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有约:勾勒未成年人上网边界
2020-11-17苏文颖
苏文颖
>>在广州,小学生动手制作文明上网决心卡。 视觉中国供图
这次疫情,改变了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这个世界。不说其他的宏大命题,单是如此长时间大规模的保持社交距离、远程办公、上网课,所能带来的连锁效应都是我们现在难以衡量的。
但有一点肯定能够得到广大家长朋友的共鸣:疫情防控期间孩子上网课,简直是对家长智商和情商的终极考验。而即使是极少数曾经抱持技术怀疑论的家长,经此一役也不得不缴械投降——上网,已经是如今孩子发展和受教育的刚需。那些买不起上网设备,家里没有宽带和流量的孩子,无疑被隔在了“数字鸿沟”的另一端,追赶着不断前移的起跑线。
而对于幸运地在“数字鸿沟”这一端的孩子,疫情防控期间本来其他活动就受限,加上网课的压力,屏幕时间大大增加,家长不免更加焦虑和担心:孩子一旦上网就停不下来会不会影响了学习?孩子有没有在偷偷上网打游戏/看视频/聊天?网上那么多阴暗面要是被孩子接触到了该怎么办?这种焦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很多家庭中亲子关系的矛盾集中在 “上网”这个问题上,也在意料之中。孩子自身更是难免困惑,一方面切身感受到了科技带来的便利和益处,一方面却又摆脱不了技术和家长的双重控制,这对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来说尤其是个挑战。
其实,未成年人上网这个问题,早已不仅仅是家庭教育的问题,它与互联网+和数字化社会息息相关,涉及政策、司法、教育、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的人力资本甚至人类未来。同时,这是一个需要教育学、法学、传播学、伦理学、心理学、医学、脑与认知科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多学科介入的复杂命题。本文尝试由其中的一些核心议题入手,勾勒出未成年人上网的三个维度,并简单提出一些建议。
安全上网
安全是儿童上网最基础最关键的起点。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角度来说,体现的是儿童四项基本权利中的受保护权。需要指出,公约所指的“儿童”(child),均指十八岁以下的人,与我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同义。后文除非特别说明,在使用“儿童”一词时亦取此意,并与“未成年人”通用。
目前,互联网上未成年人面临的安全风险很多,其中亟待关注的是以下三点:
首先,是个人隐私与数据。一方面,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一样,享有其作为信息和数据主体的各项权利。但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基于其身心发展阶段,无法完全靠自己实现权利,需要政府和企业设计特殊的保障措施。正如《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在序言中明确提出的:“儿童的个人数据应该受到特殊保护,因为儿童对与其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风险、后果、保障措施和相关权利不尽了解。”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公布并施行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也体现了对儿童(此规定中的“儿童”指的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特殊和优先保护。
在这个时代,不管是社交媒体上家长或孩子主动分享的言论、图像、视频和定位,还是内置了话筒、摄像头、GPS和语音识别等技术的移动设备和智能家居,都可能留下孩子们的大量“数字足迹”。这些个人隐私和数据在网上被泄露和滥用的风险有很多种:一是可能会成为其他更严重的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前置风险。例如被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用来识别潜在受害者,来进行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或者诈骗,或者引诱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犯罪。二是“数字文身”,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留下的影像或言论,在这个时代很难真正从互联网上彻底删除,对他后来的就学、就业、工作、生活都可能带来影响,这也是一些国家把“遗忘权”“删除权”作为个人数据权利来进行明确规定的原因。三是利用数据和数字“画像”进行无孔不入的营销,存在着让未成年人过早过度商业化的风险。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 作者供图
