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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中的民法问题及对策

2020-10-30祝静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42期
关键词:兼职民法问题与对策

祝静

摘  要: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兼职工作目前已成为当代大学生的常态,对于学生的成长和未来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帮助大学生了解社会现状,还能够通过自己的双手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实现自己的价值。然而,由于我国兼职体制不完善,学生求职经验、社会经验不足等原因,使得大学生在兼职工作中很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损害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文就针对大学生兼职中的民法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以帮助大学生运用民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民法;问题与对策

兼职是大学生进入社会、了解社会的初步尝试,对于大学生来说,兼职一方面可以增加社会阅历、感受工作氛围,另一方面可以丰富自己的大学生活。然而,大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大学生在面对这一问题时,能够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少之又少。

1.大学生兼职工作现状

当前大学生兼职在大学生群体中已经相当普遍,从兼职信息获取方面主要有以下三种渠道:招聘网站、朋友介绍、兼职海报,其中从招聘网站获取兼职信息是大学生兼职的主要途径。从兼职行业来看,大多是促销、家教、快递分拣等专业性要求低、劳动强度大的工作。从大学生从事兼职工作的原因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点:增加工作经历、取得经济报酬、扩展人脉、体验生活,前两种在大学生兼职中较为常见。

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有效保护,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能及时辨认。及时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迫于工作压力,通常会选择息事宁人。这种做法不仅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会导致用人单位变本加厉地压榨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2.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大学生社会阅历不足,对各行业兼职信息了解不充分,不能有效甄别其中的虚假信息,这就导致大学生在参加兼职过程中遇到许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笔者通过分析现实中大学生兼职情况,总结出以下几个常见问题,并从法律角度对每一问题进行分析。

2.1校园代理

校园代理的主要运作模式为用人单位雇佣代理人在学校为用人单位招聘兼职学生、或从事产品宣传、销售工作,并从中获取相对应的收益,业绩越高提成越多。这种兼职工作与其他兼职的不同之处在于代理人和兼职劳动者均为在校大学生,当发生虚假宣传、克扣工资等现象时,用人单位可以将责任推卸到校园代理人身上,使得代理人与兼职学生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而用人单位只需要付出很小的代价或全身而退。

从事销售行业校园代理的学生,如果明知代理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或质量问题依旧进行宣传销售工作,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代理人并不知道产品存在虚假宣传、质量问题,在不知情情况下从事宣传、销售工作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2黑心中介乱收费

从大学生兼职现状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大学生获取兼职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招聘网站。而当前招聘网站鱼龙混杂,缺少正规管理和制度,其中有許多不法中介,专门提供虚假职位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从兼职学生中获取利益。由于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警惕性低,通常会为了尽快入职而缴纳相关费用,最终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另一方面,许多不法中介虽然不需要缴纳费用、提供的职位也是真实存在的但在招聘网站上挂出的薪资、时长与实际严重不符,此类情况以快递行业居多。大学生轻信招聘网站上的短时高薪参加面试,在面试、体检时,这类不法中介还会以体检费、保证金等形式便向骗取钱财。

而我国对于主要从事兼职业务的中介公司门槛要求较低,对于中介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较轻,导致许多空壳中介公司和乱收费中介公司的数目不断增加,使得兼职工作的可靠程度不断降低。

2.3克扣工资、超时用工

从大学生主要从事的兼职工作来看,家教、促销、快递分拣工作极其容易发生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由于家教的特殊性,大学生在从事家教时并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而学生家长也不能被视为用人单位。在双方无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大学生也无法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同样,从事快递分拣兼职的学生也面临着此类状况,兼职快递分拣的学生报酬来源是“临时工老板”,而“临时工老板”同样无法构成用人单位。

从促销兼职来看,拖欠工资、无偿加班等侵权现象频繁发生。招聘促销的多位超市、店铺等服务业,为了降低超市运维成本,通常会聘用短期工作者,且通过频繁更换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同时,多数超市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协议,加大了大学生维权难度。由于兼职的特殊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构成民事雇佣关系,在用人单位在只进行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大学生维权难以有效开展。

2.4发生侵权事故时责任鉴定不清

大学生在从事兼职工作时如果发生侵权事故,有可能会出现侵权责任鉴定不清的状况,导致学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侵权事故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他人造成大学生伤亡、大学生造成他人伤亡。如果不考虑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雇佣关系,上述情况可以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但是我们在上文提到,由于兼职工作的特殊性,大学生在从事兼职工作时是否具备劳动资格主体以及雇佣方能否被视为用人单位存在一定争议,使得发生侵权事故时的责任承担主体也存在一定分歧。但最后的结果通常是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雇佣方承担次要责任,极大地损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3.通过民法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

前文所讲的侵权现象都属于民事纠纷,虽然达不到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但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很大创伤。为了保护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3.1培养大学生法律维权意识

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虽然许多高校已经开展了如《法学通论》之类的普法行课程,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学生仅仅能做到用法律进行自我约束,但很少能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现象,我们要加强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高校在进行普法课程教育时,不仅要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还要注重考察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通过具体案例的讲解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使得学生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要想合法合规、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仅仅培养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关部门对于大学生兼职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要在民法的范畴内建立合理的兼职体制,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以适当扩大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帮助大学生界定兼职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用人单位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时需要承担的侵权责任。还要建立合理的兼职保障体制,为大学生维权提供保障。

3.3建立高效的兼职纠纷救济途径

要建立完善的兼职纠纷救济渠道。各高校可以在校内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并开设兼职法律维权窗口,聘请法学院专业教师、招收法学院优秀学生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切实保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庭可以将兼职纠纷纳入其中,直接适用小额诉讼机制,为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保障。

结束语:

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出现的民事纠纷通常以薪酬纠纷为主,由于涉及金额小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使得大学生兼职极为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不仅挫伤学生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还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要想大范围、长期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法治建设,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严厉打击不良商家,切实保护大学生兼职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陈雷.大学生兼职中的民法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20(18):189-190.

[2]  李红萱.大学生兼职中的民法问题及对策[J].科技经济导刊,2017(27):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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