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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源与词义,及其不充分辩析:读邱志杰《科技艺术的概念》笔记

2020-11-13曹恺

画刊 2020年10期
关键词:概念艺术

曹恺

从某个网络链接,意外地读到邱志杰的一篇推文《科技艺术的概念》。这篇文章后面标注的写作日期是2019年5月,我后知后觉,一直到差不多一年后才读到这篇文章,好在这篇文章的深度和广度远远超过了其时效性,虽然是一篇口语漫谈性质的网络推文,却是满满的“干货”,其价值要远远超过那些引经据典却不知所云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至少在最近几年中,依旧会是一篇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工具文本。

邱文全篇一共用12个段落阐述了14个名词,分别是:录像艺术、影像艺术、新媒体艺术、媒体艺术、多媒体、跨媒体艺术、未来媒体艺术、数字艺术、电子艺术、互动艺术、网络艺术、后网络艺术、艺术与科技、科技艺术。事实上,邱在具体阐述这14个名词时,涉及了更多的硬概念,譬如:在论述“录像艺术”时,提及了“录像雕塑” “录像装置” “展览电影”(邱文写作“展厅电影”) “声音艺术”等名词;在提及“影像艺术”时,涉及了“实验影像”“实验电影”等。

这篇文章相当于写了一堆百度词条,这种涉及最根本“名词解释”性质的文字,没有深厚的学识素养、开阔的学术眼界,以及由里及表的思想穿透力、融会贯通的知识整合力,是写不出这种通篇都是“关键词”的文本的。

诚然,基于个人立场、个人视野,文中提及的许多概念,既有令人称道的说法,也有一些可以打问号、可以再探讨的地方。所以,在阅读的过程中,我把一些思考和感悟随手记录于侧,事后拉了一遍,居然也有几千字,遂整理成一篇笔记。我个人的这篇笔记,也许可以呈现从另一个角度上的思考,更多是期待抛砖引玉而引发的共鸣。

邱志杰在文中涉及的14个名词,来源驳杂,有的是专业名词,有的是学科名词(还分新老学科名词和中国特色学科名词),甚至有的是网络名词。所以,如果要把这些名词归类,有时会出现几种不同的分类方法。譬如基于当代艺术史的说法:录像艺术、新媒体艺术、互动艺术,网络艺术等;基于麦克卢汉式现代媒介的说法:媒体艺术、新媒体艺术、未来媒体艺术;基于大众传媒和科普领域的说法:影像艺术、多媒体艺术、数字艺术、网络艺术;也有基于存在形态和传播方式:电子艺术、数字艺术、网络艺术、后网络艺术。因为立足点不同,同一个名词可以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学科谱系中找到自己的不同定位。

邱文最核心的论述,主要是在最后一部分,比较详尽地讨论了艺术与科技的关系,提出了“科技艺术”的核心概念。“科技艺术”这个筐很大,几乎可以装得下工业文明之后产生的绝大部分艺术形态和艺术观念,我希望能够在另一篇笔记中来记录下我的思考,本文主要对“影像”和“媒体”这两个基本概念派生出来的一系列名词做一番探讨。

录像艺术

录像艺术。把Video Art翻译为“录像艺术”,是邱志杰在20世纪90年代为中国当代艺术史作出的一项重要贡献。我对“录像艺术”的译法一直是持支持态度,其理由却与邱志杰在文中的表述有所不同。如果对应电子科技的标准名词,Video Art翻译为“视频艺术”是最为准确的译法,邱认为“视频艺术”的提法忽略了音频,容易生出另有“音频艺术”的错误存在。这其实大可不必多虑,很少有人会用Audio Art的说法,说到“声音艺术”一般都是指的Sound Art。

“录像艺术”这个中文名称的翻译在“信、达、雅”的指标上,“信”与“达”都没有问题,但似乎不够“雅”——“录像”這个词太过通俗。其实,大俗大雅,“录像艺术”的说法正是因为其“大俗”,而得以借助大众传媒快速发酵,又因为其准确的艺术形态指向,而被当代艺术所普遍接受,从而达到“大雅”的境界。

