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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医药领域专利转化前景评价指标分类原则研究

2020-11-10许腾飞尤红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 2020年5期
关键词:专利知识产权指标

许腾飞,尤红

作者单位:100050 北京,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科技处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我国面临的产业转型升级任务已迫在眉睫。《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的出台,体现出我国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迫切需求以及未来发展的战略布局方向。自第一阶段经过近 30年的发展,我国于 2012年就已经成为全球发明专利以及专利申请数量的第一大国[1]。尽管如此,我国专利“爆炸式”的增长并不能作为专利质量的保证,也不能说明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出现质的飞跃。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4年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我国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强国,高质量专利占比较低,专利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尚未形成有效的支撑作用[1]。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是为了解决“(我国)仍面临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保护不够严格、侵权易发多发、影响创新创业热情等问题”[2]。

1 我国专利转化的趋势变化分析

现阶段,我国的专利转化模式主要包括专利转让、专利(池)许可、专利作价入股及专利质押,其中专利转让为最主要的形式[3]。如果将专利转让、许可与质押这三种模式下的专利转化量当做一个整体,从 2018年发布的数据可以 看出,我国近年来的专利转让量和专利转化量均在增长[4](图 1)。据此,我们进一步发现专利转让这种模式在我 国的主导地位仍在不断加强。2017年的专利转化量约为 228 000 件,其中专利转让的数量约为 206 000 件,约占当年专利转化量的 90.4%,而这一比例在 2013年仅约为 78.0%[4]。因此,研究专利的转让前景以及转让的影响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8年12 月发布的数据来看,“(截止至 2017年底,从调研涉及的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来看)我国有效专利实施率达到 52.6%。从专利权人类型来看,企业的专利实施率相对较高,为 63.2%,高校相对较低,为 12.3%。从专利类型来看,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实施率最高,达到 54.9%,有效发明专利相对较低,为 48.6%”[5]。在前期研究中,本课题组结合日常的知识产权管理及运营工作经验以及文献研究结果,对我国专利转化现状及问题原因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1.1 专利质量差异较大

图1 2013-2017年中国专利转化量及转让量变化趋势[4]

在谈到“专利质量”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其指代的具体含义。目前业内对专利质量的理解大致基于三个角度:基于审查者视角、基于使用者视角以及基于竞争力视角[6]。基于审查者视角下的专利质量研究侧重于影响专利授权率的因素指标;基于使用者视角下的专利质量研究侧重于影响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性的因素指标,例如如何评价专利无效隐患的问题;基于竞争力视角下的专利质量研究侧重于将专利 看作一种特殊资源并从资源重要性及对资源的使用能力方面来评价专利[6]。造成学界内部对“专利质量”研究视角的选择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存在专利质量差异较大的事实[6-7]。学者们正是在尝试解释和解决专利转化困难的过程中提出了不同的视角理论、研究假设和评价体系。

从审查者的视角来看,专利质量的差异体现在专利申请量与专利授权量之间的差异上,即专利授权率。在前期研究中,本课题组以 2013-2017年我国专利的申请量及授权量为研究对象,发现我国近 5年来专利的申请量与授权量均呈现增长趋势;近 3年来,我国专利申请量增长明显,但是专利授权量增长趋缓[8](图 2)。本课题组首先从逻辑上列举了可能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①专利撰写质量变化不大,但审查员标准更为严格;②我国专利审查员标准变化不大,但是新申请专利量的增长贡献更多来源于符合专利审查指南标准的无效专利申请;③专利审查员标准更为严格的同时我国专利撰写质量同样有所提升,但是更为严格的专利审查并未有效地促进专利撰写质量大幅提升。事实上,一个国家的专利审查标准在相隔不远的年份变化不大[6]。因此,导致我国近 3年来专利授权量增长放缓的原因最可能是,我国每年新增申请专利中撰写质量低下的专利占比逐年升高。进而可以推测,一味追求专利数量增长的做法不仅无法 提升专利质量,而且很可能对专利质量产生损害作用。

图2 2013-2017年中国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变化趋势[8]

