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难的成因
2020-11-18余静平
余静平
(红河州博物馆,云南蒙自 661199)
0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的文物保护工作陆续开展,其地位越来越突出。但由于各方面的影响,大部分地区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影响逐渐凸显出来,工作难度也在日渐加剧。其中比较普遍的问题就是缺少先进的文物保护管理法律和法规、合理的体制,再加上部分地区对文物保护工作投入的资金比较少,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比较弱,文物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就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和影响。
1 相关法律法规比较落后
1991 年,针对当时的文物保护工作现状和出现的问题,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对于1982年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当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合理的修改。当时,该法律文件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家在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上的重视,而且也确实有效的提高了文物保护效率。但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文物保护相关部门更多的是依赖于当地的公安和工商部门的帮助,由于该类工作不属于公安和工商部门分内的事,所以,他们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相对来说比较差,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文物执法的力度,进而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效率。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文物保护法已经很难有效的解决目前文物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而且也无法充分满足文物保护工作的具体需求。就目前而言,我国大部分城市和地区都出现了较多自发的文物市场,虽然其中出现非常多的假仿工艺品,但不乏有大量的人进行违法倒卖,这些自发文物市场的交易利润可想而知,而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缺少完善的法规,再加上文物部门并没有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基层文物部门也无法准确的界定这些文物市场所经营物品的属性,所以就放宽了对其管理标准,从而导致违法分子有机可乘,进而严重扰乱了文物秩序,进一步制约了当地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在基层文物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比较少
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属于一项公益性事业,这需各地政府的投资,而且国家所颁发的《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各地政府在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上的投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项文件要求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而且各地也缺少相应的监督部门来监督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由于基层政府对文物保护和管理方面工作的资金投入比较少,文物部门的各项专业工作很难有条不紊的开展,就更谈不上悉心保护文物了。众所周知,文物属于不可再生文化资源,也是我国宝贵的文化财富,一旦因为缺少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而导致保护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那文物方面的损失是不可挽回的,而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缺乏专业的文物管理人才
近几年来,虽然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颁发了相应政策来支持各地的文物保护机构,也号召各大高校加强对这方面人才的培养,但基层文物管理工作中仍缺少专业的文物管理人才。文博工作涉及的范围比较广,难度也比较大,虽然非常有意义,但也是十分的枯燥乏味,大部分高校毕业的文物管理专业人才不愿意去基层县区工作,这就导致大部分基层地区缺少高素质且专业性强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者,再加这些地区普遍存在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和专业程度不一,结构复杂等问题,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效率就比较低。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现阶段内新农村建设工程也有了很大的突破,这就导致部分具有非常高的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建筑等遭到了非常严重破坏,进而威胁到了当地的文物环境。因此,各地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岗位的薪资待遇,并不断完善单位的编制制度,广招贤才。同时,相关单位需要不断创新文物管理模式和方式,进而有效的解决这一重大的难题,推动当地文物保护工作的快速发展。
4 缺少合理的文物保护体制
就目前而言,我国部分地区的文物保护工作缺少合理的相关体制,其主要表现在机构的设置和用人的制度方面。安徽省曾出台的文物保护法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属于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在实际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过程中,相关的文化主管部门往往不会接触到文物管理工作,这就经常会出现延时处理,甚至不予办理的情况,而这种情况所导致的后果又往往是由文物部门来承担。另外,部分地区在文物保护工作上的用人制度不够合理,虽然目前各个行业都在改革和创新,比如,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但大部分事业单位依旧在延用老一套的体制。这不仅会造成国家有限资源的浪费,而且也会大大影响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的效率,而这也严重制约了当地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5 群众保护基层文物的意识比较弱
历史文物可以说是我们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的根基,几千年的历史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这其中不只有令人惊叹的文物,更包含了宝贵的精神财富,所以,当代人需要用心去保护他们,合理的利用。但在各地文物保护工作中,政府部门缺乏相关工作的宣传,这就导致广大人民群众没有真正认识到文物及其保护的重要性,而且其中绝大部分人是毫不了解文物保护法相关内容的。所以,他们的文物保护意识相对来说比较弱,这就导致在生活中会有意无意的对文物带来一定的破坏。比如,在修建楼房时,如果挖掘出陶瓷品等,部分人会变卖,或者损坏,如将其打碎,看里面是否有更有价值的东西,这就给当地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甚至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6 文物的开发与保护不协调
各地之所以开展文物保护,其主要目的就是开发利用,经过适当的开发和利用之后,这些文物的最大价值才能真正的发挥出来。近几年来,随着各地政府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当地的征地建设楼房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而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城市往往会选择破坏文物的方式来推动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在面对所谓的城市和经济的未来发展时,一些古屋古宅或者人文景观被严重破坏,而这时的文物法规则显得苍白无力,当地的文物保护管理部门也没有权力去保护文物,美名其曰是为了城市经济的发展,殊不知这也会严重影响到城市甚至是一个国家的发展。
7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历史文物和人文景观逐渐受到更多人的关注,同时这也属于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从某种角度来看,历史文物和人文景观见证了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国家的兴衰过程。所以,各地政府需要配合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和号召,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希望本文的以上内容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有效的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