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人人自治”构想的理论逻辑
2020-11-02陈雪黄岭峻
陈雪 黄岭峻
摘要:列宁的“人人自治”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一脉相承,并在与机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论战中得到进一步发展。“人人自治”是列宁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构想,是社会消灭了阶级矛盾,个人实现了对阶级性的超越后的政治前景。列宁提出的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国家消亡来实现“人人自治”的实践途径,不仅与无政府主义者不切实际的空想存在质的区别,而且也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列宁;人人自治;未来社会;自由人联合体;无政府主义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研究”(19BZZ012)
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0)10-0034-05
考察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可以发现一个“矛盾”:在与无政府主义的论战中,经典作家们曾不止一次地批判了其“人人自治”的政治幻想,但是又在一些场合提及并认同类似“人人自治”的主张。如何看待这一表面上的矛盾现象?
从学界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相关思想的研究来看,既有成果主要集中于对马克思“人人自治”思想的介绍与阐释。① 然而,我们知道,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基础上,列宁更加系统地阐发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其中“人人自治”思想更是其在《国家与革命》中强调的重中之重。可以说,如果不对列宁的相关论述作系统的梳理,那么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人人自治”思想的研究便是不完整的。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思想缘起、社会前提和实践途径三个层面对列宁的“人人自治”思想作一分析,从而进一步厘清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学说和关于未来社会构想的继承与发展。
一、“人人自治”的思想缘起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人人自治”思想滥觞于对未来社会的设计。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曾指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②,“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③。言外之意是:如果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就不需要他人以及外在力量的管理,就会实现自己管理自己,这种每个人的自我管理本质上就是“人人自治”。对于未来社会的政治管理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国家自行消亡是其最终结果。恩格斯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将伴随阶级的消灭而消亡,国家消亡具有历史必然性。在这里,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总体设计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国家会消亡,私有制产生的根源——家庭也会随之消亡,社会中的人将以个人的形式存在,社会将以自治的形式存在,“自律”也将因此取代高于社会之上的统治机器的“他律”。
不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的“人人自治”思想,一开始就存在前提条件,这一点与无政府主义者有着质的不同。马克思在《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一文中指出:“工人应该反对这种意图……他们不应甘受民主派空谈乡镇自由、空谈自治等等的花言巧语所迷惑”④。无政府主义者倡导的自治是不考虑生产力发展状况的空谈的自治,这种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思维模式充分展现了无政府主义者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立场。此后,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一文中,马克思又对巴枯宁主义进行了全方位的批判,并指出:“彻底的社会革命是同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条件联系着的;这些条件是社会革命的前提”⑤。
列宁有关“人人自治”的理论表述,主要源于同机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论战。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伯恩斯坦为首的机会主义者在第二国际内大肆宣传其修正主义主张,致使很多曾经颇负盛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如普列汉诺夫和考茨基等都陷入了机会主义的泥潭。为纠正第二国际内部的错误思潮,列宁同机会主义者进行了激烈的论战,他们论战的焦点主要在于要不要通过暴力革命夺取政权、要不要打碎国家机器以及如何看待国家的消亡。针对机会主义者的改良主义道路,列宁指出,马克思在1852年的《路易·波拿马的雾月十八日》中就提出无产阶级肩负打碎国家机器的任务,不消灭资产阶级政权就无法赢得无产阶级的真正解放。关于国家问题,列宁指出,恩格斯曾告诫人们不要“盲目崇拜国家”,早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恩格斯就阐明了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国家的基本特征和职能以及国家的消亡问题。列宁最后得出结论:“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无产阶级国家的消灭,即任何国家的消灭,只能通过‘自行消亡”⑥。
伴随着第二国际社会民主党内机会主义思潮的盛行,小资产阶级内部也分化出了以蒲鲁东和巴枯宁为代表的无政府主义者。他们反对任何国家和政府,否定任何权威和法律,主张实现个人的绝对自由。由于无政府主义与马克思主义在消灭国家和实现人人自治这一目的上具有表面上的一致性,因而其在工人阶级中具有较大的欺骗性。鉴于此,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明确指出了马克思主义者与无政府主义者的本质区别,借以纠正社会民主党内对无政府主义的认识偏差。列宁表示,马克思主义与无政府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国家消亡的认识存在根本分歧,马克思主义者强调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国家逐步自行消亡,社会实现自治,而无政府主义者则希望国家可以在一天之内完全消失,从而实现人人自由,人人自治。列宁批判无政府主义“不懂得实现这个消灭的条件”,也“完全没有弄清楚无产阶级将用什么来代替它”。⑦
