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之我见
2020-11-17赵大莉王红杰
文_赵大莉、王红杰
在施行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一味地强调综合素质评价的所谓“综合性”,导致评价内容繁杂、评价方法烦琐、评价主体过多而流于形式;评价周期长,难以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单纯的等级评价方式及不同学校评价尺度不统一,模糊了不同学生间的差异,降低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可信度。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综合素质评价应遵循易操作原则、动态化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地域统一化原则,不断向纵深发展,从而成为教育改革的强劲动力。
教育是一个国家的百年大计,是关乎国家兴旺昌盛的头等大事。一个国家重视教育、重视人才是一个民族崛起的开始。如何培养出综合素质高的各类人才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2002 年,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从道德素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对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进行表述,正式拉开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序幕。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及各省市不断颁布政策对文件内容进行细化和完善,力求推动综合素质评价真正落地。不可否认,近二十年来,综合素质评价从无到有,从雏形到完善,从只评不用到升学录取参考,从不太受关注到逐渐被学生、家长、学校重视,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效果。然而,我们亦不可回避综合素质评价中依然存在一些“痼疾”,需要认真分析,厘清改革思路,从而不断将综合素质评价推向深入。下文笔者将对综合素质评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阐明综合素质评价应遵循的相关原则。
目前综合素质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味地强调综合素质评价的所谓“综合性”,导致评价内容繁杂、评价方法烦琐、评价主体过多而流于形式。强调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性”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综合素质评价的初衷。综合素质评价的初衷是在单一的中考、高考评价之外,探索对学生应试能力之外素养的评价,进而推动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但“全面”“综合”不是全而没有重点的发展,应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重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而不宜过分追求评价内容的“综合性”,使评价内容失去针对性。评价内容过于繁杂,势必导致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法烦琐,其结果就是评价周期长、评价过程复杂、评价结果合成困难,在繁重的升学压力背景下,综合素质评价因上述原因而流于形式。
评价周期长,难以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综合素质实施的评价是为了让学生在现有的基础上谋求实实在在的发展,所以评价一定要及时准确、有实效性。然而综合素质评价一般是每学期评价一次,有的学校甚至是一学年评定一次,评价周期太长就不利于发挥评价结果的反馈作用,也会导致有些学生由于一时疏忽而带来不可弥补的后果。
单纯的等级评价方式及不同学校评价尺度不统一,模糊了不同学生间的差异,降低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可信度。目前多数地市都是采用“A”“B”“C”“D”等级方式呈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方式呈现评价结果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局限性,比如在不同学校存在不同评价尺度的背景下,不同学校的两个学生可能会因为评价尺度不一,虽然评价等级一样,但实际素养存在较大差异,或者两个学生评价等级不同而事实上综合素养相当。再如,初一至初三综合素质评价分别是“A、B、C”和“C、B、A”的两个学生,前者呈现退步状态,后者呈现进步态势,显然,单纯的等级累加忽视了两者的发展过程而有失公允。
客观上,以上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综合素质评价涉及诸多要素,而且诸多要素不便于量化评价,评价难度不言而喻;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升学压力的背景下,唯分数论的应试思想还有市场。主观上,广大师生迫切想构建起完备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但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在具体的试验中暴露出种种弊端。因而,必须正视综合素质评价的时代作用和现阶段自身的局限性,有所取舍,厘清评价原则,扎实有效推进,使之能够尽快真正落地。
综合素质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领域乃至全社会的一场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对国家未来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面对一个个生动、鲜活、个性的学生,要全面、客观、准确、公正地进行评价,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每一种评价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同时也存在自己的不足。基于上述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综合素质评价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易操作原则。评价内容应针对学生不同年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有侧重地选择评价内容和确定评价指标,使评价内容能涵盖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主要方面,并且细化为可直观评定的行为规范层面,从而使评价内容既具体明晰,又不繁杂、失去重点。在科学的评价内容基础上,评价主体应为师生,而不宜将家长或社会机构纳入评价主体,从而人为增加评价难度。做到前两点就为同班师生综合素质评价日常化奠定了基础,辅以科学、简便的计算方法,整个评价才会具备可操作性。
第二,动态化原则。改变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的综合素质评价周期,将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具体行为量化指标,纳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管理中。教师和值日班干部每天可以对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量化评价,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数据,每天一反馈、每周一总结、每学期一汇总。这样就能使综合素质评价动态化,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不断激励所有学生关注自己综合素质各方面的表现,从而在教育过程中真正推动素质教育改革,而不是仅仅将阶段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对学生进行等级界定。
第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笔者不反对定性的等级方式呈现评价结果,但综合素质评价须建立在过程性量化数据基础上,同时赋予不同评价内容、不同学段评价结果以科学合理的权重,使每一次等级评定不是单纯依靠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等级分配比例,而是有准确的数据支撑。只有这样才能使评价等级的确定更加科学准确,才能更好地纵向呈现学生三年变化轨迹,才便于不同评价内容结果合成计算时更加便捷易操作,才可以使不同学校、不同地域间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比时更具有比较价值。
第四,地域统一化原则。综合素质评价作为素质教育改革和招生制度改革的有益尝试,其意义决定了它应是一种严肃的教育评价行为,应该在招生录取体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因而从地域上统一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计算方法、监督机制十分必要,只要统一尺度,才能在比较中互相借鉴、不断完善,逐步改变推动综合素质评价在目前招生录取时仅作为“参考依据”的现状,最终成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素质教育就是对传统教育思想观念的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势必使以往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评价发生根本性变革。而综合素质评价由于其评价的复杂性,在推行过程中不免出现一些不足。但开展这场变革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任务,笔者相信,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不断出台支持教育的政策的大好时代下,在全体教育同仁的共同努力下,综合素质评价会不断完善,不断向纵深发展,成为教育改革的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