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上海时期部员构成考辩(下)
2020-11-03徐迟
徐迟
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于1921 年8 月11 日,是在中共一大召开后的二十天内组织起来的工运机构。相对于成果丰富的中共建党史研究,书记部的研究仍尚显缺乏。既往研究多关注于上海书记部的由来、起始时间、阶段工作内容等,却尚未考证出确凿的部员构成。虽在论述书记部史实同时必然述及部分部员的身份与活动,但对此问题学界未有过充分讨论。
人是历史研究的“题眼”,厘清党的这一公开工运组织的人事构成与组织变动,是进一步深入讨论党组织工人运动的运行逻辑与实际效果、工运人物活动轨迹的基础,有助于深化理解中共建党初期党与工会、青年团的关系。笔者认为,综合近年来发现的原始档案、文献史料与亲历者回忆,讨论该问题已经成为可能。本文结合书记部于上海三个阶段,考察不同时期书记部的确实部员构成,并利用已出版的组织史资料,重新进行基础研究,庶几可对前人研究的未尽之处有所补充。(本文的上半部分已刊登于《上海工运》9 月刊,此次刊登的是下半部分。)
二、上海分部的部员
自1922 年7 月18 日上海书记部被封闭后,至1923 年“二七”罢工失败,书记部总部从上海迁往北京,上海书记部转为分部并开展活动。
首先,上海分部“职业部员”有袁达时与董锄平。结合上海总部“职业部员”的离部时间,仅有董锄平在书记部被封闭后仍留在上海,其余部员已各有去处,这也使得上海书记部后续阶段工作需“另起炉灶”。袁达时被启用为上海分部主任,这点已为学界公认,最确凿的依据为劳动立法运动中的请愿书署名1《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邓中夏等的请愿书》,《邓中夏全集》(上册),第186 页。。继续留沪的董锄平因李启汉入狱、原书记部工作地址被查封而转移工作地点,在上海分部负责领导8 月的上海海员罢工。
其次,上海分部“临时部员”仍存在,成员包括张静泉、郭丹夫等。上海市的组织史资料虽未对书记部的人员结构展开说明,但其中提到:“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2 年5 月该书记部迁往北京,在上海设立分部)和中共上海地委派出领导成员深入到工厂中”。2《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组织史资料》(1920.8-1987.10),第4 页。可证书记部与上海地委党员、团员依然有合作关系。
此期间金银业与英美烟草印刷工会的成立都说明这一问题。1922 年9 月10 日袁达时邀请金银业工人俱乐部梁茂康、张静泉商议提交劳动立法提案3《工界争执劳动法案两集议》,《民国日报》1922 年9 月11 日第10 版。。一周后,金银业工人俱乐部宣告成立,不仅中共党员、青年团员张静泉(亦名张人亚)被选为主席,袁达时(亦名阮大时)以及高尚德、俞秀松、陈为人、邵力子、王一知等共产党员和社会主义青年团员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说4《金银业工人俱乐部成立》,《民国日报》1922 年9 月17 日第11 版。。10 月初,由张静泉领导,金银业工人发动罢工,罢工的首条要求就是要资方承认俱乐部的合法权利,“有代表全体工友之权”。5《两大罢工续讯》,《民国日报》1922 年10 月9 日第10 版。
1922 年当英美烟厂向上海分部请求帮助时,袁达时派社会主义青年团员郭丹夫去帮助组织工会。郭丹夫化名景植仁(又名景仁);10 月1 日,英美烟草印刷工人俱乐部成立,景仁当选书记,袁达时、谌小岑、高尚德等共产党员和青年团员出席,相继发表演说。由郭丹夫回忆可知上海分部虽缺少部员,但仍注重对该工会的指导。俱乐部成立后,郭丹夫自觉无法同时兼顾工人子弟小学事务,故“要求书记部派人来协助,书记部派不出人”,且“袁大时也经常来的,不过白天不大来,大多是在晚上来的,时间大约有一、二个月。”当烟厂罢工委员会遭军阀镇压时,郭丹夫将情况向书记部汇报。书记部指示可结合资方的动作灵活复工处理。1《郭丹夫谈1922 年冬的英美烟厂罢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陈列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资料汇编》,内部出版1999 年,第113-114 页。