从使用者的角度来看,高质量专利应该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技术的同时尽可能地避免专利无效的可能。判定专利无效的条款有很多,主要归纳起来为四类原因:未达到技术“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要求、专利侵权、司法程序不完备、申请文件质量低下[9]。但是,导致专利无效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专利授权前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主观上的“合理无知”[10]。因此,基于使用者的角度经常被理解为是对基于审查员角度的一种必要补充。这种“补充”作用主要从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的决定内容和专利的经济质量两个方面来体现[6]。首先,从专利的无效请求判定结果来看,我国专利复审委员会给出的决定结果内容包括全部维持、修改后维持、部分维持、全部无效。本研究将修改后维持、部分维持、全部无效视为“瑕疵专利”。我国 2013-2017年的专利无效诉讼总量呈较为明显的增长趋势(5年平均增长率为 115.12%),全部维持专利总量增长趋势较为明显(5年平均增长率为 120.60%),瑕疵专利数量增长趋势较为平缓(5年平均增长率为 112.00%),其中“全部维持专利总量”的增长最为明显(图 3)[11]。从“全部维持专利总量的增长最为明显”这一观测结果能否推出“2013-2017年我国专利质量正在逐步提高”这一结论?让我们来看一下我国全部维持专利总量分别在 2013-2015年、2014-2016年、2015-2017年的 3年平均增长率,具体数据分别为 135.49%、111.48%、107.34%,其 3年平均增长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由此可见,2013-2017年我国经司法判决后视为“全部维持”的专利增长总量正在放缓。因此,从使用者角度来看,我国既往已获得授权的专利质量在 2013-2017年间有逐渐下降的趋势。在从专利的经济质量来分析之前需要明确“经济质量”的具体含义。然而可惜的是,从商业化角度定义的专利价值通常都比较宽泛,也不清晰[12]。最为重要的是,目前我国转化的专利数量与授权的专利数量相比还很少。因此,目前我们还无法依靠专利的转化收益来直接判断专利的质量。

图3 2013-2017年中国专利无效诉讼总量、瑕疵专利总量及全部维持专利总量变化趋势[11]

从竞争力的角度来看,专利因为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体现的是新技术的领先优势及资源的稀缺性,且因其是以“公开换保护”,具有时效性。因此,考虑到专利保护立法的初衷,新技术的“专”与新技术的“利”均应加以体现。如果说基于审查者视角与基于竞争力视角是对新技术 在“专”的质量上加以判断,那么基于竞争力的视角就是对新技术在“利”的质量上加以判断。基于竞争力的视角从本质上是将专利当作一种稀缺的特殊资源,通过对专利的稀缺性及特殊性进行评价来体现专利的质量,在这一评价过程中离不开对专利经济价值的研究。这一视角的理论来源是企业的竞争力体现在基于其内部特殊资源向市场提供有吸引力产品并且长期盈利的能力[6,13-14]。然而,将企业竞争力的概念引入到专利价值研究中,试图将两者进行类比的做法是否可行?本课题组认为,按照以上关于“竞争力”的理解,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就像一个拥有上等食材的大厨,可以做出“舌尖上的美味”;然而,专利再稀缺、再特殊,专利质量再高,也无法改变专利本身不具备主观能动性的事实。因此,本课题组认为从竞争力的角度来研究专利质量,其实是在用衡量“生命体”的标准来衡量“非生命体”,因此在标准的适用对象上存在问题。这与我们在工作中的经验及观察到的数据是一致的,即最先进的技术可能被束之高阁,最受市场欢迎的专利是实用新型专利而非发明专利[5]。要解释这一现象,我们首先要对受市场欢迎及肯定的专利特征进行分析,这样不仅能够协助专利的供需双方快速筛选专利,同时能够协助研发人员及专利代理机构提升专利质量,推动专利转化效率,这也是本研究的出发点。

1.2 专利保护作用仍需加强,专利布局意识仍需提升

专利本身是一种用技术信息公开换取技术限时保护权的方式。简单地说,专利权利要求限定了专利保护的技术范围,而专利类型限定了专利保护的时间跨度。任何对专利技术范围和时间跨度的打击都是对专利质量和价值的考验,例如专利无效诉讼。专利布局是基于产业化需求进行产品相关专利组合构建的一种顶层设计手段。以手机的自主研发为例,一部手机的专利多达 4000 ~ 5000 件,在研发前需要针对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调研,同时分析现有产品及其功能部件的专利保护情况,综合评估新研发点的专利申请可能,确定研发方向及专利研发及保护布局策略,将研发计划合理分配至若干研究小组等[15]。在这方面,我国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做得较为出色。而具体到我国医药领域的自主研发,包括一些研究经费巨大的项目,由于缺乏专利研发的布局保护意识,导致项目结题时专利数量少、专利之间支撑 力度缺乏等状况。这直接体现为研发的投入成本与产出收益之间的巨大差异。同时,由于专利权人对专利保护的效果评价不高,阻碍了更大范围的专利布局与挖掘工作的开展。

