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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研究

2020-10-28严令耕

经济研究导刊 2020年24期
关键词:保护数字化

严令耕

摘 要:数字化技术是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法,但目前的数字化采集和储存技术难以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保障,数字化复原和再现技术难以为传承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支持。主要是因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以及缺乏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和相关的法律保障。只有建立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分类体系、数据采集技术标准、展示和传播平台,充分利用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虚拟现实技术,构建中医药大数据产业价值链,建立完善的数字化技术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使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关键词: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24-0026-03

中医药属于世界传统医学中的一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宝贵资源,因其简便、高效、生态、绿色、环保、成本低、灵验等特点,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做出过巨大贡献,也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并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中医药传统知识具体包括中医药理论知识、中医医案、中医药古籍文献、中药材种植和采摘技术、中药材物种资源和基因资源、中药材加工炮制技术和设备、中药成方制剂的制备工艺和设备、中医药方剂知识、中医诊疗技术和临床经验、中医药医疗器材、中医治未病知识、中医养生保健方法、中医自然疗法知识、中医药特有的标记及符号,同时也包含藏医药、蒙医药、苗医药等知识[1]。

中医药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药进行“打包”申遗,组织了多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中医药是其中的一大类别。自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至今,共有83项中医药类项目进入国家级保护名录,300多项进入省级保护名录,进入市、县级保护名录的中医药项目数量更多。目前江苏省内已确定19个项目列入省级保护名录,包括王氏保赤丸制作技艺、五妙水仙膏制作技巧、曹氏中药热敷接骨疗法、常州钱氏中医儿科疗法、许氏正骨疗法、金坛儒林树德堂妇科疗法等,其中还有4个被列入国家级保护名录,包括雷允上六神丸制药技巧、致和堂膏滋药制作技艺、季德胜蛇药制药技艺、丁氏痔科医术。可见,中医药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为药物和治疗方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健康中国建设提升至国家战略地位,2019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迎来大好时机,号召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毫无疑问,现阶段数字化技术与中医药的结合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它能为中医药提供高效智能的技术支持。不少中医药企业已经在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对产品和方法进行更新换代,以数据驱动企业转型,传统的中医药生产消费方式必将进行一番彻底的数字化革命。

数字化技术是近二三十年来,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发展而产生的科学技术,能将照片、文字、图像、影像、声音、视频、实物、器械等各种信息,在计算机系统中录入、运算、加工、存储、传送、输出、传播、还原等。早在1996年,美国科学家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就认为以后的生存方式是数字化生存,预言人类社会即将进入数字化时代,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加紧构建全新的数字经济体系,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的快速发展,进行产业转型升级、行业创新发展和企业技术应用,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目前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也提出了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和壮大数字经济,在2017年首次将数字经济写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2]。数字采集、数字输入、数字储存、数字管理、数字运算、数字处理、数字展示、数字传播、数字运用等技术将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录入、转换为可复原、可共享、可运用、可管理、可传播、可再生的数字形态,并加以保护和利用。由此可见,数字化技术将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采集、保存、展示、传播和运用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一、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数字化采集和储存技术难以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保障

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生命、养生、疾病、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知识,具体存在于中医古籍、处方、中医诊断经验、老药工的制药经验中,目前数字化采集技术包括扫描、摄影、录音、录像等,数字化储存技术包括数据库、物联网、网络连接、光盘、云计算等。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数字化技术手段,希望能进行完整、真实、准确、及时、系统和全面的记录,然而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传统性、整体性、多学科性、应变性等特殊性质,仅通过对处方、古籍、文本进行采集和储存的形式,难以将其中医药在使用过程中错综复杂的关系表达出来,特别对中医的诊断过程、中药的炮制过程、中成药的制剂过程等的动态知识,很难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加以保存。目前,我国基本实现了常见中医古籍和各大图书馆馆藏古籍资源的数字化,有助于中医学科研、临床工作中资料的收集和查询工作,但由于管理不完善,大量的数据库都是孤立的,没有进行大规模整合,处于僵化状态。因此,目前数字化采集和储存技术难以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保障。

