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村振兴战略下高职院校的服务属性与动力机制优化
2020-11-06闻万春陆姗姗
闻万春 陆姗姗
摘要: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是政府主导下的职业能力供给性行为,是技术与资本要素交互的市场性行为,也是基于社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行为。在多元主体的系统环境中,高职院校具有深层次的动力源泉,形成了服务乡村地区发展的动力模型,以及基于不同行为属性的动力结构。优化服务的动力机制,亟需强化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系统思维,加强服务法治建设,明确政府在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中的责任,理清高职院校内部的权、责、利关系。
关键词:乡村振兴;高职院校;服务属性;动力机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0)10-0019-06
乡村振兴是我国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艰巨任务,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需要动员全社会一切可用要素,助力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的全面发展。高职院校作为社会公益性组织,政府的外在驱动、市场“无形之手”的推力和自身本质属性成为其服务乡村振兴的主要动力,而明晰其服务属性对于优化动力系统大有裨益。
一、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行为属性
《辞海》关于“属性”的定义为“属性是一个事物的性质与关系”[1]。属性将事物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本质属性则是决定这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特质。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生产劳动提供所需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的教育类别,具有社会性、生产性、职业性、适应性、多样性等一般属性特征。而究其本质,有学者认为“职业导向性是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2]。主要体现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工作过程与典型工作任务为导向,以模拟真实场景为方式,以职业技術创新为抓手,以职业教育标准为行动依据。
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是关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双向互动行为,其服务属性具有基于职业教育本质属性的派生特质,同时也与外部要素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在乡村振兴战略下,高职院校的服务属性既体现了政府主导下的职业能力供给性行为,也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以技术与资本为互动对象的市场性行为,更是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公益性行为,而在实践过程中多种行为属性处于相互交融的状态。
(一)基于政府主导的职业能力供给性行为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凝聚全社会力量扶持乡村振兴的系统性行为。一方面,中央政府的顶层规划设计与政策保障、地方政府的政策“增力”是引领乡村振兴发展的核心动力,政府主导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与发展效率。可以说,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种政府性行为。另一方面,从府学关系的向度上讲,政府始终主导着教育制度的变迁。高职教育发展与改革的方向、进程与节奏受到政治、经济改革的规约,具有较强的外部驱动力,政府日益成为高职教育体制改革的主体。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需要建立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依赖于政府的顶层设计与资源配置。高职院校基于职业导向的本质属性,在办学要素、结构、功能、模式上同乡村振兴战略相耦合,即为乡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治理能力提升、精准脱贫攻坚提供高技术技能人才、技术服务以及设施设备等。在国家政策引领下,高职院校作为职业能力供给的主体,具有支撑乡村振兴发展的必然属性。
(二)基于技术与资本要素交互的市场性行为
基于所有制的视角,《民法总则》确立了“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的法人分类方式,将公办学校归入“非营利性法人”,民办院校纳入“营利性法人”[3]。我国高职院校大多属于公办性质,在属性界定上被赋予了“非营利性”,不以市场化的营利目的作为办学宗旨。但不可否认的是,职业教育同社会市场之间存在着天然的关系,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职教方针引领下,面向市场办职业教育是其内在逻辑要求。同时,以混合所有制为代表的产权结构多元、办学指向迥异、办学机制创新的新模式,赋予了职业教育新的内涵。因此,所有制已然不能成为判定职业教育法人属性的标准,同时“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属性界定也不能阻断高职院校的市场性行为。职业能力培训与技术扶持是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两个重要抓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的利益交换合理、合情、合规,成为了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动力、构建长效服务机制的重要保障。
(三)基于社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行为
