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的现状及问题
——西部C市的实证调查
2020-11-02梁祖连
梁祖连
(成都文理学院教育学院 四川·成都 610401)
1 问题提出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大力推进,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已从追求数量转变到提高质量的轨道中。2017年,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80%。2018年,中共中央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要保证保教质量明显提升,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幼儿园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在促进教育质量方面起到核心作用,教师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但从当前的境况来看,幼儿园教师流失率高,师资队伍稳定性令人堪忧。如,研究发现幼儿园教师稳定性处于失衡状态,流动性极大,不同城市之间有流动倾向的教师比重超过50%。此类现象在民办幼儿园(简称“民办园”)中尤为突出。如,调查显示有些地区民办园教师流动率达到61%,有流动意愿的教师达85%。研究表明,只有落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制度,满足其最基本的生存需求,才能更好的稳定教师队伍建设。当前我国已有大量研究对幼儿园教师的基本工资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但鲜有研究关注到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障情况。教师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为教师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或物质支持,保证低收入教师以及遭受各种意外伤害的教师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增加福利待遇,提高教师福利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一种制度性措施。社会保障包括教师的工资保障、职业保障(即“五险一金”)和住房保障,直接影响教师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因此,保证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的落实,有助于减少教师的后顾之忧,对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为了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基本生存权益,早在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就明确指出,提高教师待遇,落实社会保证政策。同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也指出:“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障政策是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之举。”“要健全和推进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那么,时过近十年的政策执行,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是否得到真正落实?本研究旨在通过对西部C市的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进行调查,了解当前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其中的问题所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对策,以保证幼儿园教师的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师资队伍的稳定性。
2 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取随机分层抽样的方法,选取西部C市主城区、核外区(介于主城区和郊县的区域)和郊县三个区域的公办园和民办园作为研究对象,公办园和民办园各9所。采用自编问卷《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现状调查》,对在职教师进行问卷发放,问卷内部结构一致性信度为0.862。问卷共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年龄、职称、所在幼儿园性质等;第二部分为教师社会保障的现状,包括工资保障(工资收入情况、工资结构情况等)、“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包括住房情况、住房支出情况等)。本研究共发放270份问卷,回收248份问卷,其中,公办园教师105名,民办园教师143名,回收率为91.8%。问卷采用SPSS20.0多元统计软件进行处理和分析。同时对三个地区的9名园长、18名教师进行深入访谈,以便深入了解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现状以及幼儿园对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情况。
3 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幼儿园教师工资保障情况
3.1.1 近八成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收入低于公务员
总体而言,C市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偏低。在调查的248名教师中,大部分教师每月收入在2001元-3000元之间,所占比例为54.84%;工资水平在3001元-4000元之间的比例为20.97%;少数部分教师工资水平达到4001-5000元之间,所占比例为4.44%;只有少数个别教师工资水平达到5000元以上,所占比例为2.01%。但是工资水平在2000元以下的所占比例竟有17.74%,其中大部分为郊县的民办园教师(15.32%)。然而,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仅是C市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一半(幼儿园教师年收入一般在3-7万,公务员年收入一般在6-15万),远远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工作水平与公务员工资水平持平的标准。特别是民办园教师收入不稳定,工资水平令人担忧。调查中有教师表示:“如果幼儿园业绩较好,那么教师的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如果幼儿园业绩不好,教师的工资只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从地域来看,核心区、核外区幼儿园教师工资水平要高于郊区教师。调查中发现,发展水平较好的核心区、部分核外区教师工资水平可达到4000元以上,经济发展一般的核外区或者较为落后区,其教师工资均在4000元以下,甚至有的教师工资水平在2000元以下。可见,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水平相差很大,情况不容乐观。直接教师的生存和生活水平,从而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3.1.2 工资结构、扣除工资未透明化
