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的调查与思考
2020-11-09底晶
底晶
摘要:小微企业是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湖北省荆州市为例,通过总结近年来荆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主要作法和成效,分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措施。
关键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融资
小微企业是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和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如何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增长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本文立足湖北省荆州市实际,通过调研分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就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荆州市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精准施策,有效优化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制,拓宽了金融服务覆盖面,切实提高了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截止2020年3月末,荆州市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87亿元,同比增长15.67%,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3.22个百分点;贷款户数5.1万户,其中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和个体工商户同比分别增长22.95%、23.48%;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82%,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呈连续下降态势,其中5家银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年初下降幅度超过了1个百分点。
(一)畅通信贷政策传导渠道,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纵深发展。出台了《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百万千亿金惠工程”重点工作通知》等指导意见,并通过推进会、专项调研、督办巡查等形式,不断传导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政策意图,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纵深发展。灵活运用货币信贷工具激励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仅2020年元至3月累计发放支小再贷款20.42亿元;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2020年元至3月累计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1.15亿元,占全部再贴现的84%。
(二)拓宽企业首贷培植途径,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渗透力。组织金融机构通过举办“百行进千企”等活动,并据此形成“首贷培植”企业名单,分配到相关银行网点做好对接工作。联合市工商联、经信局等部门举办座谈、培训等形式宣传“首贷培植”等金融服务政策,鼓励动员小微企业尤其是“首贷”企业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形式向银行发布融资需求。2019年全辖银行机构举办各类座谈培训182场次,受训企业2737家;收到各类融资需求信息752条;培植成功349家企业,发放企业“首贷”贷款总额22.6亿元。
(三)打造系列特色信贷产品,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组织银行机构围绕税收场景数据开发了“纳税信用贷”“出口退税质押”系列融资产品10多个,缓解小微企业抵押担保不足难题。大力推进“无还本续贷”业务,解决企业因借新还旧、贷款回笼时间差造成的“过桥”资金需求问题。促成玉沙、恒隆加入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業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截止2020年3月末,全市“银税互动”融资余额6.7亿元;“无还本续贷”业务11.25亿元,受惠小微企业3459家;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办理融资余额32.07亿元。
(四)整合多方资源,弥补小微企业信用“短板”。推动地方政府出资2.6亿元设立转贷引导基金,累计为243户小微企业提供690次74.57亿元转贷资金支持。协调建行、农商行联合地方政府开发了助保贷、新农贷等政银产品,累计为小微企业发放各类贷款7.72亿元。促成“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落地和各项融资性担保工作的有序推进,2020年3月在保余额5137万元,财政贴息372万元;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企业822户,在保贷款金额36.23亿元。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小微企业自身实力弱,信贷资质难以达到银行机构授信要求。一是抵押物不充分。大部分小微企业设备陈旧,土地、厂房缺失,难以提供银行要求的抵押资产。据对39家小微企业调查显示,69.23%的小微企业因抵押物价值不足,无法满足银行审贷需求。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多数小微企业未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导致银行无法全面了解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据调查12.82%的企业未建立规范的财务报表制度,74.36%小微企业财务管理较混乱,部分财务报表逻辑关系不符,无法客观反映企业真实经营活动。三是企业竞争力不强。全市小微企业处于产业链中末端,新技术企业数量偏少,高新产业产值占比不高,关键技术自主研发比例偏低,小微企业整体市场竞争力偏弱。
(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高,贷款附加条件多。一是贷款利率高。近三年来,荆州市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高于同期大中型企业2.9、2.5、1.7个百分点,虽逐年呈下降态势,但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仍高于其它类型企业贷款利率,部分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高达12%。二是融资附加成本高。小微企业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需支付相关担保费、抵押费、资产评估费等费用。如荆州市某机械制造企业在办理一笔1000万元贷款中,贷款利率为5.9%,但需支付1.5个百分点担保费,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三是贷款附加条件多。部分银行在受理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时,除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担保、厂房抵押和土地质押外,还需求企业负责人将自有房屋和财产进行补充抵押,部分事项还要求家属、主要股东签订连带担保责任书,承担无限担保责任。
