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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课程评价主体优化研究

2020-11-04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10期
关键词:实践性资源管理主体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国土资源与测绘工程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专业实践课程是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教学的重要环节,在培养具有核心知识和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一门综合管理学、经济学、资源学等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因此,该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至关重要。专业实践课程评价主体的设置与优化对实践课程综合评价具有决定性作用,进而直接影响了实践性教学环节。目前对于实践课程评价主体的相关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针对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课程评价主体的研究还没有一套普遍认可的标准,所以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探析。

一、专业实践课程的相关文献综述

(一)专业实践课程的定义

国内学者对于专业实践性课程的定义及其相关概念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比如翟小菊认为专业实践课程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课程形态[1];何洋、宋稹、李冬梅认为实践课程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或技术的有机结合,是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2];黄人薇,朱冬玲,洪洲认为实践性课程是在教学过程中,采用项目教学法,通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完成一个完整的“工作项目”以达到学习目标的课程[3];卢国俭,王传斌,沈洁等认为实践课程在培养具有核心知识和核心能力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方面起着重要作用[4]。

(二)专业实践课程评价主体的设定

目前对于专业实践课程评价主体的设定,褚凤认为对于评价主体应采用跨界思维引领的方式,实行统一管理、分散指导,以便解决评价主体单一的问题[5];王传立,李建军,刘震宇等认为实践性课程形成性评价主体不但要充分考虑评价者的需求,而且要切实结合被评价者的需求,强调评价的多元化,从而促进教学相长[6];姜胜林,杨晓非,邱亚琴等认为传统的评价体系中,教师作为唯一的评价主体,对实验整体效果的判断占据了主导地位[7]。

目前的研究对于实践课程评价主体设置与优化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评价主体数量单一。实践课程的评价主体大多为课程的参与者(教师、学生),而非参与者(行业企业、学校职能部门)很少加入到评价主体中来[8]。行业企业和学校职能部门能够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进行评价,评价过程中较为中肯客观,能够提出参考性意见[9]。因此,将两者列为重要的评价主体,通过具体的要求和评价,才能实现课程在具体实践教学中的引导作用。其次,不同类型实践课程的主体设置不完善。同一个专业的实践课程类型有很多,不同类型的实践课程课程性质不同、学分数不同、考核方式不同、课程定位不同,如果用相同的课程评价体系,相同的评价主体进行综合评价,其评价结果必然不全面不准确[10]。因此将实践性课程进行分类并按照不同的类型分别确定评价主体,才能实现评价结果的科学准确。最后,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大部分学者主要研究的是中小学、高职院校的综合实践课程,但很少有内容涉及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性课程评价主体的设置和优化研究。因此本文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课程按照课程性质分类,分别对每类实践课程进行评价主体的设置和优化,希望能对课程作出更为全面和客观的评价,同时为其他专业实践性课程评价主体的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二、实例分析—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为例

(一)实例学校基本情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6月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历经山东省省级机关“五七”干部学校、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4月改建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以满足应用型人才本科培养为目标,着重强调以生产项目为导向,采用分层次、递进式实践教学模式,以提高实践性教学的职业针对性,保障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

(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课程分析

1、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体系

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意见》(鲁办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就行了修订。各课程体系结构和比例见下图1。

按照坚持德育为先、坚持需求导向、坚持特色发展、鼓励个性发展、加强实践教学、融合创新创业的主要精神。由图1可知,修订后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突出实践课程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实验实训课程,加强阶段实习,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教学,大幅度的提升了专业实践性课程的比例,其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总计63学分,占总学分167学分的37.43%。

图1 课程体系结构和比例示意图

2、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课程分析

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中实践课程分为集中进行的实践性课程、课内实践性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和独立开设实践课程四部分。每部分的学分和所占总学分比例如图2所示。

