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立弗·退斯特》中的“罪”与“罚”
2020-11-18侯赛军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文传院
■侯赛军/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文传院
《奥立弗·退斯特》,又译《雾都孤儿》,作者是十九世纪英国现实主义作家查尔斯·狄更斯,从1838年2月到1839年3月,在《本特利杂志》上连载。这是一本“真实描写盗贼的小说”,在《奥立弗·退斯特》的初版序言中,狄更斯写道:“描写这样一帮事实存在的犯罪分子,刻画他们畸形的面目、顽劣的品质和可悲的生活,……反映这些情形也就是尝试做一件需要的、于社会有益的事情。”[1]
一、两种盗窃行为
狄更斯笔下的孤儿大都和犯罪联系在一起,《奥立弗·退斯特》就描写了伦敦一个儿童犯罪的贼窝,被犹太老贼费金控制。小说写到两次很明显的偷窃行为。一次是奥立弗和“机灵鬼”杰克·达金斯、查理·贝茨三人一起上街。奥立弗亲眼看到两个同伴偷了一位老绅士(布朗罗先生)的手帕。震惊之余,他拔腿就跑,被误认为是小偷,受到了治安推事非恩(Mr.Fang)先生的审判。还有一次,是赛克斯逼迫奥立弗爬进一户人家(梅里太太),给他从里面打开门,好让赛克斯进去偷盗,结果奥立弗被管家开枪打伤,赛克斯丢下奥立弗自顾逃命。
像这两次偷盗,都很明显,是由穷人实施的,偷盗的对象是体面人。这种明显的偷窃行为受到了社会和文化的谴责,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但还有一种类型的偷盗,以比较隐晦的方式存在,社会对这种偷窃行为却予以忽视。这种偷窃是由像曼恩太太(Mrs.Mann)和班布尔先生(Mr.Bumble)和柯尼太太(Mrs.Corney)这样的体面人所犯的,他们偷窃的对象是穷人。曼恩太太是寄养所的总管,这里住着二三十个新济贫法要救济的小贫民,她是看在每个小孩儿每周七个半便士的份上才接受这批小贫民的。一周七个半便士的伙食费,本来就不多,曼恩太太还把大部分生活费都拨给了自己,用在孩子们身上的钱就更少了。柯尼太太是济贫院的中产阶级女总管,她的生活比那些贫民、穷人要奢侈得多。这些穷人挤在窄小、寒冷的地方,而柯尼太太却在这刺骨的寒冬里坐在自己的房间里,享受着旺盛的火炉带来的温暖。连她的猫受到的待遇都比济贫院的贫民好。这些猫偎在跳跃的炉火前取暖,而贫民却在供暖不足的济贫院潮湿阴冷的房子里慢慢冻僵。她房间里的生活设施很舒适,吸引了班布尔先生的眼神和心神。这些舒适的设施,代表着本该用在所管教区穷人身上的金钱。因此,她的生活方式依赖于偷窃,但是她所抢劫的那些人一无所有,所以,她的偷窃永远不会被承认。
二、三种审判体制
(一)法律的审判
有偷盗,就有审判。小说中的罪犯要受到法律的审判。我们以为,法律的审判应该是最公正的,是不考虑人们的社会地位、性别或年龄的。但不幸的是,在19世纪初期的英国,法律的审判是极不公正的。小说中描述的法律体制严重偏向中产阶级和上层阶级的人们。小说中奥立弗有两次上法庭的经历。小说第3章写到,扫烟囱的甘菲尔德先生(Mr.Gamfield)要招收奥立弗为学徒。这是个很残忍的人,曾经有三四个学徒被他殴打致死,还有许多小孩子闷死在烟囱里。济贫院愿意出3英镑,把奥立弗卖给甘菲尔德做学徒,于是,班布尔先生就带着奥立弗以及相关的合同,到了治安官那里,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第二次审判出现在小说的第11章,是对奥立弗偷手绢的审判,更让读者觉得,在法律面前,穷人的处境很危险,不管你是不是罪犯,在法律面前,他极有可能是罪犯。非恩先生是奥立弗一案的主审推事。他问警官,这个小要饭的叫什么名字。奥立弗想回答,但舌头不听使唤,他面色惨白,只觉得天旋地转。很显然,他病得很厉害。他无法回答法官的提问。法官老在催问,警官就瞎编说,他叫汤姆·怀特。法官又问,他住在哪里。警官又装作听到了奥立弗的回答,告诉长官,他四处为家。非恩又问,有无父母。警官瞎编说,他很小的时候就死了父母。这时候,奥立弗支持不住,倒在地上。非恩认为,他是装死,马上裁决盗窃罪名成立,关押三个月,服苦役。幸运的是书摊老板跑来作证,是另外两个小孩,偷了老先生的手绢,非恩先生只得改判奥立弗无罪。“公正是盲目的”。法官因为对穷人有一种固定的社会偏见而变得盲目。
