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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格局视阈下清末民初豫西地区新旧学制之历史考察

2020-11-02建红英

江汉论坛 2020年10期
关键词:清末民初

摘要:清末民初,中国教育正经历着新旧教育的改革与转型,传统教育僵而未死,新式教育成而未长,呈现出新旧交替、碰撞交织的状态。中国教育模式开始由旧学制向新学制转变,由私塾学堂教育模式向西式学校教育模式转变,由传统教育理念向现代教育理念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新旧杂陈,城乡差序格局明显,这一特点在豫西新旧学制变迁过程中的表现十分明显,且给中国社会带来深远影响。

关键词:差序格局;清末民初;新旧学制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金青年项目“清末民初豫西地区村落社会研究”(3300219204)

中图分类号:G40-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0)10-0122-06

清末民初,随着科举制的废除,新学制的推行,以私塾、书院为代表的旧学制受到新学制的冲击,学制逐渐由私向公转变,随着新旧学制的交替与论争,民众教育意识发生了变化,城乡办学的差序格局形成,乡村私人办学受到冲击,民众对新学的接受程度参差不齐,学校资源逐渐向城镇集中,造成人才向城市流动,致使农村识字率降低,乡村人才空虚,城乡分离加剧。

一、新旧变革的背景与民众教育意识的萌生

在清末新政的学制改革中①,民众处于新旧交替的困顿,对于旧式教育有所留恋,对于新式教育充满担忧,其理由一是“青年子弟负笈游学,不致力于科学,但醉心于自由筹款”;理由二是新式教育对于“修身齐家之学业,强国保种之责任,恐尚渺远”。1912年的《灵宝县志》中反映了人们对于清末学制改革的思想认知程度,“人民之强弱以知识之高低为比例,知识之高低以教育之良窳为根源。灵邑自前清末年科举停办,学堂幼穉,道德之涵养既失,物质之明未兴。青年子弟负笈游学,不致力于科学,但醉心于自由筹款,招生延师教授科学之菁华未得,万一嚣张之病痛已入膏肓。近来迭加整饬,略循轨道而欲责以修身齐家之学业,强国保种之责任,恐尚渺远。自此以后任教育者各尽其责,求知识者力改其过,庶几涧水函山或有一丝之光明焉志教育。”② 另外,在当时的学生中普遍存在着“修身齐家”“明哲保身”的思想理念,而对于国家、社会的关注较少。《灵宝县训练所小学教员暑期讲习班·同学录》的序言说:“社会是一个活动的整体,从没有一个人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地生活。所以,我们一面生活,一面就要多多观察社会。要注意我们周身每一件事情变化的过程,研究每一件事的起因、发展、进步的原因,其主要症结是在于大多数人只知清闻自守,忽视了社会的改进是基于人群的合务。今后一面要注意个人生活,要重学习,重纪律,重创造。一面就要多多研究社会上发生的事。”③ 呼吁青年学生关注国家前途与社会进步。

民国初年的教育,人们开始意识到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重要性。1936年欧阳珍在为“河南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农场附设农村实验学校第四届农林讲习班毕业同学录”所作序言中谈到:“行将毕业,谋刊同学录乞序于余,余以为,国民政府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施政之中心,对于农村之工作日益紧张,本区农村实验学校乃得应运而生,而农林讲习班又为复兴农村之先锋队也。本区土地瘠硗,山岭重叠,农民惯守旧法不愿多事更改,以致生产日减,民困日深。所谓‘天下禾镰没饭吃之现象到处可见,今诸君毕业返乡深望本其所学,灌输于一般农民,俾能逐渐改进,尤以农家农业于农民经济裨益甚大,且在农隙为之,对基本工作但做無妨,此实为农民一最有利之业务,诸君来自民间,潜移默化自较容易,诸君勉乎哉。”④ 希望接受新式教育的年青人深入乡村进行宣传改造事业。

二、官方教育的推行与县城新学体系的确立

新学制的推行从教育行政机构开始。灵宝教育行政机构这一时期的变化较多,行政改革政策出台频繁,教育行政规模扩展速度较快。“清末灵宝的儒学署设在县城文庙,内设有学官,有教谕和训导各1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八月成立劝学所,地址在城内西街,设总董兼县视学1人,劝学员4人,内设总董。宣统十年(1910年),改总董为劝学长,民国元年(1912年)改劝学员长为劝学所长。民国五年春,劝学所撤销,设县视学办公处,有县视学员1人。民国十二年改县视学为教育局,地点设在县署西,设局长和县视学各1人,各务学员4人。是年又设立教育董事会,有董事7人。民国十六年改董事会为教育行政委员会。民国二十一年改县视学为督学,设局长、督学、总务课及学校教育课主任各1人,课员2人。”⑤