就幼儿园工资结构来看,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的工资组成结构不一。调查发现,公办园教师工资结构主要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而民办园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津补贴、奖金等组成。除了基本工资得到保障以外,其他待遇则因园所而异,但大体与教师的学历、教龄、岗位、职称、编制挂钩。民办园教师工资结构中绩效工资占了很大比例,这与民办园的经营模式密切相关。调查还发现,部分幼儿园未实现工资透明化,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单位未按规定公开工资情况,表现在不按规定发放工资明细表,教师对自己的工资收入模糊,对“五险一金”扣除情况不清楚;第二,部分幼儿园提供了工资详细表,但教师只知晓自己的工资收入。因涉及到幼儿园的管理机密,教师之间均不透露彼此的工资收入情况。
3.2 幼儿园教师职业保障情况
职业保障,即教师的“五险一金”,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组成。从调查结果来看,幼儿园教师职业保障非常不理想,公办园教师和民办园教师“五险一金”缴纳情况不一。公办园教师均享受五险一金,但缴纳额度比较低,各单位一般按照其最低标准为教师缴纳各种险种和公积金。大部分民办园则基本享受“五险”,但也有部分未缴纳任何险种。根据表1的数据,我们发现如下问题:
表1: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情况(单位:人/百分比)
3.2.1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与C市政策文件严重背离
数据显示,46.78%的幼儿园教师未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而根据2018年《C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不管是公办幼儿园还是民办幼儿园,均应给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可见,该规定在落实时还存在很大差距。据访谈所知,公办幼儿园会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只有部分民办园会为教师缴纳“一金”,但前提是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才给予缴纳,故新入职教师无法享受购买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3.2.2 “五险”缴纳金额低,使用程序复杂
从表1可以看出,大部分教师“五险一金”的缴纳金额在1-500元之间。金额在501元以上的几乎为0元。可见,幼儿教师社会保障缴纳金额偏低。访谈中,绝大部分教师表示,由于缴纳金额偏低,除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险种并无多大帮助。同时,保险使用次数少,使用时程序复杂。如在报销过程中一次性费用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能给予报销,且自费项目根本不能使用。对于养老保险,很多教师表示不知道以后能否享用或者能享用多少,内心产生很多不确定性,表示不关注且无所谓。而生育保险只能在生孩子时报销,生完孩子后或其他情况则无任何用处,发挥的作用不大。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则更少,且定义不清楚,如有教师表示:“不知道具体什么情况才算工伤险,伤到什么程度才能给予报销。”因此,很多教师对于何时能享用报销权利都无法判断。
3.2.3 绝大部分教师不清楚“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
从表2得知,除了住房公积金以外,绝大多数幼儿园教师不知道自己是否购买“五险一金”以及缴存的具体金额。通过访谈得知,一线教师更多关注工资待遇如何,即每个月能拿到手的工资收入。一方面体现了幼儿园教师对自身所能享受社会保障的意识偏低,另一方面也反应出用人单位(幼儿园)对幼儿园教师的社会保障未能实现制度化管理。
3.3 幼儿园教师住房保障情况
通过对幼儿园教师住房保障的调查发现,幼儿教师住房主要有4种类型:自己家的房子、职工宿舍、租赁房、其他等。其中,住自己家的房子有94人,占比为37.91%;住职工宿舍的有85人,占比为34.27%;住租赁房的有60人,占比为24.19%;其他为9人,占比为3.63%。
3.3.1 大部分幼儿园未为教师提供住房保障
在本次调查的248位教师中,有37.91%住自己家房子、34.27%住职工宿舍、24.19%住租赁房。由此可见,大部分幼儿园未为教师提供相应住房保障。调查中我们发现,对于不提供住房的幼儿园,部分教师还要自行承担租房费用,幼儿园对此无任何补贴,仅少部分幼儿园会提供约200元到400元的住房补贴。在访谈中,在C市有房子的教师表示有无住房或住房补贴均无所谓,但没有住房和买不起房的教师对于住房的需求非常迫切,均表示希望单位能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这将大大减少额外的经济负担(约1000元)。
3.3.2 幼儿园提供的职工宿舍面积普遍狭小
对于单位提供的职工宿舍,几乎为集体宿舍,3-4人间或2人间。2人间仅有30平方左右,4人住的套房约60-70平方,且住宿相关费用由教师个人承担。由于入住人数太多,生活不方便,故很多教师选择自行租房,但是却没有得到幼儿园提供的住房补贴。据访谈,入住单位宿舍的均为单身教师,只能将就入住,以节省开支。
3.3.3 教师购房压力大,住房公积金帮助小
在幼儿园无法提供住房的情况下,教师租房会花费其一大笔开支,因此很多教师选择了自行购房。但在购房时,由于住房公积金缴纳数额少,对于购房来说作用不大,教师只有使用商业贷款进行购房,进一步增加了教师的经济压力。
4 提高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
基于本研究对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教师社会保障政策的真正落实,从而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4.1 落实政策,规定教师最低工资标准
