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创新推动监管科技变革
2020-11-09王爱
王爱
摘要:科技助推发展,创新推动变革。金融领域新兴的金融产品、技术以及服务层出不穷,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市场,金融科技带给金融行业焕然一新变革的同时也带给金融监管巨大挑战。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带来的新的风险与挑战、传统金融监管体制的落后性、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等都在刺激着金融监管机构改革传统的监管手段和技术,推动着监管科技的发展以提高监管效率,不断促进金融监管工具与机制的创新与发展。
关键词:金融科技;监管科技;金融工具
一、金融科技與监管科技是什么
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不是一个专业意义上术语,它代表现今金融领域与科技领域逐渐融合的一种新趋势,指应用于金融领域各部门自动化流程的创新性金融科学技术,经历从常规的、手动作业到非常规的、意识领域的决策机制的转换,应用于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一系列金融创新技术。监管科技(Financial Regulation)是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结合体,是数字化时代下生成的新的金融法概念。监管科技相对于传统监管技术与手段,更加便捷高效地实施监管措施,包含所有与合规性相关和必要的工具,采用接近实时数据功能与自动化高级算法流程,结合人工智能模式以缩短决策时间并加快匹配速度,降低成本,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技术的效率与水平。
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结合,一方面是应对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带来的各项风险和挑战,改革传统金融监管策略顺应发展趋势,是自上而下的;另一方面是高科技与创新式的金融企业的应变式主动性选择,促进企业达到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与标准以降低企业合规性成本。从这一维度考虑,监管科技的融合又不仅仅是自上而下的。
二、金融科技创新推动监管科技变革的成因
(一)金融科技背景下带来的新的风险与挑战
金融科技的兴起,新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便捷金融交易的同时风险也日益凸显,为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风险与挑战。互联网与信息化的平台全天候与高速交易的特点具有天然性的放大金融风险的特质,系统性风险逐渐从大型金融机构分散移转到各个去中心化的节点,再加上风险管控的缺失,导致各类风险频繁发生。如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点对点交易的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不需要借助传统的金融媒介的同时也脱离了监管机构的监管,加大了风控的难度。在信息化时代,金融科技以互联网平台与信息技术作为基础设施,其安全性不容忽视,而由于互联网的脆弱性与难以补救,稍有差池在交易过程中出现技术漏洞或者被黑客攻破,造成的系统性损失将难以估量,严重影响整个金融环境的稳定性。
(二)传统金融监管体制的落后性
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本身存在着一些弊端,而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更加反映出我国监管体制亟待改革的迫切需要。例如,“三足鼎立”、“一行两会”的监管机构导致监管中心的分散,进而出现了许多监管漏洞。2003年兴起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互联网技术与民间借贷相结合的新的融资方式,由于缺乏配套的监管措施和审核机制,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大批网贷企业倒闭给众多借款人造成损失,暴露了我国政府监管体制的不健全。此外,去中介化和去中心化的金融交易趋势使得监管体系和监管理念捉襟见肘。以区块链为代表的金融科技通过取缔金融中介、降低融资成本迎合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而这一技术的应用使得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无法应对。目前监管机构信息与数据的收集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区块链使得交易脱媒,若非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监管领域,将导致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由此倒逼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监管体系和提高监管技术与手段,用“科技”监督“科技”。
(三)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滞后性
随着科技快速发展,法律实施过程中总是不能应对各种新生的事物,现行的监管规则出现“真空”的不利局面。金融监管规则的滞后性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行规则缺乏前瞻性。传统金融监管规则主要是针对过去实践中暴露的各种问题以及应对层出不穷的金融危机而制定的,而金融科技是面向未来,迅速发展的新兴事物,缺乏前瞻性的规则无法应对在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突发事件。二是监管规则的立、改、废的速度远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速度。法律规则的制定经历严格、完整而又耗时的立法流程,通过一部法规更是要通过层层审核,这种落差始终是监管规则的一大弊端,解决的办法是尽可能的寻找理论与实践的平衡点。三是监管实践的不可预测性。受科技水平和能力的局限性,无论如何监管当局也无法预料金融业的发展轨迹,无法预测新兴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不能估测下一次危机潜藏在何处,金融监管不得已处于既不能适逢其时,又不能指引未来的尴尬境地。
三、金融监管如何应对金融科技创新
(一)发展监管科技以提高监管效率
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领域,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与监管理念愈发力不从心。金融创新的发展极大地促进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也潜伏着新的矛盾与危机,亟需强化监管科技的实践与应用,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以维护金融行业的运转。创新金融监管技术水平,提高感知风险与漏洞的敏感度,形成切实有效的动态监管,加强监管的实时性、有效性以及全面性。监管科技在识别交易双方的身份、核查用户信用评级、监测交易行为、搜集信息数据、感知金融风险、金融压力测试等方面占据优势,运用新兴技术丰富监管手段,增强自身收集与掌握交易信息与数据的能力,可以迅速发现各种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弹性监测以占据主动性地位,提升金融监管机构预测和识别交叉性系统性风险,提高识别、预测以及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二)构建金融监管创新工具与机制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推出很多新兴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监管领域同样可以创新金融监管工具与机制,纵观各国应对金融科技的发展采取的应对措施,目前各国开始尝试各种监管创新机制,如沙盒监管模式(Regulatory Sandbox)、创新中心模式(Innovation Hub)、创新加速器模式(Innovation Accelerator)等。英国率先推出的“沙盒监管”这一模式,受到很多国家的重视,逐渐在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推广开来。简单来说,“沙盒监管”是一种由监管机构掌控的测试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安全空间”,金融科技公司在这个空间内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等,通过测试后才可获得与其相关的特定限制的批准。采用“沙盒监管”这一机制,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不会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包容新生的脆弱的同时可能尚不成熟的金融产品或者技术的发展,容许金融科技企业享有部分监管规则豁免权,主动性、防御性的监管模式有效监控和防范金融风险,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同时不会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降低金融监管合规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