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参政党趋同化问题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
2020-11-16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叶元俭
◇ 文/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 叶元俭
2018年3月14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下组交流时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这一重要论断。梳理新型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该制度经历了形成、发展、完善等多个阶段。然而,随着政治格局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参政党呈现出政党趋同的现象,使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结合2018年以来我国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中发〔2019〕22号)、《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2018-2027年)》(中办发〔2018〕72号)、《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新时代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统发〔2019〕57号)等三个关于新时代参政党建设的最新文件,探讨如何破解参政党趋同化问题。
一、我国参政党趋同具体表现
“政党趋同”概念,乃是指不同政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基本意识形态一致,并且在社会基础、指导思想、组织发展、政治追求、活动方式等方面,也都出现一个或者若干相类似的特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革,尤其是参政党“以中国共产党为师”的提法使得上述“政党趋同”的特征在中国各民主党派之间得到体现,两者在政治基础、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等方面日趋一致。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趋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指导思想上的趋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而各民主党派以党为师,把以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中发〔2019〕22号)中明确提出“执政党建设与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也将思想政治建设挺在最前。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的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将不断深入,理论也将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指导思想上的日趋一致将是一个趋势。
二是根本利益和政治目标上的趋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他们组织各自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和海外侨胞有着广泛联系,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里的“最广大人民”理所应当包含了各民主党派“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从这个角度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同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在根本利益上有着天然的趋同性。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目标,也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共同目标追求。因此,二者在政治目标上的趋同性也日益明显。
此外,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前提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要依靠中国共产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思想政治工作、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民主党派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
伴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新时代,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更为深刻的变化,民主党派代表和联系的群众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如《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新时代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统发〔2019〕57号)就对各民主党派的重点领域分工进行了新的梳理和规定。但从根本上来说,中国共产党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在根本利益和政治目标上的日趋一致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的。
三是成员结构上的趋同。
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成员结构方面有较大程度的交叉和重叠。比如,过去知识分子主要集中在民主党派,而如今我国已经有相当数量的中高级知识分子都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同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以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为代表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队伍中都发展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新时代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统发〔2019〕57号)中对民主党派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就有这么一条规定:“各民主党派可适当发展本党派重点分工领域内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重点在大中城市发展有代表性的人士。”这其中的大中城市的具有代表性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也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的一个重要对象。因此,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成员结构上不可避免的也产生了一定的趋同。
此外,由于历史和多党合作工作需要,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中均存在一定数量的既是中共党员又是民主党派成员的“交叉党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执政党和参政党在成员结构上的趋同。
二、参政党与执政党趋同之负面影响
一是不利于参政党政策主张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完整性。
民主党派发展初期,党派成员结构有较大差别,成员多来自不同的社会群体和阶层,有各自鲜明的特色和代表性,其活动领域虽主要集中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层面,但作为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和协商功能依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从而也相对保留了自我特色的完整性。这种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之间的差异性和多元化诉求有利于民主党派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更好履职尽责。然而,由于多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随着参政党与执政党趋同化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征求意见时,民主党派很少提出不同于执政党的,且有着自己党派鲜明特色的完整的主张。同时,由于参政党自身之间的横向趋同性导致党派组织成员结构性趋同:高校教师、公务员、医生、律师、企业主等社会精英阶层都成为各党派组织发展的对象,党派成员的专业和所属行业成为次要乃至被忽略的因素,从而不利于参政党参政议政职能的有效实现。
二是不利于中国共产党的长期和有效治理。
参政党与执政党趋同会对中国目前政党制度运行产生一定程度负面作用,影响其功能的有效发挥,从而不利于中国共产党的长期和有效治理。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和理解:首先从参政党角度看。趋同化容易弱化各自代表性和界别特色,一些体制机制的弊端也会导致参政党官僚化程度的加深,并弱化各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等基本职能,使之自视为中国共产党的外围组织而削弱其固有特点、优势和凝聚力;其次从执政党角度看。趋同化可能导致各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间缺乏更多实质性的沟通和互动,使政党协商浮在面上,走走过场,流于形式。这样会导致参政党属于实质依附的地位,执政党的权力过于集中,特别是行政权缺乏有效的良性的制约和监督。
三是不利于当前我国多元利益的表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变化的一个突出表现即出现社会大众呼声和多元化利益诉求,这其中既有积极的部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消极甚至负面的情绪。同时,利益表达的传播渠道也趋向多元,除了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外,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或自媒体更是成为普通公众反映民生问题、发布个人意见的平台。
