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情:编织网络安全保护网
2020-11-17王涵
本社记者 王涵
在“互联网+”一切的今天,很难去想象如果离开它,生活会变得多么不便、低效甚至无趣。互联网早已渗透在我们生活工作的每一个程序里,以惊人的速度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
5月13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75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1%。也就是说,相较于9.04亿网民,未成年网民占比高达19.3%,正在成为中国网民中一股崛起的“新势力”。
未成年人被称为互联网的原住民,互联网伴随着他们成长,是他们认识世界、日常学习、交流沟通、休闲娱乐的有效途径和便利生活的重要工具。互联网就像大海一样,包容他们尽情冲浪。
《报告》基于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小学、初中、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34661名学生的抽样调查,从未成年人互联网接入环境、互联网使用、网络素养教育、网络安全与防护等方面,展示了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的互联网使用特点和网上生活状态。
调查发现,未成年网民上网经常从事的各类活动中,排在前三位的是网上学习(89.6%)、听音乐(65.9%)、玩游戏(61.0%)。其他还包括:上网聊天(58.0%)、看短视频(46.2%)、搜索信息(44.9%)、看视频(37.5%)、看动画或漫画(33.2%)、使用社交网站(32.0%)等。
值得关注的是,《报告》显示,32.9%的小学生网民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这意味着未成年人首次接触网络时间大幅提前。
互联网就像一把双刃剑,它既有美好便利的一面,也有糟粕消极的一面。因此,互联网下的未成年人保护也面临着众多挑战。
儿童信息保护有“规定”
作为家长的你,是否隔三岔五就收到从没接触过的培训机构打来的电话?这些机构对孩子的姓名学校所在年级等信息了如指掌,连推荐的课程听起来都像是为你家孩子“私人定制”的。一些未成年人在网络上不经意留下的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不法分子的摇钱树。
调查显示,54%的未成年网民会有意识避免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41.3%会将网上个人信息设置为好友可见,29.8%会在网上发布个人信息前征得父母同意。值得庆幸的是,只有20.8%的未成年网民不具备上述任何隐私保护意识。看似不高的比例,面对互联网的高速传播特征,信息泄露的隐患,也让人不寒而栗。
有媒体曾报道,安徽某地曾有大量新生儿住院视频出现在某视频网站上,画面里,“姓名”“性别”“病情诊断”“入院日期”等信息一览无余;在山东某地,有人只需花3万多元,就能买到济南市20多万儿童的个人信息,内容具体到家庭住址和父母联系电话。
信息被贩卖到其他商家,要面临无止境的被骚扰;可落到一些图谋不轨的人手里,就能利用这些儿童信息威胁、诈骗家长,所带来的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都是不容小觑的。
网络上曾经兴起过一种诈骗手段,很多家长都未能幸免。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机关就办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件。
李女士在QQ收到了一个加好友的申请,打开一看,申请者备注自己女儿的名字,并且使用了女儿的头像。李女士以为是女儿新注册的QQ号,便通过了申请。这位“女儿”说学校邀请了知名讲师来学校做课程讲解,自己很想参加,学校要求家长联系学校王主任报名,还有半小时报名截止。凡是涉及孩子教育的事,都是大事,李女士半点思索都没有,立即加了王主任的QQ号,并按照要求把1万块的报名费转到了王主任提供的账户。随后,李女士给女儿打电话说培训费已交上,女儿却对培训这事全然不知情,李女士这才发现自己受骗了。
检察机关在审理时候发现,这个团伙通过黑进未成年学校QQ群,非法获得了学生和家长的个人信息,在QQ假扮学生与家长联系,被抓获时,已有跨越好几个省市的数名家长被骗。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认知和抵御能力较低,容易受到侵害。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手段违法收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通过非法途径进行转让、售卖,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被违法收集的信息被转卖以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个人隐私及生活安宁遭到破坏,甚至有因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让他们处在被侵害的风险中,比如被拐卖、被诈骗、被实施网络侵害等。
因此,针对互联网空间日益肆虐的儿童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整合相关法律文件中涉及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规定,于2019年8月发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除此之外,还规定了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具体处理规则,强化了儿童监护人和网络运营者等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为规范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认知和抵御能力较低,容易受到侵害。 中国新闻图片网供图
>>未成年网民遭遇网络不良信息的情况 王涵制图
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部门规章,对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以及为儿童营造健康数字环境意义重大,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进行了探索。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有“制度”
作为网络时代的原住民,未成年人对上网可谓是无师自通。虽然大人们总是想方设法让未成年人远离暴力色情淫秽网站,对这些网站的打击力度也很大,但各类不良信息对“好奇”的未成年人,无孔不入。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产生很大负面影响,阻碍人际关系建构,暴力和色情信息还可能成为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报告》显示,经调查,46.0%的未成年网民曾在上网过程中遭遇过各类不良信息。其中,遇到炫富类信息的占比最高,达到23.5%;淫秽色情、 血腥暴力、消极思想内容的占比也均超过 15%,还有少部分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的内容。
在线教育类App在传播色情低俗信息行为上,可以说是非常猖獗。