在与机会主义的论战中,列宁回答了要不要通过暴力革命破除资产阶级统治的问题,而在与无政府主义的论战中,列宁探讨了消灭国家和实现“人人自治”的路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包括列宁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反对无政府主义的“人人自治”思想,但其反对的是无政府主义对“人人自治”的绝对化;他们并不反对“人人自治”本身,而是将其视作人类终极解放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实现形式。因此,從思想缘起看,列宁的“人人自治”设想不是拾无政府主义者的唾余,而是承继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国家学说,为人类在国家消亡之后构想了一种社会共同体的存在方式。
二、“人人自治”的社会前提
列宁“人人自治”思想的终极价值诉求就是未来社会共同体中的每个成员都将自己管理自己,这也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形态下社会共同体秩序维系的基本方式,是对充分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超越。
众所周知,按照亚里士多德“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的观点,人必须生活在一个社会共同体内,而共同体内有限的资源势必导致不同成员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为避免共同体因此而瓦解,于是产生了维系共同体秩序的公共权力,出现了管理与被管理、统治与被统治,此即所谓“政治”。在一个共同体内,之所以能实现个人的自我管理,主要在于人与人之间没有冲突或者即使存在冲突也可以通过双方的努力来化解,不需要依靠第三方的调节。因此,如果共产主义社会能实现“人人自治”,也就意味着共产主义社会内部没有冲突或者有冲突也可以内部消解。从逻辑上看,共产主义社会究竟有无冲突呢?当然,这首先要看冲突意味着什么。
根据《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冲突最直观的定义是战斗、斗争和对抗,除却这些公开对峙,冲突也暗含着基于不同的理念、需求和利益而产生的分歧。因此,如果要给冲突下一个定义,那就是冲突意味着感知到的利益分歧,分歧无法调和就会产生冲突。冲突并不一定会形成公开对峙,但如果争斗的双方互不退让,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冲突的升级,乃至僵局的出现,就需要第三方力量的介入来化解冲突。按照洛克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的解释,国家就是社会为了更有权威地解决个人之间、群体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冲突而产生的特定政治组织。马克思、恩格斯也大体接受了类似的主张,只不过将国家看作阶级斗争的结果,国家的政治本质取决于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占有生产资料的阶级通常是社会的统治阶级,国家于是成为统治人民的压迫性工具。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理想社会的构想中,国家、阶级和私有制这些导致人的奴役的东西都会像青铜器一样,被放进历史的博物馆。而维持自由人联合体基本社会秩序的方式,就是他们推崇的人人自治。可见,未来社会能否实现人人自治,重要的是要解决两个问题:其一,能否消除建立在阶级利益对抗之上的社会冲突;其二,共产主义的新人能否形成,成为合格的人人自治的实践主体。
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尽管经典作家们没有对这一社会形态进行过具体描述,但在马克思主义的诸多经典文本中,他们都曾深入讨论过未来社会的特点。从他们的相关论述中可以发现,未来社会主要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实现按需分配;二是人的精神文化极大丰富;三是实现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然而,拥有这些特点的社会是否能消解掉社会中的所有冲突呢?根据上述冲突的定义,冲突即意味着感知到的利益分歧,因此论证共产主义社会有无冲突其实等同于论证共产主义社会有无利益的分歧。由于利益的分歧内涵很广,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进行划分,因此我们这里谈到的利益分歧主要是指现实层面可感知的利益分歧。这些利益分歧可以分为经济利益分歧、政治利益分歧、文化利益分歧和其他利益分歧。经济利益分歧主要源于每个经济主体的利益所得存在差别。而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成为第一需求,社会实现按需分配,每个人都是经济生活中无差别的存在,因而消除了经济利益的分歧。其次,在未来社会里,每个人都是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体,享有充分的自我所有权,人能成为自己的主人,因此政治利益的分歧也将被根除。再次,由于人的精神文化极大丰富,人会成为理性的个体,理性的人将尊重彼此的文化需求,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文化氛围,这也消解了形成文化冲突的土壤。最后,在这样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冲突都将被消除的社会,其他可能导致冲突的导火索也会被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理解所化解,从而上升不到冲突的程度。
在共产主义社会,建立在生产力極大发展与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阶级日渐消亡,社会中根本利益的冲突不再存在,其他冲突也会由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内部化解,强有力的传统的政治统治也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这就使得社会自治成为可能。但是,除了国家权威消失所营造的自治实现的外部环境外,我们还要考察作为自治主体的“人”是否能实现自己管理自己。从经典本文中可以看到,不论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个人的全面发展……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⑧,还是《资本论》中未来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⑨,抑或是《哥达纲领批判》中的“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⑩,都充分展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个体的关注以及对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期许。我们发现,共产主义社会不仅实现了作为类存在物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同时也实现了作为个体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不仅没有抹杀个体的存在,相反还给予了个体更高的地位,并试图从个体自由发展的状况去衡量整个人类文明发展所达到的程度。因此,在共产主义社会,个人摆脱了阶级关系而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时,人人自治就有实现的可能,这样一种具体的、非抽象化的、从事实践活动的自由人才是未来社会人人自治的实践主体。