根据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的,连续数年在全国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高校、科研 单位、个人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5,16-18](图 4):2014-2018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近 5年来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需要逐步强化”的人群占比始终占主导地位,紧随其后的人群认为知识产权水平“需要大幅强化”。从图 4 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直观地观察到,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人群数量(需要大幅强化 + 需要逐步强化)占比总和连续 5年超过 80%,这既可归因于受调查人群的专利保护意识开始增强,也可以解释为受调查人群因专利保护获得利益而积极性高。然而,随着课题组研究的深入,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 象,即调查人群中倾向于选择知识产权保护的人群占比正 在逐年递减,经过 5年的变化,选择“需要大幅强化”及“需要逐步强化”的人群总和已下降近 10 个百分点[5,16-18](图 5)。

为了探究以上数据信息背后的具体原因,本课题组又逐年份地分析了《中国专利调查报告》中对企业进行的“专利保护创新成果的局限性”调查数据,结果显示选择“专利保护效果不好,保护范围有限,稳定性差等”选项以及“采用商业秘密等保密的方式保护,其他竞争对手还不知道该创新成果,不想被过早公开”选项的人群数据呈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5,16-18](图 6)。这支持了前面课题组提出的受调查人群“因专利保护获得利益而积极性提高”的推测,但同时没有否认目前整体上“专利保护效果不好、专利权人满意度低”的事实。尽管受调查对象对专利保护效果的评价不高,但是目前在保护技术所有者自身权益方面比“申请专利”更好的形式“似乎尚未出现”。然而,事实上真的没有更好的办法了吗?

图4 2014-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价[5, 16-18]

图5 2014-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选择倾向变化趋 势 [5, 16-18]

另一组 2016-2018年的调查数据则更为有趣,接受调查的企业中认为专利保护对行业发展的影响主要是“激励 创新”和“提高收益”;而认为专利能够形成技术壁垒,增加竞争对手“模仿风险”和“模仿成本”的仅为前者的半数左右[5,17-18](图 7)。这似乎指向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即在我国专利保护的效果是“只利不专”,尽管我国专利转化在总体经济收益上的现状也并不乐观。本课题组研究认为,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是我国的自主创新研发主体对专利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在专利布局及专利挖掘技术上尚未形成竞争态势,在研发前并未从产品细节、创新技术封锁等更高的顶层规划上进行布局。因此,我国在自主创新的道路上需要提升专利布局的意识。

图6 2015-2018年我国企业对于专利在保护创新成果方面的局限性的看法(注:本题是多选题,百分比之和超过 100%)[5, 16-18]

图7 2016-2018年我国企业对于专利保护对行业发展的看法[5, 17-18]

1.3 “大环境”对专利转化存在多种影响

专利转化,也称为专利运营,是以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为目的的资产配置和市场运作活动。专利转化虽是以“专利权”作为基础核心,但其同样受到时间、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科研经费投入水平、专利受让机构属性、市场资本运作模式、专利代理服务机构能力、法律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因此,在归纳专利转让前景的影响因素时,也同样需要将视角调整至专利转让所处的“大环境”上,包括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及政策环境。

社会环境包括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继续教育培训及社会组织活动等方面。2008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要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及普及教育。例如,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全国共举办 6 场新闻发布会、16 场专题宣传活动[19]。此外,我国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方面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主要包括培训基地建设及会同教育部的培训活动开展。截至 2016年底,全国总培训规模超过 78 万人次[20]。这些活动主要在国内一线城市开展,说明支撑这些活动持续、良好发展的现实基础就是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而其他能够反映社会环境的指标包括每万人专利申请数、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知识产权政府网站访问来源及访问量等[21]。