其次,是网络欺凌与暴力。欺凌是指故意且重复发生的对他人具有攻击性的行为。当欺凌发生在网络世界,如通过电脑、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传播时,就是网络欺凌。网络欺凌所涉及的形式包括通过数字平台、即时消息应用程序和短信,以文本、图片或视频等形式发布电子信息,意图对他人进行骚扰、威胁、排挤或散布关于他人的谣言。有时这些行为是以匿名的形式实施的。
与我们通常所说的“网络暴力”相比,网络欺凌更强调社交属性,多数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往往在之前就已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关系,且这种关系一般蕴含着某种权利上的不对等。而网络暴力虽然可能有非常相似的表现形式,但更强调的是一种线上的群氓式“暴力”,往往由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发起,在网络空间对人进行的“人肉搜索”、诬蔑和言语攻击。
网络欺凌和暴力跟线下的欺凌和暴力相比,伤害可能会更大。这是因为在网上我们大部分时候都是匿名的,也见不到对方,无法适时感知对方的反应,难以触发共情和同理心,因此可能会更加冷漠残酷地对待他人。其次,那些信息可能会在网上迅速而广泛地传播,很容易被复制和保存,难以真正彻底删除,往往会对受到欺凌和网暴的一方造成长久的伤害。更糟糕的情况是,很多时候这种伤害行为会从线上延伸到线下,反之亦然。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既可能是网络欺凌和暴力的受害者,也可能是施害者和旁观者。
第三,是网络性侵与性剥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4条规定:“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剥削和性侵犯之害。”如今,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和性剥削早已出现在线上,且近年来已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儿童保护问题。欧洲委员会2010年生效的《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和性侵害公约》(又称Lanzarote Convention)即强调了要加强国际合作以打击在互联网上的此类犯罪行为。去年联合国大会第74届会议“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的议程中,也通过了一项题为《打击网上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的决议。决议敦促会员国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吁请会员国根据国内法律框架和适用的国际法,酌情通过司法协助和引渡等途径加强国际协作,确保将犯罪者绳之以法。同时,查明受害者并为其提供心理干预、创伤咨询和康复服务,并尊重和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在国际上倡导用“儿童性剥削/性侵(制品)”(child sexual exploitation/abuse material)代替“儿童色情(制品)”的呼声越来越高。因为拍摄这些制品的过程,也是一个个活生生的孩子被诱骗、强迫乃至遭受侵害的过程,这些制品本身其实也是记录了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其进一步传播更是对受害者持久的剥削和伤害。用“色情”来指代这些制品,既淡化了其行为本身的恶劣性质,又造成了对受害儿童的污名化,确有必要重新审视术语的使用。
>>7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清朗”未成年人暑期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 资料图