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既包括国家政策主导、市场利益驱动,同时也是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内在要求。高职院校面对农村“三产”的融合发展,需要提供发展的要素、功能与模式。要素主要有人才要素、技术要素、器物要素、信息要素等;功能主要有育人功能、文化功能、创新功能等;模式主要有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混合所有制等。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的专业结构与办学特色,面向域内乡村地区发展的实际需求,实现要素、功能、模式以及系统的耦合,通过构建学校—农村、学校—农企、学校—农户等合作关系,积极打造学生实习、技术研发、社会培训的实践平台,有利于高职院校融合乡村资源禀赋,优化实践教学方式,实现要素的跨界流动与优势互补。在乡村振兴战略下,高职院校与乡村的互助关系符合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是在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开展的互利共赢且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行为。
二、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动力系统
系统动力学对问题的理解,是基于系统行为与内在机制间的相互紧密的依赖关系,并且透过数学模型的建立与操弄的过程而获得,进一步发掘出产生变化形态的因果关系,系统动力学称之为结构[4]。动力系统是动力机制产生的基础,也是发生系统行为与作用机理的“有机体”。系统内部包括若干个作用主体,根据系统属性构建主体之间的组织与关系模型构成了系统结构,结构的稳定性与合理性决定了动力机制是否顺畅,也是系统动力持续输出的重要保证。
(一)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
原动力是维系动力系统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保证。在乡村振兴战略下,高职院校的物质利益诉求与社会声誉、影响力是服务供给的动力源,即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的动力属性。其一,物质层面的利益驱动是高职院校全面振兴乡村的最基本动力源。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物质性是人类社会不断变革与发展的根本属性与动力,也是人类需求发展的最基本层次,只有通过生产劳动实践永不停歇地追逐与满足对物质的渴望,才能不断激发行动力与创造力。高职教育作为服务乡村振兴的供给方之一,自发地、主动地承担服务任务难以在现实中长久为继。无论是适应机器大工业发展催生的德国新型现代大学,还是《莫里尔法案》催生的“康奈尔计划”和“威斯康星思想”,无不满足了大学的物质利益诉求。其二,良好的社会声誉与影响力是高职院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体现。高职院校为乡村地区提供人才支撑、技术服务及设备支持等,从政府层面完成了绩效目标,从社会层面获取了知名度和认可度,从学校层面履行了社会服务职能,从教师与学生层面实现了自身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高职院校的精神诉求。
服务乡村振兴集中反映了高职院校作为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府、企业以及教师、学生的关系,高职教育同乡村政治、乡村经济在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相互作用过程中催生了服务的动力系统。从横向角度看,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主要基于从属性、发展性与系统性,在实践中转化为政策动力、发展动力与交互动力,从中渗透了高职院校对于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诉求(见表1)。
首先,政策力是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直接动力。当前,政府的生均事业费及各类项目经费支持仍然是高职院校的主要资金来源,从属性决定了高职院校必须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同时,政策的关联性与利益的传导性也给予高职院校相应的政策支持。
其次,服务乡村振兴既是高职院校的服务面向问题,也是谋求自身发展的重要机遇。对于农业类高职院校,建立同乡村经濟之间的深度产教融合关系是发展的根本着力点;贴近农业、农村办学,培养与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乃是发展的根本目标。非农业类高职院校结合自身的专业特点,借助政策之利将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与文化传承面向乡村地区,着力解决技术、资源对外输出与服务之间的价值关系,获取提升发展力的新增长点。
最后,基于系统论的观点,在同一场域的社会体系中,政治、经济、文化、生态、技术等要素相互作用、协同发展,共同构成紧密关联的命运共同体。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可视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政府、企业、高职院校等都是内部子系统,高职院校扮演着供给者、服务者的角色,而系统内的战略互信、利益交融、协同创新等特质,促成了多元主体间的链条关系,高职院校在输出服务过程中亦是既得利益者。由此既增强了高职院校的服务动力,也利于激活内部动力机制。
(二)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动力模型
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主要体现的是政府、学校与乡村市场的关系,其动力系统(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政府的支持力、高职院校的服务力、乡村市场的发展力。政府的支持力主要是政策引领力、组织协调力、财政推动力、环境吸引力等;高职院校的服务力主要表现为人才支撑、设备应用、技术服务、理念移植、文化传承等,主要通过教师与学生的自组织力实现价值目标;乡村市场的发展力主要是地区的经济基础、市场潜力以及企业支持力等。
我们将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效能视为一个等效动力目标,上述这些系统动力围绕总体目标形成聚合动力,促进服务目标的实现,由此可构建总体的动力模型(如图2所示),而不同的系统动力在同一坐标系内展现出的属性不同。在图2的动力模型中,横坐标表示时间t,纵坐标表示服务目标T,圆球体表示服务系统S,动力方向用F表示,其中Fg代表政府的支持力,Fc代表高职院校的服务力,Fe表示乡村市场的发展力。
基于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动力模型,我们认为,政府支持力能够用最短的时间实现服务目标,但无疑将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本,且偏离构建服务长效机制的动力方向;高职院校的服务力体现的是基于内生动力的要素供给能力与水平,彰显了高职院校的职能属性与社会价值,比较贴合服务的动力方向;市场发展力在于促进与反哺高职院校发展,形成可持续的合作机制,需要较长的周期催生服务动力。因此,政府的支持力是驱动引擎,能够牵引与激发高职院校服务力与市场发展力的动力效果,真正构建可持续的服务动力机制(如图3所示)。
(三)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动力结构