民国初年,灵宝县新式学校发展迅速,不仅学校数量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教会学校。“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五月,废科举,兴新学。翌年,将弘农书院改为灵宝县立高等小学堂。1907年在王垛庵建灵宝县公立高等小学堂”⑥。同年,在五帝村建县立初等小学堂,翌年将红亭书院改建为县立初等小学堂。到民国四年,全县初小发展到54所,民国五年二月,在县城西街路南成立1所县立高等女子小学。民国八年时,虢镇西街原县立初级小学扩充改建为县立第二高等小学校。民国十二年,将高等小学校均改为县立完全小学校。民国十八年,全县共有公、私立初级小学230余所,民国十九年,共有高、初级小学21所,学生6955名;另有私塾14所,学生约200余人。民国二十年,在路井村创办县立第三完全小学。截止民国二十三年,县立完全小学校发展到9所36班,学生1375人。县立初级小学两所,两校共6班,学生291人。区立初级小学174所,231班,学生4118名,私立初级小学134所,138班,学生2045名。全县共计有小学319所,411班,学生7829人。此外,民国时期灵宝还有教会学校3所。⑦

科举废除,劝学所兴起,乡村教育处于新旧更替状态,到民国成立后,教育部官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新的教育体系,有普通教育司、专门教育司和社会教育司。乡村社会教育事业在官方教育政策的推动下开展起来。县级民众教育馆以报社、刊社、教育局为代表。全校由五个部门组成,分别是经济财务委员会、总务科、教务科、训育科和各种特别委员会组成,其中总务科设有文体股、会计股、庶务股、图书股、商店股,教务科设有教务股、考试股、研究股、成绩股、测绘统计股,训育科设有训道股、监护股、卫生股、体育股、童子军股。以训育科为例,其设立了“训育分掌制”,下设训道股、卫生股、监护股、体育股、童子军股。训道股负责对团体及个别训话与学生启智,使生活合理化;卫生股负责检查清洁及儿童体格,指导儿童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监护股负责课外及例假,检察儿童活动以防发生意外;体育股组织体育音乐等会,使儿童身体情感全面发展;童子军股组织及训练童子军。⑧

新式学堂在内部管理上也日益规范成熟,民国八年以后,学堂几乎完全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灵宝县立第二小学校、灵宝县立简易乡村师范学校、灵宝县训练所小学教员暑期讲习班等学堂在关于教员、学生、教学、书籍、实验、生活、训练、后勤、财务等方面都有规章制度,如《全堂通行规则》、《学生守则》、《教员规则》、《请假规则》、《寝室规则》、《比赛规则》、《贮藏室规则》、《实验室规则》、《图书馆规则》等等。另外,灵宝县教育局还规定了一套考试制度,1910年规定各学堂历期考试通用表式及其条例,“各学堂临时考试每月一次,学期考试每半年一次,学年考试每年一次,最后有毕业考试,通过者授予文凭。另外,每学期旷课十小时者应减每学期考试平均分数半分,以此递加。毕业考试则是综合十学期或八学期内所上各课分科测验,最后总计各科平均分数,80分以上为最优,70分以上为优,60分以上为中,不满50分为最下等”⑨。由此可见,新式学校教育在管理上日趋规范化。

民国建立初年,新学制在行政村则几乎没有什么动静。直到民国八年以后,才逐渐深入到行政村,但依然没有专门的民众教育设施,以祠堂或戏台代替之。若村落面积大,则分为几个区,以名望高规模较大的家祠为宣讲学习地点,或以戏台为中心地点;若村落面积小,则以祠堂为中心。以西水头村为例,该村属单姓村,村面积不大,有建姓祖祠,是建姓族人聚会、祭祀、学习家规家训的地点,在这一时期成为民众学习新知的场所。⑩

