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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妇女视角试析清末民初放足难的原因
——以口述资料为中心

2020-11-18代倩雯承德市避暑山庄博物馆

长江丛刊 2020年24期
关键词:小脚妇女资料

■代倩雯/承德市避暑山庄博物馆

随着时间的流逝,缠足女性——这一特殊群体已经与我们生活的时代渐行渐远,关于这一群体的口述研究比较少,幸而相关学者对其做过简短的访问,以前的报道也无意中留下过一些口述史料,本文就将通过对这些口述资料的整理,并结合自己的实际调查,探索妇女真实的内心世界,进而得出放足难的原因。

一、从缠足到放足

关于缠足的起源时间,无确切资料可考,传说起源于五代十国时期的南唐。到了宋朝时期,缠足风俗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元朝时期的缠足更加纤弱细小,缠足风气愈发高涨。进入明朝,缠足发展到大盛时期,“明代宫人皆着弓样鞋,上刺小金花”,这也就是后人所熟悉的“三寸金莲”,经过前几代的铺垫,清朝的缠足风气已达到登峰造极的境界,对脚的大小和形状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脚的大小成为了衡量美丑的重要标准,甚至会影响女子的终身大事,当时“今人每入花轿,不仰观云鬓,先俯察裙下”。清朝末年,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和民族危机的加深,有识之士开始觉醒,放足运动展开,但这场运动表面上打着“解放妇女”的旗号,其实质却是“强国保种”。并没有考虑妇女的真实感受,在客观上增加了放足过程中的困难,那么妇女内心的真实感受是怎样的呢?

二、从妇女角度看放足难的原因

(一)自身审美观的抵制

中国人自古以来以“弱”为美,而缠足使妇女走起路来“扭扭妮妮”,恰好符合了这一审美要求。这些以小脚为美的女性在缠足问题上的态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在幼年缠足时有过反抗,但在小脚裹成后由衷喜欢,一类是真心认为小脚好看,主动要求缠足,“我自己裹哩,我是心劲强,看见人家那小脚好看,我才裹脚了”,还有一类是为了追求美,在父母反对的情况下,依然裹脚,“俺娘心疼俺,不叫俺裹,俺自己馋得慌,非要裹”。据调查,至少在20世纪30年代,大部分人的心目中仍以小脚为美。不仅如此大脚女子还要遭到嘲笑,出生于19世纪初的郭增莲,因为家里思想开放,并未缠足,当她回老家时,遇到的情景是:那些小女孩“不光是不跟我玩,还编了顺口溜,我到那里,人家就唱顺口溜:‘大脚板,赶骆驼,赶到南地,啥吃么么”,她受不了嘲笑,也选择了缠足。大脚女子的母亲也不能幸免,当时人们认为闺女的脚包得大,是当妈的责任。为了自己的面子,也为了女儿的面子,当母亲的自然一刻都不敢放松手中的裹脚布。

(二)传统婚姻观的残留

缠足习俗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到了清朝已经决定着妇女婚姻的好坏。这种婚姻观在放足运动中,依然影响着妇女的生活。在缠足妇女的口述中,谈论的最多的就是小脚与婚姻的关系。那时候“脚大了,没人要,这时候是谈恋爱,那时候是人介绍的,那时候只问脚大小,不问丑(美)”。当时民间流传着这样一个歌谣“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馍,就辣子”。

为了能保住小脚,许多妇女在放足运动中更是冒着被惩罚的危险。在当时流传的民谣中有体现“黑夜缠,白天放,终究不改旧模样,放足委员来查验,战战兢兢上了房”。就连学校里的女学生也是想法子蒙混过关,每天里面裹着小脚,外面穿着大鞋,甚至有的学校所有的女生“仍旧是缠足,理髻,长服,不为所化”,可见这种婚姻观对女性的影响之深。

(三)不堪忍受放足的痛苦

对于自小缠足的女性来说,缠足已经是生活的一部分,“我都九十(岁)了,可(缠)有几十年了,现在还是缠着的,不缠就走不好,缠着才能走好,缠着脚也不冷”,既然放足会带来生活上的不便与苦恼,那么保持本来的样子自然是最好的选择。