法律政策环境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修订、废止。专利法是专利保护的基础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 1985年4月1日起实施,先后于 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了修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法实施细则》于 1992年公布实施以来历经 2001年、 2002年、2010年三次修订,2018年国家正在征集新一轮的修订意见。此外,自 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也于 2015年8 月完成了修订,主要的修订内容是将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下放给科研单位,并规定了给予重要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的比例大于 50%。自 2012年以来,国家密集发布了《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制造 2025》《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政策文件。以上一系列的法律政策的出台与调整不仅为专利转化形成了制度保障,更为其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有力的现实支持。对于法律政策环境的评价指标有法律规章数量(部)、政策及战略规划量(部)、累积修订频次等[21]。

服务机构环境从狭义上指的是官方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官方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合同登记处等机构。这方面的评价指标通常包括服务机构数量、持证服务人员数量、持证与非持证人员比例、年代理专利数量、年专利侵权诉讼案件量、服务满意度、服务普及度等。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作为专利的研发机构及实施机构对于专利技术含量、实施效率等方面同样肩负着重要的支撑与服务作用,本研究认为研发机构环境及企业环境在广义上也应纳入到服务机构环境评价体系中来,还应设置的指标包括年人均研发经费、年专利申请量、年专利转化效益等。

1.4 专利运营需求不同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专利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如果仅仅是孤立存在的话,其使用和利用价值都是隐性的,只有增加一定的条件才能将资源的使用和利用价值由隐性激发为显性,并具备价值最大化的可能。专利运营就是这样的一种激发资源演变的条件,是为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而进行的资产配置和运营运作的市场活动。这里面包含了三层含义:第一,专利运营的主体是市场;第二,专利运营的客体是专利权;第三,专利运营的根本目标是追求专利权价值的最大化[22]。专利运营的产业形态实质上是专利布局策略市场化的体现与延伸。

基于产权保护的专利运营是最基础的专利转化或产业化模式。其中最主要的参与者是发明人及专利权人。此时的专利运营仅仅是保护创新成果,并未形成实质上的产业化规模。经过小范围观察,本课题组认为基于产权保护的专利运营更多地是以保护发明人基于“解决科学问题或满足研究兴趣”为出发点所获得的成果为目的存在的。对处于这一阶段的专利进行“专利发明人”分析可以发现,发明人所拥有的专利呈现出数量少、专利间相关性差、专利的法律稳定性差等现象。

基于垄断竞争的专利运营一般是以一种解决“专利丛林”的方案身份出现的[3]。“专利丛林”是专利权的垄断性 在一定程度上的相对集中的体现,使得新技术研发和实施成本明显提高,并限制了小型研发企业和新企业的发展。为了应对“专利丛林”,由多个专利权持有者在彼此间交叉许可专利使用权的做法逐渐催生出了一种新的组织,即“专利联盟”,其专利资源库也称为“专利池”。专利池不仅可以降低专利实施中的法律诉讼风险,节约资源,更为重要的是提升了专利联盟在国际技术标准竞争中的主动权。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专利联盟是“IP5”,其成员包括美国商务部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欧洲专利局(EPO)、日本专利办公室(JPO)、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组成。目前,世界上较为有影响力的专利池超过 30 个,主要集中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3]。我国作为“IP5”的成员之一,不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专利池,这本身就说明了我们国家在专利运营方面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距。本课题组经过研究认为,这种差距本质上是一种阶段性上的差异,我国目前不具备专利池是必然的。这是因为“专利池”作为“专利联盟”的资源形式,其作用是对抗“专利丛林”或者“专利垄断”。而在我国,目前的专利运营模式主要停留在前面提到的“基于产权保护的专利运营”阶段,专利多处于“散而不聚”的状态,尚未形成明显的专利垄断局面,故而难以从自身内部催生出“专利池”。

基于资产管理的专利运营主要是将专利这种特殊资源作为企业或者研发机构价值评估、财务评估及法律风险评估重要依据之一,来协助提升企业或者研发机构将自身作为商品来生产和经营。这方面的使用案例包括企业拆分与并购、信用等级评估、投融资风险评估及资产交易等。随着国际化分工越来越明晰,更多的企业及机构远离产品生产制造环节,其中不少已经转型关注专利的培育和运营[3]。从设立专人负责专利到建立部门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再到建立独立核算的知识产权实体,专利的无形资产属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与运用,例如国内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成果转化部、清华大学技术转移研究院、四川西部医药技术转移中心等,以及国外的微软技术许可有限责任公司等。在以上机构之外,还有一些非专利实施实体组织,这些组织主要通过专利交易及诉讼获利,但具体的运营方式复杂多样。