三、新学在豫西推行进程的差序格局

(一)新学数量与经济交通的变量关系

新式学校教育在豫西地区呈现出差序分布格局。1911年河南全省学堂达8100所,平均每个区60余所。学堂的分布在各地区是不平衡的,多者达百余所,少者仅有十余所甚至几所。一般来讲,经济和交通较发达的地区,从县城到市镇到乡村,教育发展程度也较高,反之亦然。为了从总体上把握豫西地区新学教育的发展状况,试作表1进行抽样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在经济中心区域,交通较发达地区,学堂和学生的绝对数字较高,但人均数有时却低于落后地区。如远边缘区的阌乡县,尽管学堂密度低于近边缘区与次经济中心,但学生人口入学比率却高于这两个地区。这种情形的出现,多因为经济发达地区的人口密度大,虽然从地区文化的角度看教育水平较别的地方高,但人均数却显得较低。豫西地区新式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从学堂数量上看,1903年豫西地区学堂数量为2854所,到1907年达到3567所,比1903年增长了713所,比率达24%,1907年当年河南省共有学堂9867所,豫西地区学堂数量约3567所,占全省学堂数的36%;从学生数量上看,学生数量与学堂数量的增长是相对应的。1907年豫西地区学生总数量约在8万左右,河南全省学堂学生数约24.5万,豫西地区学生数量占全省的32.6%,与河南省学生占全国学生数的21%相比尚属超前。但总体来讲,豫西地区同全国各地类似,这个时期学堂的规模都很小,办学条件较差,虽然豫西地区在河南省来讲历来是尊师重教的地方,这一时期新式教育发展速度也属较快,但其发展水平仍不算高。

(二)新生入学率

以县城学校为中心,根据学生距校里数与教员籍贯统计,可以看出清末民初灵宝县学校教育的覆盖范围,住在学校方圆10里以内的学生入学率最高,20至40里以内的次之,60至80里之间的学员人数最少,但依然有学生入校就读,但超过80里便无学生就读。可以看出,当时县城学校教育覆盖面在方圆80里以内。从对该校历任教员的籍贯统计可以看出,灵宝学校教职工以灵宝本地区为最多,其次,遍及到洛阳、开封、华山、内乡、唐河等地,可以看出,教员仍集中于豫西地区,但还有来自豫东开封、陕西华山地区的,说明当时从事教育职业的人员流动已经开始,但规模不大,仍以当地人员为主。随着新学制的深入推进,西水头村先后成立了“县立女校、县立第一初级学校、县立第二初级学校、第四区联合乡公立小学校、区立王埰初级学校”。以入学人数而言,民国二十二年学生人数最多,有55人;民国十五年,次之,约53人;民国十九年人数最少,不足20人,其中人数变化似无规律可循。

(三)新学制中的婚姻与学龄

分析灵宝县立二校学生婚姻统计表与学生年龄比较图,可以看出,学生年龄以12岁最多,11-13岁居多,最大年龄为15岁,最小者5岁,年龄落差达10岁,落差较大。根据学生婚姻統计表,可以看出,当时小学群体中结婚人群数量最多,全校共216人,结婚者达90人,占全校人数的41.6%,已订婚的达28人,占全校人数的12.9%,未订婚的约82人,占全校人数的37.9%。这表明当时社会的平均结婚年龄是相当小的,13岁左右的孩子半数已经完婚。分析灵宝县立第二小学学生数量统计表,可以看出,民国八年学生人数在1500人左右,到了民国二十二年,学生人数接近3500人,其间,从民国八年到民国十四年、民国二十一年,呈直线上升趋势。再根据河南第十一区国民教育师资训练班学员年龄统计图,可以看出,当时教学人员年龄从18岁到40岁不等,人数多集中在21—27岁,25岁教员人数最多。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看出,民国初年,新式学校教育发展速度较快,从入学数量上看,尽管在发展过程中学生数量有减少的现象,但总趋势依然是稳中上升的;从入学年龄上看,青少年学生占的比例最大,一方面符合接受教育的规律,一方面也说明青少年接受新生事物更为容易,同时在这一批人身上也打下了社会变革的时代烙印;从学生婚姻比例上看,青少年学生结婚与订婚的比率较高,这与传统村落社会中注重家庭、家族、宗族社会,以传宗接代为人生首要大事的社会意识不无关系;从教育经费收支比例上来看,私立学堂在当时所占比例不大,公立学堂中,教育局与政府拨款占学堂经费来源的80%—90%,其中学生学费所占收入来源比例仅占10%左右。