根据我的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邱志杰推介“录像艺术”名词的同时,批评家岛子也编译了若干相关文章,他除了把Video Sculpture直译为“录像雕塑”外(邱文中亦提及了“录像雕塑”和“录像装置”,但并未做出更明确和深入的界定,其实也是一个很有趣的话题,如何区别这两个概念的所指和能指,几乎可以另外撰文写上一篇),在涉及Video Art时,岛子使用了“录影艺术”这个词。“录影艺术”的说法来自港台,台湾地区一向把Video译为“录影”,派生出来的名词还包括录影机、录影带等;而同样指称,大陆却一直称为录像机、录像带。所以,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两岸分别以“录像艺术”和“录影艺术”的不同称谓来指代Video Art。这一状况在21世纪10年以来发生了一些变化,随着“两岸四地”当代艺术的紧密而深入的交流,港台地区陆续摒弃了“录影艺术”的旧称,而逐渐统一使用“录像艺术”的说法。确实,在中文语意里,“录像”可以更好地划开与“电影”的距离,而“录影”与“电影”却具有一个共通的“影”字,在某些时候很容易造成一些概念上的混淆——譬如把一部胶片电影转录到磁带上时,对应“录影”的说法就似乎会出现某种介质意义上的悖论。

需要指出的是:依旧有相当一部分的内地学者并不满意于“录像艺术”的提法,朱其在他的著作《VIDEO:20世纪后期的新媒介艺术》中,采取的方法是不再对Video Art做完整中文翻译,而直接使用“Video艺术”这种“雨夹雪”的书写方式。这种方式当然规避了意译所可能产生的歧义,但却也会造成传播学上的某些障碍,毕竟,中文方块字与拉丁字母血缘相距过远,如果不能寻找到理想的意译,至少也应该采用汉字谐音的译法——譬如,把Film写作为“胶片”的同时,另外一种译法“菲林”也有很广泛的接受度。

影像艺术

在我撰写此文时,正好收到了李笑男寄赠的她写的两本关于录像艺术的专著。她可能也并不赞同“录像艺术”的提法,在书中使用了“影像艺术”这个词来指代Video Art。为此,她在两本著作中都专门撰写了第一章,用来做概念上的阐释与界定。这种方式显示了其治学严谨的方面,却也揭示了一个现象,那就是如果不做凡例性的注释,“影像艺术”这个词被滥用的多意性将使其失去所指。

“影像艺术”是一个中文合成词,只存在于中文之中,而没有一个可以完全对应的英文单词。“影像艺术”这个词的源头已经完全无从考证了,现在非但被广泛运用于大众传媒,甚至也被一些电影与艺术的专业领域所接受。

那么何为影像艺术?这个单词具有某种复合性——“影”来自“电影”(Film),“像”来自“录像”(Video),而能统一这两个概念的,其实是基于数字媒介的存储与传播。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影像艺术”其实应该是“数字影像艺术”的简称,因为只有立足于数字媒介,胶片和磁带这两种载体截然不同的媒介才能获得统一,“影像艺术”这个名词的概念才能得以清晰阐释。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大众传媒的表述概念里,“影像艺术”是具有“动态影像”的内在属性的。在一般公众话语里说到“影像”,都是指的数字视频(尤其特指短视频),而绝少会被指向静态摄影——台湾称之为“静照”,这在网络口语中现在通常说成“图片”。近年来,比较奇怪的一个现象是:国内的摄影界——尤其是以观念摄影为主体的当代艺术摄影,不再满足“摄影艺术”的旧称,而也开始使用“影像艺术”的说法,由此造成了很大的概念混乱;有时候听说有一个“影像艺术”展览,进去一看,满墙挂的都是摄影图片——你明明一拍照的,干吗非要来赶“影像艺术”的时髦呢?为了提升段位以显示出与既往纪实摄影和唯美摄影在观念与语言上的区别?总之,一个拍照的如果自称是搞“影像艺术”的,多少是有些“装”的嫌疑的。

其实,“影像艺术”这个名词概念的所指混乱,甚至体现在一些艺术评论家的工作里面。譬如为李笑男《作为观念的影像》一书作序的易英,其开篇第一句话就认为:“影像艺术是一种泛指,不是某一个特定的艺术形态。”这句话单独看,如果抠中文字眼,一点毛病都没有,易英也有理由提出和使用这样的观点,他在全文中确实是把“影像艺术”看作为录像与摄影在当代语境下的总稱。问题是其文作为一篇纲领性的序文,却与被序的著作正文在关键词的释义上出现了相左,易英的泛指与李笑男的特指完全对应不上,这似乎是有点说不过去的。

