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感影响的研究
2020-11-09张雅静张河川
张雅静,张河川
(1.云南师范大学,云南 昆明 650221;2.云南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106)
Diener指出主观幸福感是个人根据自定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总体评价,由生活满意度、正性和负性情感共同确定,是反映个体生活质量的重要心理学参数[1]。第三届国际心理卫生大会明确提出“有幸福感”是心理健康的标志之一,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健康密切相关。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2]。大学生是我国志愿服务的主力军。研究表明,大学生主观幸福感总体处于中等偏低水平[3-4],学生志愿者的主观幸福感水平普遍高于普通大学生[5]。目前,国内有关志愿服务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多停留在现状调查或理论研究层面,少有相关干预类研究。为了解志愿服务对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本文从实证角度探讨增强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方法和策略,为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借鉴和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组建“爱心助老”大学生志愿服务团队,并招募91名昆明某高校大一和大二学生志愿者。
1.2 方法与工具
志愿服务前和志愿服务一年后,对91名志愿者进行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学生基本情况、自身能力评价和主观幸福感自评。
采用Diener等(1985)编制的主观幸福感问卷,包括整体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积极情感、消极情感4个量表。主观幸福感量表为7级评分,共8题,满分56分,得分越高表示幸福感越强。生活满意度量表为5级评分,共5题,满分25分,得分越高表示满意度越高。积极/消极情感量表均为5级评分,各10题,满分50分,积极情感量表得分越高表明正面情绪较多,个体较积极;消极情感量表得分是反向计分,若得分越高表明负面情绪越多,个体较消极。Diener对多国被试的研究表明,该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与效度。
1.3 统计分析
采用SPSS 25.0软件对数据进行录入分析,对志愿者志愿服务前、志愿服务一年后的主观幸福感比较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4 志愿服务基本情况
搭建的志愿服务平台是昆明市某医院老年病科,服务对象是长期住院的老年人,多患有多种疾病或长期卧床,身心健康不容乐观。组织志愿者每周末定期赴医院为老年人开展精神慰藉服务,服务形式主要为聊天谈心,辅以节日慰问、节目演出等。为确保服务的连续性,特制定“两两结对”服务模式,即两名志愿者服务一名老年人,以确保每次至少有1名学生可以赴医院看望老年人。
志愿服务前,就志愿服务的内涵、与老年人沟通的技巧、志愿服务的要求等,对志愿者进行详细培训,确保其对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有所了解。培训后,将91名志愿者分组,选出总负责人和小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和管理志愿者,并记录志愿服务时间和效果等。在志愿服务开始后,定期召开分享、总结和督导会,由志愿者分享活动情况、感受,提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师给予激励、指导和帮助。在学期志愿服务结束后,根据服务时间和质量,评选优秀志愿者、优秀领导者以示表彰和鼓励。本研究构建的志愿服务团队模式可总结为:招募志愿者—志愿者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志愿服务—督导总结—激励表彰—继续开展志愿服务。
2 结果
2.1 研究对象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91名志愿者基本情况[n(%)]
2.2 志愿服务前后大学生主观幸福感问卷得分比较
志愿服务后,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生活满意度和积极情感量表得分均显著高于志愿服务前(P<0.05),消极情感量表得分变化不明显(见表2)。
表2 志愿服务前后大学生主观幸福感问卷得分比较(±s,分)
表2 志愿服务前后大学生主观幸福感问卷得分比较(±s,分)
量表 志愿服务前 志愿服务后t值P值主观幸福感45±748±6-3.050.00生活满意度15±317±3-4.960.00积极情感33±636±4-3.520.00消极情感19±718±5-0.810.41
2.3 志愿服务对大学生综合能力的影响
志愿服务前后,大学生对自身能力进行评价,结果见图1。参加志愿服务后,认为各项能力较好的大学生比例明显上升,提示志愿服务对大学生个人能力的提升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图1 志愿服务前后大学生对自己各项能力的评价
3 研究结论
3.1 志愿服务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主观幸福感
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后,主观幸福感显著增强,这与闫东利、彭颖晖等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6-7]。志愿服务会增强个体的幸福感,与志愿服务对个体的身心健康、应对方式和生活满意度有显著提升作用密不可分。志愿服务以“利他主义”为导向,大学生在为弱势群体服务过程中,会增强对生命和生活的满足感,从而减少对自身负性面的关注[8],不断进行自我教育与提升,带来积极的认知和幸福的情感体验[9]。关于“志愿行为为何能让人幸福”,石伟等提出了“心理资源说”理论假设[10],认为志愿行为通过较高的社会评价提升自尊,带来积极认知方式和情绪,从而增强幸福感。
志愿服务作为一种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在物质方面是“无偿的”,但在精神、心理方面是“有偿的”。个体参与志愿服务可以获得诸多回馈,或是习得了某项技能、拓展了人际关系、提升了社会参与度,或是发展了兴趣爱好,增加了正向的自我认知,从而提高了自我价值[11]。Hermans认为,大学生自我价值是主观幸福感非常关键的因素之一[12]。Rosenberg研究表明,自我价值感与主观幸福感等指标积极相关[13]。自我价值感越高的大学生,生活满意度越高,体验到的积极情感也越多。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不仅能促使其加强对社会的关注,也是自觉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还能有效促进大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如责任心、积极乐观、努力上进等)的发展,这也必然使得大学生在生活更为充实的同时体验到较强的主观幸福感。
此外,本研究表明志愿服务对大学生表达能力、计划能力、沟通能力、行动能力、团队精神和同理能力有显著提升作用,个人能力的提升有助于增强主观幸福感。一方面能力的提升可以使大学生获得知足、愉快、进步等积极情绪,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大学生自我效能感。闫东利[6]、许秀芬等[14]的研究表明,自我效能感是影响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之一。自我效能感的提升帮助个体获得更多的自信,更能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困难和问题[15]。余鹏等的研究也表明,自我效能感与主观幸福感呈显著正相关。自我效能感越高,体验到的幸福感越强,生活满意度越高,情绪也相对更积极[16]。
3.2 通过志愿服务增强大学生主观幸福感的建议
首先,高校要重视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结合社会需要和学生兴趣,整合校内外资源,寻找志愿服务与课堂的连接点,把志愿服务活动巧妙嵌入心理健康教育中。其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增加志愿服务机会,加强志愿服务保障,让学生成为志愿服务的“常客”。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尤其是动员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较低、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够明确或有偏差行为的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最后,注重对志愿者的督导和激励。志愿者督导与能力培养要始终贯穿志愿服务过程中,组织定期培训和督导活动,提供知识支持、情感支持、行政支持等,提升大学生的价值感、归属感,维持长期稳定的志愿服务关系;要建立和完善志愿者激励表彰机制,规范考核与激励办法,记录服务时间,通过观察或服务对象、机构反馈来评价服务质量,表彰优秀志愿者,激发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热情,提高自我价值感和自我效能感,增强主观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