在西水头村,学校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有私塾转化而来的新学校,也有新建成的学校。“西水头学校在东西村有三个点:西村祠堂、大寨子内高磕台的马房、东村的后窑洞,那时属于‘私塾。校舍面积不足15㎡,教师仅创始人建顶勋、刘秀山二人。学生不足60人,不分年龄大小,同处一室学习。 1938年(民国廿七年)五月,建春旺、建绪方及建虎生,在他们的率领下,把大庙里的泥、木塑像全部搬走、拆除,腾出了房屋设立了村集中的一所大学校,并改大门朝南,成为新式学校。经修缮、整理有教室四座,教师住室六间。”

(四)豫西新学差序格局特征分析

综合西水头村、灵宝县以及豫西地区的教育发展资料,可以看出民国初年学校教育总体呈现出下列特征:

第一,清末学制改革之初,村落中并未形成新式学校,教育仍在乡村私塾的轨道运行。1905年科举制废除,新学制约在1906年推行,各地的劝学所、新式学校这时几乎全在省城和少数县城建立,乡村此时并没有形成新式学校。李景汉在民国十七年对定县东亭乡村62所小学的调查资料显示,“民国以前小学创办不到全县的三分之一,大多数是在民国成立以后创办的。民国元年至五年创办的占48%,民国六年至十年占19%”。但民国九年之后,新式教育发展迅速,除了在省城与县城建立之外,已延伸到乡村,而且学校数量呈井喷式上升。

第二,从接受教育的比例来看。当时西水头村全村共有约1200余人,学生不足60人,全村接受教育的百分比约为5%,这与同期附近乡村受教育状况相比,排名靠后。李景汉对定县东亭乡村62所小学的调查资料显示,当时东亭乡总人口数约为12096人,受教育人数为2016人,受教育比例为15.6%,西水头村远远落后于这些地区。

第三,从教学条件来看。清末乡村教学环境与城镇相比,条件简陋,师资贫乏。私塾面积不足15平方米,一村之中仅有教师2人。民国初年,条件有所改善,乡村已成立新式学校,教学规模有所提升。

第四,从接受教育的对象来看。清朝末年,主要是男性,女性几乎没有。接受教育的年龄不分大小,均混在一起读书。到民国初年,女性也开始入学,开始按年龄分班升级学习,开始接受新式学校教育,这反映出清末民初乡村民众教育观念的进步。

四、城乡新旧学制差序格局分布之成因

清末民初之际,豫西乡民们普遍认为,新式学校学生集中到县城不方便,学费也比在私塾就读高。与新式学校相比,私塾有以下几大优势:一是私塾教授的知识多能反馈出来,背字句,写文章等等,是传统社会大家公认的学习效果。新式学校小学幼儿园唱唱儿歌,什么猫啊狗啊,简直不能叫学习;二是私塾学习网点在乡村普遍,临近村庄,易学又安全;三是私塾的学费较之新式学校要低,可以为家庭节省开支。

乡村民众除了看到私塾较之新式学校的優势外,对新式学校的弊端也毫不客气地予以揭露,具体而言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新学官员。“办理新学的官方代表——劝学员或乡绅,常常倚仗官府势力,恐吓乡民,强行查私塾,强迫民众缴纳学捐,遂使人民对学校心生憎恨。” 这样使老百姓对其心生厌恶,更不必谈什么信任。这样造成草根与官方的隔膜和分离,反对推行新学的情绪持续蔓延,一时得不到缓解。

其二,新学校董。清末民初校董的诞生路径复杂,在这里不多讨论,值得一提的是,校董多是村中或地方的土豪劣绅,并不是老百姓自愿推选出来德高望众的人,他们常常不务正业,一上任就利用手中权力把持村中的庙产、祠堂、田产等,假公济私,从中牟利。这部分人学识不高,品行一般,村中“学问稍大者不屑为此”。

其三,教学形式。私塾中学生少,可以便捷地做到因材施教,照顾到每个孩子的个性,是深深植根于民间符合乡村教育特征和原理的一种教育模式。新式学校则是集体授课,统一规划,共性大于个性,不能很好地满足不同天性的孩子的需求。 “愚笨的学生往往赶不上其他同学,对学习产生厌倦之心;聪明的学生常常觉得功课容易,别人孜孜不倦地问答,他已经觉得很乏味,于是要么天天等人,课课迁就,要么索性学着‘龟兔赛跑中的兔子,要么就把力用在不正当的地方,不守课堂秩序或捣乱。这样,学习好的学生和学习差的学生各有各的痛苦。这样,在乡间学生缺席是常有的事。”如此以来,乡民仍然多倾向于选择私塾。