(三)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高企,基层银行“不愿贷”“不敢贷”。受中美贸易摩擦及国内外市场需求疲弱影响,全市普惠口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和关注类贷款增长较快。2020年3月末,全市普惠口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3.34%,比同期提高0.35个百分点,高于法人类企业贷款不良率1.78个百分点。随着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显现,银行机构也同步加大了不良贷款防控、处置和问责力度,仅2019年全市银行机构问责小微企业客户经理298人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机构信贷人员放贷积极性。
(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创新不足,弱抵押产品数量偏少。一是信贷产品创新不足。受小微企业信贷产品风险控制要求高因素影响,各行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对小微企业急需的存货、专利技术权等信贷质押业务均未涉及。二是弱抵押信贷产品开发不足。截止2020年3月末,全市面向小微企业信用信贷产品13个;小微型企业信用贷款金额75.47亿元,同比长了1.76%,增速分别低于保证贷款、抵(质)押贷款14.49和5.2个百分点。三是信贷产品开发权限缺失。大部分银行机构信贷产品开发权限集中在总行或省级分行,部分地市推荐上报的信贷产品由于在全省范围内缺乏共性,差异化的信贷产品很难获批。
(五)小微企业金融培植服务有待改善。一是首次贷款审批时间过长。部分银行在小微企业首次信贷审批时,评估手续较复杂,审核时间长。据调查,56.41%企业线下获得贷款时间在10天左右,部分首次融资小微企业获得贷款时间长达30天。二是企业信贷培植不持久。部分银行与小微企业对接中,侧重于信贷抵押资产调查和评估,忽略了对企业的财务和信贷培植。据对政府某部门向银行推荐的一批小微企业调查来看,在未授信企业中,78.57%的银行未持续跟进,88.10%的企业未接受银行财务辅导。三是信贷政策宣传不全面。部分银行侧重于推荐本行主打或新推出的信贷产品,对一些微利信贷产品宣传推荐动力不足,导致企业无法享受更多政策红利。如2016年荆州市推出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由于银行宣传力度不够,很多企业不知悉此项信贷业务。在已获得贷款的企业中,仅有22%企业在政策知悉方面来源于银行,余下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和亲朋好友。
(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信息转化效率低。目前,我国社会征信体系仍在建设之中,各类信用数据条块分割严重,难以共享互通。如银行日常关注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注册登记、股权变更、税收、银行流水、民间借贷、涉诉等场景数据信息分散于人民银行、发改委、工商、税务、海关以及法院等部门,且收集的信用信息覆盖面窄,可参考性差,难以为小微信贷决策提供全面、客观的支持。此外,各部门针对各自业务领域信息,在使用方面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银行信贷审贷时需求“一事一批”、“一事一议”,导致信用信息转化为信贷决策效率滞后。如小微企业在向银行申请办理“纳税信用贷”业务时,部分银行无法适时查询小微企业纳税信息,只能要求小微企业提交纳税流水。受税务部门窗口受理能力限制,小微企业向税务部门打印纳税流水一般需要2至5天,影响了小微企业贷款申办效率。
(七)小微企业担保增信体系建设滞后,信贷风险补偿分担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担保基金规模偏小。近年来,市县两级均成立了政府或政府控股的11家担保公司,但受制于地方总体经济实力、财政预算等多种影响,担保公司资产规模未得到增加,担保总额相对贷款总量呈持续下降态势。担保基金可担保总额占全市企业贷款比重由2015年的5.87%下降至2020年3月的4.11%,且占比连续多年持下降态势。担保基金规模偏小,覆盖保障面有限,影响了小微企业融资有效获得。二是风险补偿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出资的担保基金约定银行信贷资产出现风险时启动代偿工作,但在实际代偿操作中,部分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考虑到多种因素,虽承认债务但拖延代偿或暂时不予代偿。如荆州某银行开发的一款政银产品,截止2017年12月形成了4000多万元信贷风险资产需要代偿,但截止到2020年3月代偿工作仍未启动。三是保险分担机制建设滞后。银行业与保险业联动性不强,银行与保险资源互补优势没有充分发挥。截止2020年3月,全市仅开发政银保产品2个,保险保障贷款额度仅为2600万元。
三、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小微企业自身建设。一是增强企业竞争力。小微企业要加强产品研发和创新,延长产业链,开发有市场竞争力的系列产品,增强企业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改善自身融资条件。二是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小微企业要转变经营理念,完善小微企业公司治理,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强财务约束,规范现金流管理,严格会计核算制度执行,主动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为银行支持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三是加大小微企业辅导和帮扶力度。政府相关部门要结合辖内特点,统筹规划,帮助小微企业提高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应用水平;综合利用土地、财政工具等举措,引导小微企业专注主业,规范运营,提高小微企业生存概率和发展空间。
(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一是推进市场利率自律机制建设,降低负债成本。充分发挥市场利率自律机制公约作用,督促银行综合考虑资产负债管理、成本收益等因素,将存款利率上浮比例控制在合理区间,抑制负债成本上升,推动贷款成本持续下行。二是实施差别化利率定价,推动贷款利率下行。依据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度、履约能力、担保方式,结合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和对资金价格承受力,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三是落实相关收费减免要求,降低企业贷款附加成本。认真落实相关收费减免要求,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也不得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抬升企业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切实降低企业贷款附加成本。