但小说结尾对费金的审判与前不同,变得公正起来。它宣告费金罪名成立,被判绞刑而死。班布尔夫妇由于参与了掩盖奥立弗身世的坏事,被剥夺了担任公职的权力。最后他们陷于穷困潦倒之中,遭受着他们从前施加给贫民的那种贫困。蒙克斯分得父亲一半的财产,但从没有改邪归正,最终死在一座美国监狱里。他是个无可救药的人。奥立弗也获得父亲一半的遗产,和他的朋友们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这种变化是在奥立弗获得了有钱人,比如布朗罗和梅里一家的支持后产生的。奥立弗一旦获得财富和社会地位,法律似乎恢复了视力,不再盲目了。
(二)精神的审判
除了法律的审判,小说还写到了信仰的审判。第29-32章,写到奥立弗被迫和赛克斯、格拉基特去偷窃梅里太太的家,结果,奥立弗被管家凯尔司和杂役布里特尔斯开枪打伤了,赛克斯和格拉基特把奥立弗丢到一个水沟里逃跑了。奥立弗醒来后,他又跌跌撞撞地走回梅里太太家,倒在门外头。凯尔司和布里特尔斯发现奥立弗就是其中一个窃贼,并把他拖进门厅。梅里太太给奥立弗请来了大夫罗斯伯力先生,也请来了警官。梅里太太的养女露梓小姐不相信这个孩子会是小偷,恳求姑妈不要把这孩子送进监狱。奥立弗醒来后,把自己的身世告诉了他们,也承认自己参与了那次抢劫未遂。他们深受感动。警官来了,他们却想替奥立弗掩盖犯罪事实。罗斯伯力问凯尔司和布里特尔斯能否当着警官的面发誓,说奥立弗就是昨天晚上他们看见的那个孩子。警官勘查了现场,确定涉案人员为两个大人和一个小孩,这是根据脚印和窗户尺寸判断出来的。罗斯伯力告诉警官,凯尔司只是把奥立弗误当成罪犯了。他还说,奥立弗是闯进某位邻居家的院子,偶然之中被弹簧枪打中的。凯尔司和布里特尔斯都承认他们无法担保奥立弗就是昨晚他们看到的那个入室盗窃的孩子。
罗斯伯力暗示凯尔司,如果凯尔司的证言把奥立弗送上英国法庭,因为英国法律体系下严苛、刻板的当权机关会因为奥立弗参与抢劫而判他死罪。那么凯尔司将对奥立弗的死负责。
(三)道德的审判
小说中出现的第三种审判是良心或道德的审判。如赛克斯杀死南希,马上就受到了可怕的精神折磨,道德的审判发生了作用。小说第48章写到,赛克斯打死南希后,逃离了伦敦,一路上,他感觉好像每个人都在用怀疑的眼神看着自己。他溜进一家小酒店想吃点东西。店里来了个小贩,推销一种百灵百验,物超所值的合成洗涤剂,可以去除各种各样的印迹,也包括血渍。这个小贩主动帮赛克斯擦掉了帽子上的血渍。赛克斯反应很激烈,破口大骂,掀翻桌子,抢过帽子冲出了小酒店。
小说中大部分情节是奥立弗想查明自己的身份,但赛克斯不顾一切想隐瞒自己的身份。他决定回伦敦去躲起来,但他担心自己的狗“牛眼儿”会出卖自己。因为那条狗就像是他的一个活招牌,他走到哪儿,狗就跟到哪儿。实际上,赛克斯的狗在南希被害的犯罪现场也留下了印迹,狗爪子上的血迹踩得满屋子都是。
小说通过奥立弗两次掉进伦敦贼窝的可怕经历,揭示了包围下层人民的极端贫困和令人震惊的堕落,引导社会反思伦敦何以盗贼蚁聚,犯罪普遍,而奥立弗在寄养所和济贫院的悲惨经历,又暴露了中上层对下层巧妙至极的剥削,揭示了新济贫法的残酷和虚伪,向人们展示了一个未曾引起注意的“黑暗的、痛苦的英格兰”,表达了作者对底层人民苦难命运的深切同情。面对英国严苛的法律体制,狄更斯不相信底层人民能获得真正的公正和裁决,他更寄希望于纯洁的道德的求助,这虽然不无天真和幻想,但也表现了年轻的狄更斯对现世人生的积极乐观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