如今通过互联网,犯罪分子有了比以前大得多的范围和更便捷的技术手段来识别潜在侵害对象。犯罪分子往往潜伏在孩子出入的网络空间例如游戏、视频和直播平台等,或者打着招募童星和专业摄影等旗号,隔空进行性引诱(online grooming)并用“裸聊”等方式猥亵儿童,或组织、强迫儿童进行网络性直播等。在获得了相关音视频和图片之后,有些人会将其制作成上面提到的“儿童性剥削制品”进行传播或交易,也有一些人会以此进一步勒索和威胁受害者,来对其继续施加更严重的犯罪行为。此外,互联网让犯罪者可以匿名并伪造身份,甚至使用加密技术、数字货币和暗网进行传播和交易;网络群组和社区也给这些人提供了分享和抱团的空间,一定程度上培养了畸形的“身份认同”,并且激发了对此类制品更多的需求。
安全上网,涉及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孩子们接触网络世界的底线。因此,务必要避开上述的三大风险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健康用网
“健康”是比“安全”更高层次的需求,体现了儿童作为上网主体更多的主观能动性,涵盖了儿童发展权的多个要素如受教育权、休息权、游戏权等。在这个层面上,笔者也梳理了三个核心领域。
首先,要学会筛选信息,远离不良内容。互联网上的信息浩如烟海,“信息”这个词的外延也可以非常广泛,最广义来说,我们上网的所有活动都在接收信息,包括休闲和娱乐时。在数字时代,对信息的吸收是一门学问,跟年龄、阅历、知识水平、兴趣爱好和思辨能力息息相关。对于正在成长关键期且知识和阅历都有限的未成年人来说,怎么在有限的时间内尽可能有效地吸收有益的信息,是网络素养的重要课题。
现在上网获得信息的方式很丰富,主流的新闻客户端上的信息一般来自权威的专业新闻媒体,可信度相对较高,是获取严肃资讯的首选。微博、微信上的博主和公众号,以及知乎上的答主和B站的up主,则会带来一些细分的垂直领域的信息。比如阅读类、时政类、国际类、法律类、娱乐类等等,同时我们的手机里大多都有一些休闲娱乐类的应用,比如音乐、视频、播客、小众爱好社群等。
从获取信息的场景来看,如果是未成年人被动收到的信息,如弹出的通知、亲友的转发、社交媒体及游戏互动和短视频里刷到的信息,在猝不及防地接收到了以后,就尤其需要先进行过滤和分辨,不要被信息一轰炸就失去了思考能力,更不要轻易转发没有得到确证的信息。如果是未成年人主动去寻找信息,那么,和刚才的被动接收不同,更应该教会他们一套如何搜索、如何求证、如何使用信息的基本法。
网上还存在着很多不良甚至违法的内容,如极端暴力、色情、假新闻等等,一方面要督促互联网平台切实履行责任,必要时采用技术手段,对未成年人会接触到的这类信息进行屏蔽和删除。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孩子在线上和线下一样,并不生活在一个真善美的真空里,如何教会他们分辨并远离这些不良内容,是家庭和学校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如何使用信息是个复杂的问题,对未成年人来说更要强调一点:多动脑,勤思考。网上各种信息浩如烟海,有些孩子动动手指,可能就有了掌握宇宙真相的错觉。但这样消费信息是危险的,会给未成年人一种虚假的安全感和成就感,忽略了获取知识、探寻真理是艰辛而曲折的过程,而且可能也意识不到,那些一知半解获取的碎片信息其实只是冰山一角。因此,建议未成年人还是要以线下学习读书为主,网上吸收信息为辅。
其次,要适度网络社交,注重社会支持。如今,线上线下生活的界限已经很难分开,即使是生活中熟悉的朋友,基本也会加Q Q、微信;而网络大大扩展了社交范围,很多人都有神交已久却根本没见过面的网友。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生活中的朋友往往源于邻居、同学、玩伴等关系,或者因为双方家长熟识。而网上的朋友则多是源于有共同兴趣爱好,或者是分享心事的抱团取暖。比较起来,前者有其他社会关系做支撑,更知根知底,相对安全;后者更多是自己的选择,可能更触及内心,但确实存在更大风险。
不管是线上线下,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是一致的。那就是平等、尊重、真诚,同时有一定的边界感。但网上可以匿名,很多人就觉得不再需要遵守人际交往的规则了,从而滋生了网络暴力和欺凌。
>>图1∶震惊世界的韩国“N号房间”引发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多达74名女性受到性侵,其中还有16名未成年女性,加入所谓“房间”共享色情信息的用户竟然多达26万人。
正如前文所述,网络暴力和欺凌是极其恶劣的行为,严重威胁孩子们的上网安全,但线上社交对未成年人福祉的影响远不止于此。国外已有一些研究表明,对青少年而言,使用社交媒体的频率与心理健康出现问题的程度存在正相关。特别是在女孩儿中,使用和查看社交媒体的频率越高,越多出现抑郁、焦虑等症状,生活满意度越低。当然,心理健康问题涉及青少年时期的自我认知、身份认同、同伴压力、亲子关系等等,很多时候可能是成长中的困扰投射在了社交媒体使用上。同样也不能忽视网络社交带来的正向作用,通过社交获得的社会支持对青少年健康成长非常重要,可以使青少年表达情绪、缓解抑郁、改善焦虑、降低压力等。