我比较赞同邱志杰把中文“影像艺术”与英文“Moving Image”相对应关联的说法,在我既往的一些文章中,已经不谋而合地有过如是说。其实“Moving Images”似乎才是更准确的写法(国外这两种写法都有),少了一个复数“s”,意思就会大不一样。“Images”不仅仅是一般概念上复数图像的含义,而且也具有动态帧和序列图的指向。Moving Images显示了一组图像在快速运动的形态,揭示了视觉残留的人类生理特性,这与Film的媒材属性和Video的观看属性在词义上是非常不同的。

在这里,可以提及一下“电影”有一个不常用的说法——Moving Picture,这个词后来在美式口语里被简写为“Movie”,成为“电影”的一种通俗表达方式。“Moving Picture”如果按照中文直译,其实应该是“动画”,但是在中文翻译里,“动画”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被定位给了Animation。因此,“Moving Image”如果直接翻译为“动图”或“动像”,也会产生歧义,因为这个词的样子和“动画”看上去很近似,容易产生歧义和混淆。我原先在少数文本中也曾把这个词权且写作为“动影”,其实也并不妥当。相比较而言,倒是“影像艺术”这个说法还真能对得上。

实验影像、实验电影、展览电影

“实验影像”这个词其实是“实验影像艺术”的简写,就是在“影像艺术”这个词前加上“实验”前缀。这也是一个生造的中文词汇,追究其词源,貌似是“实验电影”与“录像艺术”的合体。但问题是:从历史谱系来检测,“实验电影”隶属于电影系统,与“剧情电影”“纪录电影”并列为三大电影基本形态;而“录像艺术”是当代艺术系统内的一个名词,与“装置艺术”“行为表演艺术”等共同构成了当代艺术的主流形态。“实验电影”主要是胶片的美学语言研究,而“录像艺术”则是以通过视频来传递艺术观念,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虽然有时候它们会长得很像。

那么,这两个跨谱系的名词是怎样被黏合到一起的呢?很简单,数字技术成了其中关键的黏合剂。数字技术的胶片仿生功能使“实验电影”走出了单纯的胶片“炼金术”,开始追求画格之外的思想内容表现;而大容量的数字存储媒介取代了小画幅的磁带记录,也使得“录像艺术”简单粗暴的制作出现了质的飞跃:一方面吸纳了大量电影语言的语法构成,另一方面精练了自身在哲学和诗学方向的表达方式。可以说,是在数字的平台上,“影”与“像”达到了融合和统一。所以,“实验影像”更严格的书写,应该是为“影像艺术”这个词加上双重前缀——“数字”和“实验”,究其实质,已经接近于一种“艺术家电影”了。

近年来,董冰峰在其文本写作中大量使用“展览电影”的概念——他可能是国内最早和最多使用这个词汇的人;但需要说明的是:不是如邱文所说的那样是董冰峰生造了这个词的概念,“展览电影”来自“Cinema of Exhibition”的直译,这个名词在21世纪00年代晚期开始被逐步使用,与其所指接近的名词是“艺术家电影”,这个说法可能更直接地点明了“展览电影”与作者之间的关系。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把“展览电影”看作是单频道“录像艺术”的升级版本,在展厅黑匣投影的模式也基本上一脉相承。所以,邱志杰称之为“展厅电影”是符合事实的,或许更准确地揭示了“Cinema”这个单词对于展映空间的强调。

“展览电影”的名词属性具有以下特征:1.电影属性,而非录像属性,这一特性的完成基础是建立在数字图像的基础上的。因为其2K或4K以上的清晰度已经完全达到了在电影院银幕上投放的技术标准;同时,达到或接近数字电影工业的制作标准,也完全不同于既往录像带时代的画幅清晰度。2.当代艺术属性。一方面,其作者更强调其艺术家身份而非电影导演身份;另一方面,其针对的受众来自美术馆传播系统而非电影院传播系统。所以,其作品是被用来“展览”的而不是用来“放映”的。在具体传播形式上,“展览电影”表现为无场次的循环播出,而非“院线电影”那样依照既定放映计划来排片分场次的模式。

当然,以上对“展览电影”性质的描述,还基本上只是对其技术参数、传播方式等外部形态的笼统概论,若从哲学观念或美学语言来分析“展览电影”与既往“录像艺术”的差异性,非本文篇幅所能承载,在此只能就此打住,不做赘述。

新媒体艺术、跨媒体艺术、未来媒体艺术

邱志杰对“新媒体艺术”的说法非常不满,甚至株连到了对“媒体艺术”这个词的不满,确实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看法。