五、结论

科举制的废除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影响。时人指出,此举“关系于社会者至深。社会行科举之法千年有余,其他之事,无不与科举相连。今日一举而废之,则社会必有大不便之缘”。 科举制在中国社会中牵涉到政治、文化、教育、社会、人才流动和社会结构等方方面面,科举制的废除“牵一发而动全身”,致使乡村精英离乡流向城市,乡村中乡绅统治开始变形,新旧教育势力展开较量,乡村求学家庭经济负担加重,乡村社会出现全面危机,因而激化了一系列社会矛盾。

乡村精英开始向城市集中,造成乡村的衰落。在传统中国社会,精英多分散于乡村。清末民初,社会动荡,城乡发展不平衡加剧,随着新式教育的推行,人才精英分散于地方并以乡土社会为根的社会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村中有才能有志向的人以居聚在城市为荣,农村精英纷纷向城镇转移。据统计,1931—1933年间,“全国22省全家离村的农户1920746户,占调查各县农户的4.8%,有青年男女离村的农家为3525349户,占调查各县农户的8.9%。在22省离村农户中,地主占19%。即被调查者每百户中至少有8.9人离乡,离乡人数每百人中有19人是地主”。

在新式教育兴起之前,国家政权机构的统治一般延伸到县一级,对于乡村社会的统治,因为小农经济的高度分散性与族权和政权相结合的社会结构,乡村社会的政治事务的处理常依赖于乡村士绅。士绅常凭借自身的知识、品德与威望,承担着处理村落中基层社会各项事务的责任,诸如民事调节、水利的修建、宗祠庙宇的修建及其祭祀活动。清末科举制改革前中国社会流动的机制大致可以概括为民——绅——官三层阶进的流动模式,即民常借助科举或直接为官或退而为绅,或因绅而官,科举制的废除则破坏了这种社会流动的源头,传统士绅阶层逐渐淡出, “清代士大夫考上生员、举人、进士时的平均年龄分别为24岁、31岁和34岁,而士绅的平均寿命为57岁”。也就是说,清末最后一代士绅经过一二十年的自然递减,至20世纪二三十年代已所剩无几。

同时,科举制的废除,新旧学制交替,造成社会流动机制变化,更多的民众尤其是乡绅实现人生理想和上升的通道被切断,常常因前途渺茫,权威与利益并不能得到保障而栖身引退。这样乡村士绅阶层日渐退出权力中心。据笔者田野调查时一位村中高龄老人讲:“在西水头村,1925年以前,村中的大小事情多由族长、私塾先生和个别地主来管,后来,这些人说话几乎不起作用了,相反,村中以前不被众人抬举的做粮食生意的人,因赚到钱后同本村有名望的地主联合起来主持村中事务”。在以豫西为代表的内陆乡村社会,对新生事物接受的迟滞性使得这种旧力量的退出和新力量的加入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而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西水头村在新学兴起以前,乡村核心力量是宗族的祠堂组织,宗族会议成员中,其构成有:族房长,这是血缘族群的领导和象征;带学衔者如进士、举人、贡生、监生等来自“正途”和“异途”的绅士;还有退休官吏以及地主。“民国以后,虽有废科举、读经以及绅士免赋的特权,然而宗族会议这时是新旧人物之混合体,即新旧学衔者、新旧官员以及由他们本人和他们的后辈卷入新兴实业的成功者,还有地主。”

精英是文化领袖,精英入城,造成村落人才的空虚,也切断了乡村文化传承的链条,因而使农村社会出现较严重的人才危机。罗兹曼曾说:“城市和农村的结合程度,在整个中国历史上曾经一直是不正常的。名流高士居乡下,居住在中心城市之外无损身价。正像F·M·莫特所指出的,中国城市和乡村的建筑物及日常生活其他方面差别极小,从这一点上,中国可能是唯一的国家。” 亨廷顿也说过,“城市在传统社会里只起着次要的、从属的作用。政府所在地很可能在城市,但政府本身几乎不需要什么专职官员,而是由农村里依仗对土地的控制,集财富与权力于一身的上层分子所把持。中国社会的凝聚力多来自农村的传统文化”。清末民初随着人才离乡,使村落整体文化水平下降,且随着人才的流失,乡村出现文化危机,“维我豫西地处偏僻,文风衰落已非一日愁心。”

