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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策略

2020-10-30胡心语陆心悦

中国林业经济 2020年5期
关键词:配额金融市场交易

胡心语,陆心悦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210037)

1 引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上世纪90年代,联合国大会推出了《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碳金融”这一概念也应运而生。本文所说的碳金融泛指一切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金融活动。已有学者对碳金融进行了深入研究,强调了发展碳金融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途径。梅晓红等(2015)提出中国应构建包括碳金融市场、碳金融机构和碳金融制度在内的碳金融体系框架[1]。李静(2017)分析碳金融危机形成机理和形成原因,以此为依据分析出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s)及其衍生品领域发生碳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对监管制度提出了改进建议,希望能化解危机[2]。易兰等(2018)通过分析中国7大碳交易试点2013-2016年的运行数据,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对7大试点的发育度进行对比研究,指出未来碳市场建设应努力提高控排主体的市场参与意愿与能力[3]。虽然这些学者已指出部分我国碳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但是目前我国的碳金融发展还存在着国民参与度不高、法律制度不健全、定价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本文从碳金融市场、碳金融机构和碳金融制度这三个方面对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促进我国碳金融发展的策略。

2 我国碳金融的发展现状

1997年,清洁发展机制(CDM)被引入《京都协议书》,允许发达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降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履行发达国家在《京都协议书》中的承诺减排任务。中国作为全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源资源极其有限,难以支撑14亿人口的迅速发展,因而一直是CDM系列项目的积极参与者。自2005年《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以来,根据CDM项目的要求,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和审批程序,允许企业可根据实际减排的成本差距和经营状况,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自由交易温室气体排放额度。中国的碳排放市场正日益形成一种“交易-资金-技术-成本”的良性循环,有效提升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质量。

2.1 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据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全球共有20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已经投入运行,6个国家和地区正建设碳排放权交易体系,12个国家和地区正在策划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全球碳市场共覆盖了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8%左右,覆盖地区的GDP之和占全球GDP的37%左右,覆盖范围涉及电力、工业、民航、建筑、交通等多个行业,交易产品主要包括碳配额和自愿核证减排量。

对于国际市场而言,中国碳金融市场潜力巨大。一方面,我国的自愿碳减排市场正处于上升阶段,2009年北京推出我国第一个自愿碳减排标准,业务范围逐渐扩大。除了政府和一些企业购买碳补偿,越来越多的个人也开始主动购买碳补偿来抵消他们生活中产生的碳排放量。另一方面,我国CDM项目资源丰富,是全球供应CDM项目最多的国家。根据中国清洁机制网的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8月23日,国内批准CDM项目5 074个,注册项目3 807个。截至2017年8月30日,国内已签发项目1 478个[4]。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广东省、湖北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见表1)。这7个试点的覆盖范围具有非常明显的地区特色,运行情况良好,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大量的买家来中国采购,英国和日本购买量较大。

除这七个碳交易试点以外,各地均建有自己的碳交易所来开展本地配额、CCER和其他碳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所有交易所均接纳机构投资者开展交易,除上海外其他交易所还接纳个人投资者进行交易。目前市场上可交易的产品包括深圳碳配额(SZA)、北京碳配额(BEA)、上海碳配额(SHEA)、天津碳配额产品(TJEA)、湖北省温室气体排放分配配额(HBEA)、重庆碳配额(CQEA)和广东碳排放权配额(GDEA)。当我国碳交易市场全面建成以后,国家极有可能推出单一的中国配额产品,并有相应的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发展空间巨大。

表1 2019年各试点地区碳配额成交情况

2.2 我国碳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加入碳金融市场的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从2006年开始,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作为我国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相继推出了节能减排相关的理财产品和存款、贷款项目。之后浦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也陆续推出碳金融业务。其他的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商业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都不太了解,它们对于碳金融都持有非常谨慎的态度[5]。发达国家以低价大量购买中国创造的核证减排量,利用金融机构对其进行重新包装和二次开发,使它们变身为高价金融、衍生及担保产品之后,再利用差价交易。为此,中国的金融机构只能在减排项目方面开展贷款融资等业务,而仍未能进入碳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品的广阔交易领域。然而,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碳期货期权、碳远期交易迅速发展,他们的金融机构和碳金融市场相辅相成。

2.3 我国碳金融制度的发展现状

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碳金融体系仍处于构建初期,产业起步较晚,发展相对落后,对外依赖欧洲发达国家的交易市场,缺少自主权,并且存在巨大的潜在市场风险,对内缺乏对碳证券、碳期货等金融创新产品和科学合理的补偿制度,也没有完善合理的交易制度和监管规则。中国政府为解决此类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国内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及相关制度的基础上,自2001年起,陆续颁布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2014年,国家发改委着眼于碳金融的核心——碳排放权交易这一问题,颁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初步规范了碳排放交易权市场的监管制度。