因此,民主党派在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做好参政议政工作时应尽量注意到社会民众的关切点,在提出具体的参政议政建议前要深入地调研和倾听社会意见,努力寻求社会共识,真实全面地反映社会民众的多元化诉求,这也是参政议政工作的应有之义。参政党趋同则很难让各民主党派实现这一目标。此外,参政党往往选择被动地按照既定的程序和安排进行参政议政和民主协商,在建言献策或参政议政会议上有时也不太敢畅所欲言,有时会说一些场面话了事,甚至一些参政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常常提交和自己的企业或者利益集团相关的提案议案,没有去关心整个行业或者社会上的普遍性问题,未能切实履行好代表和委员的职责。
三、加强参政党建设,破解参政党与执政党趋同
为解决上述弊端,中央近年来通过下发一系列重要文件,以确保新型政党制度行之有效,其中《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对政党协商的内容、政党协商的形式、政党协商的程序、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以及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对政党协商的领导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中发〔2019〕22号)、《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2018-2027年)》(中办发〔2018〕72号)、《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新时代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统发〔2019〕57号)等三个文件提出了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性质定位、新时代多党合作“四新”“三好”等论断。它们分别从执政党、参政党两个关联的角度为我们解决趋同困境提供参考。
(一)执政党要主动破解参政党与执政党趋同
一是执政党要主动推进党派主体界别调整,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2019年颁布的《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新时代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也对各民主党派重点领域分工进行了新的规定。在政党趋同背景下,调整各民主党派界别具有重要意义。界别是政协的主要特征,也是履行职能的重要单元。各民主党派界别以既有的组织架构为基础,具有联系紧密、实践丰富、制度完善、平台多样等特点,在更好地发挥界别作用的过程中具有比较多的有利条件。调整民主党派主体界别要将各参政党都作为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对象范畴加以明确。在推动各政党与中共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的同时还要加强他们对自身角色的精准定位。要避免参政党照搬中共建设模式。
二是执政党要有包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雅量,支持参政党发挥基本职能。
习近平在2013年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指出,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说真话,敢于说逆耳之言。这里,“容得下尖锐批评”指的就是执政党的雅量。2017年1月22日,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的讲话中指出,中共各级党委要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提供支持,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党外人士意见和建议,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只有执政党有雅量,才有良好的协商氛围,政党协商的效率和效果才能得到保障。《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中发〔2015〕54号)也明确指出,要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民主,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协商气氛。坚持真诚协商、务实协商,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讲真话、建诤言。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提倡在协商中加强互动交流,允许不同意见表达,在各种观点交融互鉴中凝聚最大共识。
(二)新形势下参政党要加强自身建设以彰显新型政党制度的优越性
一是在趋同发展中保持自身界别特色。
2018年2月6日,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多党合作要有新气象,思想共识要有新提高,履职尽责要有新作为,参政党要有新面貌,引导广大成员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使新时代多党合作展现出勃勃生机。
尽管参政党与执政党趋同化有其客观性,但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求必然要求他们要趋同存异、保持特色,只有这样,参政党才能长期存在,也才能符合民主监督的必然要求。因此,参政党应该在趋同发展中保持自身界别特色。
保持界别特色就要坚守比例界限,要牢牢守住《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新时代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统发〔2019〕57号)中关于本党派年净增率的底线,要保证本党派“主体”比例的严肃性而不轻易变动,严格遵守本党派发展党员的重点领域分工的规定。在跨界别发展时也要将发展成员与“主体界别”的联系性当成重要参考依据。
任何组织要发展,成员的质量都是核心问题。因此,参政党要坚持发展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民主党派章程、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的代表性人士,还要把握结构,包括人才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同时,还要紧跟时代潮流,科学分析新产生的社会阶层、新分化出的行业、职业交叉、牢牢把握界别特色,这样才能妥善处理好民主党派成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
二是要加强自身理论建设研究。
参政党理论是社会主义政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在2018年2月6日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参政工作做好,也要不断提高本领。要加强民主党派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增进班子成员团结,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提高到新水平。”这就为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理论建设,要深刻领会并落实中共中央对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中发〔2019〕22号)、《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划(2018-2027年)》(中办发〔2018〕72号)、《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新时代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统发〔2019〕57号)等最新文件精神。在研究的过程中要讲政治,自觉遵守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的规定,始终保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既要依靠各参政党开展研究,也要注重发挥党委统战部门的力量,还可以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研究,这样才能形成参政党理论研究的整体优势;要坚持理论型研究和应用型研究相结合,通过研究落实参政党建设理论和政策的保障问题。
三是挖掘特色参政议政资源,提高履职水平。
为提高履职水平,参政党要避免“全面参政”,充分发挥参政党界别代表的作用,根据《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新时代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统发〔2019〕57号)对各民主党派重点领域进行分工,挖掘特色参政资源,充分整合参政议政资源,从本党派专业特长出发,立足自身重点领域,重视代表和维护本党派成员以及所联系阶层群众的利益,帮助执政党更好地倾听所联系阶层、界别群众的要求。
充分发挥各党派代表人士的旗帜性作用。代表性人物是参政党的旗帜,对本党派成员具有很强的号召力,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也不容小觑。因此,在挖掘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人物时,不仅要注重其自身的学术造诣,还要考察他的社会活动能力;既要考察各民主党派代表性人物在各自领域内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还要充分了解他们参政议政的愿望能力和水平。这样,才有利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向深向实发展。同时,各党派的旗帜性人物加入参政党后,党委组织、统战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大、政协等平台有意识地对他们进行培养和使用。尤其要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学院等政治学院资源对他们进行共识教育培训,进行政治引导,以保证代表性人物的政治取向和履职能力以及界别特色。
四、小结
综上所述,避免参政党与执政党趋同化的关键在于民主党派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等基本职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四新”“三好”要求,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履职有为、队伍过硬、作风优良的新时代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则应在宏观指导层面把握方向,有容言之雅量,明确中共党委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四项机制。即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知情明政、工作联系、考察调研、成果反馈等履职保障机制;建立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将民主党派代表人士队伍、机关干部队伍纳入干部和人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锻炼和交流使用力度;建立宣传部门、统战部门联系沟通机制,将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做好社会宣传、对外宣传、讲好多党合作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