综上,上海分部时期的“职业部员”仅有袁达时与董锄平,“临时部员”包括张静泉与郭丹夫等2笔者暂不能排除还有其他早期部员的可能,如徐梅坤曾回忆,他也在书记部工作过一段时间,“经常去书记部开会商讨工作”。(徐梅坤:《九旬忆旧 徐梅坤生平自述》,第14-15 页)但该回忆属于孤证,笔者暂未将其列入上海分部部员名单。。这样的组织结构既是对上海总部工作模式的延续,又与袁达时在平民女校学习,与党团员熟识而为工运开展提供便利有关。相比北方书记部在数条铁路线上派遣特派员负责工运,上海分部部员数量较少的情况也反映出该时段工人运动的消沉。
三、“二七”罢工后的上海书记部部员
1923 年“二七”罢工失败后,书记部也被查抄,无法在北京立足,迫不得已又迁回上海。相对前两阶段,该段时期部员的考证有一项史料上的优势,即上海地方执行委员会兼上海区执行委员会(下文简称“上海地委”)的原始档案已被公开。但对具体部员进行考证之前,需厘清两个问题,其一,从北京迁移至上海的书记部,是否为上海总部,前期的上海分部是否继续存在;其二,成立于1922 年7 月,组织关系隶属于上海地委的劳动运动委员会(下文简称“劳委会”)与上海书记部的关系如何。
一、上海书记部的组织问题
第一,从北京迁回上海的书记部兼具总部与上海分部的双重性质。如此定性依据在于:(一)罗章龙曾述“书记部主要管上海及其附近地区的工人运动,各地分部则受当地中共区委和中央领导”。1922 年6 月书记部被查封后,“已属名存实亡,以后只作为一种名义,用来对全国性工人活动发布文告而已”。3《椿园载记》,第144 页。结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章程》第五条内容“本部设总部于北京。暂设分部于武汉、上海、长沙、广州、济南、天津、南京等处,得随时增加”,由此可以确定总部迁移后,上海增设分部,而总部设在北京,在《章程》中便不提北方分部4张秋生:《关于北方劳动组合书记部的两则考订》,《北方党史通讯》1988 年第1 期,第32 页。。以罗的回忆与《章程》规定互证,即可推论总部再次迁沪后,尽管未有直接文书的记录,上海分部应也默认与总部合并。(二)从留存的书记部文献来看,直接标明“书记部总部”之名文稿极少。学界默认落款书记部即代表总部,从上海地委原始会议记录中可以明确上海书记部的继续存在。1923 年9月落款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安源胜利传单,并没有直接标注出总部与分部的区分,也可反证上海总部与分部已合二为一。(三)王健英研究认为,邓中夏负责书记部总部全责,王荷波仅为上海分部主任,即存在总部与分部的区分。笔者经考证后发现,邓中夏虽在中共三大时当选中央候补委员,但王所指“三大后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筹备委员会,实际成为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新的对外名义。主任兼中共党团书记邓中夏”之说不仅缺少足够的史料依据,且根据1923 年11 月末中共中央的部署,“(中共三大)大会所决议的全国总工会及其他类似之组织一时均不易着手,兹拟先行选择最重要的产业工人”可证此议并未落实;与此同时邓中夏到达上海后的工作以创办上海大学为主,即使在7 月上旬被选为上海地委执行委员会委员,2 个月后,即因当选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执委,而辞去地委职务5《邓中夏同志传略》,《邓中夏文集》,人民出版社1983 年,第654 页;《邓中夏年谱》,《邓中夏全集》(下册),第1728-1735 页。。故邓中夏负责书记部一说并不能够成立。
