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社会转型时期困境儿童所遭遇特殊困境
2020-11-09米大帅
米大帅
摘要:困境儿童成因有外在家庭原因、内在自身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所导致的使其永久或暂时性地脱离正常生活。社会转型的当下对社会各方面产生了一系列影响,进而导致困境儿童数量显著增加。在此背景下,困境儿童更是陷入了多重困境的局面,这不利于困境儿童的抗逆力生成与发展。基于此欲探究儿童的困境类型、现状以及改善措施。
关键词:困境儿童 困境类型 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G4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17-0053-03
中国社会转型进程加快,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到2018年末,中国城镇居民达到83137万人,比重已达到59.58%”[1]。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中国获得明显成就的同时也涌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间接或直接导致了困境儿童这一群体数量的增多。而困境儿童问题的增多,既不利于我国当前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未来的社会平稳发展。儿童不仅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祖国的未来,因此重视困境儿童的权益,保护困境儿童的茁壮成长,提供困境儿童所必需的临时救助,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现代化建设面临的严峻的问题之一。对困境儿童的不同困境做出比较详细的描述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建议,对处于困境儿童的生活现状的改善和其未来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务意义。
一、相关概念及研究现状
1.相关概念
陈鲁南将困境儿童分两类:“一方面是由于家庭不存在或是家庭出现问题等外部原因产生的困境儿童,例如弃婴、孤儿、流浪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儿童自身的心理、精神或身体等问题而造成的困境儿童,如艾滋病感染儿童、残疾儿童等。”[2]
鉴于上述分类,本文中困境儿童的界定,是指因外在家庭原因、内在自身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所导致的使其永久或暂时性地脱离正常生活的所有未满16周岁的儿童。
2.研究现状
柏文涌、黄光芬、齐芳三位学者(2013)认为儿童救助存在的问题有儿童中心原则和儿童权益优先观念等儿童权益还未深入人心;我国现有的各级困境儿童保护救助机构和人员未能达到规定要求,因而困境儿童群体的相关权益难以得到实现,治标不治本[3]。
张春艳、冯海婧、刘超三位学者(2015)表明当前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困境儿童相关信息收集调查不完善准确,相关的救助机构等获得的救助资金不足等严峻的现实问题[4]。
乔东平(2015)认为“困境儿童”的内涵未清楚界定,外延存在混乱,保障政策未涵盖所有困境儿童;此外,认为困境儿童的保障目前仍以现金保障为主,体现为残疾补助等形式,缺少服务保障,如心理疏导和情感关怀等,无法满足困境儿童的具体需求;对困境儿童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严重缺乏,服务不足并缺少专业性,服务的有效性得不到保障[5]。
张妤婕(2016)认为困境儿童的救助有着如下问题:在救助理念上,只有“保基本”的观念,没有“救急难”的意识;在工作机制上,临时救助的主动发现受理机制没有启动,相关的服务救助也没有得到落实;相关配套工作机制与资源欠缺[6]。
在困境儿童的救助方面,上述学者都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问题,并且提出针对性建议,不过并没有从根源上分析什么致使儿童产生困境。
向辉(2012)强调现阶段困境儿童的监护权需要重视,且困境儿童监护权转移问题如无亲权制度,未将亲权与监护明确区分;法人、组织行使监护权规定不具体等问题,并且建议困境儿童的监护权的强制转移制度应该作为一个具体环节纳入一体化的儿童保护制度中[7]。
薄春晓(2017)认为现有的对困境儿童的社会保护存在着三方面的缺陷:一是政府层面不能及时发现困境儿童;二是社会组织层面社工的专业度不够高;三是社区层面社区工作者忽视对困境儿童的保护[8]。
总的来看,上述研究中都对困境儿童的单一困境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建议,但对困境儿童而言并非仅陷入一种困境之中,只从一方面着手研究无法宏观地理解这一问题,因此本研究将提出困境儿童的多种困境,以更全面更為宏观的视角进行分析。
二、困境儿童的特殊困境
由于困境儿童不单是因一种困境致困,而是陷入了复杂的多个困境,需要将这些困境全面分析,根据困境儿童的概念及困境儿童可接触的社会支持网络提出了如下三类特殊困境:
