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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消费环境建设与高质量发展

2020-11-16巴懿志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24期
关键词:措施发展

巴懿志

摘要: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不是二选一的问题,而是促进经济增长在需求侧和供给侧分别发力的抓手。狭义的消费环境可以从消费者权益角度理解,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的各个环节都可能面临自身权益被侵犯的风险,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目标则是尽可能消除这些风险点,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当前消费环境的薄弱环节在立法、执法、司法、监督机制等方面都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因此从法律法规及执法司法体系建设、监督机制建设、宣传教育等角度提出了我国消费环境改进的方向。

关键词:消费环境;发展;措施

全球的消费者,无论身处何地,他们是在一个非常复杂的环境中进行消费。在经济全球化和反对全球化的气氛中,消费环境深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政府政策、技术发展、自然环境、全球政治等。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无论这些因素如何变化,他们都有权力满足最基本的需求、享受安全的产品和服务以及拥有准确而全面的讯息,有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同时,他们在遇到不公正待遇时也有权听取意见,有必要接受持续教育并享有伸张正义的权利。

一、消费环境中的问题

(一)监督机制不完善

监督机制方面存在三方面的原因:一是日常的监督机制缺失,主要体现在全覆盖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诚信约束缺乏强力支撑,日常的监督手段主要是抽检等方式。二是地方政府监督的悖论,这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要发展地方经济,有的地方政府就会对当地企业存在的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三是社会监督机制尚未建立,即全民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尚未建立。不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自媒体的发展,社会在监督力量在逐渐提升。

(二)立法不完善

当前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最重要的法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外还有相关的《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价格法》《计量法》《广告法》等。对照前文消费环境薄弱环节,发现相应的法律制度基本都已经建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建立起了全方位的法律制度。但是通过文献分析发现:一是相关法律制度存在定义不清、执行难等问题,如对“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同法院处理不一。二是法律法規之间存在标准不统一或者相互冲突的问题,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产品三包的条款,在汽车消费领域有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在实际情况中存在的问题是现在消费者购买汽车之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消费者是可以退车的,但是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一旦被使用,往往就变成了不符合退换要求。三是某些新业态立法不及时,导致新业态缺失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如互联网金融、网络购物等新业态。

(三)执法不严格

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执法方面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执法力量薄弱。长期以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执法力量薄弱,如之前的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机构的人员配置无法满足常态化的执法需要,而且相关的行政管理机构分别设立,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无法形成合力。二是执法力度不够。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侵权行为,其赔偿力度和惩罚力度不够,导致对侵权者的威慑力不足,也因此导致消费环境无法持续向好。三是利益执法治标不治本。有的地方着重于发展地方经济,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当地的假冒伪劣等侵权行为视而不见,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搞利益执法,对侵权行为以罚款为主,无法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二、消费环境建设措施

(一)网络监管以保护隐私

消费环境随着人工智能、机器人、云存储、物联网、量子计算机、生物识别技术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而发生变化,并且在许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在国际市场和各种市场进行使用时,偶尔会发生隐私泄露事件。当个人隐私泄露时,消费者对数据应用程序的可靠性产生怀疑,并且在没有弄清楚法规和道德标准的情况下,隐私泄露问题严重。向消费者发出温馨的提醒,例如解释在线安全操作和防止在线欺诈,可以提醒消费者,但归根结底,地方政府应加强对于行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应制定良好的隐私政策和道德标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我们才能为消费者建立一个安全的虚拟消费环境,并重建消费者的信心。另一个问题是社交媒体已经取代了传统的广告,已经成为消费者决策中最具影响力的媒介。来自互联网名人的推荐和在朋友圈中分享经验的力量远远超过了那些渴望金钱的商人的营销活动。但是无论这些建议是否准确和公平,消费者都越来越从相信转变为怀疑的态度。更糟糕的是,网络安全攻击和在线欺诈等无休止的在线犯罪活动正在不断增加,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一直是许多政府部门的头疼问题,弱势消费者更难以抗拒。

(二)法律法规及执法司法体系建设

法律法规及执法司法体系建设可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来进行。完善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一是要从顶层谋划,“多规合一”,避免法律条款之间出现冲突;二是要根据司法实践情况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存在的定义不清的条目进行修订;三是要及时将新业态纳入法律监管范围,防止“野蛮生长”,损害消费者权益;四是提高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有法必依,严格执法。顶层设计还需要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支撑,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执法队伍建设,为落实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支撑。另外,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的竞争环境。简化消费维权的司法程序。消费纠纷大多案情简单,金额较小。因此,一方面建议简化消费维权的司法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和成本;另一方面建议借鉴新加坡等过的经验,设立处理小额纠纷的申诉裁判庭。

(三)发挥网络和实体空间优势,提升消费者全面体验

网络消费具有广阔的增长空间,是消费升级的重要渠道。从消费需求端来看,借助网络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是从需求端施策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格局,促进我国消费升级。网络不仅给消费者带来生活便利,更带来独特的消费体验。所以,企业要不断创新,通过互联网改造消费体验,培育用户习惯,并让消费具有互动性,使消费者能接触更丰富的商品种类,激发其潜在消费需求,并将商品消费延伸到服务消费,从而带动整个消费增长。从消费供给端来讲,企业通过线上线下一体,打通网上获得信息和完善线下体验的渠道,不仅提高了线下资源的利用率,也给老百姓带来实惠和便利,为消费转型发展提供了新路径、新思路、新模式。因此,企业要充分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优势,使实体和网络间达到充分沟通和交流,积极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与传统零售企业整合,在利用大数据资源和技术开展网络销售的同时,充分发挥线下实体店铺的空间和时间价值,提升消费的场景性、互动性和体验性。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民消费压力

在广大农村地区全面推进落实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以医疗、养老为核心,生育、子女教育等保障制度为辅助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缩减农村家庭公共服务消费支出占生活总支出的比重,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预期和消费欲望。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需要针对农村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方面进行布局,比如针对农村孤寡老人这类特殊弱势群体,针对其进行社会保障需要考虑现实情况,从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医疗帮扶等方面入手。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保制度是国家社保体系中的重要一支,有必要进一步缩小其在福利水平、资源数量方面与一般社会保险的差距。因此,相关部门要学习社保新政策,提高政策响应力,完善社保制度运行管理,同时要保障弱势群体的实际权益,按照社会化方法处理社会保险问题。

(五)健全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居民消费提升

目前,农村居民增收渠道普遍较为狭窄,小农经济下产品销路局限、集约化发展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消费空间。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村居民增收难,消费结构改善持续落后于城镇居民。为了进一步改善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加大农业投入,健全农产品市场交易机制,同时采用创新方式加强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如推动建立农业合作社,发展合作社经济,实现小农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同时加大对农民自主创业的支持,在创业项目扶持与帮助、创业启动资金援助、财税优待等方面加强布局谋划。

三、结语

中国在信息技术领域的成就举世瞩目,但在隐私监管方面,有必要加快与国际监管标准的融合步伐。此外,在保持言论自由的原则下,地方政府应制定有效的政策,规范商家和平台在线行为,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消费者保护组织应紧跟技术发展,通过消费者教育、信息和警告来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陈伟伟,张琦.系统优化我国区域营商环境的逻辑框架和思路[J].改革,2019(5).

[2]丁俊发.加速建立健全国内消费长效机制[N].经济参考报,2019-05-22.

[3]刘熠哲,郁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费升级的历程及动因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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