(三)优化银行内部考核机制。一是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管理体系,允许县域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略高于城市,推动信贷资产向县域小微企业倾斜。二是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理顺风险管理部门、业务条线关系,明确岗位职责和责任边界,解决信贷人员不愿贷、不敢贷问题。三是降低小微金融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对政策执行较好的机构,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利润损失补偿等方式予以奖励,提高基层银行积极性。
(四)丰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一是积极开展质押融资创新。结合小微企业实际,加大质押贷款业务创新,大力发展股权、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融资;引入出口退税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等质权融资模式,并合理提高質押率;深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动核心企业接入系统,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为上下游小微企业确认债务,帮助更多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依托园区、重点企业和支柱产业,积极探索供应链融资、“互保池”方式联贷联保业务。二是推进大数据融资。利用现代金融科技手段,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不断融合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注册登记、股权变更、税收、银行流水、民间借贷、涉诉等场景数据,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式,开发并推广诸如流量贷、薪金贷、交易贷以及纳税信用贷、保证保险贷款等免抵押或弱担保信贷产品,缓解小微企业抵押担保不足难题。三是适当下放信贷产品创新权限。结合区域经济特点,赋予银行机构地市级分行一定的信贷产品创新权限,增强基层银行机构依据市场需求推出适销对路产品的积极性,以便满足不同借款人对信贷产品多样化需求。
(五)细化小微企业培植辅导。一是运用科技赋能,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通过研发银行业便民服务APP,综合政策宣传、贷款申请、信贷需求发布、网点查询等功能,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实惠的便捷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利用政府网站,建立政府公共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小微企业信息,便利银行及时了解掌握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研发大数据分析模型及线上产品,实现贷款全流程在线操作,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二是加大企业走访力度。银行机构要采取入户走访、集中培训、定制服务等形式,深入挖掘处于成长期,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尚未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并据此建立首贷企业金融需求台帐。对暂无融资需求的企业,要建立定期联络机制,跟踪企业生产经营动向,及时对接产品或服务。
(六)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增强企业透明度,促进银企便捷对接。由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建国家层面的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银行流水、注册登记、房产、民间借贷、涉诉等场景数据信息的定期录入和适时共享,为银行及担保机构提供企业经营状况“一站式”查询服务,切实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持续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健全小微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小微企业违约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小微企业信贷违约信息,制定小微企业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七)完善小微企业中介服务体系。一是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机制。建立小微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机构,综合考虑企业经营者素质、风险保障能力、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因素,给予信用评级,作为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决策的依据。二是做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地方政府要根据地方经济及金融发展情况,合理同步扩大担保基金,扩充资本总量,做大现有担保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以股权改制、全资收购等方式对财政投资型担保机构进行重组和改造,提高财政投资型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到信用担保市场,做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市场份额;建立再担保机制,防范化解担保风险;认真落实好担保基金资本金补偿制度,将资本金补偿额度列入财政预算,维护银行利益和政府信誉。
(八)拓宽融资服务渠道。一是大力培育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加大天使投资人群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天使投资人积极拓展创业投资活动,增加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投入力度;创建天使基金,完善创投基金解禁退出机制,促进小微企業资本形成。二是加大债券融资力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小微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小微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发挥融资担保及信用增信公司作用,推动企业发债工作。三是推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推荐重点行业企业进入全省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进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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