在线教育一方面可以提供丰富的课程、题库等教学资源,弥补教育资源不均衡所带来的的劣势,能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另一方面,各种在线教育App泛滥,良莠不齐,隐藏网络游戏,暗藏低俗色情信息,已经严重到可能引发犯罪的程度。
前不久,一款名为“小肚皮”的App在家长中间引起了轩然大波。起因是家长在这款早教机App里发现了“成人内容”,而使用者,正是他8岁的女儿。这位家长给女儿购买了一台步步高家教机,希望对孩子学习有所帮助,并在应用商店里下载了一些可供孩子学习的软件。这位家长回忆,他并没有给女儿下载这款“小肚皮”软件。
原来女儿是通过登录“小肚皮计算器”后,进入“小肚皮”App的。“小肚皮计算器”下面有一个“小肚皮”App的推广,可直接登入。而这款“小肚皮”与学习没有任何关系,它是一个交友社交论坛,里面甚至有一些女生裸露胸部的画面和性爱漫画。令张先生更加气愤的是,他发现自己的女儿已经开始在平台上跟别人聊天,并使用“你爱不爱我”之类的文字。
随后有网友通过手机应用商店找到了“小肚皮”App,其显示的下载量竟高达657万。注册进去后,发现该软件的用户以中学生为主,也有部分高中生和小学生。
市面上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服务层出不穷,但都以教育类为主,如果教育类App本身暗藏“毒害”,其可能更隐蔽、更不容易被发现。这些藏有购物诱导、有的暗含游戏入口、有的甚至有不健康的色情图文、视频,等着被未成年人发现。而开发者多以“审查疏忽”“机器识别有疏漏”“人工处理耗时久”等为借口。
早在2019年,中央宣传部、国家网信办、教育部等就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类App专项整治,集中清理网上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严格“进校园”审查备案制度,查处“互动作业”等10余个违法违规产品,清理下架 200余款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应用。各级“扫黄打非”办会同网信、公安、工信等部门开展“护苗”行动,发现并清理了包括“邪典”动漫、儿童色情视频和其他侵害未成年人的短视频、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漫画等一大批网络有害信息。
今年3月1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全面施行,多处涉及未成年人相关信息。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不良信息。此项规定解决了此前我国在网络生态治理上无法可依的问题,它的出台对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防游戏沉迷有“细则”
>>未成年网民日均上网时长 王涵制图
《英雄联盟》官方发布防沉迷规则更新公告,从7月29日开始接入未成年人防沉迷新规,包括游戏时长限制和消费限制:未成年用户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禁玩,法定节假日每日限玩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限玩1.5小时;未满8周岁用户无法进行游戏充值,8周岁(含)以上未满16周岁用户,单次充值上限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上限200元人民币,16周岁(含)以上未成年用户,单次充值上限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上限400元人民币。
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迅速,伴随智能手机的普及,向未成年群体的渗透更加快速。由于缺乏自控能力、判断力,未成年人很容易沉迷游戏无法自拔。不仅如此,甚至爱上在游戏中充值,网友们称之为氪金。市面上大部分网络游戏都是免费注册的,但是在游戏中,可以通过购买游戏道具、皮肤方式等提升玩家攻击力。曾有未成年人玩游戏两个月,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从父母的账户充值16万元,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青少年游戏成瘾,花重金购买装备》类似的新闻,早已司空见惯。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过度消费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高度重视。
《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听音乐和玩游戏仍然是未成年人最主要的网上娱乐活动。玩游戏方面,手机游戏占56.3%,电脑游戏占24.6%。看短视频和网络直播的比例,分别比2018年提升5.7和6.4个百分点。上网聊天是未成年人最主要的网上沟通社交方式,占58.0%。未成年网民工作日日均上网时长在2小时以上的为9.9%,节假日日均上网时长在5小时以上的为10.4%。
《报告》对未成年手机游戏用户也做了详细统计分析,统计显示,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段的手机游戏用户,工作日玩手机游戏日均在2小时以上的比例分别为8.9%、13.3%和15.4%,中职学生达 27.9%。在节假日,小学、初中、高中学历段的手机游戏用户,玩手机游戏日均在2小时以上的比例分别提升至14.1%、22.5%和27.3%,中职学生达 39.0%。
其中2.0%的用户月均消费在51至 100元,3.3%的用户月均游戏付费超过 100元。
《2020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网络游戏类应用用户规模和使用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近6.6亿,全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1394.93亿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近2亿中小学生无法返校,在家上网课让他们增加了接触手机的机会,“下课”相约打游戏,倒成了线上交友的方式。
早在一个月前,用户支出排名第一的游戏《王者荣耀》也公布《未成年人防沉迷新规接入公告》,腾讯公司表示,旗下80款游戏将落实防沉迷新规接入工作,并将探索“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进一步深化。
针对网络游戏成瘾给未成年人带来的种种隐患,2019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从账号实名注册制度、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长、时段、规范未成年人付费服务等方面明确网络游戏行业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管共治格局。
据报道,人民网联合10家头部游戏公司在2019年6月发起《游戏适龄提示倡议》,把游戏玩家分为四个年龄层级, 提出相应提示体系,包括游戏内容、类型和运营等方面的标准。一些大型网络游戏企业已在2019年升级了游戏产品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和防沉迷系统,让家长和老师可以对未成年人游戏账号的使用时长和消费行为进行监控。
在今年的两会上,未成年人游戏成瘾问题也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热议。全国政协委员朱永新就建议,建立网络游戏分级制度以及游戏分级监管与评价机制。