“新媒体艺术”这个词的来源,我没有做过考证,但这个词其被国际当代艺术领域广为接纳并使用,肯定与迈克尔·拉什(Michael Rush)的《新媒体艺术》(New Media in Art)一书的巨大影响力有关。而事实上,邱志杰本人正是当年在国内积极倡导并推广“新媒体艺术”这一概念的主要推手,他在首届广州三年展图录上发表的两篇文章,梳理了2000年前后从模拟技术的“录像艺术”到数字技术的“新媒体艺术”的演变过程,呈现了许多珍贵的历史细节。

但是,“新媒体艺术”一词在大众传媒追逐时髦名词的恶趣味诱导下,在国内很快就泛滥成灾,一些PS或AE特效搞出的视觉刺激小玩意都一概被冠以“新媒体”,使得这个词的外延被无限放大,到后来许多艺术家都不好意思用了。而这个名词之所以能火,是因为其“新”,而其先天不足,也在于其“新”;也就是邱文所提及的这个“新”会被之后不间断的“新”所代际更迭,而沦为“旧”。在这样的理念下,“新媒体艺术”是一个具有时效性的概念。

其实,如果从艺术史的另一个角度来看待的话,“新媒体艺术”这个名词,在未来可能会出现两种存在的可能性:其一,是作为一种过渡性名词,逐步消亡;其二,是作为一个特定的艺术史名词,专门指向某种艺术形态,成为其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总体指称——确切地说,是指向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0年的媒体艺术,其大致范围将包括早期的数字媒体艺术(从标清到高清的发展转化过程)、早期的网络艺术(以流畅为目标而不以质量为目标的宽带)、相对简单初级的互动艺术。总之,在未来提及“新媒体艺术”,就将反映出一系列21世纪初简约、低幼、原始的媒体艺术的存在形态。作为一种参照,可以类比到 “新古典主义”这类名词在艺术史上的定位——一种似是而非的短暂存在。

“新媒体艺术”存在的时间段,其实还有一个十分清晰而具体的参考实体,就是中国美术学院新媒体系从创立到终结的时间段(2003-2010)。其创建,一方面是立足于录像艺术侵入中国后强大的文化冲击惯性,另一方面是恰逢数字技术对艺术存在形态的全面革命;其终结,代表着数字媒体完成了其对艺术教育方式的激进改造和强势融合,从而进入了常态化、学院化的平稳历史周期。

这里紧接着就可以说一下“跨媒体艺术”, 中国美院用这个名词取代了教学学科目录上的“新媒体艺术”,使其在近年逐渐向主流学科发展。这当然主要得力于中国美院巨大的影响力,尤其是在录像艺术和新媒体艺术领域在国内所占据的半壁江山以及领军姿态。但也需要说明的是:这个名词主要集中在国内艺术院校领域,而并未被当代艺术界普遍接受。一般可以把人称作“新媒体艺术家”,但没有人被称为“跨媒体艺术家”,也幾乎很少有“跨媒体艺术”为题的展览和活动。这个名词未来是否会影响到院校以外的更广泛领域,还需要更多的观察和等待。

邱志杰在文中特别提及的“未来媒体艺术”,相对不太常见,老实说,我大概只听张海涛说起过这个词。我怕记错,特意上网查了一下,确实是张海涛在他主编的“艺术档案”网站上开设了一个“未来媒体艺术”的板块,其内容与一般概念上的“新媒体艺术”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一个意外的发现是:看到中国美院的一份艺术项目计划书,题目就叫“未来媒体/艺术宣言”,但是高士明执笔写的宣言“总序”却完全聊的是另一个话题,似乎在不经意间绕开了“未来媒体”这个概念。是不是可以说,“未来媒体艺术”基本上属于一个被边缘化的伪名称,邱志杰特意提及这个概念,或许他另有深意,只是我一时还无法理解而已。

媒体艺术

“录像艺术”几乎是直接一步跨入“新媒体艺术”的,有了“新媒体”的概念,才重新回去追溯媒体的发展演变过程,才开始链接上媒体考古学,并依此再造出“媒体艺术”的概念。所以,在我的印象里,“媒体艺术”一词甚至出现在“新媒体艺术”之后。虽然从词的层级上来说,“媒体艺术”在更上一级目录,其范畴要包括“新媒体艺术”、为对应“新媒体”而派生出来的“旧媒体艺术”,以及上文提及的“未来媒体艺术”等。