1.基于政府支持性的动力结构
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解决好“三农”问题成为了新时代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一系列重大规划方案体现了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重点围绕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乡村文化繁荣、治理体系建设、精准扶贫等内容,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有效的政策衔接与递进,成为了乡村振兴发展的主导力。
高职院校服务乡村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国家顶层设计要求,具有较强的政策驱动性。政府利用高职院校的人力资源、技术资源、文化资源等,服务乡村产业发展、生态文明、文化创新与科学治理,同时给予政策、资金等动力支持。一是专项财政拨款提供了直接动能。政府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编制服务“三农”的发展方案,设置时间表、任务单、线路图,明确各项服务指标,给予直接的财政支持。二是纳入绩效考核的辅助动能。政府将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纳入对职业教育的整体绩效考核,根据服务质量情况核准生均事业费等。三是政策扶持的发展动能。政府给予高职院校配套支持政策,激活乡村地区的土地、产业经济、培训市场等资源,促进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扩大高职院校的发展空间。
2.基于高职院校服务性的动力结构
从职能属性的角度讲,高职院校基于人才供给、职业培训、技术支持、文化创新等方面提供服务,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社会价值与发展效益,这让看似单一的服务活动转变为双向互利共赢的行为,赋予了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对于农业类高职院校,支持构建现代农业体系、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培养职业农民、净化乡村生态环境、构建乡村治理体系等成为主要着眼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发展宗旨决定了农业类高职院校必须面向乡村办学,才能获取生存与发展的土壤。对于非农业类高职院校,结合自身的优势专业与特色项目在战略研究、技术应用、远程教育上大有可为,同乡村企业进行有效合作,也是有效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高校内部的动力系统中,开展职业培训与技术服务是实践转化的直接方式。打造不同类别的职业农民群体,带动乡村地区产业工人以及育婴师、老年照护师、物流配送员等第三产业人员职业素养的提升,能够有效释放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动能,获取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能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其获取的动力最大,处于基础性地位。理念传输与文化创新作为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在职业文化供给、党建文化移植、治理文化传递上具有可操作性,体现了系统文化的传播与传承,其在动力结构中处于从属地位;向乡村地区进行定向人才培养与输出,受制于地区吸引力不足、保障机制缺失等不利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复杂性与阻力,在服务过程中难以获取较大的服务动力。
3.基于乡村市场发展性的动力结构
乡村振兴首先是经济的振兴,带动文化、环境、教育及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发展。乡村地区存在广阔的市场空间与发展潜力,亟需围绕资金链、产业链、技术链、人才链打造服务体系,形成各要素联动发展的运行机制,促进乡村地区经济发展。高职院校是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同时也能够从乡村市场中获取创新发展元素,实现双方价值的相互递进与融通。
一是培育乡村工匠的动力。随着乡村地区老一辈工匠数量急剧下降,很多古老的技艺面临失传,农村劳动力的不断缩减,也让传统的师傅传帮带培养模式走进了死角。在现代学徒制的引领下,高职院校将传统的技艺本领以职业化培训的方式进行传承,为乡村工匠的培养提供了现代模式。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让埋没于民间的师傅参与职业培训,亦可作为兼职教师开展实践教学,将乡村技艺传承融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成为乡村工匠培育的重要力量。
二是融合发展的动力。乡村振兴战略促使乡村发展要素流入高职办学体系中,以产业特征、文化特征形成“校村合作 ”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内容上体现乡土化和技能化的结合[5],乡村地区在地域空间、市场潜力上为高职院校搞产学研合作,打造校外实训基地乃至乡村振兴学院、具有地域特色的混合所有制学院等提供了可能,也为高职院校创新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持。
三、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优化
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受制于政策、文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只有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满足乡村振兴发展的需要,才能形成良好的动力系统。高职院校提供有效的服务要以良好的政策、制度保障为前提,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向心合力、利益共谋、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运行机制,将高职院校服务同政府振兴乡村的重大举措和乡村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紧密结合,重点在于利益要素之间的协同与互动,通过物质、制度与人才、技术等要素的有序流动,强化制度体系,促进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优化服务动力机制。
(一)强化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系统思维