基于资本运作的专利运营是将金融资本与专利运营产业相融合以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的经营方式。这种运营方式不仅缓解了资金匮乏对专利运营的限制,还能借助资 本流动性强、增值性强的特点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其代 表形式为专利运营基金。从投资人的属性区别来看,专利运营基金包括政府主导型、私营主导型以及公私合营型[20]。2015年是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行业具有里程碑式含义的一年,自我国实施专利运营战略以来,各类专利运营公司和专利运营基金层出不穷,这一年被称为“专利运营元年”[23]。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是我国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引导发起设立的首只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是国内目前资金规模最大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生物医 药产业是其关注的重点领域[24]。与以美国高智公司为代表的拥有成熟运营模式的私营主导型专利运营基金相比,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尚处于探索阶段,运营经验不足、综合性人才缺乏、知识产权配套服务不完善等是目前限制我国基于资本运作的专利运营模式发展的主要因素。

2 专利评估研究现状分析

2.1 概念界定

2.1.1 专利转让 本研究中的专利转让指的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与分析系统提供的专利信息中“法律状 态”选项显示为“专利权的转移”或者“专利申请权的转移”。

2.1.2 专利质量 本研究中,专利质量体现在专利授权与否以及专利的法律诉讼状态稳定性两个方面。为了避免与“专利价值”中的部分概念重合,因此不选用“专利竞争力大小”或者“专利资源稀缺性”这样需要多项指标综合评价方能加以说明的概念。

2.1.3 专利价值 本研究中,专利价值体现在能否成为实际产品中的技术支持。至于技术能否真正改善民生,解决实际苦难,课题组则将其放在“专利转让”的范畴进行研究。

2.2 专利评估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对专利的评估研究多基于“专利质量”视角或者“专利价值”视角来进行研究,较少选用“专利转让”视角来进行研究。首先,“专利质量”或者“专利价值”研究的评价一级指标较多,因此对于其概念的理解差异较大,进而导致研究体系复杂多样,导致一些研究在解决目标问题的同时引入了新的问题或者与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相矛盾。而“专利转让”仅存在“转让与否”这一项一级指标,因此在研究对象的筛选上具有客观性,所筛选的专利在一级指标层面具有高度一致性。其次,既往的研究选择“质量”或者“价值”的视角来筛选评价指标,导致各个评价指标在专利的生命周期上跨度较大,且在目标专利的选择及数据的收集上耗时较大,难以排除因为“时间截面”不同而带来指标数据的误差甚至是错误。而“转让”视角下专利的结局清晰,主要研究专利转让前的各类影响因素及评价指标,对于专利转让后的评价指标涉及较少,因此指标体系在理论上易于构建,在机制研究上可能更为清晰明确。

2.2.1 专利质量评估研究 在使用“质量”这个概念评价专利时,目前业内对“质量”的理解大致基于三个角度:基于审查者视角、基于使用者视角以及基于竞争力视角[6]。基于审查者视角下的专利质量研究侧重于影响专利授权率的因素指标;基于使用者视角下的专利质量研究侧重于影响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性的因素指标,例如如何评价专利无效隐患的问题;基于竞争力视角下的专利质量研究侧重于将专利看作一种特殊资源并从资源重要性及对资源的使用能力方面来评价专利[6]。对于指标的设置类别可以分为专利引证指标、专利维持指标、专利范围指标等[6]。

专利引证类指标包括专利引文数量指标、被引频次指 标、技术强度指标及技术渗透指标,是研究者较为关注的指标类别。专利引文数量如果越高,在审查者视角下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会越窄,而在使用者视角下专利在法律诉讼中的价值越高[25-26]。专利作为文献被引用同样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发明人为了隐藏技术而有意忽略某些重要专利,从而导致该项指标在实用性上较差[27]。专利即时影响指数因为统计的是研发机构年专利增长数与专利引文数之间的关系,因此,本课题组认为其在判断研发能力上较为合适,而用来间接评价单个专利则有待商榷。技术吸收指数与扩散指数相比更适于反映专利的质量,此处的质量指的是专利在技术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意义[6,28]。本课题组认为技术的扩散指数在反映技术成熟度方面还需要进行验证。

