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发展视域下的装备保障业务外包治理初探
2020-11-09张福元代冬升连云峰
张福元 代冬升 连云峰
摘 要:保障业务外包是推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但基于军地双方各自效用目标的不一致性,致使在保障业务外包实施过程中潜在着诸多风险。对保障业务外包进行科学治理,有效防控和降低外包风险,以提高外包效益,既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稳妥推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有力保证。基于科学治理保障业务外包的现实需求,从有效防控和降低外包风险的视角对深化装备保障业务外包治理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军民融合;装备保障;业务外包;科学治理
中图分类号:E0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6-0139-03
步入新时代,党中央把军民融合式发展提升到了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层面。军民融合既可兴国、又可强军,推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不仅是新时代我军装备保障建设的现实需求,而且也是实现强军目标的有力保证。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军民融合战略思想在装备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运用,相比于过去仅依靠建制力量对装备进行保障的传统模式而言,军民融合式发展将彻底打破在装备保障领域军队唱独角戏的格局,其通过统筹利用军地双方的优势资源实施整体建设,将促进装备保障能力的极大跃升。
保障业务外包是实现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形式,也是资源外包理论与思想在装备保障领域的实践和运用,是指军队在保留其核心能力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优势资源来完成部分的保障任务,以达到提高保障效益之目的的运作模式。随着新军事变革进程的深度推进,我国装备发展已步入快车道,保障业务外包不仅是破解装备保障能力建设“瓶颈”的有效举措,而且也是加快推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但由于保障业务外包所涉及军地双方各自效用目标的不同,致使业务外包过程中潜在着诸多风险,为此,对保障业务外包进行科学治理,提高外包效率和效益,已成为稳妥推进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当务之急。基于装备保障业务外包不可控、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要对其进行有效治理,就需要系统推进、多措并举。
一、健全法规制度,对保障业务外包依法依规治理
法乃治国之重器,善治需要良法。当前,法治已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针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出了加强法治保障的建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做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决定。为此,在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务必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装备保障业务外包工作,要充分发挥好法规制度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调动、协调好优势社会技术力量,化解和消除掉各种阻力与内耗,通过统筹军地优势资源,形成装备保障建设的合力。为此,应根据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现实需求,按照逐步完善、整体协调、前瞻设计的原则,以宪法为基本依据,加快构建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系统配套、便于操作的法规制度体系,以破解装备保障军民融合式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将装备保障业务外包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运行轨道,引领和推动装备保障持续健康深入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对保障业务外包强化市场治理
(一)完善保障业务外包的竞争机制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一,其通过优胜劣汰的过程推动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可大大提高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竞争机制既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业务外包效益的有力保证。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发挥“鲶鱼效应”[1],可促进保障资源的合理流动,提高保障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为此,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下大气力培育和完善装备保障市场的竞争环境,并通过吸纳优势社会技术力量参与装备保障任务的竞争,提高装备保障业务外包的效益。
(二)完善保障业务外包的评价机制
评价是提高决策科学性的有力保证。当前应健全对外包商的评价标准,完善对外包商的评价办法与评价工作机制,通过重点对外包商资质、服务能力(技术实力、灵活服务能力、信息沟通能力、成长潜力等)、服务绩效(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速度等)等进行評估,促进装备保障业务外包决策的科学化。
(三)完善保障业务外包的监督机制
监督是降低信息不对称度的有效措施,也是了解和掌握外包商服务情况的重要渠道。有效的监督可识别并遏制外包商的一些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应按照装备保障业务外包全过程管理的要求,重点对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等阶段的外包商行为进行监督,通过缓解和降低军方与外包商间的信息不对称度,及时发现和化解外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危机,为提高装备保障业务外包效益和效率奠定基础。