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并非单一的点对点服务,需要遵循地方政府的政策导向、乡村地区的经济状态与产业结构以及人民的实际需求,催生了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供给侧改革思维、创新驱动发展理念以及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高职院校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被定位为一个发展引擎,而政府始终是推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核心动力源,乡村地区作为需求方所提供的市场潜力、物质要素、人才价值则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因此,系统思维强调的是各要素之间进行聚合、交互、创新的能量与价值提升,将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置于整体的思维与视野进行设计与推动,能够激发更大的运行动力。
基于系统论的视角,要求政府、高职院校、乡村地区构建有效的合作机制。首先,政府要把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四梁八柱”搭建完毕,做好资金链、产业链、技术链的协调与保障,注重高职院校的独立性价值,激发服务的实效性与创造性。其次,高职院校在面临内部办学矛盾迭出、外部环境不断变化与竞争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对外输出传导发展中的压力,如何能够更好地服务乡村地区发展,则必须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以政府规划设计为导向,满足乡村地区产业与企业发展、文化繁荣、生态宜居环境营造的需求,以促进农民为群体代表的发展能力提升为目标,妥善处理政策导向、需求侧导向及自身稳定、发展之间的关系。最后,乡村地区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科学、客观地向高职院校提出发展的实际需求,积极地调动、参与、配合,保证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效性;二是给予高职院校在乡村地区服务与发展的市场性支持,提高服务的发展动力。
(二)加强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法治建设
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是一项基于社会服务职能属性的资源共享与要素融通工程,需要利益相关者构建长效发展与服务机制。任何一项改革举措或创新工作都可能触及原有秩序和利益格局,保持改革、发展的稳定,以及形成利益主体之间的价值认同,关键在于通过法治建设形成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权责规制与利益激励保障。首先,政府要利用乡村振兴的战略契机,完善乡村地区改革、服务与发展的法律体系,明确教育系统服务乡村振兴的法律依据。各级地方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试行地方立法,用法律来规范乡村振兴战略中利益相关者的边界,调节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将权力与责任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合作发展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其次,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服务乡村地区发展的法定程序,用法律固化服务发展机制,优化服务动力系统,保持与推广服务成果。
(三)明确政府在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中的责任
政府的支持性动力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已经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发展的具体方案,需要省、市、县、乡(镇)等各级政府根据国家的要求进行不同层面的政策引导、分配协调与动力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乡村地区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首先,政府在改革过程中必须进行权力的合理分配、资源的有序流动,避免出现宏大的顶层设计,造成基层因路径单一或实力不济而难以执行与落实,必须对高职院校的服务能力、动力性不足等问题和乡村地区需求状态进行充分的调研与分析,形成改革的合力,强化政府的领导力。其次,各级政府的政策供给与动力支持存在差异性。省级政府层面要统筹省内各高职院校的专业特色与资源优势,发挥“区块链”在资源调配中的功能,做好政策、资金等动力支持的顶层设计;市、县级政府要优化、细化、活化乡村振兴方案,重点对有能力服务乡村振兴的高职院校予以直接的政策与资金支持;乡(镇)一级政府要统一协调好高职院校服务与乡村企业、农民发展之间关系,形成乡村振兴服务机制,搭建好多方主体协同共进的发展平台。最后,政府要明确高职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职责,深化与落实“放管服”改革,巩固高职院校在对外输出服务过程中公益性与市场性的价值导向作用,做好“指挥家”与“裁判员”。
(四)理清高职院校内部的权、责、利关系
服务乡村振兴是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作为以深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办学宗旨,以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重要使命的高职院校,必须明确专业教师与学生在服务乡村地区发展中的权、责、利关系,才能保持服务的可持续动力。首先,坚持公平正义为高职院校内部权、责、利分配的基本价值取向,促使公平正义作为有效调动内部各方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基本保障。其次,高职院校要结合区域乡村经济形势与具体需求,利用优势专业资源禀赋,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构建校内外领导管理机制,实行责任目标制与定期调度制,有效监管服务举措的落实。最后,高职院校要将专业教师面向乡村地区的培训服务、技术支持以及文化活动等纳入绩效考核,并对具体的智力支持项目给予薪资报酬,形成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将学生的志愿活动纳入奖励体系,形成专项经费支持、服务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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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在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