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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对联声律及其与律诗声律的关系(二)联律和诗律

2020-11-18姚苏丹

对联 2020年7期
关键词:声律语意格律

□姚苏丹

现在所说『诗律』,实际是指律诗格律。而律诗格律对于对联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声律,即平仄律上(字数、句数、押韵方面的规定对对联没有影响)。

⒈确定节奏点的方法

律诗确定声律节奏点的方法是二字而节。不管句子内部结构如何,一律按照二、二、一(五言)或二、二、二、一(七言)的节奏吟诵。由于诗联几乎是同产生、同发展的密切关联的姊妹文体,早期对联又五七言律句联居多,袭用了部分律诗诗律作为联律,这也是正常的。但是,对联不是律诗,联律也不等于律诗诗律。对联不靠吟,而是靠诵读来体现声韵美的文学体裁。诵读是表现文学作品内容的手段,当然要按语意定节奏点。当对联这种文体发展成为不受字数、句数限制的一种全新的文学体裁后,那种不合现代语法,不管语意如何,一律死套二字一顿的读法不适合于对联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对联还需要有适合自身诵读表现形式的、专属于本文体的平仄格律,这就是上下联节奏点上的字平仄相对。对联发展到今天,『按意节定平仄』已经不是简单的补充措施,而是联律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项主要规则,是对联声律的本质的回归。和『二字而节』相比较,按意节定平仄是第一位的。

我非常赞成《联律通则》起草制订工作必须遵循的这一条基本的原则:『通则要建立在现代语法学、修辞学和音韵学的框架之上,与当代学术潮流、语文教育相衔接,以体现格律的严整性和规范性。』按照现代语法,读文学作品当然要按照语意节奏诵读,对联也不例外。

记得我曾在《也谈标点符号与对联》(《对联——民间对联故事》二〇〇一年一月号)里说过这样一句话:『我的观点是,对联的文字和其他文学样式一样,有各种停顿和语气;因此也应像其他文学作品一样,按文句的停顿和语气使用标点,而不宜硬性规定上下联末必须使用某一种或几种标点符号。』当时就是基于对联也要服从语法的观念。句子内部语意节奏的停顿虽然短于有点号的句子之间的停顿,但作用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准确地表达语意。今天,有了这条基本原则的支持,我更加坚定地认为,对联句子的含义要按照语法来理解,它的诵读要按照语意节奏。按照语意节奏定平仄,是没有问题的,而且比二字而节更适合于对联。『为他人作嫁衣裳』,按律诗声律节奏读作『为他人作嫁衣裳』就不如按联律意节读作『为他人作嫁衣裳』。『欺天者必吞恶果;创业人懒逐功名』,按诗律读作『欺天者必吞恶果;创业人懒逐功名』,就不如读作『欺天者必吞恶果;创业人懒逐功名』。『中国梦催人奋进』,按诗律读作『中国梦催人奋进』就不如按联律读作『中国梦催人奋进』。这些就是明证。

《联律通则》是这样写的:『节奏的确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节奏点在语句用字的偶数位次,出现单字占一节;也可按语意节奏,即与声律节奏有异有同,出现不宜拆分的三字或更长的词语,其节奏点均在最后一字。』

问题是:虽然把『二字而节』和『语意节奏』并列提出,但把『二字而节』排在前面,让『语意节奏』和它比较而言,特别是把『二字而节』称为(联律节奏的)『声律节奏』(『二字而节』本是『律诗的声律节奏』,只是联律的声律节奏中的一种)这就显得它是主导的,让读者误以为它是联律的声律节奏中第一位的。如有联友就说:『「二字而节」优先于「以意断节」。』『切不可意节合了,就完事了;还要看是否合二字节……』。并认为『携文明入户;带诚信出门』联的『诚』字违律,把『诚信』改成了『信用』。并批评我说:『把本来只是对于诗律在联律中的补充之「意节」,竟然被姚老师视作大梁,这就是问题的本质。』

今年春节央视纪录频道从除夕到正月初九连续播出的十集电视片《楹联里的中国》第三集《对中童趣》里,老师也说学生写的『祖国迎大庆;民众绽笑颜』的『笑』字违律,改成了『祖国迎大庆;民众绽新颜』。

可见,现在《联律通则》的这个表述是不准确的,它有用律诗声律代替对联声律的倾向,容易对联友产生误导,需要加以修订。我认为《联律通则》基本规则第四条宜写成:『节律对拍。上下联句的语流节奏一致。节奏的确定,除律句联可按「二字而节」外,均按语意节奏,节奏点在词语的最后一字。』