相对于身体上的痛,放足对妇女心理造成的创伤更大。对于长期缠足的妇女来说,缠足是一个普通的生活习惯,更是一个崇高的精神信仰,她们认为“妇女应该受缠足痛苦,不受这种痛苦,就会受天灾”,放足运动开始以后,她们的精神支柱受到了冲击,选择继续缠足,在某种程度上讲,恰恰是女性进行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

(四)自身教育水平的限制

民国初年,伴随着学校教育的兴起,女子缠足与女子教育成了一对尖锐的矛盾。1927年的《生活》周刊刊载了这样一篇文章,一位作者为一位缠了脚的女孩感到惋惜,她的母亲则说:“倘然一个女儿受得教育,她可以嫁着一个受新教育的男子,再不然,她既能自己谋生,有饭吃就教教书,终身不嫁,也未尝不可”,但是倘若一个女孩没有接受教育,她的脚就一定要缠起来。但问题是当时的教育普及力度并不够,尤其是在农村,学校的数量很有限,即使有教育机会,由于家庭条件和“重男轻女”的思想,父母还是会把机会留给儿子,女子教育水平较低的局面仍旧无法得到改变。

(五)对过激行为的反抗

放足运动初期,政府曾颁布一系列规章条例,责令妇女放足。这就涉及到了那些缠足时间较长已经放不开的妇女。在一篇为已缠足妇女请命的文章有这样一段话,“我是一个缠足的妇女,也曾受过相当的教育,对于缠足在精神上和肉体上,更饱受了痛苦,自然是一个极愿意放足的人”,可是“无奈我的母亲在二十年前,将我一双足裹的太小了,已到了断头难续的地步”。从这位妇女的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政策不顾实情,盲目的硬性规定只会适得其反。政府还采取了巨额罚款的办法,对于那些贫穷的家庭来说是难以承受的。结果这些措施非但没有起到作用,反而引起了人民的反抗。

在具体实行过程中也有不当体现。“西安严禁缠足妇出入公共场所,烟台则限制缠足妇在街市行走,开封有警察当街剥卸足缠之举”,其中最残酷的是漳州的鞭足,“令劝告人各持一鞭,凡小脚妇女上街,即以鞭鞭其脚”。如此之多的侮辱性做法,令妇女不堪忍受,选择自杀者也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况下,妇女选择继续缠足,以此作为对政府的反抗。

(六)对放足后的服饰选择的困惑

放足运动刚开始时,各地对放足后妇女该穿什么样的鞋子,并无统一要求,这也就导致妇女放足态度的犹豫不决。当时有一个名叫蔡爱花的女子,其“早有天足思想,所以因循迄今始决者,盖其决断心未强,惧为先倡,其兄亦随时劝导,历有年所,本人以苦无靴鞋”,蔡爱花的顾虑确实代表了当时所有想放足又难下决心的缠足女性的心声。当时有人指出,清朝满族不缠足,大可学习旗人,但在这个问题上,妇女仍有自身的焦虑“作满装,则高底凌虚,难期平稳;依古式,则长裙贴地,未见轻便”。不仅如此,“放脚以后,从前的衣服鞋子,都用不着,若另外缝件长衣服,做双放脚鞋,既淘力又费钱”,在衣无定制的情况下,她们宁愿继续缠足。

三、结语

这些原因看似普通,却真真实实地反映了当时妇女内心真正的想法,之前的文章注重对古籍资料的分析,但由于各种原因,古籍记载的资料并不全面,而口述的内容都是当事人亲身经历过的,具有一定真实性,因此更具人性化和震撼力,本文顺应了口述史研究的这一趋势,通过自己的实地调查和对以前相关资料的整理,让妇女走上历史的舞台,发出自己的声音。设身处地以当事人、当时人的观点去分析问题,这也是本文相比于其他文章,在分析放足难的原因上的一个创新之处。但本文也存在不足之处,其中搜集的口述资料有限,可能对该问题的研究存在片面认识,缺乏整体性,因此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写作,引起更多学者对缠足妇女口述史的关注,在此基础上搜集更多的口述资料,并配合古籍资料,全方位的阐述这一问题,还原一个真实的缠足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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