能;进行盗窃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掌握女性盗窃犯罪的特征和新动向,针对女性盗窃案独有特征精准采集相关信息提高办案效率。

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女性盗窃犯罪案件在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初犯、偶犯、怀孕、自首等因素,依法从轻处理,对于多次盗窃的再犯、累犯也不可忽视,依法从重处理。在监的盗窃女犯改造应当以教育感化为主,进行正能量的教育以及培养谋生技能,同时进行心理疏导工作,给予她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

女性在现在社会中承受着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力,同时社会上对女性明里暗里的歧视观念导致女性心理承受力弱、独立能力弱。当其无法通过正当手段谋求财物时,会走上盗窃犯罪的道路。本文以500份判决书,761位女性罪犯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女性自身的因素和外界的因素,相对应提出一些预防和控制的对策,主要包括发展经济、减少贫困人口,给予女性良好的教育以及发挥刑罚的预防犯罪功能这些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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