在这里,插说一下对广东康斯馨先生《对联格律意节说》的看法。康先生力主『意节说』,并写成专著推广,使意节说为广大联友接受,康先生的『意节说』,有人说是首创,现在的我不能同意,因为学习了《联律通则导读》『声律节奏、语意节奏』和刘太品先生在《联律通则》高级研讨班《树立科学联律观,促进对联创作、鉴赏和评审工作》的讲课稿后,我们可以得知民国时期秦同培先生的《撰联指南》已经初步地但也是准确地归纳出了『声律节奏』和『语意节奏』了。我并不因此而否定康先生的独创的成就和功劳。因为一方面康先生提出『意节说』时《联律通则》还没有制定,《联律通则导读》和研讨班都没有诞生,我相信康先生那时一定是和我一样,没有读到过秦同培先生的《撰联指南》,是独立研究提出『意节说』的;另一方面,康先生的『意节说』已经把『意节』提到『作为创建对联格律的基本元素,建立完全独立的对联格律,……彻底冲破「对联必须服从诗律」的桎梏』的高度,已经是当年的秦先生无法达到的认识水平了。

康先生对联界的这些贡献,我是非常赞赏和钦佩的。

康先生书中说:『提出「意节」概念,作为创建对联格律的基本元素,建立完全独立的对联格律,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

一、撇开对句子形式的僵化规定,挖掘语言音韵新规律,彻底冲破『对联必须服从诗律』的桎梏,使对联格律既系统又简约,既严谨又通俗,有利于对联在新时代的普及和提高。

二、突出了对联是供阅览和朗读的这一特点,有利于彻底走出『对联可以不讲格律』的误区。

三、可使对联的表现形式更加灵活,因而可表达更加丰富的内容。为对联跟上时代的步伐向前发展增添新的生命力。』

我对以上论述是同意的。但康先生在后文又增加了『三脚腰』的说法,对此观点我不能认同。

康先生说:增加了『三脚腰』这个重要概念……使『意节说』联律的覆盖面得到了最大范围的拓展……

康先生对意节点和三脚腰的具体说明如下:

写对联要讲究平仄,并不需要每个字都讲究平仄;保证对联句子中的『意节点』及『三脚腰』符合平仄就可以了。 那么,什么是意节点和三脚腰呢?我们先说意节点。对联中每个意节的最后一个字称为意节点。

掌握意节点的同时,还要掌握一个概念——三脚腰。对联中,每句的最后的一个意节称为『脚节』。脚节的字数不是固定的(可能是二字、三字,甚至四五字)。当脚节为三字意节时,我们规定用『三脚腰』取代『意节点』。三字脚节的中间的那个字,称为三脚腰。

我们说的『调配平仄』,主要是指意节点及三脚腰的平仄必须符合要求。

举例:

休·萦/俗·事/催·霜鬓;且·制/新·歌/付·雪儿。

下面,我具体谈一下不同意康先生『三脚腰』说法的理由。

我认为『意节说』的核心,是按照语意节奏定节奏点,上下联在节奏点上的字,平仄必须对立,而不在节奏点上的字,不须计平仄。『三脚腰』却要求句脚『一、二』节奏这种三字结构不在节奏点上的第二字必须计平仄。即把不在意节点上的字纳入了对仗计平仄的范畴(例句中的『霜』『雪』二字既要平仄相对,还要和前后节奏点上的字平仄交替),实际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符合了意节后,还必须符合二字节。这还是没有彻底冲破『对联必须服从诗律』的桎梏,是『对联格律意节说』向『律诗格律二字而节』的妥协,是联律屈从于诗律,破坏了『对联格律意节说』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是『意节说』不彻底的表现,是对『意节说』的一个自我否定。没能使对联格律既系统又简约,反而造成混杂,繁琐,不严谨。是和全书整体不统一的蛇足。

《联律通则》规定,『可以按声律节奏「二字而节」,……也可按语意节奏』,我们创作时能兼顾固然好,但只要合乎其一即可,不必非要两全。笔者认为,意节说应该彻底独立。在执行意节时,可以全按意节,不必再管二字节,也不必管折腰句,使之简单易行,不要复杂化。

说『三脚腰』拓展了覆盖面,实际是拓展了律诗格律『二字而节』的覆盖面,压缩了『意节』的覆盖面。

康先生选用的例联绝大多数是清朝的作品。这些例联也确实是符合他的『三脚腰』论点——既符合意节,又符合二字节。而且这种联在清联中占据了句脚为『一、二』节奏的三字结构的联中的多数。但这并不能证明『三脚腰』说的正确。

首先,康先生所选用的例联多是五、七言的律句联,按照前人的创作习惯,这类联用『二字而节』是常规的、一般性的要求,并不能说明『三脚腰』是当时写联必须遵守的。其次,在中国楹联学会编的《清联三百副》里,虽然尾节『一、二』节奏、既符合意节又符合二字节的作品有一百副,但也有九十六副只符合意节而不符合二字节(即不符合『三脚腰』)的。它们和前者同样被认可,没有人提出是违背格律。它们不但当时没有因为不符合『三脚腰』被贬抑而流传了下来,而且现在还被选为清联的优秀代表。可见以是否合乎『三脚腰』来判断是否合乎联律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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