教师工资待遇是影响教师稳定性的根本性因素。提高教师待遇,保证教师工资收入,是教师社会保障得以保障的重要举措。
首先,明确教师最低工资标准。从调查数据显示,有73%的教师工资收入低于3000元,很难保障教师的基本生活水平。因此,政府应切实践行政府提出的“不低于”:即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教师工资待遇最低标准。通过专项发展资金、财政专项补助、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等多种形式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如,江苏省提出:“在学前教育上,通过制定拨款标准、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奖补等多种途径,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到2020年全省生均支出水平不低于6000元。加强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专项资金奖补等途径提高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教师的工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教师培训、水电费、房屋建筑费等,实现对教师的待遇保障。”
其次,切实推行绩效工资机制。在规定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建议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即在基本工资基础上,除了按照教师的教龄、职称等进行发放,还应按照教师工作量、工作绩效等发放,摆脱传统的教师工资与教龄、职称等挂钩的制度。如,山西省于2018年9月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大“山西特色”举措打造新时代教师队伍》,提出实施“八项计划”,其中提出教师地位待遇提升保障计划,并提出健全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各地在制定机关绩效考核奖励方案时要统筹考虑教师绩效工资,并按照不低于500元/月的标准安排班主任津贴,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4.2 提高教师社会保障清晰度,保障教师待遇透明化
提高教师社会保障清晰度是实现教师基本权益的基本表现。基于调查结果,很多幼儿园未对教师社会保障进行公开化,具体表现为:幼儿教师不知道自己社会保障缴纳情况,教师之间不知道彼此情况,且不清楚“五险一金”适用情况。首先,应公开社会保障情况。幼儿园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公开、透明地给教师给予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缴纳。明确教师工资收入结构,按规定向发放工资明细表;明确教师“五险一金”缴纳情况,保证教师知晓收入和社会保障情况。其次,提高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意识。加大对社会保障的宣传力度,让教师明确“五险一金”对自己生活的帮助,提高教师的社会保障意识;再次,加大宣传“五险一金”适用情况,保证教师清楚各项保险的使用时间和使用程序,保证其实用性和实效性。
4.3 完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缴纳公积金并提高保险缴存比例
完善教师“五险一金”保障制是实现教师职业保障的核心工作。由于我国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教师社会保障政策无法得以顺利运行,导致教师社会保障无法严格落实。同时,针对幼儿园管理不完善问题,很多私立园或“无证园”无法为教师缴纳“五险一金”,这与C市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政策背离。首先,应把所有合格的、在岗任教教师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中,包括在编教师和非在编教师,严格按照制度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鉴于当前幼儿园教师存在只缴纳“三险”或“三险一金”的现象,当地政府应监督幼儿园为教师购买“五险一金”,特别是住房公积金,保障教师“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作有所住”。其次,分类制定具有法律效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幼儿园划分不同缴纳比例,减轻教师经济负担。根据各地情况,由政府、幼儿园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个人缴纳比例应在20%左右),以减轻教师负担。最后,提高教师各项保险缴存比例,实现教师每项保险和公积金的使用效益。由于教师缴纳比例少,保险数额不大,不足以达到报销的比例,使得当前的“五险一金”空有头衔而无实际作用,无法提高教师工作动力。同时,减少公积金的使用限制,扩大其使用范围。如可以用于买房、租房、住房翻新等,保证公积金可适用于与教师住房有关的项目。
4.4 提供住房保障或住房补贴,实现教师基本生活保障
住房保障是保障教师投入工作的基本条件,是实现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前提。保障教师有所住、能安家,才能更好地留住教师,保障教师队伍的稳定性。由于很多教师来自于外地,工资收入无法负担购房压力,而租房几乎花去了自身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加重了教师经济负担。为了保障教师生活安定,更好地投入工作之中,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应为幼儿教师提供住房保障或住房补贴,或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实现教师基本生活保障。第一,为教师提供职工宿舍,改善住宿环境。可联系当地房地产开发商,以幼儿园为单位进行长时间整租,提供给教师使用。第二,明确保障对象,为确实有需要的教师提供宿舍。因无法为每一位教师都提供住房保障,故应明确保障对象,通过对保障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家庭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为真正有需要的教师提供住宿。第三,为自行租房的教师提供住宿补贴,减少其经济压力。如有教师不满足单位提供的宿舍,支持自行租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给予一定的住房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教师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