1.监护困境
根据陈鲁南对大多数困境儿童的定义:“由于家庭不存在或是家庭出现问题等外部原因产生的困境儿童,例如弃婴、孤儿、流浪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再将其监护困境依照不同程度进行分类:轻度监护困境儿童可以表现为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导致的不能履行教育、保护、抚养等义务。重度监护困境儿童则可以表现为双方父母严重残疾或者重病,或者一方父母死亡或者失踪,另一方父母严重残疾或者重病,不能履行教育、保护、抚养等义务。我们将这些儿童划分到监护缺失困境儿童,他们多为单亲家庭甚至是孤儿,缺少父母之爱,尤其是母爱,这些困境儿童大多数由祖父母等隔代照料,他们大多教育程度不高,迫切需要监护指导,并且因年龄身体问题导致了监护能力不足,这是困境儿童面临的首要困境。
2.家庭困境
家庭环境系统对一个儿童来讲无疑是重要的,家庭在一个儿童的成长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小看的,对儿童情感能力、同理心、个人发展都有着积极作用。在家庭系统中,父母无疑是最直接与儿童发生互动的对象,当家庭功能失调和缺失时,最直接受害者就是儿童。父母的态度与反应会直接影响儿童的行动和个性。未成年人大多数缺乏避免伤害的能力,他们易碎,需要关爱与呵护,当家庭功能失调或缺失的时候,也最容易成为牺牲者。由于多数困境儿童为单亲家庭甚至是孤儿,以隔代教育为主,隔代教育虽有很强的监护意愿,但是困境儿童的祖父和祖母中绝大部分为小学文化程度,由于教育水平的限制,导致实际上监护能力较差。
困境儿童的家庭困境体现在三个方面:当父母因特殊原因无法照顾子女的情况下,哪怕是转由祖辈或是亲属代为抚养,也没有办法使儿童的敏感性、反应能力、情感表达能力得到充分学习和保护。家庭系统缺失的直接问题出现,即困境儿童无法成功习得甚至维持其社会情感能力。
其次是他们所能接触到的同辈群体经常会因困境儿童的家庭(经济水平、父母身体情况等)对其进行嘲笑与孤立。而由于困境儿童祖父母的监护能力不足面对这些问题时无能为力,由于家庭环境系统的缺失,困境儿童极易产生自卑心理并且无法顺利融入同辈群体。
困境儿童的家庭困境还在于家庭系统缺失导致的家庭没有办法提供很好的学习氛围及为困境儿童打好学习基础,这种问题会随年龄增长越来越明显,在学习方面的问题家庭没有办法解决,又因家庭环境系统缺失导致了无法融入同辈群体,困境儿童进而产生厌学心理,不利于其未来的个人发展。
3.学校困境
学校是除了家庭以外另一个对儿童良性发展和正确成长发挥积极作用的系统,借由学校的制度化培训,未成年人能够获得并成功地将正确的行为标准、价值观和相关知识内化到个人发展中,以达到社会化的目的。学校作为儿童学习社会化的主要机构,同龄人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好关系会在对儿童的自尊、自信、学习成绩、适应能力方面均有显著的积极成果。学校同辈群体和教师对困境儿童的接纳和关心程度,以及学校内部的人际关系对困境儿童心理状况都发挥着一定影响。
由于家庭困境的问题间接导致困境儿童初期社会情感能力无法学习,在学校中,困境儿童由于性格内向、自卑,与教师的交流甚少,除非教师主动进行互动,否则能够得到的支持十分微小。
因父母亲天生或后天的残疾或患病导致家庭经济状况不稳定乃至贫困的困境儿童极易产生自卑心理,这种自卑心理如果带入到校园中,则易被转化为校园欺凌。因而缺乏同辈群体的支持,困境儿童会陷入一种消极的循环,不利于其抗逆力的生成。由于困境儿童前期的监护困境和家庭困境的存在,当缺乏学校这一系统的支持后,他们的社会生态系统更容易产生负面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困境儿童很难得到学校这一系统的支持,甚至大多数与学校的联系直接切断。造成失去联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贫困、父母受教育程度及其教育理念,城乡二元户籍结构问题,困境儿童的生理原因,以及自身厌学主动辍学等。
三、对困境儿童各类困境的解决对策
在对困境儿童的各类困境进行了分析后,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涉困境儿童的法律
困境儿童的首要困境就是监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三类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应收留抚养。笔者认为现阶段许多困境儿童都面临着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问题,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过于局限,不适用于法律规定除外的监护困境儿童。监护问题的实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
2.重视困境儿童家庭的帮助
