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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2020-11-17杨大越郭薇

共产党员(辽宁) 2020年9期
关键词:优先救助防疫

文/杨大越 郭薇

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强调:“疫情特别严重的地区要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他地区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优先做好贫困地区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做好因疫情致贫、返贫农户的帮扶工作”。可见,脱贫攻坚工作已经成为继疫情防控、经济发展两大任务之后,中央最关注的事情。新冠肺炎疫情给人民生活、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目前全国多地农户出现生活困难、失业等“因疫致贫、因疫返贫”情况,如果不及时解决,必定会影响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如何能够实现疫情防控、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三赢,是当前各级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

多措并举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

目前,全国各地纷纷采取有力措施以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经梳理,各地做法可总结为五种模式。

海南省为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采取了多项措施。第一,采取“自救+外帮”方式。鼓励贫困户树立抗“疫”信心,有序组织贫困户因时因地自行恢复生产;压实政府帮扶责任,对省内5个国家级贫困市县启动扶贫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户恢复生产、增加收入,降低疫情影响。第二,实施“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就业政策”。开发疫情防控公益岗位,疫情防控公益岗主要负责配合政府做好防疫的辅助性工作,并由政府提供相应补贴,海南省规定贫困户在公益岗用工比例不低于60%;对吸纳贫困户就业较多的企业及合作社,各市县视情况给予补贴,并在融资担保、减轻税费方面给予倾斜。

四川省主要采取“鼓励外出务工+本地金融支持”的模式,即区分两类人员,对能外出务工的贫困户,采取鼓励外出务工政策并提供相关便利;对不愿外出的贫困户,采取金融政策帮扶。第一,借力复产复工,鼓励外出务工。四川省是劳务输出大省,每年外出务工者超过1100万人,其中贫困户占比较大,本次四川省借力全国复工复产的热潮,将“扶贫+外出务工+企业复产复工”统筹起来,与广东、浙江等地建立“专车、专列、专机接送务工者”的交通联动机制,助力本地务工者返岗;对务工者外出集中地开展健康检测互认机制,一方面破除外出务工省际障碍,另一方面避免因返岗造成的“聚集性疫情”。第二,利用金融手段,助力本地贫困户脱贫攻坚。四川省联合人民银行,指导本地金融机构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对于不愿外出的贫困户采取金融扶贫的方式。在摸清贫困户需求,特别是小额信贷需求之后,采取简化环节、优先放贷、分类诊疗、精准放贷的方式,最大程度加强金融扶助力度。

江西省出台十条意见,确保夺取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第一,分类排查受疫情影响的贫困群体。江西省要求各部门加强动态监测、风险排查、预警防范,重点监测排查受疫情影响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存在脱贫困难的贫困人口、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第二,采取“临时救助+产业救助”相结合的模式。该模式主要是以时间为区分,即疫情中和疫情后。疫情中,主要采取消费性救助措施,针对贫困户出现的农产品滞销情况,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优先采购;疫情后,主要依靠产业政策扶贫,尽快消除疫情影响,合理安排贫困户种养产业发展计划,增加周期短、见效快的种养殖业生产,确保生产稳定、效益不减。

安徽省芜湖市采取“六力模式”。一是产业“复”力,加大对致富带头人、产业扶贫基地的扶持力度,以产业带动扶贫;二是就业“发”力,设立防疫工作公益岗,优先录用贫困户;三是消费“助”力,搭建助销平台,发挥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助销机制;四是教育“省”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贫困户子女,采取减免学费,延长助学贷款还款期限等措施;五是项目“加”力,加快启动全市188个扶贫项目;六是帮扶“给”力,驻村扶贫工作队迅速变身防疫先锋队,尽快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贫困户发放帮扶物资。

湖南省永州市采取“兜底保障+重点扶持”的政策。第一,兜底保障。永州民政部门按照人均4000元的要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贫困户进行兜底保障,以确保脱贫攻坚工作不受疫情影响。第二,重点扶持。针对本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养殖业、乡村旅游业等扶贫产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扶贫企业,财政、金融等部门给予倾力扶持,重点帮扶。

一手抓防疫,一手抓扶贫努力实现防疫与扶贫双胜利

为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辽宁省提前谋划,统筹兼顾,采取了很多措施。当前,脱贫攻坚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复杂,我们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严防“因疫致贫、因疫返贫”重要性的认识,抓小、抓早,一手抓防疫,一手抓扶贫,努力实现防疫与扶贫双胜利。

第一,摸清底数,责令设立“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员”+“存在因疫致贫、因疫返贫风险人员”两类台账。充分发挥村“两委”和驻村第一书记作用,逐户排查,建立台账,摸清两类人员的底数,以便政府动态管理,综合研判疫情对辽宁省扶贫工作的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扶贫方案,将疫情对扶贫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分类保障,及时推进“临时救助+先行救助”。立足两类台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分类保障。一是对“存在因疫致贫、因疫返贫风险人员”予以临时救助。此类人员是因疫情出现暂时性生活困难,可以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米、面、油、蔬菜、生活用品等措施帮其渡过难关。二是对“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员”予以先行救助。此类人员是因感染病毒、隔离、停产停业失去收入来源等因素返贫,对此可先行启动小额紧急救助,待疫情结束后再补齐手续,对因疫情出现严重生活困难的,可以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

第三,促进就业,统筹推动“就近就业+外出务工”。就业是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重要手段,建议辽宁省统筹推进本省居民“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两类就业举措。就“就近就业”而言,首先建议鼓励本地企业、合作社、农业基地等企业优先吸纳贫困户就业,政府对上述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其次建议设立疫情防控公益岗位,主要负责镇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并在招聘政策上对贫困户倾斜。就“外出务工”而言,目前,受疫情影响,南方多地出现“用工荒”,浙江、广东等地上演“抢人大战”,辽宁省可以充分利用全国“用工荒”的空当期,借助大数据平台,为贫困户提供就业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走出去”,并在交通上给予便利。

第四,政策扶持,切实用好“扶贫专项资金+金融信贷政策”。首先,建议扶贫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恢复生产。扶贫专项资金优先用在种子、农药、饲料等农资物品的采买上,确保贫困户能顺利备耕备产。其次,建议省委、省政府责令金融机构对辽宁省贫困户采取灵活的金融信贷政策。对疫情前已经贷款但受疫情影响出现还贷困难的贫困户,合理延长还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疫情后需要贷款的贫困户,建议责令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桥梁作用,主动为贫困户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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