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问题研究
2020-11-18徐一千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徐一千(长春大学旅游学院)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股利分配形式多样且不合理
现金股利是投资者普遍喜欢收到的股利支付形式。对于公司而言,现金股利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引进更多的投资者,同时也能够稳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但是证券市场中的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都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导致现金紧张,为了缓解这种现金紧张的状态,上市公司便采取不分配现金股利、派现、送红股、派现加送红等多种分配方式,这样就使得很多投资者收不到现金股利,使投资者丧失投资信心,同时会损害上市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不利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
(二)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水平较低
1.股利支付率较低
公司每年的现金股利数额与净利润之间的比率称为股利支付率,它是衡量公司股利支付水平的重要财务指标之一。由于股票是不能退资的一种权利凭证,股票的到期支付日也并不具体,在股利支付方面,上市公司不会受到强制性的限制,所以很多上市公司选择不支付股利或支付较少的股利。而且一些上市公司未来应付监管部门要求而进行象征性的发放现金股利,致使投资者受到较少的股利收益,这就严重损害了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
2.现金分红水平低
根据“鸟手”理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上市公司应该增加现金股利的百分比,以满足投资的投资偏好。随着“半强制分红”法案的出台,在中国上市的公司数量增加并开始分配股利,但大多数都是不情愿的象征红利,因此总股息小而持久,基本上无法解决低现金股利的问题。而“铁公鸡”公司仍然大量存在于中国,坚持采取消极的股利分配政策,以至于现金分红制度在我国施行效果受到不利影响。
3.股利分配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股票投资者的主要投资目标在于稳定的投资回报。经过多位经济学家的分析研究,中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受中国证监会行政政策和公司外部机制的约束。导致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这将导致资本市场更加混乱和投机的股利政策信息,这将影响投资者稳定的投资预期,阻碍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股权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之初,国有股就在股票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即使受到历史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多次调整股权结构及非流通股结构,但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仍然在资本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形成股权高度集中现象。与国有上市公司一样,中国的私营公司也同样存在股权集中的问题,上市后的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尚未得到充分的检查和平衡,股权集中制度允许大股东和实际经理通过滥用表决权来控制公司的决策,导致上市公司股利的持续非法分配和严重的制度冲突。
(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低
1.股利分配相关制约体系不完善
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都会作为决策者兼任公司的高管,这就导致虽然公司设立了形式上的“三会”制度,但该制度并不能发挥作用,董事会往往代表着控股股东,这也从一定程度上使得公司的监事以及独立董事等职位不能真正起到监督作用。这些控股股东在公司内部拥有强大的控制权,他们常常会以牺牲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获取更多的利益。同时司法审查制定的不够完善,使得中小股东丧失对董事、高管侵权行为的起诉动力。
2.缺乏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在我国当今的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数量巨大,但他们的持股比例较低,而且比较分散,这就使得中小股东无法参与到公司决策,并且在获取公司内部经营信息时也受到控股股东的限制,获得消息不够全面,这在一定程度是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我国在股利分配政策反面相关法律制度体系未得到完善,以至于中小股东权利的救济手段少,未能给中小股东提供应有的法律保护,这也会使得中小股东失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动力。
(三)现行立法缺陷造成股利分配无法可依
《公司法》和《证券法》是我国目前在股利分配政策方面法律效力最高的两部法律,但其中与股利分配有关的法律规定内容较少,而与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其他的规定性文件,只是由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一些法律效力层级更低的规范性文件。较低层级的法律限制使得我国“半强制”分红制度的实施并未达到理想中的效果。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完善化建议
(一)优化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的各股东持股情况构成公司的股权结构,可以同时反映出投资者在公司中的具体持股比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权的分配情况。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决定了公司选取何种治理模式。由于我国目前股权的高度集中,法律规范与司法救济手段未必能够有效的约束控股股东的违法分配、套现等行为,必须在实践中优化上市公司内部的股权结构。只有股权结构合理了,公司才能制定出公平公正并且符合多方股东利益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完善公司治理并强化股东监督
1.强化股东监督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以及股东监督缺乏的问题都可以在股利分配政策上得以体现,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往往使得中小股东难以真正参与到公司决策,导致应有权益受到损害。若公司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成本降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并行使应有权力的动力,也可以提高他们的权利保护意识,还可以激发中小股东的投资信心,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的股东监督。
2.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1)发挥董事会的核心作用
完善健全的董事会制度,能够对独立董事的选取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这样选取的独立董事能够真正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因此上市公司应对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足够的重视,在明确董事会规模和结构的同时对公司各董事的责任义务意识进行强化。
(2)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应贯穿整个公司,在会计以及业务的计划、决策、执行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督。纵观监事会的重要性,我国上市公司更应该努力改变监事会难以发挥监督作用的现象,公司监事改善在公司的地位,使监事可以执行监督董事的职能。
(三)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制度立法体系
1.提高股利分配政策文件的法律效力
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法律规定,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是《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国现行的《公司法》并不完善,《证券法》中的规定更是少得可怜。所以必须以更具原则性和程序性的方式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加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法律制度的第一步是提升相关规定的法律等级,然后试图总结和论证在行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实施法规的效果,将其总结经验纳入《公司法》或《证券法》中。
2.在《证券法》中新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根据现行《公司法》和《证券法》,上市公司不存在对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的大部分事项都反映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文件中,但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这些缺陷导致上市公司股利分配中的各种问题,尤其是最重要的现金股利形式存在的各种问题。为了提高对我国上市公司收入的认识,实现投资者的投资目标,增强自信心,促进证券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必要通过修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制度。
(四)完善股利分配政策监管机制
1.强化外部约束
加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是加强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外部约束的必然选择。加强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外部约束,不仅是关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管理政策和法规的颁布,更重要的是,上市公司合法化、制度化有一个明确的环境。
2.重点加强对股利分配政策信息披露监管
如果公司信息披露非常透明,可以提高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信息对称程度。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升市场效率。但是如今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也不够统一,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虽然发布了规范性文件,但法律效力并不高,而且上市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体系也不够完善。因此在我国未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工作中,不仅要提升相关法律文件的效力,还要完善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体系,增加公司披露信息的透明度,使得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