总之,在前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我管理所能达到的程度,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人的自由所能实现的范围。譬如,在康德看来,自由即自律,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可以为自己立法,并遵守自己所立之法。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也指出,人只要不危害他人的利益,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尽管思想家们没有就自由是什么达成共识,但从他们的描述中可以清楚地感知到,自由不是绝对的,所谓“人人自治”纯属空中楼阁。但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人实现了个体的自由全面发展,而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人之间,由于不存在可感知的利益冲突,自然不需要第三方仲裁机构来维持秩序,也就可以实现理性的个人的“人人自治”。
三、“人人自治”的实践路径
列宁的“人人自治”构想集中体现在其《国家与革命》一书中,这篇未完成的文献是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政治与国家理论的重要发展。在书中,他提出:“在社会主义下,‘原始民主的许多东西都必然会复活起来,因为人民群众在文明社会史上破天荒第一次站起来了,不仅独立地参加投票和选举,而且独立地参加日常管理。在社会主义下,所有的人将轮流来管理,因此很快就会习惯于不要任何人来管理”。
在这里,列宁强调了“人人自治”实现的条件,即必须在社会主义才能实现。需要明确的是,列宁谈到的社会主义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的实现又需要历经经济发展和政治革命。而以巴枯宁为代表的无政府主义者则认为,“自由应当成为人类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组织的唯一建立原则”,“只有当人民自下而上地通过独立的和完全自由的联合,没有任何官方的监护……由自己创造自己的生活的时候,人民才能够是幸福和自由的”。可以看出,巴枯宁的理论更多是从绝对的个人主义出发,认为有国家就无自由,为了尽早地实现个人自由以及人人自治,就应该尽快地消灭国家。因此,虽然双方都认为未来社会共同体的存在方式将是“人人自治”,但是由于双方理论基础的不一致,因而衍生出了两条不同的实践路径。
列宁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提出了一条实现“人人自治”的现实路径:第一步,用有组织的暴力革命推翻资产阶级国家。列宁继承了马克思的无产阶级革命学说,主张建立无产阶级政党,利用政党权威采取统一行动,组织全体无产阶级采取暴力革命打破旧的资产阶级政权,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第二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被打碎的资产阶级国家,从而代表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建立一种新型的民主与新型的专政相统一的政治组织。第三步也是最后一步,国家的自行消亡和人人自治的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后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消灭了国家的政治性功能,使其不再是阶级对立和阶级统治的工具,无产阶级得到了解放,实现了政治自治。但是,按劳分配带来事实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还存在,国家的经济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生产力极大发展,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异已经消失,按需分配实现了经济自治,国家失去了其经济职能。人们在政治经济条件完全平等的情况下将会轮流进行社会管理,到最后不需要被管理。至此,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也消失了,国家完全消亡,从而实现了人人自治。
反观无政府主义者的“人人自治”思想,克鲁泡特金认为国家之所以能消亡,人人自治之所以能实现,其主要原因在于互助是人类的本能。其逻辑是:人类依靠互助的本能,就能够建立和谐的社会生活,无需借助权威和强制,而没有权威、没有强制的社会才是保障人人自由、人人自治的完美社会。基于此,克鲁泡特金把思想的觉醒寄托于青少年的教育,并認为人在意识到自己的自由本质后会通过革命的“自发行动”消灭国家,建立自由公社。在公社里,没有权威的存在,每个人都是绝对自由的个体,他们有不受他人管理的自由,从而形成了每个人的自己管理自己。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列宁在充分考虑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后提出了一条以生产力发展为基础和前提的通往“人人自治”的路径,而无政府主义者的“人人自治”更多是理论家头脑中的产物,是从有关人性的种种抽象幻想中虚构的可能性,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人的思想觉醒从来不是单纯的教育问题,它往往受制于特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基础。由此看来,相较于无政府主义者的“人人自治”思想,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列宁的“人人自治”理论更具科学性。列宁的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思想与其国家消亡学说具有环环相扣的内在逻辑,而“人人自治”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的前瞻性构想。只有充分理解了列宁“人人自治”思想的理论逻辑,才能有力地批判无政府主义者“人人自治”理论的荒谬之处,进而证明“人人自治”并非某个天才头脑里乌托邦式的幻想,而是在无产阶级争取人类解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有迹可循、有理可依的科学构想。