第二,劳动运动委员会可被视为上海书记部转入地下后的暂时替代机构。这样判断的原因有四:其一,上海地委针对劳委会的讨论透露出上海地委与中共中央对该机构与书记部关系的认识。上海地委达成统一共识,“劳委会”建立之初不仅要仿照原由书记部另租办公地点的办事风格“另租一屋,为劳动运动中心仿前劳动组合书记部故事”,而且部员构成的设计上,也有意与书记部前两个阶段的经验相一致。在王荷波统揽全局,并负专责进行铁路、船厂活动的基础上,另设专职工作人员。中央局也保持重视“开会时中央局亦派人参加计划”1《中央局报告》(1924 年5 月14 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一册》(1921-1925),第254 页。。中央出席代表毛泽东认可劳委会的负责人选,但强调劳委会负责人与书记部负责人应当一致2中央档案馆、上海市档案馆:《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乙种本》(1923 年7 月-1926 年3 月),1989 年,第13 页。。其二,作为此次会议的参与者之一,茅盾在回忆中直接指出:“劳委会(这是党内的)和劳动组合书记部(这是公开的作工人运动的)合并为一个机构,统一负责上海的工人运动”。其三,1923 年11 月末沪区向中共中央所作汇报的内容,与地委会议记录中劳动委员会所负责工作内容一致。这一事实说明当时上海不存在两个同时并行的工运机构。其四,上海地委否认劳委会与书记部同时存在。1923 年12 月6 日,上海地委兼区委召开会议,中共第五小组在报告中质问:“上海尚有劳动组合书记部及劳动委员会否,又问漆业工人罢工日久,书记部有没有去参加云云,当答以劳动组合书记部仍在,劳动委员会已取消”。3《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乙种本》,第58 页。此则史料未被学界重视。鉴于上海地委宣称劳委会已被取消,4《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乙种本》,第70-73 页。笔者认为存在两者合一的可能性。
二、上海书记部的部员
基于以上讨论,考证上海书记部部员等同于讨论劳委会的人员构成,而后者已可由会议材料证明。1923 年8 月至1924 年初被上海地委会议所记人员分配及变动情况如下:
①8 月5 日的人员分配为主任王荷波(统揽全局,并负专责进行铁路、船厂活动);副主任王振一(秘书、编辑、教育宣传);副主任甄南山(参与大计,负专责做机工运动);许德良负责邮差方面;蔡林蒸、刘拜农负责吴淞方面。5《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乙种本》,第13 页。
②9 月4 日,任职上海地委委员长的王荷波兼管劳动运动委员会,同时会议规定徐梅坤也需负责(如徐梅坤未到由瞿秋白代)。6《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乙种本》,第18 页。
③9 月27 日,劳委会成员又调整:王荷波、徐梅坤、(蔡)林蒸、陈其寿、许德良。7《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乙种本》,第29 页。
④1924 年1 月中旬第二届上海地方执行委员会成立后,劳动委员会实仍存在,但工作人员明显被压缩,徐梅坤被推举兼任劳委会主任。本次会议讨论“二七纪念”筹备会,预备派王荷波以书记部名义演讲。由于王荷波并非上海地委第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此次会议他并未参加,而由徐梅坤通知8《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乙种本》,第70-73 页。。由此可知,由于王荷波从上海地委执委会退出后,一部分工运事务又跟随王荷波直接由书记部重新负责。如1 月24 日王荷波报告,已以书记部名义出席“二七纪念筹备会”的谈话会,且由书记部出面赠送出《京汉工人流血记》二百本9《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乙种本》,第79 页。。值得注意的是,本时期部员的考证仅能继续至此次“二七”纪念会时的“谢幕登场”,自此书记部淡出历史舞台。
以上通过梳理上海地委原始会议记录,结合回忆材料及其他文献,尽管从1923 年8 月至年末劳委会人员变动较大,但仍存在固定从事工运的工作者。王荷波、徐梅坤、蔡林蒸、陈其寿、许德良是劳委会亦为上海书记部的职业部员。即便他们的工作效果未必如上海地委所预期,但是并不能就此否认他们的部员身份。