(四)完善保障业务外包的激励机制
运用激励机制可以使外包商能够从更努力的工作中获益,可以极大激发和调动外包商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为此,应按照互利共赢原则,从政策制度、经济利益等方面对外包商给予适当激励,以充分调动优势社会技术力量参与装备保障活动的积极性。
三、规范合同类型,对保障业务外包实施灵活的合同治理
合同是装备保障业务外包中规范军地双方关系与行为的正式框架,对军地双方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在保障业务外包中,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良好的合同治理既是规范军地双方行为的基础,也是防控外包风险的有效手段。Harris等认为,与丰富的合同条款和价格相比,合同的灵活性更为重要,灵活性是提高合同双方满意度的重要保证[2]。为此,运用合同治理中强调合同的灵活性至关重要。在合同设计中,军地双方应在价格调整和重新协商机制等方面预先留有余地,或者在合同中设置相应的变更条款,以确保军地双方能够针对变化的情境进行重新协商。增强合同灵活性一般可通过两种方法实现,一是设计不完备的合同,二是设计含有激励机制的合同。具体可采用分阶段合同和利益分享合同的形式[3]。
采用分阶段合同可以提高军方对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性,确保军方能够根据外界环境的变化做出适应性调整,既可避免由于不确定性而给军方决策所带来的困难,也方便了军方能够根据外包商的保障绩效而对其进行适时取舍。同时,由于分阶段合同没有排他性条款,对军方来讲,采用这种合同形式不仅可免于被外包商套牢,而且还能有效遏制外包商的机会主义行为。
采用利益分享合同,军地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外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超过了协议所规定的要求和水平,外包商就可以獲取奖励”等相关条款。就保障业务外包而言,军方不仅关注外包的成本,更关注外包的绩效。通过对外包商进行适当奖励促进外包绩效的提高是必要的,军方在合同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利益分享合同的优点就在于可促使外包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整体上有利于保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四、牢固合作关系,对保障业务外包实施有效的关系治理
Zaheer等证明,关系治理能够正向影响合作的绩效[4]。在推进保障业务外包过程中,军方应着重加强对军地双方合作关系的治理,通过军地合作关系质量的不断改善,逐步提高保障业务外包的效率和效益。
(一)注重与外包商建立互信关系
POPPO等认为,相互间的沟通、信任和信赖对关系治理至关重要[5]。UZZI认为,相互间的信任往往比正式的合同或组织间的纵向整合更经济、更有效[6]。由此可见,信任是实施关系治理的基础,军地之间的关系治理应以增强双方间的信任为前提。信任还可以代替正式控制,其不仅可减少组织的控制欲望和需求,还能使沟通和谈判变得更容易。军地之间的信任能够有效减轻和避免外包商因不确定性和依赖性可能产生的投机行为,因此,应把增强军地之间的信任作为军地双方合作关系治理的重要目标,通过加强与外包商间的沟通,建立稳定的交流机制,促进信息共享,逐步建立高度信任的军地合作关系,促使军地双方在相互理解与相互支持中协同合作,共同致力于保障绩效和水平的提高。但关系治理方式也有其局限性。Carson等认为,如果合作的各方不能准确观察和评估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关系治理就会失灵。此时,运用关系治理方式来遏制机会主义行为的能力就会减弱[7]。为此,在保障业务外包过程中,运用关系治理方式应维持在合理的水平。
(二)注重与外包商发展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
发展合作伙伴关系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模式[8]。由于合作伙伴模式在降低交易费用、减少相互间争议、提高质量以及改善合作双方之间的关系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所以其应用日益广泛。Brown等就曾证明,长期的伙伴关系从一开始就能给合作各方带来利润分享和高绩效水平[9]。Anderson and Weitz也曾指出,如果合作的各方认为他们的合作关系不会持久进行下去,则参与合作的各方将很难从合作中受益[10]。另外,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还能够从根本上减少人为风险因素的影响[11],从而可使军地双方间更容易达成理解与共识。为此,应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以军地双方间的利益驱动为牵引,在兼顾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前提下,积极发现军地双方利益的交叉点和结合点,并通过不断扩大军地双方利益的交集,提高军地双方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牢固军地合作关系,促进业务外包关系不断稳定。
五、运用外包商储备机制,以防套牢风险
实施外包商储备机制,军方可以在获取稳定保障服务的同时对外包商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让外包商感觉到自己并不是军方的唯一选择,迫使外包商自觉提高服务质量。外包商储备机制的思想最早源于Porter,在他看来,几个相互竞争的外包商能够保证外包的低成本和高绩效[12]。在推进保障业务外包过程中采用外包商储备机制,不仅可有效避免对某一外包商形成过度依赖,以防被外包商套牢,而且还会由于潜在竞争的存在迫使外包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对保障业务外包进行科学治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其绝非某种单一的治理机制或策略而能为之的。要做到科学有效地治理装备保障业务外包,就必须综合运用多种治理机制或策略,通过对多种治理机制或策略的优化组合,发挥1+1>2的综合优势,以切实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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