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困境及规避策略
2020-10-30杨竟艺唐仕琼
杨竟艺 唐仕琼
[摘 要]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存在政府权威弱化趋势明显、政策执行存在偏差、去组织化背景下交易成本提升以及传统道德滑坡影响治理效果等问题。要想走出这些困境,要采取有效措施调节村民自治的张力,科学合理地明确乡村振兴的成长坐标,合理有效地重塑乡村公民的科学精神,突出新乡村治理主体力量。
[关键词] 乡村振兴;乡村社会治理;村民自治;治理主体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26-08-2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我国大力推动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经过社会各界的努力,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但是,现阶段城乡发展不平衡依然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要想做好乡村社会治理工作,必须客观分析当前面临的困境,并积极予以解决。
1 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
1.1 政府权威弱化趋势明显
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社会进入了后税费时代,国家针对农村地区出台了一系列发展推动政策,农村资源日益丰富。农业税被废除后,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府的权威,乡镇政府开始由原来的悬浮性政权转化为协调性政权,村干部的主要职责不再是带领村民谋发展,而变成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源,非体制精英在乡村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1]。例如,很多地方在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过度强调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致使乡村社会治理中“富人治村”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精英政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部分乡村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引入了项目制,国家级项目供给能否落实到乡村,村庄内部一些“能人”作用的发挥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政府的权威,导致乡镇干部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工作压力较大。即使如此,为了有效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个别干部向利益支持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及政策支持,而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1.2 政策执行存在偏差
个别地方政府执行政策时,一方面会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另一方面会出于政治压力的考虑,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地方政府政策执行人员对于相关政策任务的收益认知和重要性认识存在偏差,易出现政策执行偏差问题[2]。乡村振兴的主要实现路径就在于实现农民个人素质的提升,而要想达到这一目标,推动乡村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是主要手段。而现阶段,部分地方政府管理人员未领悟到国家政策的深意,将乡村振兴的内涵窄化为经济发展,从现阶段社会上泛滥的乡村旅游项目就可见一斑。很多地区不考虑当地的文化风俗和特色风格,商业运营单纯依靠地方政策的强力推动,一些乡村旅游项目投资动辄几十亿元,但是游人却寥寥无几,不仅无法推动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反而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1.3 去组织化大背景下交易成本提升
个体小农经济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民合作能力低下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有效改善。有專家调研提出,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之所以会出现社会治理失败问题,主要在于农民的意见很难实现全面统一,加之最近几年社会上“无主体熟人社会”“乡村社会原子化”等理论的影响日益凸显,现阶段农村社会出现了越来越明显的去组织化倾向。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大量廉价劳动力对外输出,在此过程中城市地区的资本积累速度持续加快,导致农村地区流失了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农村地区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大幅度降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能力逐渐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层社会组织存在的经济基础被削弱,这一现象在一些利益稀缺型村庄表现得尤其明显。由于留守农民对政府公共资源的对接能力不足,要想充分满足其自身需求,交易成本、动员成本、监管成本便有所增加,进而加剧农村地区的资源流出,制约农村地区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
1.4 传统道德滑坡影响治理效果
现阶段,农村地区出现了十分明显的利益诉求多元化及阶层分化趋势,导致乡村地区农民的价值共识被弱化,乡村地区农民在生活中行动的机会主义趋向日益明显,即过多地将精力投入到收入增加方面[3]。
以往,在乡村发展过程中,老人都是绝对的价值权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模式正在逐渐被打破,留守乡村的老人正在逐渐转化成固守传统、愚昧及落后的代名词,乡村社会中权力不再集中,权威虚拟化、权力离散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加之很多年轻人常年在外务工,致使农村地区的道德支撑体系日益弱化,进而加剧了农村地区的信仰危机,非常不利于农村地区社会长治久安和稳定发展,以传统道德和长者权威为纽带维持的乡村治理模式逐渐被替代。
2 乡村振兴大背景下乡村社会治理困境的规避策略
2.1 采取有效措施调节村民自治的张力
要想切实推动我国乡村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克服现阶段村民组织观念和理性观念缺乏问题。而在此过程中,发挥乡村精英的作用十分有必要。多数乡村精英具有强大的资源获取能力和丰富的社会关系网,在农村地区有着极强的社会号召力,引导乡村精英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可达到调节村民自治张力的目的,充分发挥乡村精英对于农村地区发展的积极作用,弱化其对于政府权威的挑战作用。而要想达到上述目标,需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4]。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积极作用,促使村民能主动参与乡村地区的社会管理。尤其是需要吸引优秀人才参与乡村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如乡村精英可以在政府的领导下挂职村干部。
2.2 科学合理地明确乡村振兴的成长坐标
在充分考虑乡村地区发展趋势及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应因地制宜地探索乡村发展道路。在推动乡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过程中,应树立人本管理理念,完善奖罚考核一体化制度,强化对村干部队伍的培养,以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细化来说,针对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党中央已经给出明确的方向,各地需要在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科学把握农村的差异性,使我国亿万农民的首创精神和主体作用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应将多元治理理念与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理念进行有机融合,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落实于基础,形成有效、包容、开放的综合型治理新模式,真正从大局着眼、从细节入手,开展更加完善、系统的乡村治理工作。此外,应加大对于空心村、城镇化的改造力度,在充分依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谋求进步,避免在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走弯路。在实际落实“三农”政策的过程中,保证科学有序发展产业项目,杜绝贪大求快的现象发生,从而使乡村地区拥有更加广阔的成长空间。
2.3 合理有效地重塑乡村公民的科学精神
要想切实达到使我国亿万农民都过上美好生活的发展目标,应合理有效重塑乡村公民的科学精神。对此,需要乡民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周围的世界,从而对乡村治理手段进行创新。在此基础上,需要加大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力度,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班子的力量,并对乡民的科学精神进行培养,以重塑乡村公民科学精神的目的,进而有效提升乡村地区村民整体素质,让精神引领融入乡村治理,引导乡村地区社会治理走出困境[5]。
2.4 突出新乡村治理主体力量
党中央明确指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目标,既要发挥乡村各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也要发挥其他治理主体的力量。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其他治理主体的力量相对薄弱,农村广大群众自治能力还有待提高,要充分挖掘并发挥乡村主体的力量,加快多元治理主体的构建。一是培育乡村精英,发挥乡村精英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加强塑造村民的个体精神,发挥村民群众的自治精神,调动群众参与村务治理。三是要坚持以德治为基础的自治精神建设,积极在农村群众之间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更高层次的价值理念传播,提高村民的集体意识、法治精神和民主氛围,实现乡村地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同发展。四是发挥乡贤在乡村治理中作用,充分发挥这部分人群民间权威的作用,推动乡村地区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实现乡村振兴。
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过程中,农村治理能力和体系建设显得更加迫切,其影响着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高。要想实现乡村“自制、法治、德治”三位一体的有机治理,路长且阻。只有不断加快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号召力、组织力,才有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格局。
参考文献
[1]张雷,唐京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乡村治理的路径论析[J].农业经济,2020(7):28-30.
[2]曹桂茹,王新城.基于鄉村振兴战略的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目标与路径研究[J].农业经济,2020(6):50-52.
[3]宋才发.习惯法在乡村治理中的法治功能探讨[J].广西民族研究,2020(2):49-56.
[4]李晓鹏.乡村振兴中的“政经分开”改革与乡村社会治理创新[J].领导科学,2020(6):35-38.
[5]柯凤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德治的实现路径研究:以何斯路村的实践为例[J].领导科学,2020(4):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