专利维持时间与维持率在设置上是默认专利权人为理性人,对于专利的续费与放弃都是基于较为理性的获利前景来判断的。然而在我国,专利的维持与否则较少与经济利益因素挂钩,反而是与荣誉感、评职称、完成任务等因素相关。因此专利维持指标在我国,特别是对较早申请的专利价值判断意义较小[29]。

专利范围指标研究对象一般包括专利族大小、权利要求数量及技术覆盖范围等[6]。专利族大小通常可以反映发明的经济重要性[30],然而本课题组认为这项指标同样是建立在专利权人为理性人的基础上。以 PCT 专利为例,目前我国申请的原由出于企业发展需求的目的固然有所提升,但是在科研院校中 PCT 专利的申请仍存在着与职称晋升、科研结题等因素伴随的事实。权利要求数量通常能够反映一项专利的创新性,但是随着权利要求的越来越大,审查员也难免有所疏漏[25]。因此,为了消除权利要求数量的膨胀所带来的偏差,有的学者考虑采用“固定效果法”,将该项指标转换为相对数[31]。本课题组基于工作经验还发现,在医药领域影响专利族大小及权利要求数量的限制来源于我国专利法对“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不纳入专利保护主题的要求有关。美国早在 20 世纪 80年代就已经实现了“在太阳下的人类所制造的任何东西”都有获得专利的可能[32]。同样以 PCT 专利为例,“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在美国是可专利的主题,与之相同的还有澳大利亚及奥地利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但是在我国却不被允许,这就直接导致了很多可以在美国获得授权的涉及医学诊断与治疗方法的专利申请在国内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不被授权[33-34]。因此,在美国获得授权的医药领域专利在进入中国等其他绝大多数国家前都首先要考虑修改专利要求范围,但这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又受限颇多。因此,本课题组认为专利族大小及权利要求范围在评价医药领域专利上的可操作性较差。技术覆盖范围指标目前仍存在不少争议,与本研究有关的文献资料显示在医药领域中该指标并非像在其他领域中那样呈现出正相关性,而是呈现负相关性[35-36]。

2.2.2 专利价值评估研究 在研究“专利价值”的时候,需要承认的是该部分研究在不同学者间经常与上面所述的“专利质量”同义,其研究的着手点也是引文数量、技术生 命周期、法律价值等[37-39]。此外,日本学者还对专利的技术质量开展了问卷调查研究及结构方程分析,这些研究认为专利的研发或申请目的影响了专利的技术质量,正相关的影响因素包括基础研究导向及新技术研发导向,负相关的影响因素包括技术资本化及职称晋升[40]。然而,这项基于日本专利申请人的调查分析结果与本课题组在前期基于我国专利转化数据研究中得出的结论不同。在我国,既往的专利发明人正是因为以基础研究或者单纯新技术研发为导向而导致专利布局策略的“散而不聚”,结题验收时专利寥寥无几。反而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这样以技术资本化为主导的大型企业能够形成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其研发投入与产出效率更高。因此,本课题组认为对专利的评估还是应基于“市场视角”来进行考量,即专利的市场转化与专利的资产升值两个主要方面。本课题组为了保证结题质量,在本研究中仅涉及专利的市场转让前景评价研究,而不涉及专利对机构资产增值作用的评价。

2.2.3 未来研究方向 本研究认为,我国生物医药领域专利转化前景的评估研究可以从以下四个维度来设置指标:

第一,建议设置“专利转让环境类指标”,该类指标主要评价专利产生及转化的大环境,该类指标的评价及分析结果可以为国家提供相关政策建议,培育更为健全的专利转让市场环境及市场机制,进一步提升医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建议设置“专利布局设计类指标”,该类指标主要检测项目组的研发全流程。研发人员依据指标的评价方向及内容,可以逐步达到“以终为始”的成果转化意识高度,提升研发针对性,节约研发资源,提高科研成果质量。

第三,建议设置“专利引证类指标”,科研管理人员可据此优化管理流程,将科研成果管理指标与成果转化指标进一步结合,精简指标体系,提升指标的监测灵敏性及效力,促进科技创新结构性调整。

第四,建议设置“专利供需双方匹配类指标”,专利的转让及受让双方可据此从自身出发,寻找满意度高的专利转化对象,选择较为合适的专利运营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运营的综合效率及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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