时下火热的短视频已经成为社会流行的主要娱乐方式,短视频题材内容丰富,且能够依据人工智能算法针对用户兴趣偏好定制推送内容,使得很多未成年人可能因受吸引而沉迷。同时,在全民创作的短视频时代,为博人眼球,视频内容五花八门,甚至有一些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低俗且极具误导性的短视频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据了解,虽然目前短视频企业已经通过图像识别技术对用户上传视频进行审核,很多平台还拥有规模较大的人工审核团队,但一些处于灰色地带的低俗和不良内容缺乏清晰判断边界,内容难以被彻底区分。
2019年1月,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在线时间予以限制,设立未成年人家长监护系统,有效防止未成人沉迷短视频”,并要求“提升短视频内容质量,遏制错误虚假有害内容传播蔓延,营造清朗网络空间”。2019年3月,国家网信办指导主要短视频平台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并于10月完成53家主要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的覆盖。进入青少年模式后,用户的使用时段、服务功能、在线时长均受限,并且只能访问专属内容池,侧重为青少年提供课程教学、书法绘画、亲子教育、人文历史、传统文化、手工制作、自然科普等内容。
虽然相比游戏沉迷,未成年人的短视频沉迷诟病不多,但相关部门和企业已经未雨绸缪,对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上网进行监督和引导。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虽然相关部门都曾先后发布多项规章要求,但总体来看,国家层面依然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
未保法修订有“期待”
从2018年开始,全国人大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请审议。
在去年首次提请审议时,一审草案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是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但保护力度还不够,要求还不明确。在此次二审草案中网络保护一章与一审草案相比,增加了七条条文,从十一条扩充到十八条,文字量增加了近一倍,并在后面“法律责任”部分结合前文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的话说,已经初步构建起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
二审草案对治理未成年人游戏成瘾使出大招,全面规定了网络保护中各方职责和措施,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明确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和信息加强管理,发现违法信息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等。同时,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依法履行预防沉迷网络、制止网络欺凌等义务的,规定了相应处罚。
为了有效阻止不良信息进入未成年人世界,此次审议稿中明确提出,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力求从技术上打破人工管理的局限性。
虽然早在2018年,教育部联合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已明确提出:“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但在具体实施中,仍面临很多阻碍。二审稿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学校不得允许未成年学生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保管。
佟丽华解释,这种规定其实是明确了三点:首先,学生可以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到学校,这样也便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其次,学生不能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课堂。最后,如果学生确实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到了学校,就必须交给学校统一保管。这种规定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制定具体执行措施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二审稿还弥补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中,只保护不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的不足,在个人信息保护上覆盖所有未成年人。此外,对培养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问题呈现出高度关注,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的引导和监督责任。
“尽管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但仍然享有网络权利,立法需要在权利与保护之间进行平衡,既不能以保护之名侵犯未成年人的网络权利,也不能对未成年人网络侵害放任不管。”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姚建龙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草案二审稿对网络保护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及边界均予以了较好的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立场应当是“外划底线,内强免疫”,确立底线规则意识,以负面清单方式划出严禁行为与严禁传播的资讯。除此之外,则应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网络权利,注重通过引导、教育的方式增强未成年人对网络不良资讯的免疫力。
虽然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文件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来看,依然未形成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和完善的司法行政制度。我们期待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网络专章”的不断完善以及正在制定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严格约束,只有完善的法律政策的强力支撑,才能保障孩子们的“冲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