第三,拒绝网络沉迷,保障身心健康。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成瘾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因此,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帮助家长解决难题的“网瘾戒除”“行为矫正”类培训机构,一些并无充分科学依据且严重虐待孩子的培训方式也引起了广泛的谴责。
如果孩子“废寝忘食”地上网游戏、社交或观看视频、直播等,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甚至因此开始忽略线下的活动,对学习、人际交往和体育运动丧失了兴趣,严重危害了身心健康,网络就从工具变成了负担。
世界卫生组织在第11版《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中,就将“数字游戏障碍”列为正式的精神障碍之一种。但需要指出的是,一些研究者和学者认为应该较为全面地看待这个现象,孩子出现“成瘾”行为的表现往往有着更复杂的成因,可能与自身人格特质、家庭成员关系、同伴关系以及网络公司用户黏性设计等因素有关,需要系统的家庭和社会干预。而且临床上“游戏障碍”的诊断标准是非常严格的,且仅限于游戏行为,并不是孩子的任何过度用网行为都可以被简单贴上“成瘾”的标签。
由于篇幅所限,这里想重点提示家长,在发现孩子有过度用网状况的时候,不要一味地指责孩子“上瘾”,尤其是对于处在叛逆阶段的青少年,这样的用词很容易引起对抗的情绪和心态,有碍于亲子间的有效沟通。建议家长花点时间了解孩子上网参与的活动内容,理解孩子使用背后的需求,从而针对孩子的网络“沉迷”有计划和有策略地进行规范和引导。切勿将孩子送去那些可能会损害其身心健康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矫治。如果孩子的情况非常严重,应该求助于正规医院或者专业的心理服务机构。
>>图2∶未成年人趁家长不注意打赏网络主播
>>图3∶执法人员正在一网吧门前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识 以上照片均为资料图
网络赋能
“赋能”这个词是舶来品,最近又有被互联网行业玩坏了之嫌。但笔者确实认为这个词非常精准地表达了未成年人上网更高一层的追求。赋能,顾名思义就是给孩子赋予某种能力和能量。网络赋能,就是通过网上的内容、环境和行为方式给予孩子正能量,在这个过程中孩子是积极主动的参与者和行动者,体现了以参与权为核心的一系列儿童权利。
线上教育并不只是上网课。疫情防控期间的“新常态”之一就是网课的大规模普及了,然而,脱离了线下面对面的师生互动和教室营造出的共同学习者社群,不管是老师、家长和孩子都需要适应这种纯线上的教与学。不过,这里想说的不是学校的网课,而是广义的面向未来的线上教育。真正的在线教育是用数字技术改变学习体验。
现有的教育把孩子当成一个个盒子,需要把各个学科的知识分别装进去;而未来的教育需要培养孩子适应一个更加流动、交互、非线性的世界,以看似不同却关联的各学科视角从大量数据中萃取意义。因此,线上教育应该更多为孩子创造机会,提供更具沉浸式和跨学科的学习体验,教他们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数据集合中提取信息,将信息进行解读并转化为自己掌握的知识,并练习怎么解决现实世界中会遇到的问题。这不但需要对教师进行不同于传统教学的一整套培训,也需要对学生进行训练并为其提供专门的支持,并对技术团队和基础设施提出了比网课高得多的要求。
赋能儿童就是赋能未来。互联网以史无前例的速度让我们连接、沟通、交易、分享,却也给人们带来了行为、心理、情感和智识上的巨大挑战。一个理性、善意、技术惠及所有人的数字乌托邦是人人向往的美好愿景,但其实我们更有可能面对的是不可知的数字未来。
未成年人既是网络产品的消费者,也是网络内容的生产者和网络空间的行动者。成年人对于孩子的保护、担忧和焦虑之情是完全应该的,家庭、学校、企业、政府的各种治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也必不可少;但把孩子完全置于成年人的羽翼之下,不给孩子任何自我探索、学习甚至犯错并改正的空间,恐怕也会剥夺孩子的权能感和成长的机会。
参与权是儿童的四大基本权利之一,其核心就是认识到孩子有与其年龄和发展阶段相匹配的能力,在这个范围内完全有权对与之相关的事物发表观点、提出意见和建议。上网这件事,孩子的体验和经历与成年人有很大不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政策构建、技术伦理和产品设计也需要听取孩子的声音;同时不搞“一刀切”,尊重儿童的成长发展规律,考虑针对幼儿、小学、中学等不同年龄段进行更为精细的制度和技术设计,包括网络素养课程。这不但是服务于当下的儿童工作,也是在为将来的深度数字化社会培育更具适应性和更有竞争力的建设者。
毕竟,赋能儿童就是赋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