(二)数字化复原和再现技术难以为传承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支持

现代数字化复原和再现技术能更好地整理、收集、记录、重现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详细信息,实现更复杂环境下的展示要求与保真效果,能长期保存这些珍贵的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目前的数字化复原和再现技术难以对诊断过程、诊断经验、处方用药规律等进行准确全面的记录。中医讲究辨证论治,对个体化进行诊疗,缺少普遍性,这些保存的数据在可重现性和可编辑性方面还不能适应现实需求。在重现时,如果面对另一个病人,甚至是同一种疾病的病人,由于治法治则的不同,也还需要中医专家的参与。获取的数据难以被进一步地开发利用(如药品生产、疾病治疗等)。几十年来,在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复原和再現技术工作中,相继开发出脉诊系统、关幼波诊疗肝病系统,邹云翔中医肾系统计算机诊疗、教学、护理和咨询系统,姚贞白妇科专家诊疗系统等。但是这些基于规则的专家系统在庞大的中医概念和知识体系下还有局限性,由于人类疾病具有多样性、多变性、个体性和不确定性,应用专家诊疗系统应对复杂的疾病往往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因此目前在各大医院并没有得到实际推广应用。

二、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数字化保护的原因

(一)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特点

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性(中医的诊断过程、中药的炮制和制备过程)、传统性(道地药材与环境有内在联系、传统经方的使用)、整体性(病人作为一个整体被诊断)、多学科性(中医治疗与心理相关)、应变性(随着季节、节气的变化影响疾病的诊断)等特殊性质,因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动态、发展、变化的。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之难,归根结底均由于疾病谱、中药原料、生活节奏、生活环境的变化,而维持原有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生存环境是不现实的。

(二)缺乏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

由于数字化技术的研究主要由大公司來主导,国外主要有Google、Facebook、Twitter、亚马逊、微软等公司,国内主要包括百度、阿里和腾讯等互联网公司,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依赖于大数据集和大规模处理平台,而拥有这两种资源的主要为大公司,高校和研究机构难以对核心的大数据技术进行研究,间接导致了国内在大数据核心技术发展上始终处于跟随状态,甚至会面临因开源产品版本升级带来较大改动而被迫从头开发大数据应用的尴尬状态。提供数据、硬件和应用方面的支撑,支持广大的研究人员对大数据核心技术进行研究,研发出自主的大数据核心技术,甚至可以渗透到国际开源社区,引领大数据开源软件的技术发展,对于提高国内大数据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3]。

(三)缺乏数字化技术相关的法律保障

数字化技术带来人民对数据中蕴含价值的重视,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数字化技术也带来了对隐私、数据权益保护的需求。目前,在技术上还没有特别好的手段可以既保证数据能够安全共享使用,又不泄露隐私,不造成数据滥用等权益侵害。从法律层面上,甚至有许多问题,如病人找中医看病,诊疗数据等所有权到底归谁,在学术上存在争议。这也进一步造成在数据权、数据监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等方面无健全的法律法规,导致应用开发者肆意获取用户信息,个人隐私数据灰色交易屡禁不止,从而抑制数据拥有者开放数据的意愿,也无法规范地发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产业。

三、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对策

(一)建立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分类体系

我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丰富、形式多样,既有古籍文献,如医案、处方等,又有口头流传的诊断过程等;既有系统的中医药理论等,又有技艺精湛的炮制和制剂工艺,如丸散膏丹的制备等。由于各类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种类的数字化方法,在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学科性、系统性、整体性、复杂性和经验性等特征进行详细评估的基础上,从诊断学、化学、药学、心理学等方面探索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要素,建立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层次类型分类体系。