除此之外,该时期也仍存在党团员共同负责工运的情况,包括郭丹夫、张秋人与谭国昌。1923 年9 月中下旬,浦东的英美烟厂再次要求指导与援助后,上海地委召开会议决定仍派对该厂情况熟悉的郭丹夫与蔡林蒸一起专职负责10《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乙种本》,第28 页。。鉴于机器工人俱乐部的工作开展始终困难,在10 月中旬地委决定派谭国昌驻会负责11《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乙种本》,第37 页。。吴淞铁厂的工人夜校,原是由张秋人负全责处理校务12《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乙种本》,第41 页。。10 月末,该厂出现监工殴打工人事件后,王荷波借机进入工厂,开展组织工会的动作13《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乙种本》,第34 页。。至1923 年11 月中下旬,关于吴淞铁厂工会问题,地委会议议决仍由王荷波、张秋人“共同负促进与指导之责”。14《上海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上海区委会议记录)乙种本》,第50 页。
四、结语
总结上海书记部三阶段的部员构成,可汇总成表2。职业部员与临时部员的运用贯穿于上海书记部时期。既往学者在对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组织运作方式进行讨论时,多关注于特派员制度1马学军:《特派员制度与中共早期工人运动:以安源工运史为中心(1921-1925)》,《社会》2017 年第2 期,第195 页。,而本文则揭示了属于书记部的另一种组织模式。
在笔者看来,特派员制度更适用于将工作人员派遣他地者,派驻地与书记部(分部)在空间上是分离的,故出现了依据沿铁路线开展工作的北方书记部及派特派员长驻安源的湖南分部,而对于派驻地而言,似皆存在产业结构较为单一的特征,特派员在人事上灵活应变的特点与权责集中的机制,对于早期工人运动的开展,其效用堪称因地制宜。但在上海工运活动,上海书记部未引入过特派员制度,而更依靠“职业部员”,辅以“临时部员”,原因也可从多角度分析:其一地理因素,上海城市内工业空间相对集中、不同行业工厂呈现集聚式分布,故无需特派员,书记部只需派出干事与工人接触即可;其二工运基础,上海书记部延续了中国共产党发起组成立固定机构、开办杂志及派知识分子与工人接触的工运组织与宣传方式。书记部部分干事具有工运经验,如李启汉、袁达时等干事曾在外国语学社为编写《劳动界》赴工厂调查工人情况2彭述之:《彭述之回忆录(上卷:中国共产主义的起飞)》,周任辛、叶向阳翻译,天地图书有限公司,2016 年,第184-185 页。。本文的考证对于回答中共早期在领导工人运动过程中组织工人的方式,对工会组织的领导方式,提供了一则更有实证意义的讨论。3笔者也清楚认识到,本文的考证仍存在一些未尽之处,如上海分部中是否还可能存在其他临时部员(如许德良、徐梅坤、张秋人),上海书记部的最终转入销声匿迹是何时,这些问题均有待于相关史料的进一步被发掘。
将本文的考证结果与2000 年版中共组织史资料进行对比,组织史的编撰者更着重在意组织架构的完整与内容的充分,因此将但凡在《劳动周刊》与回忆录中曾涉及的人名一并吸纳,为书记部增设了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宣传等职务,同时尽量将委员的任职时间都延续至1925 年5 月。但是这种对内容的刻意强调和没有确实依据的编排,毫无疑问会使组织史资料编撰丧失最基础的“准确”原则。组织史资料不仅仅是编写组织史的基础,更是为中共党史研究提供可靠的史料素材,因此一旦以不够严谨的资料为依据进行研究,容易使研究者陷入以讹传讹的误区。笔者希望通过本次考证,不仅补充上海书记部的基础史实,另一方面希冀研究者在使用史料汇编时能更审慎地斟酌资料的真伪,以确保研究的价值。
表2:上海劳动组合书记部部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