列宁“人人自治”的理论构想并不止步于纯粹的理性思考,而是随着俄国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深化与拓宽。列宁认为,实现人人自治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一方面要不断健全民主,提升人民自我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无产阶级的先锋队组织还要负起重要的历史责任。十月革命前,列宁针对二月革命后俄国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提出了一切权力归苏维埃的革命政治纲领。列宁希望在俄国能够实践巴黎公社的政治原则,建立一个由人民群众自我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直接民主基础之上的巴黎公社式的无产阶级政权,即一个“完全对苏维埃负责而且仅仅对苏维埃负责的政府”。不过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很快就意识到,俄国并不具备实行巴黎公社直接民主制的基本主客观条件。俄国上千年的沙皇专制主义根深蒂固,而且多数人民文化水平和政治能力极低。迫于严峻形势,由无产阶级政党代替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就成为唯一的选择。为此,列宁解释说,“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现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现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现管理的机关”。列宁意识到,如果无产阶级政党不能担负领导和管理国家的重任,那么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就有可能重蹈巴黎公社的覆辙。列宁相信,未来俄国经济发展了,人民文化素养与民主能力提高了,人民就可以自己管理国家与社会的公共事务。不过随着形势的发展,党代替人民管理国家政治事务,在苏俄逐渐衍生出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等政治弊端,为此列宁在离世前几年高度关注苏俄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他不无忧虑地指出:如果不通过改善行政系统来优化国家机关,那么社会主义将前途未卜甚至有被颠覆的可能性。遗憾的是,由于列宁的过早离世,他所提出的有关苏俄政治体制改革的种种建议并未得以贯彻。党的领导在斯大林时期最终异化为领袖独裁,而戈尔巴乔夫时代的苏联又完全放弃党的领导,最终导致苏联解体,这也变相印证了列宁的预言。本来苏联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理应是通向人人自治的未来的历史前奏,但一旦偏离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构想,脱离本国实际,历史就可能在短期内轮回。苏联解体后陷入了近乎于无政府状态,于是强人政治又在渴望秩序的民众的期待中重新降临俄国。
结语
综上所述,列宁在同无政府主义和其他形形色色的流派的理论斗争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关于未来理想社会人人自治的理论构想,他不仅科学论证了人人自治应该具备的社会基础,而且探索了通往人人自治的实践路径。客观地讲,当今人类社会发展到人人自治的自由人联合体还要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经过艰苦卓越的探索,当代中国走出的一条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已经为实践所证明的在现阶段最适合中国国情,又体现马克思主义基本政治设想的制度安排。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人民当家作主是二者的最终目的。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政治优势,科学阐明了党在当今中国治国理政中的历史使命与责任担当。如果说在列宁时期引入党的领导更大程度上是基于人民的文化水平和民主能力较低的权宜之计,那么当代中国坚持党的领导则是基于我们对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将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安排的核心要素,全面发展了执政条件下无产阶级政党学说。历史终将证明,在通往人人自治的理想之路上,旗帜鲜明地坚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领导,将是不可或缺的必备条件。否则,人人自治就只能成为无法实现的纯粹空想。同时,我们还不难发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本质上是一个国家与公民良性互动不断深化的过程,不仅需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国家治理,更应该突出治理过程的公民参与,只有公民深入地参与到国家治理中来,这样的治理才能真实地反映民意,才是所谓的善治。而随着公民政治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与参与程度的不断加深,我们可以期待未来的某一天国家不需要对公民进行管理,公民能实现对自我的管理,而那也将是列宁所设想的“人人自治”社会的真正来临。
注释:
① 徐增阳:《论马克思的自治思想》,《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6期;高健、秦龙:《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中的人民管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5期;许恒兵:《马克思“自治”思想的生存论解读》,《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
②③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3、422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97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38页。
⑥⑦ 列宁:《国家与革命》,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3、115、119页。
⑧⑩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30、12页。
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49页。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资料室编:《巴枯宁言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8年版,第74、324页。
《列宁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01页。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789页。
作者简介:陈雪,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4;黄岭峻,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4。
(责任编辑 刘龙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