从“新媒体艺术”到“媒体艺术”,还是需要再对“媒体”这个词进行一个界定。“Media”这个词被广泛应用,得益于现代传播在20世纪的兴起和发展,主要表现在纸媒体(报纸、传单、期刊、场刊等)和电子媒体(广播、电视、影音制品)两个主要方面。进入21世纪,数字技术革命使得媒体的形态出现了巨大的变化。在当下,“媒体”首先表现为一种数字化载体(硬盘、软盘、磁带、磁盘、光盘、记忆卡等),这种载体具有信息存储和信息传播两大属性,用以存储和传输的信息包括语言、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对加载于媒体的“信息”进行一番探讨。首先,任何艺术品本体在创造过程中都已经附带有其自身信息(造型、色彩、质地等)——比如邱志杰在文中列举的“雕塑”。但是,“雕塑”所呈现出来的信息仅仅是一种固有的原始单纯依附,内含着单一性和唯一性的指向,类似这样具有独一无二特性的艺术品,缺少了“媒体”所需负载的一个关键信息特征,这个特征是什么呢?为此,邱志杰给出了“媒体艺术”的一个基本特性——复数性,信息的复数特征是媒体可以被扩散传播的基本要素。在这里,邱志杰列举了“版画”——版画的可复制特征使其区别于其他唯一属性的艺术品,所以,他认为版画是“媒体艺术”的“始祖”。

那么,是不是具有复数性质的艺术品都可以称之为“媒体艺术”呢?肯定不是这样的,一个现成的例子就是版画至今依旧被归类于“绘画艺术”,而不是“媒体艺术”。显然,光具备信息复数指证的艺术品,还不足以被称之为“媒体艺术”,在信息复数的特征之上,还需要添加一个属性。那这个属性是什么呢?我们注意到复数产生的过程中,会出现有损性和无损性这两种可能,而“媒体艺术”的复数必须是具有无损属性的;也就是说,信息在复制的过程中,质量不能因为工艺和技术的因素而逐步衰减。传统的版画(包括邱文中提及的古代经书的印制)还只是一种手工或半手工的作坊劳作,其复数是有限的——即所谓版画印制的版数,超过版数的印制品将会出现品质的损耗而成为无效。

“媒体艺术”除了必须具有可以无限复制的性质,其复制质量还必须达到无损复制的要求,也就是“媒体艺术”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零损耗现象。所以,真正意义上的“媒体艺术”只可能是一种后工业化的数字产物,只有数字技术下产生的复数在理论上才可以是无限的,最终决定其复数的具体数量的将是受众——譬如作品DVD的发行量和网络传播的点击率。

当然,界定“媒体艺术”的特征和属性,肯定不止单单“无损复数性”这一条,如果展开探讨,那么除了本体性研究之外,在哲学、社会学、传播学等多个方向都可以进行,那就不是本文所能够承担得了的了。

多媒体艺术

邱志杰在其文中特别提到了“多媒体艺术”。“多媒体艺术”与“新媒体艺术”几乎是同时期出现的词汇,在20世纪90年代末到2000年初的这个阶段,这两个词经常被大众传媒作为时髦名词混用,指涉有些混乱。到现在为止,这个词其实已经不被常用,一般简称为“多媒体”,更多的也是指向“多媒体技术”的功效。“多媒体”这个概念是建立在计算机系统整合的概念之上的,计算机将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各种媒介信息进行综合性的数字编码和存储,通过显示终端的交互式界面,使之成为一种可以人机互动的复合媒介。

一直以来,当代艺术领域其实很少使用“多媒体艺术”这个词,它主要被使用在大众传媒领域和科技普及领域——尤其是在科普领域涉及某些当代艺术形态时,所以,邱志杰对此会产生一种低端词汇的感觉,这并不奇怪。其实,我认为对“多媒体艺术”这个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它不属于一个在当代艺术专业领域里通行的概念,顶多算作一种当代艺术教育中的技术手段而已,更主要的是这个词不是一个当代艺术史中的学科关键词。

最后,说一下本文的标题——“词源与词义,及其不充分辩析”。在“词源”的概念上,本文并非追溯词根、研究词缀,而是在罗列的基础上,划出一些词汇之间的界限;“词义”是说得最多的,但也并未做完全展開。一方面,是很多“词”本身还在建构的进行时态中,还需要时间来证明之;另一方面,是我本身的研究局限性问题,即无法顾及所有的学术盲区,所以,我称之为“不充分辩析”。

“辨析”和“辩析”在汉语中是可以通用的,类似通假词,但还是有些许微妙差异。“辨析”更强调识别的过程,而“辩析”有一种内在逻辑性的自我论证态度,所以,我选用了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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