尽管改革对乡村带来了一系列不利影响,但新式教育兴办的步伐却并未因此而停止。相反,各级新式学堂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灵宝县志》载,“灵邑自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设立劝学所,其组成劝学总董兼县视学一名、劝学员四名,地址在第一小学校之西边。” 灵宝县“县立第一小学校,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成立,其初地址系就旧时宏农书院建设,迨书院改为教育局,移校于旧日贡院,在东西大街路北。现时共计六班,高级四班系单式,初级两班系复式,男女学生共计三百一十二名,历年毕业三十班,毕业过学生八百二十名,年支款项三千六百七十二元,由教育款产处领支……”除此之外,还有“县立第二小学校,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成立,系就虢略镇旧时红亭书院改设,原系初级,民国八年始成完全小学,现时共计六班,高级四班系单式,初级两班系复式,学生共计二百一十七名,历年毕业十四班,毕业过学生四百八十八名,年支款项二千二百零捌元,由教育款产处领支……” 在西水头村,马王庙被改为村中新式小学校。

正如罗志田先生指出的,科举制的废除,“在乡村造成办学主体由私向公的转变,减弱了民间办学和就学的积极性。新学制对贫寒而向学之家的子弟有所排斥,导致乡村读书人数量日益减少、平均识字率逐渐降低。而乡民对新教育的‘知识却不那么承认,使新学生在乡村中不受重视,流向城市发展。乡村读书人心态也开始转变,厌弃固有生活,甚至轻视农民。随着城乡的分离,在都市中游荡的知识青年和失去读书人的农村都成为受害者。” 诸多事实具体展演了中国现代国家转型的困顿与艰难,也生动折射出国家力量在教育领域向基层渗透的差序格局与复杂动因。

注释:

① 《临时政府公报》第13号,1912年2月11日。

② 民国《灵宝县志》卷6《教育》,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编印。

③ 《灵宝县训练所小学教员暑期讲习班·同学录》,1936年8月19日,灵宝县档案馆,第07011号。

④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都昌欧阳珍序》。此为“河南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农场附设农村实验学校第四届农林讲习班毕业同学录”,该资料见灵宝县檔案馆,第0707A号。

⑤⑦ 民国《灵宝县志》,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编印。

⑥ 光绪《灵宝县志》卷3《学校志》,光绪二年(1876年)刻本。

⑧ 《灵宝县立第二小学校十五周年纪念特刊》,中华民国二十一年七月一日,灵宝县档案馆,第07011号。

⑨ 《河南教育日报》1932年4月5日。

⑩ 该段材料是笔者进行田野调查时,根据当地村民赵群山(灵宝县湾底村人)、建孟墩(灵宝县西水头村人)口述资料整理形成。

人口数见郑发展:《民国时期河南人口研究》,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学堂、学生数见《中华民国第三次教育统计图表》,1909年统计,出版社及年代不详。

参见全国《中华民国第三次教育统计图表》,1909年统计,出版社及年代不详。

《灵宝县立乡村师范学校学生距校里数统计图》,《灵宝县立乡村师范学校三周纪念特刊》,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灵宝县档案馆,第06321号。

民国《灵宝县志》卷6《教育》,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编印。关于各学校成立时间、地点、历任校长县志均有详细说明。

《灵宝县立二校同学录》,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灵宝县档案馆,第07221号。

李瑞安:《乡村教育辅导之行政组织问题》,《乡村教育》1935年第29期。

陈子褒:《教育遗议》,《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9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版,第88页。

乡间学生缺课是常有的事。王丙辰在其文章《乡村小学儿童缺席的原因》中认为乡村学校儿童缺席的现象相当普遍。见《教育杂志》1937年第27卷第6号。

《东方杂志》1905年第11期。

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1840—1949)》第2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

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92—95、121—125页。

建胜水(1915—),笔者曾在村民建孟墩的带领下三次登门拜访老先生,此为2009年春节时采访所得材料。

刘建民:《中国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变迁(1920—1990)》,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90页。

吉尔伯特·罗兹曼编:《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威廉·维尔莫特,华文名为云达忠,1932年生于中国四川成都。父母亲为加拿大传教士,曾在中国各地教书,曾著有《柬埔寨的华人》、《柬埔寨华人社会的政治结构》等书。

《灵宝县第二小学校十五周年纪念大会》,民国二十三年邓恩波祝词,灵宝县档案馆,第06172号。

罗志田:《科举制废除在乡村中的社会后果》,《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作者简介:建红英,西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四川成都,610041。

(责任编辑  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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