(二)建立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采集技术标准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各个数据库的技术目标、技术标准、技术管理都不一致,各单位大多从底层硬件设备、基础软件到上层平台、应用服务系统等各搞一套,造成人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大量浪费。国务院发布《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其中明确指出,推动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保护制度建设工作,有望解决数据库标准不规范的问题,但仍需要深入研究符合我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标准,包括采集、分类、加工和转换等;围绕录入、创建、描述、运行、组织、服务、保存来建立整个框架体系规范,促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开放建设与集成服务。

(三)建立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播平台

数字化展示技术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传统中药炮制、中药制剂的生产方式、中医诊断方式等真实场景进行再现,完成知觉和情感的互相调配,实现可听、可视、可以触摸的3D环境,通过这种虚拟展示建立包括文字、声音、动作、图像、视频、知识在内的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使观看者在任意时间、任意场所都能获取信息,让更多的人通过网络,利用手机、计算机等虚拟现实设备获取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中医药文化,增强对中医药的兴趣,使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共享利用。

数字博物馆非常适合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它与普通博物馆不同,它是以互联网为依托,不仅展示静态藏品,更是将一些中医药特色产品的制作过程、中医专家诊病档案等全过程进行数字化转换后存入数据库网络,是以活态传承的方式展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比如王氏保赤丸是我国传统的中成药,上海东方卫视拍摄了王氏原料之一的荸荠采挖。又先后进入到制剂公司车间一线拍摄了制浆、烘干、泛丸、包装的全过程,拍摄时长达10多个小时。为抓住四川阿坝高原王氏原料药贝母采收现场难得的拍摄时机,摄制组专程来到阿坝与青海交界的海拔4 500多米的年宝玉则雪山下采点,拍摄下风光如画的藏民采收贝母场景,还抓拍了在悬崖绝壁和草丛边,精华制药集团员工与藏民交流的画面,记录了从原料采收到制成原药的全过程。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的发展,有助于大众了解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利于中医药专业人士更为方便地学习中医药知识。

(四)充分利用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虚拟现实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可以用于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发展,造福人类健康。人机交互神经系统疾病辅助诊断工具的开发,由认知检查、书写运动功能检查、步态功能检查、语音功能检查等子系统组成,囊括了传统的书写、语音、体态、实体抓握等多个神经系统疾病检测方法。系统会根据检测者书写时的笔尖压力、空间抖动、握笔的转动幅度等多个指标,进行综合测算。再比如步态功能检查,通过与计算机相连的摄像机拍下检测者走路时的姿态,系统根据其行走的步速、步高、步距等多个指标,与样本库内健康人行走时的各项指标数据、病人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对比,判断检测者患病的可能性。望诊可采用高分辨率实时摄像设备,获取舌苔、面部等图像,对舌色、舌苔、裂纹、齿痕等进行定量分析,并进行色彩分析等数据处理,还可加入红外热像仪获取温度。闻诊将声音转化为有电信号的声纹图,还可利用电子鼻嗅气味,判断脏腑的寒热虚实。问诊主要是针对医生和患者的对话,采用人工智能的推理方法,如应用人工神经网络对中医证候的信息值进行数据挖掘,提高辨证论治的准确率。远程医疗通过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护、远程治疗促进全球范围内的医学交流合作,目前已有基于SIP的社区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等正在试用,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实现中医药的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

(五)构建中医药大数据产业价值链

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技术的目的在于应用,中医药产业吸纳了大数据技术后,成为以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为主的新兴产业,其生态系统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和外部环境。在中医药健康医疗领域,如何通过对公共中医药卫生大数据的获取和分析,并将数据与各级中医药医疗平台进行实时共享,对分散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进行快速、有效、可靠的采集,实现中医药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数据的有效接入,已成为中医药医疗大数据项目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将对公共中医药卫生医疗信息化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向光富.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特征及其保护制度设计[J].理论界,2011,(11).

[2]  许欢.大数据推动的政府治理方式创新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7,(12).

[3]  潘云鹤.大数据产业发展总体战略研究[J].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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