图2 实践课程体系结构和比例示意图

由图2可知,实践课程中集中实践性课程所占比例最高,为20.96%。课内实践教学所占比例其次,为13.47%,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比例最低,为0.60%。由此突出了集中实践性课程的重要性,对于增加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课程评价主体设置及分析

课程评价主体是课程评级体系的核心。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中实践性教学所占比例很高,不论是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还是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其评价主体设置的是否合理对于整个课程评价体系具有重要影响。目前我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部分主干实践课程及其评价主体见表1所示。

表1 实践性课程评价主体统计表

由表1可知,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课程评价主体的设置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实践课程评价主体单一,涵盖面较窄

大部分实践课程的主体为主讲教师和学生两类,评价主体单一,涵盖面较窄。长期以来,课程主讲教师是实践课程教学主要评价主体,由于教师教学任务的繁重以及实践教学内容的广泛,这种评价方法往往容易忽视学生的需要和情感体验,而使学生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最终导致评价结果的不准确、不科学和学生学习信心的打击。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学生既是实践活动的参与者,又是实践活动的设计者和创造者,学生对自己的实践活动具有第一发言权,因此学生的自我评价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学生作为评价主体,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由于课内实践课程和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是基于理论课程为基础的,其学时相对较少,学分不单独计算,因而在实践过程中教师群体在知识和实践方面被认为是绝对的权威,对学生的表现或成绩拥有绝对仲裁权,使得对学生的评价不够客观、准确、全面的局面。学生之间很少相互评价,不能达到发现对方的优点,取长补短,相互激励、相互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3、行业企业参与程度过少,实践课程和社会生产脱节

由行业企业指导老师参与的评价体系只有集中实践性课程中的毕业实习部分,其他课程很少涉及。企业指导教师参与过少的情况直接导致了实践课程从内容设置到效果评价都与实际社会生产脱节,学生不能学以致用,毕业之后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再学习才能适应岗位的需要。

4、评价主体没有教研室或教学督导组,缺乏有效监督

实践性课程评价主体的评价权重直接决定了学生成绩的高低。目前集中实践性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和独立开设实践课程评价主体都是主讲教师和学生,且权重都是60%和40%,不同的实践课程之间评价主体和权重没有区分,权重的比例设置往往依据主讲教师的个人意见,缺乏有效的科学的监督机制。

三、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实践课程评价主体优化建议

1、打破课程界线,实现校内评价主体多元化

在集中实践性课程中,评价的主体应该由以往单一的主讲教师向多元评价主体发展。土地资源管理课程设置的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集中一周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实践性锻炼,在设计之初充分考虑了集中实践的内容和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作用,因而其内容不是单纯的一门课的集中实践,而是充分考虑了多门课的实习要求而设置的。课程综合评价过程中应该打破传统一门课程任课老师为评价主体的限制,实践相关内容的授课教师、辅导员、学生甚至学校相关单位、部门都应成为评价的主体,以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2、引入“团队”的概念,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性

“团队”是现实生产活动中的基本单位和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团队的主动性实践是综合性和科研性课程评价的重要环节,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至关重要。在实践课程评价主体的设置中引入 “学生团队”的概念,加入学生的自评与互评,,要求教师对实验整体效果和团队中的每位成员的作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加强团队之间的相互评价,以提高学生的主动实践积极性。

3、强化行业企业主体地位,实践和生产相互融合

构建“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企业共同参与,三者有机结合”的理念,不断加大企业教师的主体地位。在所有实践性课程中把行业企业教师、行业标准作为评价的主体和标准,对于课程性质不同的实践课程依据教师、学生和企业三者的作用分别赋予不同的评价权重,加大实践课程和社会生产的融合程度。

4、充分发挥教研室监督作用,规范评价主体行为

土地资源管理教研室是在二级学院院长领导下,负责土管专业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的中层机构。教研室对于归属教研室的实践课程具有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对于实验课程评价主体具有审核、规范和约束的能力。充分发挥教研室监督作用能很好的明确评价主题的类型,约束评价主体的权利,优化评价主体的赋分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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