大多数困境儿童会由于家庭困境与自身困境等,出现自卑心理,欠缺人际交往能力与动力。困境儿童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家庭的问题。因此,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具建设性和针对性的救助,就要将福利保障重点扩大至困境儿童的家庭环境而非困境儿童个人,帮助困境儿童家庭提高对困境儿童的照顾与监护能力,才能更好地帮助困境儿童良性发展和摆脱困境,我们需要一个清晰而明确的理念:家庭是一个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为困境儿童维持其家庭的安全和持久性更为重要,源头的提前防治比事后的临时补救更有效。
3.完善困境儿童临时救助系统
困境儿童并非天生产生于困境中,更多出现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后,因此临时救助的存在意义十分重大。目前对困境儿童的临时救助系统还不是很成熟,如何保证困境儿童的利益是需要我们首要考虑的,成立专项的救助机构或组织,提供多样化、人性化的临时救助。此外,为了确保困境儿童能获得短时期的关怀以帮助其渡过家庭因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系统失去功能的这段空白期,笔者还建议在困境儿童临时救助系统基础上在社区建立儿童家庭照顾和临时托管的机制。
4.关注同辈群体的作用
同龄人之间和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好关系会促进困境儿童抗逆力的生成以及帮助困境儿童建立和维持一个积极有利的成长环境,而不良的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也就对儿童心理的健康发展没有帮助甚至是阻碍。在学校方面更需要从同辈群体的融入着手进行,需要专业社工对困境儿童接入个案工作,正确引导其认知,鼓励困境儿童融入同辈群体,有助其抗逆力的生成。
5.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目前社会工作者的长期工作难以施行且水平参差不齐,故建议与社会工作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让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参与,借助专业社工的专业技巧,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具专业性的帮助。
四、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困境儿童的当前困境,从而得出困境儿童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知识,进而将困境儿童的不同困境进行了主要分类,并且依據分类提出了解决对策,在困境儿童的社会工作领域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与思路。
笔者认为,学校困境虽然被排在第三位,但是却是能对困境儿童帮助最大的一个社会系统,前两种困境作为困境儿童的先天条件无法被完全解决,更多是通过社会工作者的帮助,而学校这一系统,更多需要注重于同辈群体的作用,困境儿童和同辈群体间的友好交流,对于困境儿童的同理心和情感表达有着积极作用,良好的同辈融入对于困境儿童来说,不仅保障了他们的抗逆力的生成,使他们能够保持积极和乐观心态,并且可以使他们能够从同辈群体的支持网络中受益,以促进未来的良性发展。
本文的不足点在于因疫情原因笔者没能深入参与到实际的案例当中,一切优化对策的提出都是在文献分析与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尚未进入社会工作的实际干预阶段,干预的结果也没有办法得到证实和反馈,因此上述优化建议的可行性还需要实践进行检验。本文更应该选择与个案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加以实践进行撰写,既通过个案工作的总结出实际的困境儿童工作方法,也使本文更具差异性与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9.
[2]陈鲁南.“困境儿童”的概念及“困境儿童”的保障原则[J].社会福利,2012(7):89.
[3]柏文涌,黄光芬,齐芳.社会管理创新视域下困境儿童救助策略研究:基于儿童福利理论的视角[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3,15(2):137-140.
[4]张春艳,冯海婧,刘超.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设计与功能实现[J].学理论,2015(17):40-41.
[5]乔东平.困境儿童保障的问题、理念与服务保障[J].中国民政,2015(19):23-25+28.
[6]张妤婕.论我国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制度的完善:以毕节儿童自杀事件为例[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6,35(3):69-73.
[7]向辉.困境儿童的监护权转移[J].社会福利,2012(2):44-45.
[8]薄春晓.困境儿童社会保护服务机制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7.
责任编辑:赵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