3 我国碳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统一、系统的监管制度

我国虽然在2007年后陆续通过了《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低碳经济相关法律,但新型碳金融产品和市场,依靠的更多是环保部和一行三会等部门制定的、在强制力上有一定缺失的政策,而缺乏科学的、强有力的法律法规[6]。现阶段,我国制度建设方面走在前面的是浙江和江苏两省,少数其他地区只是尝试性颁布一些和碳排放交易有关的地方性法律文件,大部分地区的交易缺少法律制度的监督管制。部门权责归属模糊,没有明确具体的监管制度来规范制约碳交易市场,政策制约力有限,导致部分不法分子会利用交易市场作为工具来进行犯罪,例如洗钱、诈骗,更有甚者可能会滥用职权、挪用资金、操控市场。在国外,EU ETS曾发生过增值税欺诈事件,这使得EUA的全年交易量猛增。

3.2 交易市场依赖发达国家,缺少自主定价权

欧美发达国家构建了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我国是CDM项目的主要供应者,其他国家正积极寻求和国际市场的连接,这使得我国碳金融的发展充满了挑战。我国碳金融发展落后,国际碳交易市场由发达国家主导,他们在国际市场上拥有定价和议价的权利,中国缺失碳资产定价权。我国CDM项目的审核都必须遵循EB的规定,EB审核条件严格,导致中国一些优质项目不能通过审批,不利于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3.3 我国碳金融产品单一,地区发展不平衡

我国碳金融的起步比发达国家晚,发展也比较缓慢,尤其是碳金融产品的发展十分滞后。近些年来,我国部分商业银行逐渐推出碳金融业务,例如一些和碳排放权有关的理财产品,但除此之外的其他的金融机构,都缺乏对碳金融的深入了解,往往为规避风险而对碳金融都持有非常谨慎的态度。导致在国内市场上,碳金融产品品种单一,缺乏创新,没有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此外,我国CDM项目分布不均匀,东西部发展不协调,虽然集中地自然资源丰富但是大多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并且暂无成熟的国内买方市场。同时,农村沼气池、边远地区太阳能发电等,过于分散,减排量小[7],买家不愿意购买,高成本低收入,导致这些项目不能带来收益。

4 对策及建议

4.1 建立并完善防范机制和监管框架

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分配和限定碳排放的额度,形成碳排放权,从而使碳排放额度变成有价且稀缺的商品,国家环境部门可以明确各个企业所获得的碳排放权,这样可以有效地约束私人行为。目前,碳金融市场还具有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我国仍需建立完善碳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和监管框架,维护碳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给参与碳金融交易的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政府还应该提供大量资金,以保证碳金融风险管理技术能够得到充分支持、深度开发和不断修正,为维护碳金融市场的安全提供重要保障。为监督碳金融市场平稳公正运行,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十分重要。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可以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负责碳市场的跟踪监管。

4.2 推动国际市场上碳交易人民币计价

中国碳排放资源丰富奠定了人民币在国际碳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中国碳市场有希望成为全球最大的碳现货市场。如果能开展碳期货,中国将有机会成为全球碳定价中心,全球的碳交易将以人民币定价,中国在国际市场上也将拥有定价权。我国应努力将人民币与碳排放权绑定起来,推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8]。在“一带一路”的低碳项目中,我国企业除了建设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外,还可以投资“一带一路”国家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参与到其他国家碳市场的建设中。我国可以投资南太平洋岛国地区覆盖森林、建筑、农业等应对气候变化的项目,这样我国既是履行国际气候责任的义务,又可以通过采购国内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扩大人民币在这些项目中的国际流通,逐渐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9]。

4.3 推动产品创新和宣传,协调地方和国家市场

我国应积极引进人才,重视人才的培养。建立培训机构,提高人才的素质。主动进行碳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动碳金融的资产证券化,努力发展碳基金、碳期货、碳证券等衍生产品。政府应颁布相关的政策大力支持碳金融的发展,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经常向群众开展低碳经济的节能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低碳生活的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低碳意识。同时也向企业进行宣传,让企业能够充分意识到节能减排的巨大价值,积极开发CDM项目,与政府、机构合作,发挥合力,共同推动碳金融市场和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争取国家环境资源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此外,我国可以采取多层次的市场结构来协调国家和地区的碳市场。全国碳市场覆盖八大行业门槛以上企业的交易,地方碳市场在所在区域内覆盖八大行业门槛以下的企业和八大行业以外的企业交易。同时打造地区特色低碳经济产品,如蚂蚁森林的种树活动,也可以借此发展当地绿色旅游业,既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也可以实现对低碳经济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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